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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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篇一
一、6月1日至6月5日,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高中学校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产生噪音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歌厅、舞厅、群众娱乐场所等要停工停业,其它时段上述区域产生的音量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二、5月20日6时至5月21日18时,6月6日6时至6月8日18时,城区禁止工程施工,禁止燃放鞭炮,禁止歌厅、舞厅、网吧营业,禁止门市部、商业摊点对外播放音乐,禁止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处的早晚群众文化活动播放音乐。
三、高考期间,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考点周边及考生集中居住区内噪声源、考生和家长聚集性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环境违法的,将根据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四、高考期间,设立值班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民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8日
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篇二
为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我县将把今年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列为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配合和理解支持。
1、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要履行噪声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月7日、6月8日、6月9日三天为高考时间,各高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按居住、文教区等i类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执行。6月25日、6月26日、6月27日三天为中考时间,各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噪声源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标排放。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午间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3、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为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6月26日下午14:45至15:30为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间,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各高考和中考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高考和中考期间,全面落实考点周围的“禁噪”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寿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篇三
2022年6月我市将相继举行多项重要考试,6月7日至9日举行普通高考,6月26日至28日举行中考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高考期间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对噪声污染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高考备考以及考试期间(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28日),高中学校、初中学校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住宅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作业、商业促销广播、文化娱乐扩音、机动车鸣笛以及其他各类产生噪声干扰周边环境的行为。
二、在6月7日至9日和6月26日至28日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作业、商业促销广播、文化娱乐扩音、机动车鸣笛以及其他各类产生噪声干扰周边环境的行为。
三、5月30日至6月9日、6月20日至28日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其余时段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限值。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69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
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篇四
2022年浙江省高考统考和选考科目考试(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将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将于7月2日至3日举行。我区共安排镇海中学、龙赛中学2个高考、学考考点,骆驼中学、仁爱中学、尚志中学、蛟川书院4个中考考点。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确定6月3日至10日、6月13日至18日、6月29日至7月3日为区高考、中考、学考环境噪声及部分道路交通控制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2.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必须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同时严格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
3.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或其他产生噪声的设备;
4.严格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和室内装潢。
1.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单位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住宅区附近的建筑施工及装潢作业必须在19:00前停止施工;
2.各考点周边沿街商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开业等各类庆典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卡拉ok、ktv、酒吧、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必须进行封闭式营业,不得超标排放噪声;
4.考点附近禁止使用低空慢速小飞行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防止产生噪声;
5.交通管制时间和措施:
高考:6月7日至8日7:30-17:30、6月9日至10日6:30-17:00鼓楼东路(南大街-城河东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洋山庙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旗杆格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庄市大道(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中考:6月17日7:00-18:00、6月18日7:00-17:00,逸夫路(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淡水井头(后大街-童方路)、童方路(林庙路-淡水井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荣骆路(东邑北路-三五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永和西路(金华南路-东邑南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学考:7月2日至3日7:00-16:00,鼓楼东路(南大街-城河东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洋山庙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旗杆格弄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庄市大道(望海南路-陈倪路)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自觉遵照执行。
6.在考试期间,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建筑施工单位、娱乐场所和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场所的昼夜检查,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对高考、中考、学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举报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45。
7.今年全省高考试场继续启用无线电信号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让全社会共同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考环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高考期间禁止噪音的温馨提示 高考静止噪音污染公告篇五
2022年中、高考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现就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源管控。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执法。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三、严格噪声监管。在中、高考期间,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二)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地要确保信访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倡导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做法进行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污染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亮点、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6月3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