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制定法规的工作计划大全(三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定法规的工作计划篇一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换证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相结合,重点培训执法文书填制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行为规定等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形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执法文书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进行执法文书填制培训,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制统一规范。
(四)行政处罚制度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幅度、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月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推进“六个统一”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三是统一执法案卷填制规范,四是统一执法设施装备,五是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六是统一执法用语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逐步推进“六个统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功能,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进一步倡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负责制”,“ab角互补制”,做到“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特别办。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
(三)积极推行电子审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开,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
(一)继续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局与各单位继续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执法过错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不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和行为,上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通过整顿执法风纪,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落实法制机构核审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积极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确保渠道畅通,把交通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用法和公務員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广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交通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四)坚持开展“ ”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咨询及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一)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调研工作,做到扎实深入,保证质量。
(二)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重点调研的课题有:公路治超长效机制、非列养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城市公交体制改革、交通物流发展和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等。
制定法规的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论证审批、安全条件分析备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应急安全管理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执法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我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第8条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行政执法人数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即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为10人。
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10-428-496=1576。
说明: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天,安全生产监察人数=本机关在册人数×80%=13×80%=10人。
1、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28个工作日)
按照20xx至20xx年平均情况统计,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20个工作日。
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0个工作日。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标准化审查验收,安排20个工作日。
④有关报告、制度、预案、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4名工作人员,每月每人1天,共1×12×4=48个工作日。
⑤协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培训等,安排3名工作人员,每人每季度3天,共3×4×3=36个工作日。
⑥参与县人民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4次,每次3天,安排3名工作人员,共3×3×4=36个工作日。
⑦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信息报送、文件转发等,听证复议10个工作日,统计分析10个工作日,信息报送10个工作日,文件转发20个工作日,共安排50个工作日。
⑧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安排30个工作日。
⑨开展机动执法,安排4人,每人每月1天,安排48个工作日。
⑩完成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每人每月1天,安排1×12×10 =12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96个工作日)
按照20xx至20xx年平均情况统计,以下5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①机关值班,每月每人值班1个工作日,安排1×12×10=120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40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每人每年2天,安排2×10=20个工作日。
④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督促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排4人,每人每月2天,共2×12×4=96个工作日。
⑤参加党群活动。每月每人1天,安排1×12×10=120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76个工作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覆盖2次;综合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覆盖2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抽查20家。具体安排如下:
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日(60个工作日);
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日(478个工作日);
③直管行业上级临时要求及专项整治检查等(60个工作日);
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⑤机械、建材、纺织等一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日(272个工作日);
⑥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58个工作日);
⑦重点时段的检查(208个工作日)。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局机关各科室、监察的大队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液氨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拟定方案,严格执行。局机关各科室、监察的大队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时期各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企业及具体负责人,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各科室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制定法规的工作计划篇三
为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证统计“六五”普法计划和统计执法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局、总队及区局队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xx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计划。
xx区统计局、队全体干部职工。
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增强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自觉性;确保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根本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水平。
不仅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内容有:十八大精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新《统计法》、新修订《统计法实施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xx市统计管理条例》、《保密法》。同时还要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督导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并以三经普为契机,组织限下单位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
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系列讲座,收看光盘、单位领导授课或者邀请区或市局总队法制部门领导授课。
全年计划学习时间为40学时,按季度安排学习内容。每季度10个学时,其中自学4个学时,集中学6个学时(每月一次法制课)。
第一季度:学习十八大精神、《统计法》、《行政强制法》、xx市《行政强制案件标准》、统计执法程序和统计执法文书制作,安排法规科和执法队授课。掌握统计法律条款的内容,转变执法检查理念,学习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制作的方法和要求。
第二季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参加市局法规处安排的一次法制讲座,组织法规科人员和专职执法人员参加区法治办组织的集中法制培训班。
第三季度: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条例》,请区或市局总队法制部门进行法律法规授课。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掌握《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统计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发展环境。
组织局队机关执法人员和统计所执法骨干参加市局总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
第四季度:学习《行政诉讼法》、《保密法》,在紧抓局队机关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同时,积极做好各统计所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方式,采取以会代培的方法,并且利用统计年报培训机会进行《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内容,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做好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服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杜绝发生执法依据条款错误、执法程序错误和制作执法文书错误等问题。
分别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和执法检查文书制作质量考核。个人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取消优秀个人评定资格。
1、 3至5月份组织大队全员、部局系统工作人员分批前往市安全实景教育基地参加实景培训、演练(约100人参训);
2、 4至6月份与市场科共同开展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游泳池)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全区约60家持证游泳场馆,约180人参训);
3、 (可行性正在讨论中,未最终确定)拟设立专门培训点:5至10月份开展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全员实训(20xx年度拟完成80——100家经营场所,约800——200人参训);
4、4至11月继续分批组织不同门类的文化经营场所前往市安全实景教育基地参加实景培训(约1000人参训);
5、以6月“安全生产月”、11月“消防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应急演练及观摩活动(拟选定5—8间场所,参与员工与观众约20xx人)
6、8至12月份与市场科共同推行娱乐场所“末稍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培训(选择辖区12家较大型的歌舞娱乐场所,约1800人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