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应收应付会计五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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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应收应付会计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xxx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确保货款及时回笼,保障资金安全,根据xxx公司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应收款项是指在经营活动中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采购业务形成的预付款项和非购销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财务部门按单位欠款类别和账龄进行分类管理,欠款
单位类别按照xxx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关联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划分,账龄管理划分:
(一)结算期或合同期内的正常应收款,超过结算期但在6个月以内的。
(二)账龄在6个月至1年之间的。
(三)账龄在1—2年之间的。
(四)账龄在2—3年之间的。
(五)账龄在3年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资信程度等情况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业务单位的具体情况,核定客户赊销额度,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核算,每月分析应收账款情况,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清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协助业务部门清收应收款项。
第六条 业务部门是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到人。
第七条 法律部门对业务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审查,对发生债权纠纷的应收款项依法开展取证等工作,直至提请法律诉讼。
第八条 综合部门负责落实对欠款责任人的考核。
第三章 预付账款管理
第九条 按照xxx公司相关规定,为防止资金风险,从外单位采购原料,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
第十条 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确需预付的原材料品种,须由采购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提出预付货款建议,报经xxx公司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预付款须在款项付出之日起,两个月内清理完毕。财务人员督促业务经办人及时办理结算冲销预付款,对逾期未清预付款,月底反馈xxx公司领导。
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二条 仓储部门发料后,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发料单、合同等送交财务资产部,经审核后开具发票,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拖延,以免造成月末库存帐实不符。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应收款项档案,以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定期对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条 根据xxx公司对应收款项下达的最高限额,处应对应收款项进行日常监控:
(一)月度跟踪。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对本月形成的应收款项建立相应的台账,财务部门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对超过结算期和预付冲销期限三个月的,专(兼)管人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待岗进行清理。
(二)季度分析。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核对往来款项,发现有特殊原因和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业务部门通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催办清理。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发票送交客户,并督促客户办理挂账手续,不得扣押发票。
第十四条 每月财务人员与客户核对往来账项,编制往来帐调节表,并落实差异原因。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将逾期应收账款反馈相关业务部门,协助业务人员清欠货款。
第五章 款项清欠
第十六条 对于逾期应收款项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逾期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处罚。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基准,对逾期1个月未收回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加紧进行专项催收;对逾期超过2年的,直接责任人下岗专职催收并从次月起停发月度奖金,对造成坏账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应收款项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离开所在单位时,应首先清收自己经手的应收款项,在未清收完毕的情况下,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生效日以前发生的应收款项按照“业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原部门负责人是第一督办人,现部门负责人为第二督办人的原则”进行清收。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对纳入备用金管理的借款,要确保手续齐全,先清后借,坚持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外企应收应付会计篇二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对外应收应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应收款部分
一、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
二、公司开展对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三、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由该应收款项发生时的经办人及审批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公司财务每月10日前清理一次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发现有到期应收款项5日内通知该应收款项的负责人。敦促其及时催收。
五、(二)应付款部分
六、公司对外应付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付往来款项。
