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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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一
一、 总 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2、本细则适应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二、仪器与辅助设备装置的采购与安装
1、为确保现场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器埋设相关项目施工计划进度,预期埋设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经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三、仪器埋设准备
1、仪器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规程,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测项目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4)、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5)、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6)、仪埋准备工作与已备的作业条件。
(7)、作业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
2、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可。
3、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1)、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3)、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湿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4)、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4、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1)、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2)、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裕度。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3)、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4)、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5)、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5、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6、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临时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7、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8、除非收到的文件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批准擅自作业,或未经按报批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
四、仪器埋设安装
1、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2、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自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3、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做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1)、仪器埋设位置。
(2)、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3)、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4)、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5)、电缆的牵引保护。
(6)、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7)、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8)、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5、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包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的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直达合格。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定。
7、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熬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达电缆,埋设网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8、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五、观测与维修
1、各类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2、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3、承建单位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按月报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间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4、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漏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备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备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到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6、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检验率定(校准测定)。不合格的仪表和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新仪表和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六、竣工验收
1、当分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1)、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查、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2)、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3)、竣工图纸及目录。
(4)、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6)、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7)、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8)、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七、其他
1、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上书面文件。
2、仪埋项目工程设计量及支付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细则与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1.总 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 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水布垭2002015)及监理合同文件;
⑵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⑶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⑷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与溢洪道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1.3 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1.4 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葛洲坝江南联合体负责的施工安全监测(外部变形观测)可参照本细则或其它有关条款执行,其它安全监测项目由另外承建单位实施。
2.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2.1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中心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2 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2.3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2.4 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3.仪器埋设准备3.1 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中心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 监测项目及内容。
⑵ 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⑶ 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⑷ 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⑸ 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⑹ 仪埋准备工作与具备的作业条件。
⑺ 作业进度计划。
⑻ 质量保证措施。
⑼ 安全防护措施。
3.2 承建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不论监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是否由业主提供的,承建单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3.3 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⑴ 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 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⑶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⑷仪器的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3.4 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⑴ 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⑵ 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余度。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⑶ 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⑷ 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⑸ 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标记。
3.5 承建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3.6 承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3.7 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或业主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3.8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中心或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中心或业主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9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或业主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中心或业主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等,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仪器埋设安装4.1 承建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承建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建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4.2 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建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4.3 承建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4.4 承建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通知、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⑴ 仪器埋设位置。
⑵ 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⑶ 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⑷ 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⑸ 电缆的牵引保护。
⑹ 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⑺ 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⑻ 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返工直达合格。由于承建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建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6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4.7 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4.8 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承建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5.观测与维护5.1 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因本工程的特殊性,承建单位在执行规范时尽可能取上限值。
5.2 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建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5.3 承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应将本月各项工作进展和观测成果月报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中心和业主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5.4 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5.5 承建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承建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与补救措施,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审批。
5.6 承建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6.质量检验与验收6.1 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质量检查与验收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及质量控制导则执行。
6.2 分部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⑴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⑵ 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⑶ 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⑷ 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⑸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⑹ 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⑺ 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⑻ 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承建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7.其 他7.1 承建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二
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审:审查的内容: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二是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七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三是审查根据《条例》明确的施工企业应有的七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和落实。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审查的重点:(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和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等。(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有漏缺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补充和完善。
■二查: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由业主和监理适时共同组织安全大检查。
日常巡视:
(1)、检查现场实际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如模板支撑、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等,如发现有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的地方,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报批补充方案。
(2)、组织安全大检查可以有效发现事故隐患,是一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有力措施。也体现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大检查应认真组织,并有详细专业分工,检查内容依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大部分。每一部分均有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每次检查后均签发安全检查简报。并在监理例会上进行讲评。要求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整改结果。不要走过场。
■三停:通过巡视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总监应按监理规范规定果断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以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报:如果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后,拒不整改或继续进行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监理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责任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过错,如违章指挥,错误同意施工单位的'不合理方案,不合格品当作合格品放行,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二是监理人员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也就是没有做到“一审二查三停四报”。该审核的未审核,该阻止的不阻止,该停工的不发停工令,该报告不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责任确实很大,但监理人员只要严格按照《条例》,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产生畏惧心理,大胆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作为,才能规避和消除安全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①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③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④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编辑评价
本篇施工技术交底可供工程师在同类建筑工程项目技术交底编制中作为施工技术交底范本使用,也可作为施工员、技术员在现场施工中参考!
