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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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一
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已徐徐展开……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房地产行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笔者参考现行的营改增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xx]106号附件1)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推测一下营改增试点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不利的影响之一——房屋建安成本会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中规定,建筑行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并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房产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筑材料成本与施工人员成本组成。“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筑业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即:建筑业采购的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建筑业支付的建筑劳务费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无法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建安行业税负增加,增加的税负势必通过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总额向下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
建筑材料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应商规模小(供应商主要为个体户、小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材料来源方式广泛,所供应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税征收率低。一般纳税人供应的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货物,因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形成抵扣税不足。
【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改为3%。财税[20xx]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建筑劳务一般无进项税可抵扣。建筑工程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建筑工人主要来源于劳务公司及零散的农民工。劳务公司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利的影响之二——发票管理风险加大
一是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加大。假发票、虚开发票问题一直困扰着房地产企业。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比营业税严格,假发票现象可以杜绝。为了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发票现象会更加猖獗。
二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加大。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严格规定,对个人、免税单位不得开具。红字发票也不可以随意开具。
不利的影响之三——增值税会计核算过程复杂
企业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只有一个二级科目“应交营业税”。
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变得比较复杂,一般应设置四个二级科目,分别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和“简易征收增值税”。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应在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栏目,在贷方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
不利的影响之四——增值税政策繁杂
营业税只要关心一个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了。
增值税则要关注四个方面的税收政策:
(1)计税依据的税收政策(同营业税);
(2)进项税额抵扣税收政策(可抵扣与不可抵扣);
(3)发票开具政策(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按期抄税);
(4)取得发票规定(取得发票认证及用途区分)。
不利的影响之五——税收管理工作量加大
企业营业税管理工作相对简单。增值税管理工作比较复杂。主要工作包括:企业应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发票需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开具发票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不可随意开具,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之前要抄税,取得专用发票的当月要认证(不认证进项税额当月不能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时应将发票开具人应与该业务的收款人、货物或劳务提供人进行核对,只有三者一致才能申报抵扣,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要装订成册进行保管。发票认证后,如果采购的货物劳务进项税额不应抵扣(如食堂采购水、电、实物等)应将其进项税额转出等。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二
脱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的国家重要战略举措,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首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各部门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力、有效和深入地开展一系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
其中,社会力量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生力军,尤其民营企业作为国家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一分子,也有充足的理由与责任参与到国家的脱贫攻坚中。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最大特色是能够有效导入特色产业。产业扶贫是造血式、可持续的扶贫,是可以扶到“点子上”和“根子上”的精准扶贫,也是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所在。
故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中,希望国家层面充分调研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因地制宜导入核心产业参与精准扶贫;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民企参与脱贫攻坚的帮扶工作给予全方位指导。
【提案依据】
为实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脱贫工作已到了冲刺阶段。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随着综合实力快速提升,扶贫工作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但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我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往往都存在交通闭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按照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贫困人口数量降至为零的目标,可以说当前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最后的攻坚、冲刺阶段。
