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联络员会议纪要 联络员会议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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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会议纪要 联络员会议通知篇一
这次会议是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后为部署迎接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加强各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而召开的一次联络员专题会议。会上,徐波同志针对如何作好迎接人大执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做了重要讲话,我简要分析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了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安全处有关同志说明了填写新事故快报表单的有关要求,通报了有关地区通过快报系统上报事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快报系统和两项行政许可信息备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演示。与会同志还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开的不错。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作个小结,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 会议特点
一是会议主题突出。本次会议为专题会议,主题为以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徐波同志对如何作好迎接人大执法检查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作好迎接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迎检,即积极做好人大执法检查的相关配合工作;另一方面是自检,各地在本地区要开展法规制度和施工现场的自查工作。
二是会议讨论热烈。此次会议虽然时间较短,但各组在讨论时都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对本地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进展情况、近期建设部要求地方填报的有关调查情况,以及《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待议文件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多好的想法,三个小组召集人的汇报反映了大家讨论的情况。同志们在讨论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如两项许可、安全检查与市场检查联动、监理安全责任、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评价等,这些问题部里正在研究,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另外,与会同志还建议,今后每次开会最好明确一个重点讨论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事先征求各地的意见,以使会议更有成效,更有针对性,这些建议都非常好。
二、贯彻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徐波同志讲话精神。
徐波同志的讲话内容务实、明确、有新义,布置了人大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明确了今后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了营构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和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等新的观点,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讨论,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在日常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加研究
同志们在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要勤于思考、多加研究,要从理论和政策的高度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办法来,同时也要积极向部里提出建议,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政策文件。当前,各地要重点思考和研究以下问题:
1、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方面下真功夫,一是要提高全社会和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是工作中要强化使用法律手段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2、完善两个体系。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要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县以上城市都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但怎样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如何更加科学有效,需要我们认真思考;二是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当前,建设行业事故高发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政策制定的立足点,是需要大家认真思考研究的。
3、改善工作环境
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一个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和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各地要积极的出主意、想办法、抓落实,不断完善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高我们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要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工作手段的丰富,来提高我们的工作影响力和成效,最终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4、突出监管重点
在监管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类监管,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效。一是抓重点地区,如应首当其冲的加强事故高发的市、县的安全监管工作,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二是抓重点环节,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监管范围与责任不清、对部分领域监管存在盲点等,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重点加以解决;三是抓重点问题,如高处坠落事故,去年全年和今年第一季度均占到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0%左右,应作为重点整治的事故类型,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全面下压伤亡事故总量。
5、推进科技进步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包括在管理手段、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要推广安全适用的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淘汰落后的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技术。
(三)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部里和司里的工作要点年初已经印发,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就是继续按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的工作,即“八个一”,也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部里的工作,这“八个一”是:
一是落实一个指标。我部提出了今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的指标,各地也分别提出了本地区的控制指标。围绕控制指标,各地要结合部里的要求作好各项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颁布一个部令。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准备联合颁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围绕部令,我们拟对于起重机械的验收办法等再制定一个相关的文件,规范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是出台一个文件。我部在网上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已开展了意见征询工作,大部分省市已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我司,我们会尽快将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出台正式的文件。
四是部署一项活动。目前,我部准备部署“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已草拟了初步的指导意见框架,下一步即将实施。
五是进行一项检查。六月份准备开展一项“全国两项许可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国各地的两项许可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拟抽查全国4—6个省份,主要是对各地目前工作进展的成效和进度进行检查,了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确定下一步两项许可工作的重点。
六是开展一次督查。10月份准备对全国8—10个省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事故多发地区进行层级监督检查。
七是搞好一项宣传。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部里已经下发有关文件,各地也要积极行动。最主要的就是要保证降低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八是做好一个总结。部里计划七月份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三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就是总结全国两项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两项许可的工作制度。
本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紧,但大家对待议文件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各联络员认真履行联络员职责,回去后向厅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同志传达会议精神和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联络员制度是新创的一个制度,怎样进一步完善,怎样把每次会议开得更好,以围绕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探讨,需要大家共同研究完善。
这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我代表司里向各位联络员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北京市建委对本次会议做出的热情而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
谢谢大家!