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 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 范围
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三
20xx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四
五、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安全专人有重点的.旁站。
七、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公司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1.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并签署意见。
2.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3.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重大危险源每日专项巡查,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4.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24小时巡检。
6.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8.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9.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督导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项目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工程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拟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努力为安全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给予人力支持。
第十三条 总师室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努力为项目安全监理提供有效服务。
2、认真完成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核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会同公司工程部、综合办、经营部,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6、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四条 工程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现场考核并量化评分,对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踪查验。并建立安全监理基本台帐。
2、参加在监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证工程竣工资料和安全生产可靠性。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经营部安全职责
1、制订公司长远发展经营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发展计划。
2、参与对外业务洽淡,发展横向联合,开展多种经营时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3、协助工程部、综合办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4、负责管理和检查公司各种对外经济合同,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对合同履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公司安全体系的健康运行。
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部位,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进行安全控制策划,督促施工方资源安全有效配置,确保现场环境安全,不发生事故。
3、负责本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安全文件编制,认真审查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含预警、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各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型机具及原材送检准用等,严把开工令、复工令审批关。
4、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发现隐患,果断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处置。并跟踪验查,直至问题消除才算闭合。
5、负责项目监理部安监保证体系(机构人力配置、岗位职责、方法措施、管理目标与方针、培训教育和绩效考评等)全面工作,使之最佳状态运作,并建立相关台帐。
6、负责项目监理部每季度进行绩效考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每周有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并在例会中宣讲。
7、负责每月《监理月报》编写和按时上报公司。按规定完成:质量、进度、安监等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遇突发安全事故,除抢险救助外,尚应及时向公司和当地建设主管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予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合理合法处理。
第十七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领导,听从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完成本专业岗位安全监理任务。
2、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的执行。深入现场,对关键工序危险点处置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做好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和材料设备见证送检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和产品具备安全合格条件。发现隐患要认真整改,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4、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记载填写工作。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岗前教育
第十八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1、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由总师室组织,具体由综合办、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十九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管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由公司总工程师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参照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教育内容与时间。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专题例会,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遇有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工程部应督促指导项目监理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考核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
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作业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安全监理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 编制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规定与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方案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必要时应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三十条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操作与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注意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落实,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一条 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具体由公司安全主管策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 方式与内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大型工程重点项目安全监理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到项目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监机构、安监措施、安监方案审查、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四大内容。检查形式采用察看现场、查验记录文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对项目监理部体系运作(质量与安全)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经营部、办公室派人参加。检查内容包含项目监理部全部执业活动,也可以专业(质量与安全)专项(深基坑、高支模、主体结构、桩基础、大型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检查。检查形式为:看现场、查资料、会议调研等。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综合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项目在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评分,检查评分资料必须进入监理部安监台帐。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安全日常巡视检查,一般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为项目在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事宜。每周巡查活动需内详细记载并签名。
第三节 整改
第四十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做到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
第四十二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一节抢险与救护
第四十三条 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必须组织力量参与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组织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四十六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一天内,重大事故三天内。