二、脱贫攻坚,更需摸清病因、对症下药,注入核心产业,精准帮扶。
如何脱贫攻坚?核心还在于摸清病因、对症下药,即精准扶贫。
针对贫困形成的原因进行专项调研,发现在贫困人口聚集地区往往存在缺少符合当地特点、能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一穷连一片”现象突出。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离不开龙头带动,没有龙头就没有市场,就没有价值链,因地制宜地向贫困地区注入核心产业显得尤为重要。
如调研秦巴山片区扶贫任务最大的安康市情况:
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涉及陕西、重庆、四川、河南、湖北、甘肃六省(市)的17个市、80个县(市、区),国土总面积为22.5万平方公里,集革命老区、大型水库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涵养区、汶川地震灾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于一体,在全国14个连片扶贫特困区中涉及的省份最多、国土面积最大、内部差异最大、产业基础差、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难度大。陕西省安康市又是秦巴山片区扶贫区域面积最大、扶贫任务最重的地区,位于陕西南部,北靠秦岭,南依巴山,与四川、重庆、湖北接壤,辖一区九县(9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国定贫困县,1个全省扶贫重点县),总人口306万,其中农业人口247万,贫困人口58.17万人,贫困发生率23.6%。
但在贫困人口集中的同时,安康市又有明显的生态资源优势。境内汉江水资源丰沛,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主要涵养区,虽然这导致其92%以上国土面积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产业选择限制条件较多,但优异的自然条件和富硒土壤特别适合天然富硒农产品种植。近年来安康市富硒食品产业增速连年超过30%,已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点产业。但受交通条件制约,安康市乃至秦巴山区很多特色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同时外来的产品由于流通成本高,长期形成的价格“剪刀差”,加剧了该地区的贫困程度。
因此,安康市的核心症结正是急需打开“买秦巴、卖全国,买全国,卖秦巴”的商贸物流新局面。尤其现在安康市境内已建成西康、襄渝、阳安等3条“十”字型铁路网,以及g65(京昆)、g70(包茂)、g4213(安康至湖北麻城)g7011(十堰至天水)等4条高速公路,连接中国西北、西南和东南的区域交通枢纽正在形成,快速的物流运输成为可能。因此特别需要在此布局大型商贸物流项目,使其成为背靠秦巴、连接川陕鄂渝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特别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中,将原产地经营商户通过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网等现代经营方式,依托互联网+模式,通过线上线下交易,把秦巴片区的特产推向全国,既符合循环发展的要求,将有力地带动当地群众实现特色产业致富。
三、发挥民营企业积极作用,推进核心产业+脱贫攻坚。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市场经济新兴主体的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并提供新增就业岗位达到90%左右,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一直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现阶段脱贫攻坚需要核心产业、龙头产业嫁接,民营企业正可以成为产业在当地发展的引路人。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将可充分发挥其产业积累,因地制宜地精准导入产业,并将产业打造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动龙头,不仅直接解决当地就业创收,更可以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以解决实际情况中产业长期、持续发展的问题。
比如在安康市案例中,如发挥民营企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导入专业商贸物流项目,形成带动作用实现安康市向区域商贸物流中心转型,将非常利于当地老百姓实现脱贫致富梦。
【办法建议】
综上所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脱贫攻坚”中。
具体来说:
(一)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就民企营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案例进行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对发挥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二)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精准产业扶贫。比如:对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民营企业,要给予如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协调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参与扶贫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关注,以绿色经济为底线,不能将民企这一行为只视为招商引资,而要为民企参与脱贫攻坚的帮扶工作给予全方位指导。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三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没有救济渠道,仲裁委员会应对适用条件严格把关,防止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害。本案处理时正值年关,如不裁决先予执行,将会影响100余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因此,本案适用先予执行。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四
x年卫计委就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医院实行“首诊制”,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然而截止今天,在新医改政策实施6年后,除少数省份在推行分级诊疗外,全国范围内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还未真正得到确立,且面临实施难的困境。
以温岭为例,市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机构医疗“门可罗雀”的现象非常突出。全市各大市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基本都保持在100%以上,x年全市7家市级医院的日平均开放床位3676张,比核定床位净增1046张,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1个夜班护士有时要照顾72个住院病人。反观乡镇卫生院,自x年10月16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用药品的品种变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下降。随着绩效工资制度的逐步实施,卫生院绩效分配考核政策滞后,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患者的现象非常明显,一些原本能够开展的项目,譬如顺产、阑尾炎手术等,均已取消,“大锅饭、养懒人”的平均主义回归现象明显。
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基础医疗服务网底薄弱。75%的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近年来,尽管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组建住院分部、鼓励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脆弱,人员编制不足和待遇偏低的现象始终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善,使基层优秀医务人员招不进,留不住,整体的业务能力提升困难。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大多以初中级为主,即使患者常见病首诊愿意选择“就近方便”,但终因服务能力不高,难于取得群众信任,而出现小病也到市级医院就诊的现象。