七、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对外采购业务时,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八、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付往来款项,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应收款项的负责人离职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重新确定应收款项的负责人。原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九、当月预算内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应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支付每笔应付款项时进行审批。
十、当月预算外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报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审批。
十一、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出差时,应及时授权相关人员相应的审批审批权限。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02日
外企应收应付会计篇三
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单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及付款申请、收款收据作为付款依据予以付款、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账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第二条、应收款项明细账的增减,各项目财务人员需谨慎进行账务处理,各级财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掌握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三条、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租赁)合同及项目应收帐款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及时理出清单,由合同签订执行项目负责人提出解决办法,报总经理备案。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未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或负责人在接到催收通知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4)、申请付款的部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工程项目质保金的收回需统一汇入公司总部账户,如需支付该项目外欠款,由项目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进行拨付。设备租赁部回收款项需统一汇入总部账户,费用支出列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再行拨付,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
第四条、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1)、预付账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账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执行《财务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外企应收应付会计篇四
《应收应付管理》习题
1.在同时启动销售系统与应收款系统的情况下,应收款系统可以向销售系统传递记账凭
证。f
2.无论采用“详细核算”应用方案还是“简单核算”应用方案,应收款系统均可以对销售发票
进行制单处理,并传递给总账。t
3.在应收款系统中,期初余额的形式只能是其他应收单。f
4.在应收款系统中,通过期初余额录入功能,用户可以将正式启用账套前的所有应收、应
付业务数据录入到系统中,作为期初建账的数据。f
5.在应收款系统的单据编号设置功能中,可以将收款单的编号设置为“允许手工修改“。t
6.在应收款系统中,不能对专用发票进行单据格式的设计。f
7.在应收款系统中,系统默认的代垫费用类型为“其他应收单”。t
8.应收款系统的启用会计期间必须与账套的启用期间一致。f
9.可以在建账完毕后直接进入系统启用设置进行应收款系统的启用。t
10.在应收款系统的制单功能中,系统默认制单日期为单据日期。f
11.在录入一笔坏账收回的款项时,应该注意不要把该客户的其他的收款业务与该笔坏账收
回业务录入到同一张收款单中。t
12.在应收款系统中,当背书方式为“冲销应付账款”时,如果背书金额大于应付账款,则将
剩余金额记为供应商的预付款,并结清该张票据。t
13.在应收款系统中,如果贴现净额或背书金额大于票据余额,系统自动将其差额作为利息,但可以修改。f
14.在应收款系统中,核销的记账日期应等于业务处理时的注册日期。t
15.在应收款系统中,同币种核销时,如果结算的金额小于收款单金额与预收款的使用金额
之和,则系统优先使用预收款的金额。f
16.在应收款系统中,一次只能对一种结算单类型进行核销,即手工核销的情况下需要将收
款单和付款单分开核销。t
17.在应收款系统的收款单中,如果选择表体记录的款项类型为其他费用,则该款项用途为
其他费用,且其表体的科目不能是收付系统的控制科目。t
18.在应收款系统中,应收单是记录非销售业务所形成的应收款情况的单据。应收单的实质
是一张凭证。t
19.无论是否使用销售系统,所有发票及应收应付单均应在应收款系统中录入。f
20.在应付款系统中,通过业务账表查询,可以及时地了解一定期间内应收应付款项的发生、收款付款的汇总情况、累计情况及期末结存汇总情况。f
21.在应付款系统中,单据报警的作用是对快要到期的单据或即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的单据
进行列示,系统提供自动报警和人工查询两种方式。t
22.如果应付款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已经在总账系统中记账,又需要对形成凭证的单据进行修
改,则可以删除凭证,然后对原始单据进行其他操作后再重新生成凭证。f
23.如果将总账系统与应付款系统集成使用,则在应付款系统中的制单日期应该满足总账制
单日期序时要求。t
24.在应付款系统的应付冲应付的转账处理功能中,每次可以选择多个转入单位。f
25.若网上银行需要取消确认支付标记,则需要判断这些单据在应付款系统是否已经制单,只要未制单便允许取消支付标记。f
单选题
1.在应收款系统的取消操作功能中,不能完成(d)操作。
a.取消核销。b.取消票据处理。c.取消并账。d.取消制单。
2.应收款系统中的科目账查询结果,一般来说应该与总账中的客户往来账查询结果相同,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就会导致两边结果不一致。a
a.总账期初余额明细与应收期初明细不一致。
b.应收系统期初余额录入后未与总账进行对账。
c.总账中未执行记账操作。
d.应收系统中还有尚未制单的业务。
3.在应收款系统的账表查询功能中,(c)功能中包括“明细方式”和“回款方式”两种显示
方式。
a.业务总账b.业务余额表c.业务明细账d.对账单
4.如果在应收款系统中生成的凭证已经在总账中记账,又需要对形成凭证的原始单据进行
修改,则可以通过(a)操作,然后对原始单据进行相应的修改。
a.冲销凭证b.取消操作c.取消记账d.删除凭证
5.在应收款系统中,收款单据的类型主要包括(d)。
a.销售专用发票。b.销售普通发票。c.收款单。d.其他应收单。
6.在应收款系统中,录入期初余额时,发票和应收单的方向包括正向和负向,而(c),则不用选择方向,系统均默认为正向。
a.应付单b.预收款单c.预付款单d.应付票据
7.在应收款系统中,期初发票是指还未核销的(c),在系统中以单据的形式列示,已核