第四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七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三节 责任划分
第五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安全主任、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第五十二条 新进公司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领导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领导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领导负主要责任。项目监理部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节 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 组织技术鉴定;
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五十六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五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五节 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一. 进度控制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监理的工作内容通常可以概括为“四控制(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三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进度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重要任务。从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质量、工期和投资来看,尽管质量是工程项目最基本的目标,但工期和投资却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两大目标,也是业主最关心的目标。因此,能否有效地控制投资和进度,往往是衡量监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下面就北京市交管局交通管理与控制仿真系统项目,对如何做好进度监理工作中的进度控制进行一些探索。
二. 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
1、 进度计划的审查
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首先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业主控制性进度计划中一些关键时间节点的要求。
2) 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目标、项目组织措施、系统设备安装及验收计划、系统开发进度计划、软件工程化过程开发、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计划以及后期的培训计划等都直接影响进度计划安排,因此在审查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时必须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如果有矛盾必须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
3) 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
在报审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供的项目开发力量、项目开发环境设施以及项目人员安排等资源计划作为附件,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相符,来评价进度计划的可实施性,如资源计划不能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应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资源计划或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资源计划也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4) 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
在进度计划报审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进度保证措施作为附件。进度保证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这些措施也将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没有采取这些措施而导致工期延期,一般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工期延期申请。
关键工作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关键工作一旦出现拖延,必然导致整个进度的延期。因此,控制了关键工作的进度也就控制了施工进度。非关键工作尽管不是进度控制的重点,但当非关键工作的延误超过了总时差时,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因此,对那些总时差较小的非关键工作,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明确关键工作和非关键工作总时差的目的除了确定进度控制的重点外,还为审批工期延期申请提供依据,一般来说,只有在关键工作出现延误,或非关键工作的延误时间超过了总时差时,承建单位才有可能获得延期。此外,在审批进度计划时,还必须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是否能够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2、 建立进度动态控制体系
进度控制的目的是要使工程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进度监控机制。进度监控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跟踪实际进度,二是监控影响进度的因素。为了有效地对这两方面进行控制,我们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进度监控体系。
1) 项目进度检查表
项目进度检查表是监理单位进行项目进度控制的重要手段,它是度量和报告进度执行情况的基础。如哪一任务如期完成了,哪一任务未如期完成等。同时通过该检查表一方面可以让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承建单位加强进度执行的重视性,为了确保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完成验收工作,我监理单位实行每周一次的进度检查,同时每周进行进度检查情况的更新。对于进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的偏差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比如一个关键时间点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时,为了确保项目后期的进度不受影响,可要求承建单位利用加班或者增加开发力量的方式来进行补救。同时对于一些进度检查情况除了书面的三方正式签字的进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外,还利用了口头询问以及email沟通等方式进行进度的检查。
2) 工作周报、月报制度
为了进行有效的进度监控,我们将进度控制的周期确定为一周,要求承建单位每周一之前提供一份上周的工作周报,周报主要用来对一周来的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对比和分析。
工作周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所处阶段;项目进度情况;本周项目所有投入人员情况列表;参照总体进度计划本周计划执行情况;本周工作小结;需要配合与协调的内容;本周存在问题及建议;下周工作安排等部分,周计划必须与实际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一致。
工作月报是承建单位每月向监理单位提交一次来汇报上月工作情况,从而通过月单位来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概述;人员投入情况;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个月工作计划等部分,月报计划要与周报计划以及周报任务完成情况相吻合。
通过周报、月报制度,形成了一个计划、检查、比较、分析、处理的动态进度控制过程。
3) 另行的计划
极少的项目精确地依计划进度行事。可预料到的改变需要重新对项目计划所需时间做估计,重新修改项目进度安排情况,从而灵活的调整原定的进度计划。
4) 协调机制
我们在项目的监理中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来解决进度协调问题:一是例会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例会,例会主要解决一些不是很紧迫的问题;二是专题协调会,当出现一些比较紧迫、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协调问题,监理工程师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来解决;三是每天碰头会,例会和专题协调会属于正式会议,需要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而每天的碰头会属于非正式会议,通常不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也没有固定的会议主题,主要起沟通作用。通过这三种协调机制,能够及时地消除影响进度的隐患。
5) 风险预警机制
由于信息系统建设的变更性很大,而且存在一些隐蔽工程,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以及工程的质量,我们在监理的过程中要做好风险预警机制,为了提高进度控制的主动性,不能简单地进行进度检查、对比、分析,而是要加强事前、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为此,我们建立了一套风险预警机制。在项目中,我们将风险因素分为需求变更、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开发环境、系统质量状态、系统安全状态等几大类,在监控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监理单位将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向相关单位发布警报信息,提醒对方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三、 进度控制的结果
1、 进度的更新
进度更新指根据进行执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如有必要,必须把计划更新结果通知业主单位及承建单位。进度更新有时需要对项目的其它计划进行调整。在有些情况,进度延迟十分严重以致需要提出新的基准进度,给下面的工作提供现实的数据。
2、 纠正措施
采取纠正措施使进度与项目计划一致。在项目进度管理领域中,纠正措施是指加速活动以确保活动能按时完成或尽可能减少延迟时间。
3、 教训与经验
进度产生差异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的理由以及其它方面的经验教训应被记录下来,成为本项目和今后其它项目的历史数据与资料。
施工安全监理的制度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篇六
1 基坑开挖过程的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段开挖。每段开挖完成后尽快支撑。
(2)车站端头井的开挖,应首先撑好标准段内的2根对撑,再挖斜撑范围内的土方,最后挖除坑内的其余土方。对长度大于20m的斜撑,应先挖中间再挖两端。
(3)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分层开挖的每一层开挖面标高不得低于该层支撑的底面或设计基坑底标高。
(4)基坑纵向放坡不得大于安全坡度,并进行必要的人工修坡。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滑坡。
(5)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封堵或疏导墙体上的渗漏点。
(6)坑底开挖与底板施工。
a.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
b.坑底应设集水坑,以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c.在开挖到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
