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八篇(优秀)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一
乙方:
湖南省xxxx电厂(以下简称甲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为wkkl-1型微机励磁调节装置自动控制的三机励磁调节系统,自97年投运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大修,现委托北京瑞奥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1机组励磁调节系统进行大修。根据#1机励磁调节系统现有的具体情况,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围、质量及要求等达成以下协议。
1、微机励磁调节器(a,b柜)试验检查
1电源检查,包括整流电源、+5v、+15v、-15v、24vi、24vii;
2绝缘检查,强电回路用1000v摇表,弱电回路用500v摇表;
3继电器校验,a.、b柜1k-8k继电器根据定检标准进行定检;
4a、b柜单板检查,包括主机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继电器板各两块,依据wkkl微机双自动励磁调节器调试方法进行;
5开关量输入输出检查,应用windows测试软件进行;
6可控硅测试;
7回路传动试验;
8带假负载检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触发脉冲波形;
9双柜均流及手自动切换试验;
10柜体外观检查及螺丝紧固;
11自动及手动电压调节范围测量;
2、备励柜试验检查
1继电器校验;
2绝缘检查,方法同上;
3感应调压器检查,包括调压器调压范围及侍服电机检查;
4回路传动及a、b柜切除联动手动柜;
5整流桥检查;
6带假负载检查整流波形;
3、开机试验检查
1发电机空载a、b柜零起升压及阶跃响应试验;
2发电机空载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3自动柜至手动柜切换试验;
4发电机并网a、b柜手/自动切换及均流检查;
5a、b柜并柜试验;
6控制装置传递函数模型参数测定(包括低励、过励、v/f限制等传递函数模型的参数);
7发电机电压/频率特性测试;
8自动励磁调节器各单元静态特性试验;
9操作、保护、限制及信号回路动作试验;
10灭磁试验及转子过电压试验;
11整流柜的均流试验;
1、甲方的义务和职责:
(1)负责介绍励磁系统大修施工现场的停电、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提供励磁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原始试验数据和检修记录;
(3)提供励磁系统大修用的检修电源;
(4)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分步验收认可;
(5)负责励磁系统大修时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协调;
2、乙方的义务和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技术措施,并与甲方商讨后实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试验工作;
(3)对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及时通报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自负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协议之外的设备问题和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对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试验设备;
(6)根据试验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1)工程验收根据国家经贸委最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章节进行;
(2)励磁系统大修的保质期为一年(以竣工验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内,由于大修的原因而发生的缺陷由乙方无偿解决。
(3)工期:大修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报送甲方,大修开工后,检修工期控制在2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竣工,竣工3日内提供详细的试验报告。
(4)入场后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规。
(5)甲乙双方订立《安全协议》,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6)每天进行安全情况总结,发现事故苗头立即进行教育并纠正,把事故差错消灭在萌芽状态。
(7)由乙方负责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负责审定。
未尽之处,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二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二、工作职责。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三、报酬、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四、合同变更。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六、其他事项.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三
咨 询 人: xxx
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咨询甲级(工咨甲) 委 托 人: 项目名称: 项 目 地 点: 合 同 编 号:xxxx
签 订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兹由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咨询方,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技术业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任务:双方明确本项技术业务工作任务及内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条 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第三条 合同收费:本项目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文件,经双方协商优惠后按¥ 万元(大写: )包干计取编制费用。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并得到发改委立项认可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万元整。
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造成咨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时,由乙方另行追加计费。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补充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服务质量监督电话:xxxx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四
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________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与被许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_______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________,主要营业地点________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 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 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 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 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 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 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 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 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 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 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 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 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 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 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 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
(c)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 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 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 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 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6.3 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支付。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 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 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3.6 .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 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 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 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五
甲方:乙方:
丙方:
