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十六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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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一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ps:最后不能署名。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粤e8k346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三
举报信范文一
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 /p>
举报信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四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五
xxx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六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七
代理律师: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律师张海东律师
【基本案情】
杨先生等10人是安徽省a县b镇x村的村民(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章中均使用化名),其分别在村上有承包地,以种植果树为生。近期,有关部门打着废黄河治理工程项目的名义,在未出示任何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对杨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占地造成了杨先生等人的果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势必会影响果树年底的收成。想到这里,杨先生找到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给当地和杨先生10户一样受到不同程度损失的村民一个交代。几经周璇,有关部门对杨先生等人的要求不予理睬。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出来处理的幻想破灭后,杨先生等人决定前往北京,委托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杨小燕、张海东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两位拆迁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接受了杨先生等人的委托。
【办案掠影】
两位拆迁律师在接受了杨先生的委托后,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本次占地确实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为此,2017年12月14日,两位拆迁律师通过ems快递向a县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占用杨先生等人承包地的违法行为。但法定查处期限届满,国土资源局未给予任何回复。2018年4月6日,两位拆迁律师向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a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继续履行查处职责。而后,a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以申请人申请查处事由不在a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范畴以及申请人已将投诉事项起诉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但两位拆迁律师认为,根据《xxx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查处事项属于该国土资源局的法定职责,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该予以撤销,于是两位律师指导杨先生等10户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a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及判令其在法定限期内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请求撤销a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
本案的争论的焦点在于:
1、杨先生等人的承包地是否是被违法占用?2、a县国土资源局是否具有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义务?3、a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查处申请书》不作为是否合法?两位拆迁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及合法文件的时候,强行占用杨先生等人的承包地,且从事后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来看,未对“有关部门”的占地行为找到合法依据。两位拆迁律师还认为,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人的《查处申请书》后,对明显不属于其法定职权管辖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其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但本案涉及的是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基于投诉、举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具有国土资源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负有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核实、处理等义务,申请人享有对处理结果的知情权。
a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两位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a县国土资源局有义务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资源局负有将处理结果告知原告(杨先生等人)的义务。同时a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应予以撤销。遂判决a县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将查处结果告知杨先生等人;撤销a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应行政复议决定。
至此本案取得阶段性胜利!
【法律法规】
《xxx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八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九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检举信
被举报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5号
举报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村民
举报事项:非法占用农村耕地,建造牲畜养殖房
事实理由:
尊敬的中央(楚雄州土地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的村民。
我举报的事实理由是:
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5号(李大福,杨翠珠,周继顺,李金琼)一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占为己用,并在耕地上建造牲畜养殖房养猪,耕地大约有一亩,在没有任何政府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占用啦农村耕地并建造啦养殖场房长达两余年,经当地生产队劝说无效并强行霸占,(村集体管不了,不敢管)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强行霸占集体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态度及其恶劣,现在养猪场恶臭熏天,养猪粪便直接排到河流,污染河道,对当地的空气,河流等产生啦极大的环境影响,修建的养殖房大约占用一亩地,有一层高,养殖房大约十多间,他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给村里面造成啦极大的影响,我希望中央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农村非法占用耕地的这个问题,希望各位中央领导能及时严肃处理他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
基本农田必须是政府为交通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的用途的征用才是合法的,并且要符合xxx批准政府投资才能做为公益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支持从里面的任何项目,但是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村民家的这种无视国法,村规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至始至终都拿不出相关土地证明的批文,强行的霸占啦我村的农村公共耕地。
这种无视国法,村规非法占用土地是违法的。
对于国家的建设,我们农村大力支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是目前多数农民特别是年老体弱爸劳动力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对于农民来说,衣食之源社会生存之本,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产业,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问题,我们希望中央领导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村民家,针对他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这种非法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能让他们真心为我村村民着想,保证我村村民土地绝对公平公正。维护中央权威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我们相信中央领导会给我们农民合理的答复,我们希望政府各级领导能恢复集体土地,保证农村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谢谢中央领导!
