最新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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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书篇一
一、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下同)的权限问题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进行: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可由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3、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4、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由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得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的同意。
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问题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并已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二年。
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已超过解除处分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解除处分的手续,视为自然解除。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就可以按规定的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如果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处分规定期限的一半。
四、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问题由监察机关决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写出对错误的认识。
2、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改正错误的情况,认为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应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见《样式1》),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符合提前解除处分条件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要求本人写出对错误的认识,然后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解除处分的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见《样式2》),并送达有关单位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制作的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是监察决定书的一种,应根据《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监发[1999]3号)的规定使用监察决定书的版头。
4、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将《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和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备案的,解除处分时,也应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五、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后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问题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六、关于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因隐瞒错误或又犯错误受到处分的期限计算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即将前后二次行政处分的规定期限相加。
七、关于行政处分期间调动单位或退(离)休、辞职的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解除问题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调往另一机关工作,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由其现所在机关负责办理;调往非国家机关工作,则不必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6条规定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国家公务员退(离)休或辞职后,不再存在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的问题,故不必再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手续,到期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