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优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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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一
篇1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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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20**年 月 日
篇3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
——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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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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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二
土地复垦承诺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 诺 人:
2013年5月8日篇2:土地复垦的承诺书1 关于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
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的承诺书
兰州市安宁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3:临时用地徒弟复垦保证书
养殖用地土地复垦保证书
甲方:(镇)村
乙方: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畜禽养殖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兴办畜禽养殖业,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为畜禽养殖用地,用地总面积 亩(以国土局实测为准)。
二、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养殖用地上修建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在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及结合群众意见,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村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养殖户):
年 月 日篇4:养殖场承诺书
养殖场(户)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是一名养牛专业农户,这些年来,在xx县农村工作局的大力扶持下,盖起了暖棚圈舍,引进了优质畜种,经过我多年的辛苦努力,走上了科学养殖的致富路。通过这些年的养殖生产,我深刻体会到:养殖业既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又是人们走向致富的环节之一,只有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的肉食安全,市场稳定了,食品安全了,我们才能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养殖。所以作为一名养殖户,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包括生物制品),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
4、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饲料,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生物制品。
5、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等任何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6、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承诺人: 监管单位:
年 月 日篇5:土地复垦的承诺书
关于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潜山至望江段)工程土地复垦资金的承诺书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潜山至望江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g35”济南~广州公路重要组成部分,与“g50”沪渔、“g42”沪蓉、“g3”京台、“g56”杭瑞等高速公路连接成网,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通往江西、广东、浙江、福建等地的重要通道。在安徽路网中,本项目是“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中的“纵四”商丘—亳州—阜阳—六安—潜山—望江—东至—景德镇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安徽省西部地区的纵向干线公路。项目北接亳州至阜阳至六安至潜山高速公路和合肥至安庆高速公路,终点接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建设对加强中国南北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路线里程全长49.958公里,投资规模为22.44亿元,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其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了部分临时土地(耕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潜山至望江段)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称“复垦方案”),并通
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复垦方案”,应复垦面积为115.76公顷,包含取土场12处,弃土场1处,施工场地10处,施工便道7条。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15个月内完成,测算复垦所需资金共计1594.24万元,复垦资金列入工程总概算,存入土地复垦专用账户,按照复垦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按照“复垦方案”提出的措施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承诺书
我矿承诺: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将严格实施经国上资源厅认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附具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矿山地质灾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并按照地开发地治理、复垦的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使治理后的地质环境达到《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的要求,矿山土地复垦符合《土地复垦规定》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矿山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复垦承诺书
《富宁县里达平安砖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是富宁县星和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与我厂经过充分的现场调查、论证编写而成,我单位提供给富宁县星和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资料和文件都是合法取得的,数据真实可靠、无伪造或篡改等虚假内容。方案中的复垦工程设计和工程安排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中设计的各项数据指标,我单位也均认同。现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富宁县里达平安砖厂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投入资金,按
时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关于做好**县****矿矿山土地复垦
工作的承诺函 **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公司委托****编制的《************矿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方案报告书》,已报送贵局进行评审。本公司承诺严格按评审通过的《************矿矿山土地复垦工程方案报告书》做好相关土地复垦工作。
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三
养殖承诺书大全
诺值千金,承诺就要守信,这是为人之本,诺而无信,就得不到别人的信任,欢迎大家阅读养殖承诺书,请看:
篇1:养殖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养殖承诺书
(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户))
承诺人(单位):
为了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入畜禽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严格执行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三、绝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国家违禁添加物及其他禁用的兽药和饲料产品;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绝不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含药残以及病害的畜禽及其产品。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建立相关养殖制度,认真落实畜禽防疫检疫各项措施,并做好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做好各项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配合政府和兽医站等主管部门开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x x 畜 牧 兽 医 站 20**年 月 日
篇3:养殖承诺书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四
畜禽养殖承诺书
本养殖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牧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保证养殖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添加国家禁止的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认真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保证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在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由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
3.保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如政府规划养殖区域调整列为禁养区,因强制撤迁或污染治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养殖场(本人)自行负责。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五
畜禽养殖承诺书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 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用地承诺书 养殖户环保承诺书篇六
动物养殖承诺书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