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村村民致谢。
以下是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赵家组五号村民家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的真实证据:
2020年6月24日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
举报信怎么写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 ,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 ,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 ,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xxx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
20xx年 9 月 5 日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一
投诉人姓名:高彦茹
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休门街
被投诉单位名称: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39号
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袁国彤
电话:87022459,18632138689
投诉事由:
我从1992年7月至今在该单位从事工作。我1992年7月毕业于石家庄市第一商校,同年7月国家分配到石家庄人民商场工作,1994年公司改制,实行全员合同制,石家庄人民商场更名为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人们口中的新百广场。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并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6年1月起,单位擅自非法把我推向厂方,不发工资和各种福利,还要求自己缴纳保险。2014年5月31日,商场组织我们参加会议,宣读关于要求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通知。会议要求我们推向厂方员工(人民商场自作决定,营业范围没有劳动派遣资质,同时我们也没有劳动派遣的合同,私定名义:把我们推向厂方,还得我们自己找厂方协商要工作岗位,人民商场拒绝提供我们工作的权力。在2006年1月至2014年5月间我们没有从商场拿过工资,还被迫要求自己承担各项保险,有收据为证):一是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由商场统一进行安排。随即,我向当时所在部门男装一商场,并同时向劳人处表明服从商场工作调配的意向。时至今日,我从未接到商场再次分配工作的通知,期间我一直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且长期处于待岗状态,商场也从未发放待岗工资和各项福利。在2018年4月,我收到快递:商场的一份通知,是一份要求自行缴纳各类保险的通知(见附件1),通知要求我自己承担各类保险额共计元。我电话提出异议,并于4月21日到单位劳动人事处与人力资源经理袁国童沟通,表示企业应合法合规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并应同时安排我上岗,沟通没有结果,缴纳各项保险的诉求悬而未决,但是答应给我谋求岗位。在我还在等待上岗期间,
到2018年5月,人民商场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单方面停缴了我的各类保险,该行为已严重违反《xxx劳动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规定,导致我的生存生命权,医疗保险权,工作及报酬权等各项权益受到了侵害。
现在要求人民商场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应足额按时给我缴纳各项保险,并发放我这些年间待岗期间的待岗工资,以及以前年度我自己被迫缴纳的全部各项保险费用(含企业应交部分),同时应提供合适我的工作岗位,人民商场对其违法做法,向我诚恳公开正式道歉,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违法责任。现请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伸张正义,提供援助。
此事没经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处理
签名:高彦茹
2018年5月24日
这是给劳动监察的投诉书,劳动监察不受理。立此为证。看看什么时候天能是蓝的。维权的路程继续前进。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二
实名举报信
关于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村长陈前儒的违法事实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仅列几件典型实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9@k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三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四
写村民诉求书的内容分为三方面,分别是首先针对某事件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如时间、地点、人物等,然后列举一系列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举例,最后向有关责任人、个体、单位等列出当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诺或要求。
村民诉求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写:
一、针对某事件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如时间、地点、人物等
比如:我是xx市xx区xx街道xx村村民xxx,向上级部门反映我村两委主要领导,在xx时间,xx地点,对处理村民宅基地时严重违规的问题。并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纠正他们错误行为,以使我应得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二、列举一系列可证明事件真实性的举例
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是阐述事件的详细过程,并尽量列举有事实依据的证据或者材料,以便更真实。【阿甘文案】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写不了的。
三、向有关责任人、个体、单位等列出当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诺或要求
说清楚自己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怎么处理,自己想要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五
来自北京中复律师的答案:
首先,先跟您说明一下谁有权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行为和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建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
2、农业农村部
如果村民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的,由农业农村局来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没有申请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没有根据许可证的内容、范围、时间来进行建设的房屋,此时就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也就是城乡规划局来认定是不是违法建筑了。
4、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如果城管部门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那它就有权来认定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了
此外,也可以跟1231xxx建服务热线打电话直接反映情况。
非法侵占林地报案材料篇十六
政府违法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反应到上级政府,并逐级反映直到xxx。杨明明律师在此处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暴力方式的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杨明明律师认为如果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构成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或者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并非法在土地建住宅的。
而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属于违法行为。杨明明律师此处表示,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回收,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或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对于那种拒不归还的,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或是在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都属于违法适用情形。在临时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属于违法行为的构成。
1、补偿安置不合理,坚决不签字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无论是地方政府如何操作,农民就是不签字。杨明明律师此处强调,只要是不签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就是自身的,农民进而就以依法来阻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施工。
2、政府威胁,坚决不签字
在征地拆迁中,您因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没有在出让协议上签字。很多时候政府就威胁说“您要是不签字,就停止你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冻结你的经营权”。当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怕,杨明明律师对此郑重强调,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公民合法工作、合法经营的权利。这种情况只是一种心理战术而已,只要坚决不签字在法律上就没有权利。
3、当政府违法动用进行强征强拆时,农民怎么办?
当遇到暴力强征强拆前,农民一定要做好充足地准备,杨明明律师对此表示团结是最重要的,除此外还要准备石块、汽油等物品,以备发生的不测,保护自己生命安全。一定要准备好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收集必要的相关证据并寻求媒体记者帮助。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进行拆迁的,杨明明律师此时表示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罚款。如果是委托不具有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处罚,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如果严重的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以上就是京师律所征地拆迁团队杨明明律师整理的非法征地举报及非法征地应对方式的相关问题,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如果遇到非法征地,举报时一定要向政府进行,并且最好有一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