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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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篇一
通过建立和运转“互助资金”,缓解贫困村农户发展主导产业所需资金短缺问题,在贫困村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引导农户树立市场观念,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夯实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基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走出一条扶贫开发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
由“政府引导”和“农户自愿”的形式共同组建“互助会”。会员以借用方式有偿周转使用“互助资金”,用于发展当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和商贸活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对协会互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并在互助资金和农户利益之间形成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村村级(社区)产业发展的滚动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农户加入互助会自愿,退出互助会自由。
2、坚持扶持发展的原则。互助资金重点村限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移民社区限用于商贸发展,不得把借款转借他人。
3、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的原则。互助会在审批和核定借款时,优先批准贫困户的借款。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互助会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对借还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全过程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四、组织机构
1、县成立贫困村村级产业发展互助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村合作银行、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村合作银行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村的政策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抓好抓实试点工作。
2、试点村(社区)要贯彻基层民主程序和要求,组织会员民主选举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的村民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必须保证贫困户代表占有一定比例。互助组织理事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监事会一般由3-5人构成,由村五老人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贫困户代表1人、低收入户代表1人、妇女代表1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3、理事会的职责是:组织村民共同制定实施本村《村级互助章程》和《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管理规则,入会股金标准,借款的对象、条件、期限,还款的方式、占用费的收取和使用,公告公示办法等),指定专人负责行使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日常具体事务。监事会的职责是:对本村参与互助会的农户负责,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行为是否合规,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
五、资金使用
1、资金来源
一是农户获取借款资格而自愿缴纳的入会股金(股金的标准为每股500元);二是政府挂点单位帮扶资金;三是争取上级扶贫资金;四是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助款。“互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户滚动借款,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2、借款对象和借款条件
借款对象:加入互助会1个月以上,并缴纳入会股金的会员。
借款条件:严格遵循“三个必须”和“两个优先”的原则。“三个必须”是:借款对象必须是已缴纳入会股金的农户;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偿还能力的本村村民;必须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两个优先”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收入户借款优先;用于发展当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者借款优先。
3、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和借款管理费标准
①会员向“互助会”借款初始最高额度控制在2000元以内(按期还贷可增加信用等级,每升一个等级可增加贷款规模500元),借款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为12个月。为控制风险,借款余额不能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90%。
②在互助会周转资金不足时,会员如在农村合作银行进行了授信评级的可向农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在0.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县扶贫贴息贷款办法执行。贴息资金由扶贫办、财政局在每年贴息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分年下达。
③互助资金的使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向借款农户按月5‰收取占用费(主要用于发放股金红利及收贷费用,余额滚存入互助资金本金),占用费在还款日一次性收清。
4、工作经费标准
入会会员股金红利每月3‰,按年发放;理事会工作经费按季提取:①发放借款,按互助资金中放款金额每月1‰提取;②收回互助资金借款,6个月以内归的还按金额每月2‰提取,6个月以上1年以内归还按金额每月1‰提取,1年以上按每月0.5‰提取。
六、资金管理
(1)建立会员借款联保制度。凡是会员向“互助会”申请借款,除自身财产必须超过借款金额的一倍以外,还必须出具担保证明。没有担保的申请,理事会一律不予受理。担保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联户担保,即会员自愿组成借款小组(原则上5户为1组),小组内任一会员借款,如该借款户不能按期偿还时,其他会员必须负连带责任。二是个人担保,借款会员可找有实力的会员担保,在借款不能按期偿还时,担保会员负连带责任。会员借款可选择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同一会员原则上不能同时为几户会员提供担保。理事会成员不能为借款会员担保,但对每一笔借款负连带责任。
