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点方案(优质九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点方案篇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入围人数与招录计划5:1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于7月26日至27日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于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厅东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南楼一楼大厅集合,上午8:10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于7月28日至29日进行,采取即兴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按即兴演讲得分占50%、无领导小组讨论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面试得分。28日举行即兴演讲,29日举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1、考生参加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系基层民警的还需携带人民警察证)、笔试准考证、遴选报名登记表、毕业证。
2、此次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共需4天,请考生带好换洗衣物和食宿费用。其中26日晚上统一安排住宿,其他时间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应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人员名单
试点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提高镇、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质量,根据县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查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此次试点小区为xxxxxx村的第五小区。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xx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试点村xxxxxx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村委会。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xxxxxx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
(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方案篇三
电网公司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class="">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20xx〕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一)成立组织。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公司要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专利申请和实施。要以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实施为主要内容,抓好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申请(登记)和实施工作,提升拥有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安徽**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xx年九月十日
试点方案篇四
近日,西安下发了《西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xx年底,西安要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利益链。
根据《方案》要求,到20xx年底,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将充分体现。我市将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卫生总费用增幅与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全市范围内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
城市公立医院运营规范高效,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自主经营权得到落实,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充分体现,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明显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
优化城市医疗资源配置,科学设置城市公立医院。编制《西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xx—20xx)》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xx—20xx)》,完善城市公立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推进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向中医、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发展。“十三五”期间,除已审批同意立项及在建的公立医院项目外,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公立医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务规模不得超过自身总服务量的10%。
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推行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医师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第二、三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活动,城市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多种形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严禁出售、变卖政府办公立医院。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临终关怀等紧缺服务。
公立医院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促进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得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年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防止医院高能耗运行,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诸如公立医院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建立由公安、财政、民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积极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规范化警务室,统一外观标示,配备专职民警和必要的警用装备,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综合采取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收受回扣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到20xx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仍按原渠道拨付,即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由财政补助,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由各高校补助,企业医院由举办企业补助。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方案》要求,总体上要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城市公立医院严格执行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加强药品(耗材)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异动,积极探索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配送管理机制。严禁垄断经营和网下采购配送药品医用耗材,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配送诚信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机制。
逐步建立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按病种付费、按次均费用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xx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以上。
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监控重点药品,遏制药品浪费,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间的差距,力争到20xx年缩小到10个百分点以内。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试点方案篇五
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品牌产业,结合加脑特色苗寨和独有的万泉河自然优势,扶持发展饲养“加脑鹅”,促进农民增收,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进行资金补贴扶持,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对我镇加脑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给予资金补贴扶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提高“加脑鹅”商品的出栏率,保障“加脑鹅”肉市场供应。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指在我镇加脑村所有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在现场核实时对存栏活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60元/只,对申报时有而核实时已死亡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10元/只。补贴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发展“加脑鹅”养殖业。
(二)补贴发放方试
“加脑鹅”饲养补贴资金由镇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的农户,可能通过“农信社账号”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对饲养“加脑鹅”的补贴资金从镇产业扶持资金中支付。
(一)摸底统计。
镇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加脑鹅”养殖情况的调查摸底、统计核实、建档立档工作。试点工作期限一年,在核定期限内(20xx年12月0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村干部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登记申报表(附表1),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备案,镇政府组织审核小组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对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并填写“加脑鹅”补贴试点调查情况核实表(附表2)存档及张榜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后,核实结果作为“加脑鹅”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每只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个季度拨付一次补贴资金。