二、有序分流实现难。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本着便民原则,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机构,患者往往首选到市级医疗机构或者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在区域内,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报销差额不是很大,不足以引导就诊者分流,况且本市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已取消住院床位,导致患者首诊的第一选择是在市级医院。医保报销政策的不给力,使患者有序分流效果难显现。
三、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后。近年来,虽然区域内的各大市级医院在信息建设上都下足了血本,但由于各自为政,没有形成足够大的平台供全市各家医疗机构共用,造成医疗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受到挑战。而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受制于经费和规模,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使得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差距很大。虽然近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始着手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旨在打通各家医院的信息孤岛,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由于起步晚、投入大、经验不足等原因,目前还处于建设初期,阻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只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才能构建有序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其建议和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切实推进“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和康复回社区”。加快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起设施和功能齐全的全科医师培养基地,为基层医疗机构输送合格人才。推进医生多点执业,加大市级公立医院点对点帮扶力度等,提升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下派基层卫生院需要的专业人员而不是低年资的住院医师,提高公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发展基层的康复技术,让在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后下转的患者可以保持治疗的连续性。合理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功能建设,加快转型升级,如依托乡镇及街道卫生院建立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医院等。设立专项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金,使服务于基层卫生院的一线医生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和实践机会。
二、建立分级诊疗操作细则,完善医保付费调节机制。1、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服务层级,促进有序就医。确定市级综合医院的龙头示范功能,主要为各专科的诊疗技术中心、承担应急性医疗救援和医疗指导等任务。二级公立医院应偏重“服务型和专科型”定位,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专科性疾病的诊治。基层卫生院主要承担保健、康复、老年及慢性疾病的治疗。2、加快建立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除急诊、重危病抢救外,患者首诊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病情由首诊医院向上一级医院转诊。术后康复期病人、慢性病维持治疗期病人,则转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促使公立医院按照各自界定的层级和功能提供公益性服务。3、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的医学标准、转诊的待遇、专人接待引导等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提高患者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经合理程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对于转诊患者,应采用累计起付钱政策。针对 “越级”首诊的病例,降低报销的比例。5、建立标准化的临床路径,规范住院天数和报销比例。在医疗费用支付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差距。通过医保报销和医疗价格的区别起到分流引导作用。6、要加快区域医联体的形成,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温岭市医疗资源的分布特征,建立纵向联合的”两大”医联体体系,并在各自体系内形成完整的分级诊疗秩序,合理分配资源,形成有序竞争。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持。加快市一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区域医疗信息系统。打破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检查信息和患者诊疗过程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就诊、会诊、健康宣教平台。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方便患者转诊后的技术衔接和治疗的延续性,方便患者对医疗信息的整体掌握以及健康教育的普及。出台支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包括各类远程会诊、诊断中心的收费政策,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以区域三级医院为支撑、二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区域医疗诊断中心为补充联系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五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六
案 由:解决农村中小学实际困难
提案 人:
发布日期:x年4月24日
内 容:
近几年来,我县抓住校安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契机,农村中小学硬件条件大为改观,校园面貌焕然一新。然而有限的公用经费无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大部分中小学校又产生了新的债务,学校的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造成当前中小学校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一)校安工程的许多附加工程、辅助设备都由学校自行解决。(二)学生营养餐实施后,工人工资进一步增多,临代人员工资也成为学校一大债务负担。(三)水电费负担沉重。农村中小学水是路老化、浪费严重,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学校维修费用增加。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特建议: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尤其针对农村中小学
2、科学有效使用,解决当前实际困难
(1)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中小学临代人员工资(根据学校规模、学生数核发)
(2)投入专项资金,逐步对农村中小学校水、电路进行改造。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七