(2)建立借款违约金制度。如果会员借款逾期不归还借款资金,延期时除计算占用费外另按欠款资金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月5‰。提供担保的协会会员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借款会员按时归还借款。对逾期不归还和无力偿还的,由提供担保的协会会员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取消担保会员在互助资金借款的资格,直至借款户还清借款为止。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拒不偿还的,按管理制度取消会员资格,并由互助理事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
(3)建立互助资金专帐制度。财政扶贫资金和协会会员股金统一存入乡镇财政所开设贫困村(社区)互助资金专户或村设立互助会资金专户,由乡财政所监管。互助资金专户必须设在当地农村合作银行机构。会员借款时,凭借款会员的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等资料,将借款资金拨入会员在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帐户中。会员归还借款时,凭村互助理事会开具的还款通知单,将借款资金和借款占用费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互助资金监管,互助资金转帐单要有互助理事会、理事长、理事会会计、乡镇财政所所长或总会计4个印章。村级(社区)互助会要每季公布一次互助资金运行情况,确保公开透明,监督到位。
(4)建立资金运行公示制度。各试点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步骤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增加借款额度。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执行公示公告制。试点村(社区)对政府补助资金、农户缴纳股金、接受社会捐资等互助资金筹集情况,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及还款情况,农户借款占用费的收取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参加互助资金组织的农户名单股金数量,农户借款名单及额度、期限,参加互助资金组织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名单及缴纳股金情况,要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每年底,各试点村(社区)互助理事会要向会员代表会议全面报告一次互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征询改进意见,接受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5)建立信用星级管理制度。引进金融部门信用等级机制,制定信用星级管理规定:凡按时归还借款者“一次一星”,“六星”为最高信用等级,每多一星可增加贷款500元,最高借款一次性可达5000元。既能使会员贷款能够达到一定的规模,又能有效地促进会员诚实守信,按时还贷。
七、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根据部门职责,扶贫部门侧重抓好互助资金的组织实施和信息采集,财政部门侧重抓好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管检查,县农合行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发放贷款。所在乡镇要指导试点村(社区)制定本村互助资金试点方案,并引导当地“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作为“互助资金”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放款。
2、要建帐归档,按时上报。各试点村(社区)要完善互助组织入会申请表、资金会员名单,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花名册等档案资料,建立互助组织个人台帐。并按要求及时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报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名单》、《互助会资金运行情况季报表》、《互助资金收款表(半年报)》、《互助资金借款逾期情况表(半年报)》、《互助资金项目进度及借款质量表(半年报)》(表样详见附件)。
3、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在互助会试点工作中,既要加强指导监督,又要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建立“四制”,即:资金股份制、会员分红制、定期通报制、绩效考核制。通过激活机制,进一步促进互助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滚动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篇二
渤海产业基金失落的七年:无一单ipo退出
2013-09-07 chinaventure
渤海产业基金成立于2006年12月,为中国第一只产业基金,它首期募资额为60.8亿元。其股东包括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可谓含着金汤匙出 生。七年过去,当时勇于吃螃蟹的这批lp出资人,如何评价渤海产业基金?过去七年,中国pe行业已再 次经历了一轮从“全民pe”热潮转为行业寒冬的周期。虽说不少人公开反思在2011年太过乐观,但毕竟在 上一波热潮中,它们投资的基金已经有项目通过ipo 等方式退出并获得了相应的回报。而起了大早的渤海 产业基金,目前没有一单ipo退出的案例,那么这家 基金的业绩究竟怎样?本报记者按图索骥,追索渤海产业基金 portfolio(投资组合)中多个公司的今昔对比,试图揭 开中国首只产业基金神秘的面纱,也尽力还原一个问 题:渤海产业基金究竟赚钱否?其规模庞大的投资将 如何退出以获得不错的收益? 过去七年,渤海产业基金分别投资天津钢管、成 都银行(应为7.2亿)、奇瑞汽车(5亿)、中原证券(约为 24亿)、天津银行、红星美凯龙、成都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洲特钢、康乃尔化学等9家公 司。渤海产业基金总裁李祥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 释:“我们做投资有个标准,就是我们投资两三年 后,预测这家公司的市盈率降到六倍以下。我投的9个企业,有3个没做到,这其中两个卖掉了。其他做 到的6个企业,有3个报到(证监)会里。我们投资的企 业,去年表现都很好,盈利平均增长17%。” 李祥生,出生于1964年。在2007年赴任渤海产 业基金之前,他曾在百富勤证券、渣打银行任职,2000年先后在西南证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润投资控股公司,麦格理银行担任高管。履历 可谓“横贯中西”。他说自己经历过多次金融危机,比 较谨慎。
奇瑞汽车:年化10%回购退出