(二)汇总公示。统计核实“加脑鹅”数量必须做到“三见”,即:见“加脑鹅”。由驻村干部或村级防疫员和农业服务中心人员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加脑鹅”,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见人。现场调查的“加脑鹅”数量要经“加脑鹅”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即: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布养殖户“加脑鹅”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三)资金拨付。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兑付“加脑鹅”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农信社账号”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户。
(一)高度重视“加脑鹅”的补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加脑鹅”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此次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xx年12月01日至20xx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以后一律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参加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增强联动效应。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总结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掌握和总结项目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试点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区域。经报国家批准同意,我省首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为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衡阳白沙洲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湘潭经开区4个产业园区。
(二)预期目标。通过试点放开增量配电市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新增量配网建设运营方式,探索电力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市场,为全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设公平、开放、有序的增量配电市场积累经验。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指导各试点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实际需求,抓紧制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上报省能源局审定后实施,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二)编制配网规划。各园区管委会依据全省和所在市配电网规划,委托专业机构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最新标准编制试点园区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包括负荷需求、供电范围、能源互联网发展、用户电能质量要求、园区及周边电源接入需要、变电站选址和布局、线路选型及走廊等内容,其中投资估算、与存量资产关系、公用电网接入方案等内容要详细说明。规划于4月中旬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组织评审修订后予以反馈,并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布。
(三)甄别增量项目。试点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电网结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的经济合理性等科学合理确定增量配电网供电营业区,指导园区管委会和规划单位甄别增量配电网项目。增量配电包括园区供电范围内除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以及供电营业区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四)确定建设时序。各试点园区要将增量配电网建设任务分解形成年度实施(投资)计划,于20xx年5月中旬前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报送至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公示过程中出现重大争议的项目,省能源局组织开展深入论证,必要时进行调整。公示通过的项目,按照程序补充纳入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
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增量配电网项目主体分两阶段确定项目主体:第一阶段,由省能源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分别确定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园区的项目业主,并向社会公示;第二阶段,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确定新增配电网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确定项目业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下“三个优选”:
(一)优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用电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产业园区、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增量配电网试点。试点区域内存在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存量配电设施产权的,国网省电力公司可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处理资产,或转化为股本入股混合所有制公司。
(二)优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采取ppp模式建设增量配电网,由省发改委、能源局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由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联合成立项目公司。
(三)优选诚实守信的投资主体。参与首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符合《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具体要求在公开招标等内容中明确。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由发改、能源部门按照分级权限审批或核准,基本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在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国土预审、规划选址等支持性文件后,按程序通过在线投资监管平台报发改、能源部门申请核准。
(二)专家论证。发改、能源部门在收到核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包括严格核定投资概算、厘定供电范围、分析回报收益、评估项目可行性等,并出具详细书面意见。发改、能源部门根据第三方的评估意见,确定是否启动核准程序或退回申报单位组织修改完善。
(三)审批核准。发改、能源部门在正式受理核准后,将项目有关资料汇总至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投资合理性、接入系统方案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级发改、能源部门应按时完成核准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上一级发改、能源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一)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业主要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及时落实项目用地、拆迁安置、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支持性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上报发改、能源部门。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并及时按规程开展验收。
(二)有序组织运营。增量配电网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出开展配电业务申请,省能源局依法对符合准入条件和其他相关资质的项目业主批复开展配电网业务。试点区域内,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存量配电网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业务,但符合准入条件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可通过市发改委、能源局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配电业务。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配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竞争性售电业务可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也可采取双边直接交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三)保障供电可靠。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应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履行供电营业区内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承担保底供电责任;及时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服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配电网运营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应强制退出;因自身经营不善的或经营转向的,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规定退出。
(四)其他相关服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利用互联网和智慧能源等先进技术,为电力用户有偿提供增值服务,包括用电规划、合理用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合同能源管理、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多种能源优化组合,以及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服务工作。
(一)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项目核准后,省发改委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增量配电网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二)明确购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同时从事配售电业务的企业,其配电业务独立核算。试点区域内售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省级共用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核定的增量配电价格以及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三)明确结算方式。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承担代付配电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
(一)组织协调。成立全省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推进协调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能源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调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用户等各方面积极性,协同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工作。各试点园区所在市同步成立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一名市领导具体负责,各市发改委、能源局承担统筹推进工作。
(二)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加大省内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ppp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对增量配电网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支持。探索研究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内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等用户实行差异化电价;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探索可靠性保险方法进行供电可靠性管理。