销部分金额不显示。
a.应收账款b.预收账款c.应收票据d.其他应收款
8.在应收款系统中,期初数据的准备应不包括(c)。
a.设置客户档案。b.设置存货档案。c.设置供应商档案。d.设置结算方式。
9.在应收款系统的制单功能中,合并制单一次可以选择多个制单类型,但至少必须选择一
个制单类型,其中,可以进行合并制单的单据类型是(d)。
a.核销制单b.坏账处理c.票据处理d.转账处理
10.在应收款系统的制单功能中,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
a.制单后可以增加、删除分录。
b.制单后可以增加、删除分录,但增加、删除的分录科目不能为受控科目。
c.系统生成的分录不允许删除。
d.可以修改附单据数。
11.在应收款系统中,核销时,结算单列表中款项类型为预收款的记录其缺省的内容为(a)。
a.本次结算金额等于该记录的原币金额。
b.本次结算金额为空。
c.系统将当前结算单列表中的本次结算金额合计自动分摊。
d.直接冲减应收款。
12.在应收款系统中,结算单列表显示的款项类型为应收款和预收款,而款项类型为(a)的记录不允许在此作为核销记录。
a.应付款b.预付款c.其他费用d.应收票据
13.应收系统中选择结算单类型为付款单时,被核销单据列表中可以显示的记录有(c)。
a.蓝字应收单。b.红字应收单。c.蓝字发票。d.付款单。
14.在应收款系统中,(a)用来记录发生销售退货时,企业开具的退付给客户的款项。
a.收款单b.付款单c.应收单d.应付单
15.在应收款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中,收款单中的款项类型应不包括(c)。
a.应收款b.预收款c.应付款d.其他费用
16.如果应收款系统与销售系统集成使用,在应收款系统中不能对销售发票进行(a)操作。
a.录入b.查询c.核销d.制单
17.在应付款系统中,取消核销的操作应该在(d)操作之前完成。
a.收款单据录入b.收款单据审核c.手工核销d.核销制单
18.在应付款系统中,取消操作的类型应不包括(a)。
a.取消记账b.取消并账c.取消转账d.取消核销
19.在应付款系统中,账表查询的科目账查询功能可以完成(c)查询。
a.科目总账b.科目汇总表c.科目余额表d.汇总记账凭证
20.在应付款系统中,业务账表应不包括(b)。
a.业务总账b.业务明细账c.业务余额表d.凭证汇总表
21.在应付款系统与总账系统集成使用的情况下,应付款系统应向总账系统传递(c)。
a.付款结算情况。b.应用函数。c.凭证。d.分析数据。
22.在应付款系统的详细核算应用方案下,应付款系统的主要功能有(d)。
a.处理应收应付项目的付款及转账业务。
b.对应收应付票据进行记录和管理。
c.在应付项目的处理过程中生成凭证。
d.审核已生成的记账凭证。
23.在应付款系统中,如果期初余额为预付款则应填付款单,付款单的款项类型主要包括
(b)。
a.预收款b.预付款c.应收款d.应付票据
24.在应付款系统中,如果选择根据单据自动报警,不需继续选择的参数是(d)。
a.提前天数b.信用方式c.折扣方式d.提前比率
25.在应付款系统中,关于票据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有承兑银行。
b.银行承兑汇票不能有承兑银行。
c.保存票据的结果是系统自动增加了一张结算单。
d.票据生成的付款单不能修改。
多选题
1.在应收款系统中,通过业务账表查询,可以及时地了解一定时期内期初应收款结存汇总
情况及(bcd)等情况。
a.应收款发生b.收款发生的汇总c.坏账准备计提d.期末应收款结存汇总
2.在应收款系统的凭证查询功能中,删除凭证的前提条件是(abc)。
a.未审核b.未经出纳签字c.未记账d.未传递到总账
3.在应收款系统中,根据客户往来款项核算和管理的程度不同,系统提供了(acd)两种
应用方案。
a.精细核算b.粗放核算c.详细核算d.简单核算
4.在应收款系统中,录入期初余额,包括未结算完的(abc)单据。这些期初数据必须是
账套启用会计期间前的数据。
a.发票b.应收单c.应付单d.预收款单
5.在应收款系统中,当系统选项中设置了启用(abcd)数据权限,则在查询、编辑期初
余额数据时均需要根据登录用户的对应数据权限进行相应的限制。
a.客户b.供应商c.部门d.职员
6.在应收款系统中所使用的应收科目应满足如下条件:abd
a.应付款系统受控科目b.应收款系统受控科目c.本币科目d.末级科目
7.在应收款系统的账套参数设置中,凭证页签的账套参数主要包括。(ac)
a.受控科目制单方式b.非受控科目制单方式c.应收款核销方式 d.销售科目依据
8.在应收款系统中,以下(ac)账套参数不能随时修改。
a.应收款核销方式b.单据审核日期依据c.坏账处理方式d.应收账款核算模型
9.有权启用应收款系统的操作员是(ab)。
a.系统管理员b.账套主管c.财务主管d.会计主管
10.在应收款系统的制单功能中,关于制单日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
a.系统默认为当前业务日期
b.制单日期应大于等于所选的单据的最大日期
c.制单日期系统默认为单据日期
d.制单日期应小于等于所选的单据的最大日期
11.在应收款系统的坏账处理功能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a.只能在初始设置中改变坏账准备的计提比率
b.本次坏账发生金额只能小于单据余额
c.本次坏账发生金额只能等于单据余额
d.坏账收回制单不受系统选项中“方向相反分录是否合并”选项控制
12.在应收款系统中,无论做过以下任意一种操作,就不能修改坏账准备数据,只允许查询。bc
a.录入期初余额b.坏账计提c.坏账发生d.坏账收回
13.在应收款系统中,转账处理功能主要包括(bcd)。
a.应收冲预付b.应收冲应收c.预收冲应收d.红票对冲
14.在应收款系统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票据不能被删除。ab
a.收到日期在已经结账月
b.票据所形成的收款单已经核销
c.已经进行过计息处理
d.已经进行过转出等处理
15.在应收款系统的单据审核功能中,“单据过滤条件”包括(abc)。
a.已审核b.未审核c.客户d.供应商
外企应收应付会计篇五
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应收款项周转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章程》、《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款项指公司经营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各类保证金、押金)和预付款项等。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的各具体责任单位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有回收应收款项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办法所称的甲方是指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负有向公司付款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员工个人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借款及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借款形成的应收账款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应收款项管理的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本单位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也可以转发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本部建立经理层负总责、分管经营的公司领导主管抓、公司x部归口管、公司财务部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收、公司律师事务部协助收的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应收款项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x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应收款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三)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如该部不负责投资管理工作,改为“负责协助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应收股利的回收管理”)