2009年3月,渤海产业基金顺利打败诸多同行,得以入股奇瑞汽车(全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产业基金出资5亿元,换来奇瑞汽车1.67亿股或4.53%的股权,成为奇瑞汽车第五大股东。其中有 2550万股是从其他股东处受让。和渤海产业基金同时期入股的投资机构,多赫赫 有名:鼎晖投资旗下的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持 股2.83%、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持股
0.8%——即两者合计出资约4亿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 2.5亿元持股
2.27%;中科招商旗下几只基金共出资4亿 元持股约3.62%。仅仅两个月后,新天域成长(天津)股权投资企业 以每股3元的单价,自其他股东处受让2750万股,亦 成为奇瑞汽车的新晋股东。为此,奇瑞汽车一共获得 14.4亿元的融资。折算可知,以上知名投资机构给予奇瑞汽车约 110亿元的估值。据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奇瑞汽车 2008年末的总资产为271亿元,净资产为65.60亿 元。乍一看,这是一笔合算的投资。但是,此时奇瑞 汽车已乌云压境:它2008年的营业收入约为185亿 元,比2007年略有下滑;营业利润亏损近2亿元;但加 上营业外收入后(主要是政府补贴),奇瑞汽车的利润 总额超过3亿元。渤海产业基金人士则如此解释投资奇瑞汽 车:“汽车行业没问题,这个企业没问题,行业里排 名更靠前的企业都上市了,它品牌比吉利强多了。于 是我们投了。” 但此后奇瑞汽车用实际业绩告诉大家:,这些知 名投资机构的投资,不是“抄底”。2009年,奇瑞汽车 的营业利润约为-5.57亿元(利润总额约7200万 元);2010年,营业利润跌至-8.74亿元(利润总额为3亿元);2011年,营业利润为-4.15亿元(利润总额为 1.47亿元)。以上数据都出现在奇瑞汽车的中期票据发行文件 和后续信息披露中。奇瑞汽车于2010年发行18亿元 的五年期中期票据、2011年和2012年分别发行18亿 元的三年期中期票据。也就是说,明后两年,奇瑞汽 车将迎来中期票据偿还的高峰期。此外,奇瑞汽车募 集来的54亿元资金,都不是用于新项目的投资,而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置换/偿还银行贷款”。2011年,奇瑞汽车又进行新的募资,渤海产业 基金的股权稀释为4.19%。奇瑞汽车在2012年10月公 布过一次公司股权,渤海产业基金依旧持有它4.19% 的股权。渤海产业基金内部也有看法认为,虽然行业没 错、企业没错,甚至奇瑞汽车的管理团队也没错,但 奇瑞汽车如何运作背后有太多行政意志,总经理尹同 跃说了不算。李祥生告诉记者,“我们跟尹总沟通得很好,尹 总也说„我们要效益,要企业的健康成长,不能企业 大而不赚钱‟。但当我们做出分析报告,指出哪些部 门该收缩时,这个刀却切不下去。我们2010年在公 司内部成立了上市引导小组,我们不是要逼企业上 市,而是只有上市,才能抵住各方面压力,以利润为 目标。” 李祥生最后发现自己的沟通是徒劳的。奇瑞汽车 至少三年没有ipo计划。这种情况下,渤海产业基金 选择退出,奇瑞汽车回购了渤海产业基金手中的股 权。李祥生告诉记者,最终奇瑞汽车获得年化单利 10%的回报。
天津钢管:利润缩水九成以上
渤海产业基金于2007年10月投资天津钢管,这 是它成立后的首单投资,此时距它成立已经过去十个 月。当时媒体报道渤海产业基金首秀时,对天津钢管
颇多赞誉之词: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石油套管生产基 地,主营石油管套、热轧管等专用管材的生产和销 售,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在50%左右。近两年该公司 业绩增长迅猛——2005年和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18.11%和21.98%,2007年三季度的收入已超过 2006年全年……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钢管原是用四大国有银行的 贷款建立与发展,1999年上述贷款都转为信达、东 方、长城、华融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天津钢管的股 权;2003年,天津市政府从它们手中回购天津钢管的 股份;到2007年初,天津钢管的大股东为天津泰达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投资”),占股57%,天津钢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管投资”)持 股33%,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10%的股权。2007年12月,渤海产业基金从津管投资那受让 了天津钢管3亿股,占比5.73%。当时多家媒体报 道,渤海产业基金为此投出了15亿元。如果投资额 属实,那么渤海产业基金给天津钢管的估值高达262亿人民币。从当时天津钢管的财务数据来看,这一估值并不 离谱:天津钢管2006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 别约为191亿和22.27亿元;2006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 产分别约为208亿和65.7亿元。投资当年即2007年,天津钢管的业绩不错: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约为264亿元和23.1亿元。随后,天津钢管开始利润大幅缩水之旅:2008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326亿和 18.32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约为 294亿和2.05亿元;201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 别为389亿和1.28亿元;201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总额,分别约为376亿和1亿元。综上可知,2009到2011年,天津钢管的利润,不到其2006年、2007年的1/10。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给天津钢管发行的 短期融资券评级时,曾这样分析天津钢管的不利因 素:“公司无缝钢管产品盈利能力下降。中国无缝钢 管生产企业众多,市场供大于求现象严重,对下游企 业的议价能力较弱。长期看,原燃料价格的上涨对钢 铁行业的成本控制形成较大压力,导致公司毛利率持 续下降,盈利能力减弱;公司低氧铜杆产品盈利能力 低。低氧铜杆行业进入壁垒低,导致行业产能过剩。公司低氧铜杆产品附加值较低。” 上述因素或许解释了:为何天津钢管的利润在 2009年经历断崖式下降后,之后再没有反弹的迹 象。且这些因素,看起来将长期成为天津钢管利润大 幅上涨的掣肘。2010年5月,环境保护部曾回函中国证监会,表 示“原则同意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 保核查”。可知,当时天津钢管正冲刺ipo。后来再无 声响的原因不得而知。但鉴于天津钢管的利润,已缩水至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的十分之一,即使天津钢管能上市,对于渤海产业基金,不过是聊胜于无。
中原证券:最赚钱的项目?
2011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渤海产业基金 受让许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集团”)持有的 中原证券的6.08亿股权。自此,渤海产业基金持有中 原证券29.9%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2011年6月份,也就在渤海投资中原证券获批的 三个月前,许继集团转让了1000万股中原证券给保 税科技
