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保申请书 环保申请书500字四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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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申请书 环保申请书500字篇一
为响应国家号召,也为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我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工作,始终以此作为企业“生命工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投资260余万元(原值)建成环保治污工程,并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生产日24小时/天全程运行,实现了中段废水重复利用;终端废水经环保治污工程物化加生化处理回收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在线监测下达标排放;废水的沉淀污泥作为我公司污泥板制板生产线主要原材料制成包装和装修用板材;锅炉废气经先进的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无烟无尘,废渣由冶金保护材料厂家运去作为生产原料而变废为宝。
为此,我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评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我公司原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到,为此我公司特申请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恳请主管领导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日
环保申请书 环保申请书500字篇二
xx县教体局:
本人叫苏香凤,女,系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自从去年被医院确诊不幸患上白血病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使我的精神日渐萎靡。此病使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与煎熬,令我的世界一片黑暗。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我不得已向党和政府求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体恤一个身患重病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疾苦,伸出援手,从经济上给予我适当的帮助。今特此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偿所愿,然则感激涕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环保申请书 环保申请书500字篇三
关于猪养场一事,经我认真分析,反复思考认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腾飞,人民群物质生活及消费水平日趋上升的同时,人们的饮食观念、健康理念也因此明显地提升,尤其对绿色食品所关注的视野更为广阔,总之人们将对健康优质食品的需求量更大更迫切。我进行养殖业,是因为据我多年观察,但毕竟还刚刚起步,数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离规模化发展的差距还十分遥远。再则,据我观察,养殖场能与大自然原生态融为一体。东沟子自然环境条件可以说得天独厚,为了不失时机地牢牢把握这一新的发展机遇,我决心以百倍的努力,将在养殖业这条创业路上顽强地打拼下去,
现将我创办养猪场的计划方案及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资规模及预算造价
(一)、基础设施投资20万
1、架接自来水工程全长1000米,造价未知元。
2、建蓄水池1个(50立方水),造价未知元;
3、架设电线500米,造价未知元;
4、架设养殖场内照明线路,造价未知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
1、建猪舍1层,占地面积未知平方米,造价未知元;
2、建粪池1个,占地未知平方米,造价未知元;
3、建饲料储备库房、粉碎机加工房、住房1层,占 地面积未知平方米,造价未知元;
4、购置饲料粉碎机等未知台,造价未知元。
(三)、养殖业发展基金
1、购优良品种母猪未知头,造价未知元;
2、购纯公猪未知头,造价未知元。
(四)、起步流动性周转资金:未知元
1、养殖场占地租赁费未知亩,年交纳租金未知元;
二、经济效益评估论证
1、预计此项目在两年后可发挥经济效益,年均出栏商品肥猪未知头,按现行不变价格,每公斤未知元计算,每未知公斤商品肥猪可得经济收入未知元,可得纯利润未知元。
2、年内出栏未知头商品肥猪,经济收入可达未知元,可创纯利润未知元,三年内可回收成本未知元。
三、关于资金问题
1、项目引进投资30万元;
2、不足资金未知万元;
3、恳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扶持解决。
特此申请报告
谨呈并敬请年批准批复
申请人:xxxx 年 月 日
环保申请书 环保申请书500字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xx〕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和“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xx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xx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xx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xx年9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23;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40361、88377340;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58884888;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附件:1.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x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 技 部
20xx年7月27日签发
20xx年7月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