(四)负责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回收以公司名义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
(五)负责会同公司财务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协助公司x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清欠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负责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三)负责公司内部拆借应收利息的回收管理;
(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全公司应收款项催收的协助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协助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制作、发送催款函(律师函);
(二)负责指导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应收款项的诉讼时效管理;
(三)负责对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方式收款的应收款项回收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部门是项目应收款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清欠)的具体责任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与客户的信用管理和公关联络,执行公司市场开发政策和信用政策;
(二)负责催收投标保证金(如有)、押金(如果有)、首期付款,负责对账确认债权;
(三)负责对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进行合同履行交底,办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确保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可以取得合同款项的收款权利;
(四)负责清收超过约定最后付款期限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五)负责清收项目部撤销后的应收款项;
(六)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是项目应收款项事中控制的具体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取得各类签收和/或签证的回执、工程各阶段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履约证书(如果有)。
(二)负责取得各付款节点的付款证书(如果有)、催收各节点应收款项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质量保证金(如有)。
(三)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是应收款项催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款项的催收;
(二)负责本单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三)负责按照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四)根据公司有关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五)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应收款项管理职责。
第三章应收款项事前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x部会同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预算指标,制定公司本应收款项的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具体责任单位,纳入到对各具体责任单位的绩效评价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第十三条公司x部及各具体责任单位应重点做好应收款项的事前控制,从应收款项的源头控制可能形成应收款项的因素,建立适合公司业务特点的客户管理、项目跟踪、投标报价、合同评审、清欠责任制、项目承接决策机制与责任追究等事前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与公司(或该单位)业务上下游密切相关的甲方客户信用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更新,作为公司(或该单位)承接项目和提供赊销政策的基础。
第十五条经营项目跟踪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信息来源、建设背景、项目资金安排、甲方资信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
经营项目投标阶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当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甲方履行项目资金等保障能力及标书中相应条款。投标评审时,应针对款项的回收进行专项评审。
第十六条经营项目合同签约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工作,明确资金回收要求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分公司、子公司请求公司出面经营的项目,项目合同签约前还需要由公司的x部、财务部、律师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议评审或进行网上签约评审。
第四章应收款项事中控制
第十七条经营合同签订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项目经理的资金回收目标。项目经理是所负责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和结算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及项目经理应按期组织预结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施工图、工程(工作)进度、现场签证等资料编制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并及时报送审核签证确认,作为项目合同价款的收款依据。甲方不按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现场签证等情况签证确认时,项目经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甲方及时、足额签证确认。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根据甲方确认的有效单据正确核算应收账款,不准随意挂账和通过其他科目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预付账款必须依据真实合同和有效票据进行确认并进行账务处理。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按合同和工程(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收取预收款和进度款。