联络员会议纪要 联络员会议通知篇二
同志们:
根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一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这次专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迎接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同时,借此机会,也对全国建筑领域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重大事故报告工作等进行沟通和说明。下面我讲两大方面的意见,一是关于本次人大执法检查的迎检工作,二是关于下一步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关于全国人大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一)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今年5月和6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于20xx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它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并借鉴国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基本管理制度,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对其加以贯彻落实,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出台了有关部门规章和大量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形势分析、层级监督、预警提示、重大事故约谈、安全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于稳定好转,在20xx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20.2%的情况下,20xx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xx年下降了11.46%和13.12%。
本次全国人大会执法检查即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检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并结合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组由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担任组长,司马义·艾买提、成思危、许嘉璐、韩启德副委员长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从5月10日至6月10日,陆续赴山东、贵州、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河南、安徽、黑龙江、河北等10个地区进行检查;另外,全国人大会委托北京、吉林、江苏、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地区人大会对本地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并强调要抓住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吴邦国同志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形式,其目的是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全国人大会把《安全生产法》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促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全国人大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法和高检,建设部也是受检部门之一,除听取建设部的汇报外,全国人大会还要赴有关地方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虽不是重点,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迎检工作,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当成检验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梳理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次宝贵机会。我们要很好的利用这次执法检查的契机,认真整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适应和不符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各项迎检工作
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迎检工作,黄卫副部长多次就建设部向人大汇报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并亲自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的座谈会和全国人大办公厅于4月28日组织召开的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设部向全国人大会分六大方面作了汇报: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从构建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等方面加以说明;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从制定配套法规、制定配套部门规章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加以说明;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探索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加以说明;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检查整治,从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定期开展全国安全抽查和督查、开展地铁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加以说明;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各项工作,从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关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加以说明;第六方面则简要介绍了安全生产法颁布以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情况。另外,在汇报的最后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有关建议,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各项保障条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鼓励安全科技发展和加快制定本法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对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而言,除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外,尚应重点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梳理法规标准。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制定颁布的有关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并制成目录,查看哪些法规还尚需完善修改、哪些还尚需制定配套文件,哪些领域还存在法规缺位现象、哪些领域虽然国家和行业尚未出台相关标准,但本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做到对本地区的各项法规标准心里有数,能说得清、讲的明。
2、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要查找本地区在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如管理体制的问题、职责不清的问题、监管缺位的问题、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等等,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二是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布置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的具备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有关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
3、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全国人大直接检查的地区和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的地区,要认真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包括本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各项制度建立情况、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和监管措施制定情况等方面内容,同时,本地区制定的法规标准、各类文件记录、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名单等要及时整理备查。没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地区,也要借此机会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希望各地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本次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于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一次极大的督促和推动,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今后一段时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该牢牢把握住“三个一”:咬住一个指标,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一个方向,即通过保证安全投入和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一个重点,即关心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改善农民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抓两头”,即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下猛药、治重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发势头;另一方面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降低事故总量。关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春明同志还要全面布置,我这里想重点强调几方面的工作:
(一)营构保障安全生产的氛围和生态环境
一是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与保障工程和施工安全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一切建筑活动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批,以及一切建筑活动基本建设程序的设置,都是保证工程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后,不单要从安全生产监管角度找原因,还要从建筑行业的整体监管角度、从建筑市场秩序等深层次找原因。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靠解决“现场”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从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加以把关,将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这里有必要澄清一点,现在我们提出要强化对发生事故责任人执业资格的处罚,这绝不意味着要淡化对责任单位的资质的处罚,而是对个人和企业的处罚相辅相成,统筹兼顾,目的都是为了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事故死亡受害者赔偿额度,促使企业为规避经济损失的风险而全力保证安全生产。继续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合法权益,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和服务。同时,要探索实行企业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费用等制度,用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经费。
三是要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行业基础。建筑行业必须不断的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要求,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并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行业企业不断增强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优势,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奠定扎实基础。同时,安全生产也能发挥能动性,促进建筑业发展,只有能够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发展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发展。
四是要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监理企业把监理安全责任纳入监理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我司日前转发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监理安全责任的办法,河北、上海、江苏、河南、新疆、贵州等地也加强了对监理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让社会充分了解建设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做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取得社会各方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要通过广泛深入、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和群众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社会氛围,真正使李铁映同志讲的“政府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等五大环节充分发挥作用。
