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体系建设(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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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一
为加强能源供应控制,减少能源消耗,加强水、电、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水、用电、用汽的管理。
供用水管理
机电公司要确保全厂生产用水的供应。水泵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启动设备,并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种信号,保证生产用水供应;搞好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修复;水池缺水要立即报告,由机电公司负责及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问清停水原因,上报生产计划部协调生产、合理安排供水;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停水而影响生产正常秩序的,视其缺水时间长短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各使用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水龙头要管好、用好,杜绝浪费,明确班组或个人负责;不得乱开阀门、水龙头,更不允许有长流水,否则罚单位5-10元;凡阀门、水龙头长期漏水而又不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的损坏阀门、水龙头,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
严格消防栓的管理使用,消防栓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除非消防队试水和灭火用水及管道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外,严禁动用消防栓放水冲沟、搞卫生、洗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或责任者50-100元,若武装保卫部对消防栓的管理失职,将影响其年度评先,并罚款50-100元。
供用电管理
机电公司负责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生产用电的正常供应。配电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种信号,搞好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通知;除非供电公司停电或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维修,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而影响生产正常秩序的,视其停电时间长短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各使用单位照明灯、用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产停机停。非生产必需的照明灯、用电器不应乱开,不许照长明灯、开空机,否则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10-20元/次;电器开关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否则因此而造成电能浪费的,罚责任者10元。
严格办公室和班组休息室灯泡容量的使用管理,不允许使用100瓦以上的灯泡,违者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20元/盏。
各单位使用电炉须征求技安环保部同意,发放电炉使用证,否则物资部门不发电炉;各电炉使用单位在电炉使用中应当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妥善保管,严禁挪为它用;对无证使用或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的,每次罚责任者或单位100-200元。
供用汽管理
机电公司要负责锅炉和热力管道干线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生产用汽正常供应。对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而影响生产用汽的,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加强供热系统的保温维修工作,对使用多年而老化脱落的保温层,机电公司要做好计划,准备型材修补,不允许供热管道裸露。
加强对蒸汽跑、冒、漏的管理。管道维修人员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热力管道疏水器、阀门的巡视、检修;接到用户或管理人员的维修通知后,未及时修复而造成浪费的,每次以50-100元的罚款。
各单位要严格采暖装置的使用管理。凡发现漏汽而不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各单位不能随意增设散热器,如确实需要,须办理申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下计划安排,机电公司实施安装。
各单位要严格澡堂和蒸饭柜的使用管理。生产区各单位不得私自乱设蒸饭柜,乱开汽,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100元;生产区各单位的澡堂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冲水,按时开放,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
各单位要加强对蒸汽使用的控制。哪道工序和哪栋工房停产,就应关闭其蒸汽阀门(须烘烤、保温的产品库房除外),以避免蒸汽有不必要的浪费,否则罚使用单位或责任人50-200元。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酒店能源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能源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在确保酒店经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优的经济能耗运行方式,创造理想的服务环境,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特制定本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1、查清各经营功能区和全酒店能耗设备情况,统计出各经营功能区能耗设备功率;
2、根据各经营功能区的服务要求,确定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并据此计算出其能耗量,确定其能耗的考核指标;
3、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各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作为各部门对当班负责人的考核最低要求;
4、各部门按上述要求加强管理,在满足酒店经营要求的前提下,未引起服务投诉,酒店提取已节约能耗费用的一定比例对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
5、酒店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酒店节能有特别贡献的人,同时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改造基金,用于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
1、公司能源管理小组将确定的各部门能耗指标按月下达给各部门,见**酒店月度能耗考核指标和前厅、餐饮和机房空调日耗能指标计算表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功能区能耗设备及照明设备统计表,组织本部门熟悉能耗及照明设备的情况,做到熟练使用和操作,并责任到岗位;
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熟悉各经营功能区照明及空调按时间段开启的方式(附表四)和各楼层走道照明及空调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附表五),并将责任落实到各当班岗位;
4、主机房的能源控制由工程物业部运行值班中心负责,并按负二层动力设备开启的方式(附表六)的要求责任到各值班负责人;
5、各部门对各区域、各位置的空调风机和相关设施的开启或关闭,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空调风机运行控制规定(附件七)执行。
6、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按能源控制考核和奖罚办法(附件八)组织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罚结果报公司批准兑现;
7、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酒店能耗的整体情况和各部门的申请,参照节能改造实施办法(见附件九);组织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组建相应的能源实施小组,做好本部门能源管理操作细则的确定、实行、检查、考核和报告等工作。同时,以班组或岗位为单位组建能源执行小组,做好本班组或轮班节能降耗措施的具体实行、开启或运行方式记录、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2、工程物业部提供现有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功率及数量统计表。
3、各部门需配合工程物业部制定相关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耗能设施的开启方式。
4、确定考核指标,以各经营功能区域耗能设施各时间段的开启方式所需要日能耗为基数,根据实际运作状况和预计的气候情况以日为单位累计,按月统计确定,每月底下发下月指标;