[5.64% 资金 研报]()。保税科技公 告,每股作价3.98元,此外再向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支付每股0.2元的咨询费。故,虽然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中原证券的具体金额 无法得知,但每股的成本应该接近4元。也就是说,渤海产业基金出资接近24亿,给中原证券的估值接近80亿人民币。本报记者就此向渤海证券求证,对 方表示“估值远远低于外界80亿的推测”。公开资料显示:中原证券2011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7.1亿和1.37亿;2012年营业收入和利 润总额分别为10.08亿和2.57亿元。李祥生本人曾担任西南证券副总裁,他说:“我那时对传统证券公司的模式是批判的。经纪业务就是通道,通道收那么高费用是没道理的。随着大家在成 本压缩过程中,肯定收费越来越低。这就是缓期执行的过程。” 李祥生表示投资中原证券,当时是看到河南证券 化率低,中原证券作为河南主要的券商有机会;渤海 投资时,河南证券换了新的管理团队,李祥生与他们 沟通过后,觉得理念相合,未来在维持经纪业务前提下,从投行业务突破。这一策略在2012年的财务报表上得以显现。2012年,中原证券的经纪业务收入为4.2亿;但通过债券承销获得承销收入1.2亿,投资收益领域的收入为3 亿。经纪业务占比降到了一半以下,且在经纪业务同比有所下滑的前提下,收入和利润都有显著增长。中原证券必须将这一转型之路走到底:因为它传 统的经纪业务未来将遭遇更激烈的冲击。今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放开了券商开设分支机构设立的 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数量限制;此外,券商自 今年4月1日起可以通过网上开户和见证开户两种方式向客户提供非现场开户服务。这些规定,事实上消解了因营业部数量多而经纪业务强的优势,而许多区域型券商,曾经正是凭借自己在所在省的上述优势而 维持着不错的业绩。而中原证券的转型之路,在2012年的小胜,并不代表从此是坦途。有券商人士曾调侃所在行业 是“靠天吃饭”,因为不但经纪业务跟股市牛熊直接挂钩,自营业务、投行业务,同样跟股市走势息息相 关。其他的投资
同属未能顺利ipo的公司,但成都银行(全称“成 都银行股权有限公司”)、天津银行(全称“天津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全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光景和以上三家公司不一样。渤海产业基金于2007年11月投资成都银行,持有成都银行2.4亿股或7.38%的股权。据媒体报道,2007年10月底,成都银行向丰隆银行增资扩股,后者出资19.5亿元认购6.5亿股,持 股19.99%。如果上述数据属实,由于入股时间接近,那么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成都银行,其入股成本也应该在3元左右。即渤海产业基金出资约7.2亿元。此后,成都银行的业绩节节上升:2007年,成都银行的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分别为16.2亿和7.2亿元,之后每年高速成长,到2012年,这两个数据分 别为56.2亿和32.6亿元。联合资信在成都银行次级债的评级报告中分析了 其优势:业务规模在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位居前列,在成都市金融同业中亦具有较强竞争力;主营业务保持较快发展,跨区域经营的稳定推进有助于综 合实力的提升。2011年10月,渤海产业基金入股了天津银行,投资金额不详。此后,渤海产业基金一直持有天津银行2.43%的股权或1亿股。2011年,天津银行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 为49.9亿和25.6亿元,同比上升16%和27%;2012年 上半年,这两个数据分别是31.2亿和15.9亿元。联合资信在点评成都银行时,提到“未来宏观增 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等因 素,将会对商业银行盈利增长及资产质量形成一定压力”。这也是天津银行需要面对的。一位pe机构合伙人曾关注到,2003年以来,多家知名外资pe机构曾以极低的价格投资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大行,这些投资为这些外资pe机构带来 丰厚的回报。他说这背后的逻辑是“国有银行过去十 年都在往上走,这是投对了行业,但未来十年,银行会怎样是不确定的”。一位关注银行股的金融业人士认为,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利好能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的大银行,不利于中小银行。所以,如果成都银行和天津银行能尽快ipo,那么对于渤海产业基金是最佳状况:它会有退出项目可 以向lp出资人交代,且或许能在这两家银行估值较 高时退出。那它们何时能上市?2012年,成都银行提交了上 市申请,据统计,在证监会排队上市的城商行高达 15家;而监管层曾表态“城商行不会批量上市”。天津 银行早在2010年宣布“最快2011年上半年能实现ipo”,但随后一直悄无声息。故,渤海产业基金还需要等待。渤海产业基金的官方网站上,还列出投资了红星 美凯龙、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 司等公司。有媒体报道,渤海产业基金是2010年入股红星 美凯龙。红星美凯龙2012年8月发行中期票据时披露 过其股权结构,并不见渤海产业基金的身影。入股渤海产业基金是以其他“马甲”入股,那么这 笔投资他们目前尚可以安枕无忧。公开数据显示,红 星美凯龙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6亿、60.9亿、58.8亿;净利润分别为8.5亿、13.1亿和13.4亿。2007年以来,红星美凯龙的实际控制人车建新 曾多次公开说两三年内会ipo,但一直“只闻楼梯 响”。目前,红星美凯龙在证监会排队静候ipo。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三洲特钢(全称“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全 称“吉林康乃尔化
学工业有限公司几家公司没有公开 信息”)李祥生告诉记者:“三洲特钢我们已经全部退 出,年化内部收益率(即按复利计算)为16%;康乃尔我 们卖掉一部分,我们投进去一年多后,它第二轮投资 非常热门,我们卖了部分给第二轮投资者,赚了一倍 多。” 李祥生告诉记者,在管理渤海产业基金的这几 年,他曾放弃过很多投资,比如他没有投光伏,也拒 绝了一些“我们现在20倍,你投进去明年40倍退出”的 项目。他说有些同行投这样的企业赚钱了,那也是对 的,“因为帮lp赚钱永远是对的。”但他经历过几次金 融风暴,觉得不要太关注市场,而要守住自己的底 线,他所谓的底线就是“投资一个企业两三年后,它 的市盈率降到六倍以下”,这样的企业在任何风暴中 都死不掉。李祥生认为,中国pe市场热衷于“快”和“上市”,是非常大的误区。他认为这绝对不是唯一标准。而且 渤海产业基金跟lp出资人原本的约定中,是5年投资 期10年退出期。
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篇三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基金管理公司
揭牌仪式在津隆重举行