(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是要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具备健全、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领导体系,是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络体系的基本前提。目前,建设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体系有三个层级,一是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司,二是部安委会的成员司局,如质量安全司负责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建司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三是有关司局下属的业务处室,如质量安全司下属的施工安全、工程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三个处室。另外我们还建立了施工安全联络员、地铁安全联络员和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三项联系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起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应当有相关处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分清各个处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要加强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积极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等问题。
二是要认真履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应当各有侧重,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重点从宏观指导、完善法规、制定政策、稽查监督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调控;省辖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则兼具了上述两个层级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监管层级,既要做好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又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也要及时向反映本地区的工作需求和困难,以及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积极建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某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要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设计科学的监管模式,要在充分发挥省辖市及以下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强化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同时,赋予其应有的监管手段,保证责权相统一,避免只有监管责任,而无监管手段的现象。
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具备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是衡量一个政府能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尺。当前各地要突出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能力,不但要进行一段时间以来的事后分析,体现总结性,还要进行事前分析,体现预测性和前瞻性。要善于根据工程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变化、行业发展经营机制的转变等,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判断可能会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发生的概率,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办法,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而将安全生产置于可控状态,最终达到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
(三)抓好“三个重点”,控制事故总量
一是要强化监管重点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各地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以省辖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为单位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地区,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各省市要按年度公布建筑施工事故总量最多的省辖市,以督促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经过重点监管和集中整治仍事故高发的某些城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反省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根据20xx年度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类型仍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主。各地要继续抓好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的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提出整治目标、步骤和方案,并要制定能够客观反映专项整治成效的有关指标。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标准规范以及预防高坠、坍塌事故的有关法规标准,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确保预防高坠、施工坍塌事故作为整治重点的同时,各地还应根据本地事故多发类型,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提出相应整治方案。
三是要重点开展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今年要在全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以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同时还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推出一批安全科技示范试点工程。我部近期要出台开展此项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此项活动的详细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目前,青岛市在标准化活动方面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制定了相关管理标准、提出了“从零工作法”,各地可以作为参考。
(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地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1日前将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有关数据信息上报我部备案,这也同时意味着6月1日后,各地不得向任何由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承接的工程准予施工许可,谁准予颁发,谁就要承担违法发证责任,谁就要承担由此产生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另外,涉及到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各地一定要严格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不要因为有人说情或是什么特殊情况,就减轻处罚。今后我们也来个约法三章,凡是由我部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请各地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到部里来活动或说情。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管作为政府职能越来越被不断强化,政府肩上的责任也更加巨大。尽管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同样担负着监管的责任,近期河南和辽宁煤矿事故后,有关领导受到行政处分就是“问责”的体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建立起责任政府的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三是要善于用数据说话,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地对于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形势现状、问题等,必须做到职责清、数字准、情况明、素质高,要善于用数据、指标来厘清责任、说明问题。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作为划清监管职责、评判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得来的各项数据来作为决策的依据。近一段时间我部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进行有关基础工作情况的调查。其中,我们调查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教园区等监管尚未覆盖到位的问题,目的是想了解这些区域监管缺位的现状、原因以及有关解决对策。目前,只有11个地区上报了有关情况。请尚未上报的地区于5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司,逾期仍未上报的,我们将视为该地区不存在对各类园区的监管缺位问题,将来一旦这类园区出现安全问题,请有关地区不要以这些园区未纳入监管为由推脱责任。另外,有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涉及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的调查结果也请各地抓紧上报,这次带来有关结果的,请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
另外,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上我们提出的六项制度,请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当前,请各地重点建立起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本地或其他地区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今后我部将不再下发有关预警提示的具体部署文件。另外,要建立起事故约谈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后,不但要约谈下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还要约谈事故的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要通过约谈,促使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吸取事故教训,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
同志们,当前正值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阶段,党中央要求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摆在首位,集中加以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多,社会关注度大,让我们饱含感情、勇担责任,认真查找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直接体现到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上来!
谢谢大家!
联络员会议纪要 联络员会议通知篇三
各位安全联络员、同志们: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联络员第一次会议,并与大家一起讨论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既是考验我们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保障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给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些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现象非常突出,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根据国内外的普遍经验,缓解城市交通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构建起方便、快捷、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已有十几个城市在开工建设,短时间内,仅北京、上海、广州这三个城市每年就要分别开工建设40多公里线路,这种发展进度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的,也是国际上所罕见的。但是,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比较短、经验也不足,加之,我国尚未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制造产业,目前除了土建以外,几乎所有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通信信号、控制等系统,以及盾构等设施、设备都是从不同国家引进或所谓的国内组装。这些标准不一、制式不同的轨道交通系统,有可能给建设和运营管理留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地铁是一种在狭小空间内快速载运高度密集人群的复杂系统,空间狭小决定了其管理措施的难度和复杂性;高速运转更突显了系统多方面协调配合的重要性,每一个系统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影响安全的因素;人口高度密集决定了轨道交通一旦发生事故就是巨大的危险和灾难;轨道交通的安全与规划、建设、运营各个阶段密切关联又决定了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而且反恐怖要求也对地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说明了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予以高度重视。省(直辖市)、城市和运营公司三级安全联络员也要牢记自己的六项职责和任务,研究安全工作的目标,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中不可掉以轻心。
