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三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篇一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一)适时组织参加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文化遗产日有关宣传展演活动。
(二)举办主场活动。xx年6月11日上午,自治区文化厅、固原市人民政府主办,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承办,在固原市区博物馆广场举办全区xx年文化遗产日主场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非遗保护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资助优秀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固原市级非遗传承人授牌及发放以奖代补经费;文化遗产特色艺术演出;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x〕17号)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图片展;代表性传承人技艺表演展示;文物基础知识讲解、品鉴等。
(三)举办分场活动。各市、县(区)文化局,xx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xx博物馆、固原博物馆等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域特色,在文化遗产日期间设立活动分场,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展演、讲座、咨询、走访调研等系列活动。
(一)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和其他市、县(区)文化局要紧扣本次文化遗产日主题,结合实际,创新方式,分别制定并实施好主场和分场活动方案。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文化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请固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于6月3日前分别将主场活动方案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和自治区文物局。
(二)请五市文广局分别推荐4名非遗保护先进工作者,2个先进保护单位(文化馆、非遗中心),2个优秀传承基地(自治区级),于6月3日前将推荐表报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
(三)各市、县(区)要把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作为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设专栏、制播专题片、采访报道、印发资料、传送信息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四)请各市、县(区)文化局,xx文化馆、xx博物馆、固原博物馆、xx考古研究所、xx岩画中心于5月27日前将确定的活动统计表分别报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自治区文物局。
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篇二
为文化遗产日,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展开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各部门和市政协等最近一直在关注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活动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重点。
保护遗产留住乡愁
主会场设在房山区水峪村(新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房山区政府等
协办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各世界文化遗产地
协办媒体:中国文物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
主会场约100人
拟邀请国家文物局、市政府、市政协文史委、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出席,邀请市属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传统村落负责人(届时请市农委代为通知)、房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届时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代为通知)、新闻媒体。活动主要内容为:
1、水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子中幡”展示
2、展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3、启动北京市传统村落公益摄影大赛
4、展示传统村落书画家作品和水峪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感人故事
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宣布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宣布水峪村修缮工程开工)
(活动后,交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组织与会人员和各郊区县实地考察交流水峪村保护利用情况)
1、联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专题讲座、文物鉴定等。
2、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委和有关文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旗帜、标语、海报等,免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展览、讲座等宣传咨询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了解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
3、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联合中国文物报等开设遗产日宣传专栏,联合**日报、**晚报设立宣传专版。
文化遗产日活动总结篇三
今年6月xx日是我国第xx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是“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口号为“非遗传承,人人参与”。为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我省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促进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广大社区和民众中更好地传承发展,现就组织好xx年“文化遗产日”非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将举办一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xx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模范传承人颁证授牌;系列展演展示活动;专家讲座等。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省里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各项调演活动的准备工作。相关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创新方式,积极发动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与城镇化的密切关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我省瑰丽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各地组织“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要突出主题,注重效果,充分发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广泛参与性;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为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工作,请各市文广新局于5月15日前将本市“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及活动情况(见附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省里将对各市活动进行梳理,对重点活动将通过《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