不得收取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包括背书转让),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有),收款经办人应及时到银行做好核验工作(包括背书连续、背书印鉴清晰等),以确保票据有效、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工作)实施过程中资金回收情况进行分析,拟定相应措施,确保进度款的及时收回,防止项目实施中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详细反映应收款项的债务人事项、应收金额、累计已收、累计欠款、清欠责任人等信息,并及时发送给项目经营或其他相关清欠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配合相关责任人与债务人定期进行往来款项核对,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帐帐相符。财务决算前,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应当在经营部门或生产部门的配合下按要求取得债务人的对账确认函。对少数难以取得对账确认函的债务人,清欠责任人应通过ems形式每半年或每年向其发一次催款函并保留发函回执,以证明我方定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应当建立应收款项回收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出现异常,迅速采取行动,规避应收款项风险,并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项目部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及时办理交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工作,并敦促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审定资料,形成合法债权。做好甲方回复工作和项目保修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回收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第五章应收款项清欠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经营项目在办理完工作成果交付或竣工结算手续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部门或项目部(组)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取得债务人有效的债权确认资料,并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时跟进催收。
第二十七条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人员作为具体业务项目应收款项的清欠责任人,落实清欠责任制。清欠责任人出现工作调动、辞职时,各具体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落实新的责任人,确保清欠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强化清欠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适时监控与信息反馈。各具体责任单位的清欠责任人应分析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解决办法,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汇报清欠进展情况和协调要求,并将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公司x部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于根据合同约定已超过信用期限、通过常规催款手段催收无效的应收款项,具体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公司x部,与公司律师事务部共同研究通过法律等非常措施进行清欠。
第二十九条公司x部应当会同财务部共同研究拟订应收款项清欠目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清欠目标,并针对不同的债权制订相应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
第三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建立规范的各类应收款项的债权档案,包括相关合同(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附件)等原件、还款协议原件、经济签证、工期签证、验收报告、付款证书、进帐单、对账单、《催款函》(或类似催款文件)、催款文件发送证明(如快递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收件回执(或网上载图)以及其他有关可以主张债权和延续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明。债权档案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一条收款应以货币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对于分次还款时间较长的款项应加计相应的利息。对于债务人确实资金紧张的,在保证合法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采取以物抵账的方式收款。以物抵账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抵债物能够销售出去或是能够再抵债出去或是能够自用;二是抵债物价格适宜;三是抵债物手续完备、来源合法;四是各具体责任单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清查应收款项时,可以请求公司x部和财务部对相关债务人在公司本部及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是否有应付款项一并清查。对于在公司内部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债务人,公司x部应当协助各生产经营单位与公司财务部等联系办理相关应付款项与应收款项的抵销手续。
第六章清欠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对未完成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公司有关绩效考核规定相应扣减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系数。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清欠责任人的清欠绩效进行考核,未完成应收款项清欠目标任务的具体责任人,按照本单位有关绩效考核规定相应扣减各具体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系数。
第三十四条对于因失职而丧失诉讼时效、遗失债权凭证等导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公司x部查明原因、落实管理责任,并根据责任人的过错情况、责任范围和损失程度,提出取消评优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由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付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等初步处理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后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