二、建设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轨道交通的这些特点,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地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建设部按照中央的要求,狠抓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党组的意见,由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全面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全过程安全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说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全过程、各个环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过去,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基本不介入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只是重点对投入运营的项目承担行业监管工作。但是实践证明,运营环节城市轨道交通能否正常和安全地运行,关键要靠前期的方案论证、设备和信号的选型、以及设计和施工环节打下的基础,这里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
在九部委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后,建设部编制完成了《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正在编制《地铁安全评价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督查要点》,并且于20xx年3月开展了地铁安全大检查;20xx年5月要求各地开展了安全自查工作;7月中旬建设部还将牵头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第二次安全大检查活动。
下一步,建设部将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二是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用系统论和方法论科学确定安全评价标准,并与有关部门合作选择一批安全评价机构;三是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四是组织编制一系列安全导则,如专项审查导则、试运行导则、试运营导则和抢险指南;五是继续完善有关安全标准体系和职业安全防护标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七大系统分别制定建设、运营的安全标准。目前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就是建设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落实管理创新的一项举措。
三、上下齐心努力,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责任主要在地方,为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代表建设部提出以下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层级监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提高在依法行政和整合作战能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要加强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二)加强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安全管理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前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各地施工图审查部门一定要把好质量安全关,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当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从有利于安全运营的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完善有关安全措施,并提前做好有关安全设施和技术参数的交底工作。
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设施,努力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各地在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过程中,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有关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出具检测报告。特别重大的事项要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各地务必要克服贪大求洋的思想,一些未经实践检验的所谓新奇特轨道交通系统要严格论证慎重引进。
(三)加强运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安全管理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监测工作,评估其安全状况;还要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2、我部编制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被纳入国家二级专项预案,并即将由国务院公开发布。各地已经编制完成或正在编制的有关应急预案,也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抓紧进行完善,并提炼成可以公开的发布稿,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公布。
3、要发挥在座各位地铁联络员的积极性,加强联系和配合,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尽快搭建信息共享、消息快报和网络指挥的平台,争取探索出一个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联动机制,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最后我要强调,在座的各位安全联络员同志一定要认识到自己肩上所担负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做好即将结束的地铁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迎接第二次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准备工作。让我们从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出发,共同努力,开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安全新局面。
谢谢大家!
徐波同志在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
这次会议是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之后,组织全体联络员同志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大家积极参与、讨论热烈,完成了会议的议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会议做一个总结,并就贯彻执行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情况
开幕式上,王铁宏总工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我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对今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拓宽了思路,请大家回去后好好学习、贯彻。上午,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北京地铁1、2号线安全生产评价情况;香港地铁公司的同行介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情况,内容都非常有启发性,可以充分借鉴到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中去。
下午,各地同志介绍了各地地铁建设的情况以及开展地铁安全生产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情况,交流了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由于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发生意外,伤亡损失往往很严重,一些国家和城市地铁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这方面的安全工作表现出脆弱性和特殊性。做好这项工作首先依赖于各种信息交流的畅通,联络员制度就是信息畅通的基础。通过联络员同志广泛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才能够迸出火花,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正确的思路,并激发工作的热情。依靠我们联络员,就使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成了一个系统,就能够从系统的高度来把握全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风险决策的角度来讲,实现风险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前提是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反馈机制也需要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这两点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联络员发挥作用。因此同志们的工作十分重要,意义重大。
另外,大家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以及如何开展好7月份的地铁安全生产管理督查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回去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见。
二、地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压力日趋加大,一些特大型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矛盾非常突出。发展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运营或试运营中,在建线路总长超过390公里。但是,由于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而建设速度却很快,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我们总结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地铁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方未能达到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二是安全管理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作为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技术保障,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四是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当然这个问题也不仅是地铁安全领域独有的,但由于地铁和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运载量又很大,这个全民安全意识的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五是各地制订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但有些应急预案还不够细化,也缺乏演练;六是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另外,各地对地铁安全的投入还不够。
三、关于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几点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领导同志近期强调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这五要素是建立全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全社会和全行业安全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某些地方,对某些特定人群来说,城市轨道交通还是新生事物,更谈不上全民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化,因此要千方百计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二是要提高决策部门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中均要强化建设“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全社会的安全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法规,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即将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部长令)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使用法律手段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强化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
第三,强化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加强研究,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分别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特别要提高各个环节领导者和决策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科技问题。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进步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创新,包括在管理手段、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力争做到本质安全,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安全素质的基础之上。
第五,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经济保障,要做到本质安全,就必须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投入的机制。比如北京市政府在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投入了37亿进行地铁一、二号线的改造,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
希望各联络员回去后向厅领导、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传达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特别要进一步做好地铁安全生产检查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最后,我在这里代表质量安全司向各位联络员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位认真履行联络员职责,切实发挥联络员作用,共同做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