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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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篇一
一、成立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监控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加强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监管,落实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县城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并根据各工地的具体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各工地高考期间的施工现场监督。具体监督人员详见附件。
三、分时段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时间进行管理,根据高考时间安排和各工地的实际,为确保高考考生的正常学习、休息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各在建工地禁止在中午(12时至15时)和夜间(21时至次日早晨8时)进行施工作业。
四、7月6日18时至7月9日18时,全县各在建工地全天禁止开展施工作业,严禁泥头车进出工地。各商品混凝体企业停止生产及运输、供应商品混凝土。
五、根据通知要求,各建筑工地要科学安排,合理调整工期,做好高考期间建筑工地停工事宜,停工期间建设工地必须落实值班制度。
六、从7月6日至7月9日,监理单位人员必须驻守工地,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县质安站监督组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七、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停工及噪声治理的工地及企业,一律严肃追究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xxxxx。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篇二
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及县政府对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广大考生利益为根本,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高考”顺利进行,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质安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县城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在“高考”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控制因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
2、6月1日至6月9日为在建项目“高考”的噪声禁止期,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提前合理安排作业施工,停止一切夜间建筑施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在建项目一律不准夜间(晚21时至次日6时)施工。在高考三天(6月7日至9日),考点周围500米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3、严格杜绝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工地周边堆放材料,确保车辆及考生能够正常通行,避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发生。
4、在考试期间,督促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全天在工地现场带班,重点确保考试期间内不出现施工噪声,强化“高考”期间环境整治;各施工单位在“高考”考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发现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加强项目督查力度,确保工程各项安全,维护“高考”考期间社会稳定。
“高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的噪声管理,增强检査力度,对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重点予以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县住建局办公室:xxxx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篇三
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县城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施时间从今年6月1日至6月9日学考结束。
1、建管股、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自6月1日起至6月9日考试结束期间,所有在建项目的工地(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停止一切夜间施工,白天施工噪声均不得超标,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2、建管股、质安站要做好各考点周边在建项目施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抓好考点及住宿场所周边在建工地的噪音整治,对有可能影响考场安静的在建工地,安排专人做好监管工作,防止考生考试时受到噪音的干扰;督促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齐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侵占场外交通道路,确保场内道路畅通,为考生赶赴考场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
3.加强项目督查力度,确保工程各项安全,维护“高考”考试期间社会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期间施工安全县住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质安站负责人为组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具体负责高考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加强执法监管。
建管股、质安站要迅速组织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存在产生施工噪音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降低、消除施工噪音措施。凡发现在噪音管制时段内出现施工噪音超标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施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应急管理。
建管股、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助力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篇四
结合我局对建设领域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2016年高考期间考场周边在建建筑项目施工管理,细化我局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相关职责,切实落实好6月7日至8日考点附近500米以内的建筑施工停工,并派员巡逻督查的任务。
成立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向前同志任组长,陈兴平、胡珍平同志任副组长,李三平、李大庆、郑海军、胡高、陈梁、邓炜、林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质安站办公室(住建局三楼),李大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高考期间考场周边在建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1、摸清底子。要求我局质安站各监督小组对全县已设为高考考场的学校周边在建项目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查勘,并认真测量确认已设考场学校与在建项目直线距离,对离考场500米以内及500-1000米以内的在建项目做好记录。
2、发放通知。对高考考点附近500米以内及500-1000米以内的在建建设项目《高考期间高考考场周边在建建设项目管理通知》,进行区别化管理并严格督促落实,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巡查。加强高考期间高考考场周边在建建设项目巡查管理,要求6月7日6时至6月8日18时,对高考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要求全面停止施工,并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巡查,考场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要求限制施工,施工噪音不超过70分贝,并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进行巡查。
4、及时整改。对高考期间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照要求停工或限制施工的在建建设项目,巡查人员要立即要求停止施工或限制施工,对不配合管理的在建建设工地启动应急预案,强制其停止施工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对造成影响较大的,记不良行为记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6月7日至8日,我局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求全员到岗,并严格按照专人负责制进行任务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实施管理问责制,确保高考不受影响。
2、按时到岗,认真履职。我局参与高考期间考场周边在建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按照具体任务分工按时到岗履职。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3、保持通讯,信息互通。高考期间我局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考场周边在建建设项目巡查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反馈动态信息,确保及时消除影响。
高考期间工地施工时间规定篇五
20xx年普通高考、学考、中考分别于6月7日~9日、6月19日~21日、6月26日-28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好我县今年高考、学考、中考顺利进行,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关于成立黄梅县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黄梅县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制定以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考,确保考试安全,不出现重大事件;强化政府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高考、学考、中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确保我县高考、学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县住建局成立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陈维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宴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高新民质监站负责人
冯鑫桥安全站负责人
李建梁市场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站,由李建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及协调工作。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含国际育才中学周边)所有的建筑工地。
(二)停工要求。6月1日至6日每天中午12:00—14:30、晚上21:00—次日06:00停止施工,6月7日至6月9日全天停止施工;中考(6月19日至21日)、学考(6月26日至28日)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建筑工地不得产生噪音污染,原则上全天停止施工。
(三)宣传督办。
1、高考、学考、中考前在县电视台发出停工时间和范围通知;
2、由各在建项目监理人员于6月1日前将本整治方案传达到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督促执行。
(四)巡查监督。巡查共分为2组,人员从局市场站和县监理公司抽调,负责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巡查工作。
为确保高考、学考、中考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考试期间施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协调处置”的原则,各巡查小组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妥善处理高考期间突发事件。
对于未落实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未停工的项目,巡查组将联合其他执法机构强制停工,并列入20xx年建筑质量、安全、市场检查从严监管对象,对其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