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通用(8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一
(一)台前县20-年根治欠薪情况
20-年,为深入贯彻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台前县以县人社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由县法院、人社、发改、公安、住建等22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20-年多次召开根治欠薪专题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调查分析,研究制定根治政策措施、长效制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抓好督促、考核工作,掌握通报全县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领导处置涉及拖欠工资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辖职责。
20-年,台前县劳动保障xxx门重拳打击欠薪,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度,累计监察用人单位508户次;累计受理投诉案件25件,涉及农民工259人,帮助讨回农民工资万元,结案率100%。通过对比近5年的案件投诉情况,今年的投诉案件明显攀升,原因是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实施,农民工维权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大部分农民工开始通过《条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台前县产生欠薪的相关因素
通过深入全县建设工程进行调研,以及对20-年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我总结出了台前县产生的四种因素。
1、由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足,不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例如在河南开封籍高某反映的自来水安装工程拖欠工资案中,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郑州某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通过劳动xxx门的介入才得以结清。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久拖不算,主观上有意不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欠完工工程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台前县碧桂园小区从事防水工程的王某反映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就是因为建设单位长期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导致王某不能按时获得工资,这种情况曾在其他欠薪案件中多次出现。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有争议或有纠纷,导致竣工结算久拖不决,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安徽籍高某反映洛阳某路桥公司承包的范台梁高速工程拖欠工资案中,便是因为工程结算存在较大的纠纷,导致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劳动xxx门多次调解仍然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甚至产生了群体上访的隐患,最终虽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工程结算纠纷依然是处理欠薪的最大障碍。
4、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关于劳务工程量或劳务价款的结算方式不清晰、不完整,而引起劳务结算纠纷,以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20-年的案件中,湖南张家界某建设劳务公司的郑某投诉总承包单位拖欠37名农民工工资25万元,在劳动xxx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量上存在较大纠纷,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遭到拖欠,最终虽然优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但工程款项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一)建设单位建设行为不规范
一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盲目开工。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的办法是要求施工单位垫资、让利,甚至交纳合同价款5%至10%工程履约保证金给建设单位,用于办理施工前期手续应缴纳的规费,完成工程开工需办理的手续。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准备不足或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情况,建设单位必然拖欠总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包单位势必拖欠劳务单位的劳务款,劳务单位最终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筑市场总体处于买方市场。建设单位处于相对强势一方,施工合同条款的不平等、不合理,无论是社会投资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周期漫长已成业内常态。
(二)施工单位经营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一是合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价格日趋透明,施工单位低价、微利承包工程是必然。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要远远超过建设单位,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经营亏损,并且会将风险压力向下传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能就会剧增。二是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自有资金匮乏,融资能力不足,大多依赖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靠增加施工产值来周转,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就难以为继。三是过分依赖行xxx调,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行为,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过多考虑自身的声誉和双方合作关系,不愿采用司法途径来解决,造成拖欠工程款解决不及时而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传统的用工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缺陷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的多样性和工资结算的滞后性,建筑工人客观上难以同产业工人一样有清晰、规范的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一些施工单位简单地以包代管,工人的出勤、完成工作量的确认、工资的多少完全交由劳务队、班组长来认可,使得劳务队、班组长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一些劳务队、班组长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为手段,将农民工作为与施工单位讨价、讨债的筹码。
(四)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大多数农民工对施工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用劳动合同束缚自己,对建筑行业普遍实行的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到年底或工程完工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工资支付方式认同。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是投诉、上访,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施工单位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则用,不用则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造成处理难以及时快捷。
(一)不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二
建筑领域欠薪排查工作汇报
我局近年来高度重视建筑行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安全生产预防问题,为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大排查工作,同时加强从源头治理,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股室的股长担任。督查组负责对辖区的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两金落实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安排、早落实,确保维护好民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针对近年来我县的施工企业多、面广、点长、任务重,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查,辖区内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在节假日时以及孩子开学上学时间段进行突查,查的方式主要看公司账目,调查工地的农民工,我局要求凡通过局招标办招标的工程,甲乙双方都要签订承诺书,特别是在农民工资保证金方面,甲乙双方都缴纳,标准为1000万以下交,1000万以上交1%,在安全风险保证金方面,由乙方全权缴纳,标准为在500万以下上交2%,在500万以下上交3%,并由局招标办开出的保障金征缴的通知单,到财务室交钱,拿回执单再到招标办办理相关手续。
在督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实名制查找方法,摸清每位工人的基本信息,凡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的企业要重新支付农民工资,不然该企业将清除建筑市场。
鉴于目前部分工地上施工企业均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难免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伤害时,没有合法的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三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xxx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xxx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xxx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xxx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xxx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xxx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xxx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xxx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xxx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xxx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四
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19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五
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我区对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三)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x%。
(五)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x%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x余起,解答咨询群众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三)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一)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六
**欠薪夏季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xxx
(2019年8月29日上午9:00
b608会议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农民工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9〕17号)精神,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6部门,于7月1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71户,为1087名农民工解决补发工资996万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积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工作要求。
各县区按照市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农民工维权诉求,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住建、交通、水利和国资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督办欠薪案件。
检查期间,相关部门抓住关键、全面推进,切实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查欠薪隐患苗头,要求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是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这类案件大部分是由问题楼盘引起的,目前,经过全面调查清理已将这些由于问题楼盘引起的欠薪案件纳入全市问题楼盘集中化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处理范围,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是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通过专项检查,未发现国企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欠薪情况。
为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市推进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明确了人社、住建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工程项目各方实施要求,特别规定了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及时报告住建部门;明确了对没有落实到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工程项目,住建部门将按照具体对应情形,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暂停施工整改、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等措施进行惩处。《实施办法》是落实长效制度的具体体现,为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在线监管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8月27日,我市举办两场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培训会,分别对人社、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市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等700余人进行了培训,对我市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信息化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联动起来,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掌握好、运用好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全力确保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在线监管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推广该系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项长效制度,确保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其中,通许县xxx印发了《通许县从源头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对不认真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的责任主体,责成行业主管部门令其停业整顿;不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责任单位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等惩戒措施,有效地从源头上管控了欠薪问题的发生。
为更好地推动治欠保支工作,我市对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进行了梳理、复核,没有发现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示范区管委会在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工作时,追根溯源、责任到人,明确案件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理负责制,确保有始有终,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七
平凉市崆峒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各位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及xxx第六次大督查梳理问题整改工作调研准备要求,根据市人社局调研安排,现就我区今年以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协调处理31件,为578名劳动者追讨工资万元。办理区扫黑办转办欠薪线索摸底调查11起,按时限已上报11起。召开区联席会议3次,重点研究解决中梁首府花园、泾河路清真寺等重大拖欠工资案件。
- 12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具体解决欠薪案件。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期间检查在建工地19个,处理欠薪案件1起,监发农民工工资22人26万元。
项目欠薪群体事件总结汇报 欠薪攻坚行动总结篇八
根据xxx、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xxx《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