为进一步提升某生产水平,彰显某物特有的风格特色,促进其某物质量与某品牌需求的紧密结合,(简称甲方,下同)与(简称乙方,下同),以(简称丙方,下同)基地单元建设为依托,在某物科技项目研究、生产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全面的科技合作关系,依托某研究所雄厚的科研实力,将 某物做精、做强。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立足科技兴 、人才兴业、突出特色等目标。经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依托某研究所人才资源和技术等优势,建立领导、专家及科技人员定期互访互动机制,通过科技支撑、项目拉动、合作研究、资源整合,成果共享、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与交流等形式,提高 某物生产水平,建设具有 特色的优质某物基地。
二、合作方式
共同组建全面科技合作专家组和项目工作组,专家组负责项目的选题、立项论证和组织验收等工作,项目工作组负责项
目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总结和项目结题等工作,确保合作的高效运转。
(一)合作项目研究
1、 研究方向
以“”为目标,开展 某物生产应用技术研究,提升 生产技术水平,近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1)以提高某物质量为中心,重点解决制约 当前某物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某物生产技术水平。
(2)以突出 某物特色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影响 某物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项目研究。
(3)以节工降本,提质增效为目标,逐步开展适应 区特点的某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和农艺研究。
2、运行方式
(1)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制约某物生产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
(2)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乙方承担的 或的相关研究项目。
(3)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有关部委、有关部门等的研究项目或甲、乙两方共同向丙方申请科技项目。
3、成果共享
科技成果和专利等归三方共有,在项目结束后,三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鉴定和科技成果奖励。
(二)人才培养
1、乙方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目前有国家统招博士、硕士,同等学力,在职攻读推广硕士等四种培养模式,现拥有博士、硕士生导师多人,涉及育种、栽培、植保、生物技术、品质评价等多个学科。甲方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
2、甲方可利用自身的人才、试验条件等优势,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参与乙方研究生的培养。
(三)技术培训
乙方有多年从事某物基地工作的专家及各学科不同层次的研究人员,可根据甲方某物生产的需要,对当地的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乙方应甲方要求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培训方式。一方面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人员到乙方接受相关技能系统培训,另一方面甲方可组织分公司、等基层科技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开展集中培训。
三、运行机制
1、三方共同组建项目组,按项目合同要求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2、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双方共同确定年度研究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合作项目和实施方案,合理分工,加强经常性交流沟通,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工作总结交流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会议,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开展日常工作,实行阶段目标责任管理。
3、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对合作经费进行管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自身需求对乙方提出其工作任务目标,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对乙方在 开展工作给予协调、配合,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食宿、交通等条件。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与乙方进行协商后向乙方下达研究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直至验收。
2、有权对乙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实施。
3、有责任协助乙方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安排的项目和双方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
(三)人才培养
1、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报考乙方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
2、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工作,为乙方授课人员在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顺利开展工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甲方建立“某研究所 试验基地”,通过该基地实现三方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
(二)项目研究
1、根据甲方当前和今后烤 生产发展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承担甲方下达的研究项目。
2、乙方承担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项目,邀请甲方参加、协作共同完成。
3、甲乙双方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科学研究项目。
4、针对目前生产上突出的问题和关键技术向甲方提出项目研究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负责科研项目实施。
5、有偿负责甲方委托的试验、示范等样品的分析检测任务等。
6、向甲、丙双方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人才培养
1、协助甲方报考高层次培养人员的报名、考试、查询及授课、落实导师、论文答辩等工作。
2、根据甲方对生产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派专人进行授课。
(四)财务管理
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帐户,除乙方自己产生的研究费用外,对甲方所产生的研究经费进行报销,于12月10日前向甲、丙方提供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六、丙方权利与义务
1、丙方提供甲乙两方合作经费,每年约 万元,主要包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六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七
合同编号:
技术总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专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生日: (农历、公历)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本聘用协议解除为止,无聘用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工作名称: 。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为: 。
1、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职务名称)工程总工。主要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的管理、指导工作。
2、乙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创新,并积极培训基层技术员。使公司管理机制得以贯彻落实,工作效率得以提高、综合经营成本不断下降,在市场中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1、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给予受聘方聘用薪酬为万元 /月。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绩效工资按照公司考核办法实施发放。
2、业绩考核。正常经营后,公司将围绕“忠诚度、态度、能力、绩效”四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包含“技术、质量(控制及完成)、进度、安全”,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薪资与福利待遇,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 方的管理和安排)。
1、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方可解除合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学习、培训,乙方如若违反本合同,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需全额退还甲方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成本费。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任何职务或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甲方的生产、产品销售、技术专利等各种商业机密保密。如有违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检查督促、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对乙方各阶段工作的力度和业绩进行监督考评,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或者违法违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负责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食宿场所。