5、指标考核每月底根据气候情况和其他特殊(如营业内容的变化等),可合理调整考核指标,再对实际能耗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6、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按月收集相关资料。同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1、各部门分区做好各能耗设备及照明的实际开启时间记录,按月编制日开启时间数统计表,统计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次月1日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季节的变化部分照明灯具的延长开启时间,需对开启时间作相应的调整时,应事先报告申请,交工程物业部作相应的修订后,经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实行。
3、各部门的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工程物业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修订相关数据。
4、实际能耗抄表日期,定于每月25日。由工程物业部指派专人负责抄表记录,各部门指定专人监督抄录、认可签名。
5、考核指标与实际能耗统计报表,由工程物业部负责编制,于次月1日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6、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日常检查记录作参考,结合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月考核。
1、酒店主管领导牵头,工程物业部具体负责,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建酒店能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酒店能源管理考核的实施;
2、由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各班组主管参加,组成的部门能源实施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的实施,并贯彻执行;
3、由班组主管负责、各轮班领班(值长)参加组成的班组能源执行小组。负责本班组考核的实施。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xxx计量法》和《xxx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四
为了加强、规范后勤集团的能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xxx统计法》、《xxx节约能源法》及《北京z大学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能源消耗统计做如下规定。
一、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的范围为学校、集团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耗实际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门须根据实际消耗量如实上报学校和集团。
(一)学校水、电总表计量数,由学校资产处与集团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抄表记录核对。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将总表计量数上报给学校资产处。
(二)集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水、电表分表数据,每月月底前将使用数据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与财务部入账,经营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学校供暖天然气的计量,由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将使用量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饮、开水房等)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所用的天然气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单位与煤气公司共同查表确认,统计数据以天然气表上所显示的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对于自购的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单位报销的所有汽油费、柴油费),必须做到当月的费用当月报销。各单位在报销时,必须按单价标准,分类填写所报的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将数量、金额一并计入能源专署会计科目,作为统计数据。
二、集团各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能源消耗统计人员,明确能源消耗统计负责人,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漏报。
三、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定岗、定时、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对所属能源消耗进行记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五
为减少公司所有管理活动、服务中各环节能源和资源的消耗,从而减少从环境的取用和弃置,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能、柴油、汽油、办公用复印纸及水的管理。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实绩制定年度的电、水、油、办公用复印纸的节约目标。
各管理处负责将公司节约目标细化并每月将节约目标的达成情况以月报的形式向全司公布,公司本部每月目标达成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管理者代表负责将节约目标的达成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节约目标制定
每年初,由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实绩,制定本年度的电、水、油,办公用复印纸的节约目标,经管理者代表批准,节约目标纳入公司环境目标及指标中进行管理。
各管理处负责人根据公司目标予以细化、分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用电、用水、用油、用纸节约目标及相关措施对策;公司本部细化目标由办公室负责制定。
节约目标实施
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抄报、统计全公司当月用电、用水情况及当月目标达成情况,编制《用电、用水量月报》。
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汽车用油情况及当月目标达成情况,编制《汽油消耗月报》。
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复印用纸消耗情况及当月目标达成情况,编制《用纸量月报》。
办公室应将所有月报进行公布,并在下月10日前提交给管理者代表。
根据节约目标和计划,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或作业指导书,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节约目标分析及对策
各责任部门根据细化的节约目标与实绩对比,未达成目标的需在月报公布后一周内向办公室提交分析对策报告。
办公室负责跟踪对策的实施情况。
管理者代表负责将电、水、油、办公用复印纸等节约目标的达成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节约用水规定》
《节约用电规定》
《用电、用水量月报》
《用纸量月报》
《汽油消耗月报》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六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概述
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企业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用能,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设定的标杆值为20xx年比20xx年降低综合能耗3%,到20xx年达到降低综合能耗15%的节能目标。
企业能源管理方针
根据规划目标要求,我公司特制定以下方针开展节能管理工作,方针内容如下:
1、进一步抓好能源三级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建立长效的能源管理及监管机制。
2、通过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抓好主机设备、提高产能,通过提产降耗,实现节能目的。
3、围绕提高能源利用率,借助第三方能源机构,采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以此作为降低水、电、气耗的主要措施,特别要在优化系统及工艺设备配置上做文章,实现降低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的目标。
4、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经此作为突破口,从能源利用的各个环节展开节能挖潜活动。
5、制定和实施有关节能降耗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通过能源指标预算分解,将指标的考核落实到部门岗位,确保合理利用各种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组织机构
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篇七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2、投入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经巴东县电力公司校验检定后方可使用;其它非法检验机构均无权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1、所有计量装置更换工作由所派专人进行,非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计量装置更换工作;
2、所有计理装置由所派专人进行加锁管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汇报,不得擅自对电能计量装置启封或变更接线,否则作开除处理,并追缴电能损失。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