案由: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主办:教育部
会办:中央编办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内容:
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情况仍比较突出,农村教师队伍综合建设水平特别是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仍然比较低。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甚至关系国家整体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师资力量匮乏。目前,学校教师编制数量依据师生比,这一方法在班级学生满额情况下适用,但在一些农村,班级学生数在十几人到三十人之间不等,编制数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足编缺人”问题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师由于借调、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小学教师总量严重不足。
2.结构不合理。第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间。第二,学科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体美等课程缺乏专业教师,一般由语文、数学老师兼任,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第三,学历总体偏低。目前,第一学历专科的占1/3左右,中专的占1/3左右,其余则是由民师转正而来(多为初高中毕业)。第四,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因工学矛盾或经费问题,农村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教师知识老化,观念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第五,从教条件差。农村教师待遇相对较低,有的学校教学功能用房尚无法保证,为教师提供午休、居住条件更难,缺乏足够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建议:
1.调整编制核定办法。对师生比、班师比、学科、教辅人员等情况综合核定,避免“足编缺人”,为充实农村小学师资队伍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和规模。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覆盖范围、规模适当性、长远发展等因素,对农村小学布局、规模进行调整,改变现有农村小学过于分散和规模偏小的状况,调高建设标准。对覆盖范围较大的学校,由政府投入购置校车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辅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师从教条件。首先,保证农村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区同级教师收入水平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必要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其次,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生活或休息场所的,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驻地为走教教师建立生活周转房;乡镇驻地离学校较远的,应提供通勤车解决教师的交通问题。最后,荣誉表彰要向农村小学教师适当倾斜,确保每年各类表彰中农村小学教师获奖比例不低于城区小学教师获奖比例。
4.实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为均衡教育资源,应建立统一的教师轮岗制度并纳入法治轨道。合理、有序、长效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辅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对缩小城乡小学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目前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财政投入较少。限于财力,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现有“人员少,年龄老,条件差”现状,亟须中央财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定向培养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国家应增加面向农村小学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主要面向农村生源,毕业后安排在家乡任教,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施范围有限,主要侧重于初中阶段。建议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农村小学,按需设岗,以尽快缓解农村小学师资缺乏现状。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八
教育目的,师生安全工作应是第一位的。为此特制定春游安全预案。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梅
副组长: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组员:陈 阳、吴正山、杨芳
二、负责人分工:
总指挥:张永梅
副总指挥: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后勤安全负责人:韩永继、吴正山、杨芳
通信联络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
各年级负责人:
一年级 :刘戎蕾 二年级 :杨 芳 三年级:陈 阳
四年级 :洪 健 五年级:吴正山 六年级:许咏梅
三、工作职责:
1.后勤安全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并为本次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2)全面关注师生的安全;(3)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各年级负责人职责:(1)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带队教师按时到岗;(2)全面关注学生的安全;(3)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4)严格执行导游的安排;(5)通讯设备保持畅通,随时和总指挥保持联系;(6)出发和回校必须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3.带班老师职责:(1)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内容: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2)和家长做好沟通,了解有特异体质的学生;(3)组织学生带些常用药品;(4)精心设计、安排学生的活动;(5)活动中指导学生的活动,并维护活动、乘车秩序,做好疏散工作,到非遗园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规则,有秩序地参加各种活动,不互相推搡,文明观看演出,演出结束要鼓掌欢迎,;(6)关心每一位学生的身体状况;(7)要密切关注学生,不让学生走出自己的视野,离开活动目的地必须清点人数;(8)关注学生用餐安全卫生情况;(9)要求所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卫生,不得随意乱扔纸屑和零食皮,将垃圾装袋带走!(10)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偶发事件;(11)活动中途任何人不得擅自离队, 教育学生要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活动后所有班级必须先到班级清点人数后方可让学生排队走出校园,并随时关注孩子的接送、回家情况。
四、附:各班级人数、带班教师及车次安排
五、春游活动地点及车辆安排
活动地点:非遗园
车辆安排:本次春游活动安排 辆客车。
年月日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九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工业企业发展的议案篇十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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