2、按约定的薪酬标准,按时支付给乙方。
3、赋予乙方工作中应该具有的权限,有利于乙方开展工作。
4、对相关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时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对相关工程作出相应的变更调整。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有权享受国家和所在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甲方涉及的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4、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书、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与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签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的工作。
6、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7、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8、负责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程临时、重要性工作。
9、工作时间除按照甲方单位正常的作息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终止与受聘人的雇佣关系: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败坏的行为,或者导致监禁的犯罪行为,2)任何偷窃、诈骗、欺骗或者伪造任何雇佣或公司记录的行为,3)不适当地泄露公司机密或者专有信息,4)受聘人员的任何有损公司声誉或者业务的行为,5)受聘人员失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适当职责,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适合的改正机会后,仍没有或不能纠正此类错误或能力,6)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 7 天后仍没有改正,7)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不能胜任职务,8)长期未经允许的缺勤,9)非法占据公司业务机会,10)在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方面渎职,包括但不限于侵吞公司资金或财产;在代表公司达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图牟取个人私利;向公司虚报业绩;在公司场所或公司所属场所内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的活动。当因为某种原因终止管理人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时,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终止之日的全部应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准应休假期之外,将不再对受聘人负有任何进一步的责
1、保密竞业限制,乙方在职期间不得:
(1)、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等任何方式开办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单位;
(2)、帮助、参与、加盟与甲方具有类似的、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其他单位;
(3)、设计、施工、开展与甲方具有类似的、替代的、具有竞争性的'项目;
(4)、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5)、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6)、乙方在职期间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
(7)、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应立即癸亥从甲方得到的或掌握或持有或经手经办的所有商业秘密、资料、数据和信息。
(8)、乙方离职后,无论在何时或何地从事何种职业或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提供、出卖、利用或授意、指使、引诱、纵容任何第三人泄露、提供、出卖、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数据、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所有秘密、信息、数据与资料。 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乙方声明:因乙方的个人原因,乙方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其他单位代为缴纳。乙方要求在甲方公司不再参加社会保险,鉴于目前社保政策(社保机构不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所限,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但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乙方在其他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发生中断或者终止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乙方怠于通知的,或者其他原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乙方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以后社保机构可接受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的,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意外伤害的问题:
鉴于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可能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购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保险(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均不得低于100万元)。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经营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2、合同续签: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3、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离职表》。
乙方归还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八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地点:太原市寇庄西路东侧四十八中南侧 勘察单位: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 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签订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山西建昌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 文兴苑小区住宅楼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审查工程项目的概况表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2、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3、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三、审查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
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工 程 明 细 表
建设单位:太原市宝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
3、两套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及所用软件名称。 4、
根据审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晋价房字[20xx]202号文”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工程审查费经计算,勘察报告审查费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1.6 元/㎡。共计审查费贰拾叁万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贰分(¥235978.82元)。审查费应在乙方同甲方签订合同后审查完毕,领取审查合格书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2、应委派一名联系人,在图纸审查期间负责和乙方联系,及时解决审查过程中需甲方解决的有关事宜。
3、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交付乙方审查费。如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时间顺延。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该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为个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由甲方交原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进行修改回复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图纸质量、深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必要时需补充图纸和有关资料),审查工作日顺延。
2、在审查结束后,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另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由乙方归档备查。
八、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叁份。 十一、本合同从签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