2006年12月30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揭牌仪式,在天津隆重举行。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在国内设立的第一只大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通行模式和经验,开创了我国直接投融资的新模式和新渠道,对于深化金融创新和促进环渤海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由全体出资人以契约方式发起设立,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出资人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存续期十五年,对企业进行股权类投资。基金主要围绕实现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进行投资,同时支持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投资重点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与基金全体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秉承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理念,将致力于建立运作规范、治理完善、管理科学、风险控制严密的现代企业制度,力争成为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在天津滨海新区,董事长为中国银行行长、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李礼辉,总裁由中银国际聘任的香港人士欧巍担任。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由交通银行托管。交通银行是我国少数几家具有产业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之一。为有效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投资运作,交通银行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建立了专门的监控机制和资金清算交割系统。基金托管人的引入,对于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模式,防范基金投资风险,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完整具有重要作用。
为庆祝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功设立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揭牌,2006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举行了隆重的仪式和专题座谈会。仪式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会见了前来参加仪式的有关方面代表。天津市市长戴相龙等天津市党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我委韩永文秘书长和财金司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和基金发起方代表等参加了仪式。我委韩永文秘书长应邀致辞,我委财金司徐林司长宣读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批复》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作为发起人代表,中国银行行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李礼辉作为管理公司管理团队代表,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作为托管银行代表,分别在仪式上致辞。
为总结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经验,探讨进一步推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有关问题,在基金成立与管理公司揭牌仪式上还举办了“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座谈会”。天津市市长戴相龙、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人民银行行长吴晓灵、我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等在座谈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在我国有选择地引导设立较大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一是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是有助于扩大直接融资,缓解市场流动性过剩和银行信贷扩张压力;三是有助于加快培育新型投资主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四是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已经为以私募方式设立公司型、合伙型、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按照现行法律体系募集产业投资基金不会导致乱集资。但是,对于向国有机构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产业投资基金,仍有必要经过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设立。这不仅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的投资风险,也有利于引导国有金融资产投资方向。
专家们建议,应借鉴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成功经验,适当加快发展我国的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缓解市场流动性过剩、银行贷款过多和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矛盾。同时,要加快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制度建设和退出渠道的拓宽等方面的研究。
(金融处整理)
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篇四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义乌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立产业基金,促进我市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规范运作与管理,根据《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由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产业基金应体现政策性、引导性、市场性等功能定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
(一)政府引导。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投资,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
(二)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专业化管理。
(四)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行。
第二章 基金设立和资金募集