d.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钢筋混凝土底板。
2 支撑安装和制作要点
(1)在开挖每一层的每小段的过程中,当开挖出一道支撑的位置时,即在支撑两端墙面上测定出该道支撑两端与或围檩的接触点,以保证支撑与墙面垂直且位置准确。在地面上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和及时提供开挖面上所需要的支撑及其配件,支撑在使用前应进行试装配。
(2)支撑就位后应及时准确施加预应力。所施加的支撑预应力的大小应按设计图纸确定,每根支撑施加的预应力值要记录备查。
(3)为防止支撑施加预应力后和围檩不能均匀接触而导致偏心受压,首次施加预应力后立即在空隙处以速凝的细石混凝土填实。
(4)预应力复加。
c.桩顶水位移速率超过警戒值时,可适量增加支撑轴力以控制变形,但复加后的支撑轴力必须满足设计安全度要求。
3 测量监控要点
(1)开挖前审查施工单位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控报警值、监测频率、报告制度等要满足设计基坑变形控制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并复测施工单位建立的监测网,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测,确保安全。监测项目一般应有:桩顶位移、基坑周边房层和管线、坑外地表沉降、坑底隆起、支撑轴力等。
(3)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
(4)变形速率围扩结构一般一级控制在2mm/天,二级3毫米/天,管线根据管线要求定,当变形速率超过时应加密监测频率,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监测报告随增加频率,及时汇总上报。雨天加强观测频率。
(5)对关键部位和变化较大的测点要绘制变化曲线表。
(6)每天都有日报表及时指导施工,每周监理单位要作与工况相应的分析报告,并与业主测量队或第三方监测数据汇总。当出现报警值(速率或累计值)要组织分析,提出对策意见。
(7)测量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分析监测信息,当数据出现异常,总监要组织专题分析会,动态的优化施工参数,甚至施工方案,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8)注意基坑开挖后盾构端头加固旋喷桩对基坑变形影响,如有变化加大监测频率。
4 降水控制要点
4.1钻孔作业
(1)检查钻机是否按井点位置就位,位置偏差不大于10cm。
(2)检查承包商钻孔施工记录和成孔质量,垂直偏差应控制在1%以内,成孔深度应比设计深度深0.5m以上。确认后方可同意承包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井管制作与安装
(1)检查井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尺寸,检查无砂管质量。
(2)应用吊车将井管垂直放进井内,井管应位于井孔中央,包扎滤网要严密,管顶应高出地面0.5m左右。
(3)检查滤料的填充:井管下入井后,应及时向井管与孔壁之间填充砾石滤料,滤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填充滤料要连续均匀,不得冲击井管。
(4)井的封口检查:滤料从孔底填至距井口1m时,上部采用不含砂石的粘土分层填充并夯实。
4.3水泵安装及抽水试验
(1)检查洗井工作:沉渣是否全部清除,是否抽出清水,要求井洗至达到抽出清水为止。
(2)抽水设备可根据井深和排水量选择,检查抽水设备是否满足出水量要求,是否有足够的扬程。
(3)下放水泵前,应对水泵各控制系统作全面系统检查,电缆线不得有破损现象。
(4)水泵安装必须备双电源,同时必须自备功率匹配的发电机,防止抽水过程中停电或发生其他故障影响抽水。
(5)抽水设备安装好后,应进行抽水试验,并做好抽水压力、水位、抽水量记录。
(6)检查承包商单井试抽水泵工作压力、抽水量、水位记录,核查抽水量及水位下降值是否与设计相符,巡查是否含沙量过高,如出砂量过高,应停泵检查,防止抽空引起地面沉降。
4.4降水井检验
(1)抽水试验稳定标准
a.出水量、水位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变化趋势。b.抽水井动水位波动值不超过水位降深1%,空压机抽水水位波动值不超过10~20cm。c.出水量波动值不超过正常出水量的5%。
(2)降水井系统检查
a.当各个井点安装完毕,应进行整体试抽水,以检查水、电、管网系统是否达到要求。b.承包商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抽水,保证降水连续进行;同时做好水位观测记录,每天报送监理复查,及时分析降水效果,确保达到基坑降水的预期目的。
结束语
轨道交通地铁车站一般设于市区交通干道下或在道路一侧处,在周边建筑密集、地下管线错综复杂的环境之中,所以基坑安全责任重大。杭州地铁事故给我们地 铁施工、监理单位敲响警钟。要求现场安全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该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预控措施,预控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在深基坑开挖阶 段,极易出现问题,广大监理人员应慎之又慎,加强控制。
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 、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 、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 、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 、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管理
1 、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 、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 、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 、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 、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 10m 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 、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 、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 、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二、特种作业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 、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 、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 、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 、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 、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 、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 、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 、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 、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五、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1 、“五新”的基础知识。
2 、“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 、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5 、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撑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六、经常性教育
1 、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2 、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 、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4 、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七、对工伤事故和久假复工的应从新进行安全教育。
八、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 、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 、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 、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 、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 、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年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 、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1 、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 、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4-6 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 、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 、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 2015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 、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 、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 、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 2000 元。
4 、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 、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 、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 12 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例会每季 1-2 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 、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 、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一、总则
1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 、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 100 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 、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 、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 、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 、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 、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 、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 、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 、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 、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 、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 、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 、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 、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 、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 、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 、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