(四)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发改、能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严格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核定配电价格,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试点单位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增量配电网建设改造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划,指导试点园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试点园区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于创新,力求稳妥有序推进增量配电试点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要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加强市场交易、电力安全和供电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电网企业要公平无歧视做好并网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及时做好配电网投产运行安全校核。
试点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国10个省(区)共24个试点路段的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工作,提高试点路段的抗灾能力、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水平。探索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组织实施方法,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工程实施后的二级公路应能够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袭击,三、四级公路应能够经受25年一遇的洪水威胁。
(二)主要任务
结合近年来特别今年以来公路水毁、震毁的灾害发生情况,依托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公路灾毁修复工程和安保工程实施工作,以增设和完善试点路段的灾害防护设施为重点,推广科研成果,采用成熟的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构造物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处治,全面提高公路防灾能力。具体包括:
1、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试点路段公路灾害的成因,科学拟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2、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完善、修复各类排导设施,及时检修防洪设施,以预防和减小自然灾害对公路设施的损毁。
3、清理、疏通桥涵的泄洪通道,增设必要的调治导流设施,增强公路桥涵构造物的抗洪能力。
4、全面修复已损毁的挡墙、护坡、石笼、驳岸等公路防护设施。
5、整治或加固易发生崩塌、滑坡、滚石、冲蚀、冲刷、泥石流等灾害损毁的公路上、下边坡和路基。
6、顺应洪水流势,全面整治或完善试点路段的排水系统。
7、探索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的处置技术,总结工程实施经验,完善《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试点工程技术指南(试行)》(附后)。
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试点工程涉及因素多、技术要求高,而且多数实施路段位于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岭重丘区,实施难度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以下步骤,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一)调查摸底。收集、分析试点路段发生灾毁的历史数据,查明灾害发生的具体位置、类型、规模,摸清目前公路设施的抗灾状况。
(二)工程设计。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和试点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等,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试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对设计方案作充分论证。
(三)组织实施。组织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完成试点工程施工。
(四)总结验收。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完工后,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向部提交“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技术总结报告”。部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是交通部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公路网络的通行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有关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部给予适当补助。部补资金将纳入安保工程的投资计划下达各地。试点省(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需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为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精心设计,保证工程效果。公路灾害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工程技术难度大,试点省(区)应针对影响公路设施安全的主要灾害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专门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充分体现“安全、经济、环保、和谐”的勘察设计新理念。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工程管理。应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试点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工程实施质量。
(五)加强技术支持,提高试点工程的技术水平。部已确定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研究,提供技术咨询。试点单位也要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结合工程实施和当地灾害特点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提高试点工程技术水平。力争做到完成一项试点工程,锻炼一支队伍,培养一批技术专家,提高和普及公路灾害防治技术。
试点方案篇八
一、调研阶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双方签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合作协议,成立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确定教学课程设置,开发课程体系;制定学生学业考核办法,建立学生学业评价标准体系。
二、宣传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有:
1、通过学校招生大篷车,赴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进行实地宣传。
2、与当地教育局、扶贫办、团委等部门合作,发放招生宣传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通过学校挂职贫困村第一书记的老师,深入群众开展宣传。
三、招生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均可报名。
2、校企双方共同确定考试内容,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生源优先录取。计划录取人数为25人。
3、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后,学校、企业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界定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培养阶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时间安排。学生的培养将企业的实践培训和学校的课堂教学中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多学期“1+0.25+1+0.75+0.25”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即“1(第一、二学期)+0.25(暑假,第三学期)+1(第四、五学期)+0.75(第六学期)+0.25(第七学期)”。具体的
教学安排为:第一、二学期在学校完成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掌握基本技能:测量放线、试验检测;第三学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测量、试验检测工作,接受企业文化熏陶;第四、五学期回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取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等上岗证书;第六学期到合作企业,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顶岗实习;第七学期回到学校进行毕业综合训练、职业发展及创新能力教育,获取毕业证书。 2、课程设置。以“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课程设置模式展开教学。公共课程着眼于基础性、应用性和发展性,为后继专业课程展开提供教学服务;核心课程按照企业的用人需求与岗位的资格标准来设置,可根据企业的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和专业教师共同努力开发,适合学生进行专业实训。
3、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企业全程参与学徒的教学,并派遣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担任学徒师傅。同时,学校与企业要制定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受学校和企业双重管理。学生在学校期间,企业和学校积极配合,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企业可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徒。
4、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三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习业绩和师傅评价。对学徒的考核每学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占总成绩20%,学习业绩占总成绩50%,师傅评价占总成绩30%。
五、推广阶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毕业生跟踪调查:深入企业,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企业对我系学生的评价,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收集整理好相关数据,建立档案。
2、经验总结:认真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确定新一轮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数量。
3、模式提炼: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现代学徒制领导工作小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招收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生源→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25+1+0.75+0.25”工学交替人才培养→开展毕业生培养质量、就业质量的评价和分析→修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有关方案和制度,并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按照推广实施方案逐步开展推广工作。
试点方案篇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