第四条 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基金组建方案或增资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设立产业基金。
第五条 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国资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经清理保留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盘活的部分存量资金、上级专项转移资金及基金投资收益等。
产业基金首期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下同),视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分次到位。基金规模根据财力可能,经规定程序审批后视情扩大。
第三章 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第六条 产业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组织架构,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审议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及基金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协调基金重大投资事项,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决策、为产业基金提供劣后保障的子基金投资决策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基金法人机构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协调基金法人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基金法人机构提交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由管委会授权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基金法人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选聘基金运营机构和托管银行,负责签订投资协议,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产业基金财务审计和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投资运营。
第九条 基金运营机构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机构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收集产业基金的投资合作意向,按照基金投资计划对拟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基金法人机构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第十条 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开展对产业基金的财务监管、收益收缴和考核评价,并负责政策指导。
第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产业基金投资决策、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基金监管部门主要职责:金融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管。
第四章 运营机构和运作模式
第十三条 基金法人机构应按管委会要求选聘基金运营机构,选聘的运营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相应提高注册资本数额;
(二)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三)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由基金运营机构调查提出建议、基金法人机构进行审查后,报管委会审议及决策。
第十五条 产业基金一般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
(一)“子基金”模式,是指市财政资金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投基金”、“区域基金”、“定向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种“子基金”投资模式。
(二)“直接投资”模式,是指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金股”、债权、可转债等不同的投资管理形式。
第十六条 产业基金允许作为劣后级股东,其他社会投资资金可作为优先级股东。产业基金提供劣后级保障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产业基金投资期限。“子基金”模式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直接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确需延展投资期的,应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第五章 项目投资和退出
第十八条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对接全省七大战略产业,重点投入培育发展日用时尚消费品、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健康产业等产业,并积极推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义新欧”等项目建设,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 产业升级。
第十九条 产业基金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限制行业。
第二十条 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不得投资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除外)、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对经管委会批准的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行业相关部门推荐和以基金运营机构为主进行市场化搜寻等方式征集,并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预审等程序形成投资建议,提交管委会审议决策并公示后具体组织实施。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的各方出资中如有非现金资产,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产业基金出资比例。
第二十二条 产业基金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第二十三条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退出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股转让的规定。退出时,除按约定价格退出的以外,基金运营机构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基金运营机构除与其他出资人在基金章程中约定退出方式外,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按照投资项目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选择退出:
(一)基金组建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其他出资人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第六章 费用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五条 基金法人机构每年按投资方式支付基金运营机构委托管理费用。支付管理费用的标准根据基金规模和不同的投资方式在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基金法人机构应按照运营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营机构的管理费用,达到收支平衡。
为激励基金运营机构管理团队,对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基金运营机构申请、基金法人机构审核,并报经管委会批准,可以就该项目获取一定比例的业绩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经基金法人机构审核、管委会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基金运营机构参与产业基金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在基金运营机构列支,不得在基金法人机构列支。第二十七条 基金法人机构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法人机构用于投资。
第七章 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基金法人机构要按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产业基金投资活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作。
第二十九条 基金法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要加强对基金运作的风险监控,基金运营机构投决会、风控部门应各司其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管控工作。风险控制应涵盖项目选择、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
第三十条 基金运营机构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的跟踪,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第三十一条 基金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要求实施基金运作管理,并根据投资模式的不同,侧重不同的风险防范点,确保项目投资安全和效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财政局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以及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基金法人机构对产业基金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及其资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基金运营机构应向基金法人机构报送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资金使用等情况,并经基金法人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会计结束后的4个月内,基金运营机构须向基金法人机构提交产业基金工作报告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告,并经基金法人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基金运营机构应当及时向基金法人机构报告,并经基金法人机构审核后报管委会办公室。
第九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基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对运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 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的管理人员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因人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产业基金不应有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渤海产业基金 待遇篇五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资金规模其中,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我国第一家大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12月正式获批,总规模达到200亿人民币,首期募集60.8亿,按契约制形式设立。
出资人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存续期十五年,对企业进行股权类投资。投资重点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管理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与基金全体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在天津滨海新区,董事长为中国银行行长、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李礼辉,总裁由中银国际聘任的香港人士欧巍担任。资金托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由交通银行托管。资金投向根据有关规定,渤海基金投资某一特定行业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5%,投资某一特定公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单投资确定为天津地区,以支持国家有关环
渤海经济圈的建设;根据天津的实际情况,原来的备选项目为空客天津生产项目、中石化炼化项目和天津市政建设项目;考虑到投资回报周期以及实际收益率,以及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最终选择近期将进行ipo的天津钢管集团作为第一单的投资对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首期投资,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投资天津钢管集团约15亿元人民币受让其部分股权,其未来目标是帮助天津钢管ipo,从而实现首期投资的收益回报。
其后,以9亿元入股成都商业银行10%股权,15亿元入股湖南泰阳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