4 、参加本项目发生的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5 、监督项目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女工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6 、参加本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e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项目单项工程安全措施。
3 、向项目职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 、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 、协助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f 、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璺、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上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 100% 持证上岗。
4 、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 、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g 、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 、对作业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作业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 、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班前讲话,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及换班交接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 、全面了解掌握作业队、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对作业队、班组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 、对本作业队、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并组织作业队、班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不得隐瞒事故。
5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制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6 、组织好作业队、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活动记录,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 、及时表扬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情况填入原始记录,做为工人考核、评比、定级、升级、竞赛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检查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党小组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项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商空坠落”、“机械伤害”、“淹弱”、“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安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二)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三)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施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四)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染、悬梯和吊唁钩、铲斗,不得私自操作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五)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拆除随意挪动。
五、班组安全管理
(一)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优秀班组和合格安全班组的建设。
(二)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公司和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订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等班组安全制度。
(三)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本工种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分析事故安全和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增强和提高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求进行安全巡检,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应向下一班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五)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组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做到“不伤害”;对班组内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工具要认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班组在一个分项工程任务完成后,应将剩余的钢筋、木料、水泥等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分类堆放,不得堵塞通道、交通路口,不得把建筑垃圾扔在安全网内。作业场所积聚的油迹、水迹、粉尘要清扫干净,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 [1991] 年发布的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1 、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 、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 2 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 、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 、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 、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 、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 、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 、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 、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 、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 、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 、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 、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 、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 、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 、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 、全段机驾人员每月 18 ~ 20 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 、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 、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三、机务统计和材料的管理
1 、机务统计应认真做好单车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收集各班组报表,汇总上报市处机务科。并把各种数据填入各种图表上。
2 、材料员要根据制度每月和财务进行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每月和仓管员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时报送材料收、发、存的数量明细表。
3 、物资入库,仓管员应做好清点,核对工作,严守质量关,不收不合格或质次的物资。
4 、仓库物资应做到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做到“四定号”“三勤”工作。
5 、领发物资应严格办理出、入库的手续,严禁无单发料。
6 、每年仓库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仓查库工作,及时提供仓库积压或短缺的情况,说明原因以及情况,上报段部处理。
7 、采购员应根据机务股编报的计划(已经领导批准)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采购员的岗位责任制。不得盲目采购。
四、机务管理机构置设备要经过各级经济技术论证,要慎重造型,凡是单位出资或以单位名义的购置大中型及主要机械设备,必须由段部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处机务安全科和县局,做到合理选型,择优造购。
五、在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时,均应向市处、县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六、段部在报送公路机械设备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明确,财务与机务帐帐相符。
七、在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人机固定原则,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的“三定”制度,同时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八、本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施工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将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联营、投资等方式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坚持有偿转让,使用原则,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对转为联营,投资等转让形式进行经营使用的,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