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动会简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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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动会简报篇一
现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9号)转发你们,请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贯彻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物业服务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专项行动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普通地下室、物业管理区域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全市建设系统要深刻吸取近期几起火情事故教训,切实认识到当前消防管理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劳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加大可燃物清理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安排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巡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5月12日至5月15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停止一切明火作业,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火灾和亡人事故。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开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并在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在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5月4日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动会简报篇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夏季高温炎热,用电量大,历来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今年全国和我省重大活动较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抓好督促落实。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夏季火灾防控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依据《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各市、县、区要针对夏季消防工作特点,研判、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物流仓储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文物古建筑、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建筑工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结合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各地要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跟踪监督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措施进行整改。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落实常态化的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
三、加快消防基础建设
各地要全面推进《陕西省“十三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陕西省消防能力建设提振计划》的落实,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标准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广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西安、宝鸡、咸阳、榆林等4个设区市加快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工作体系建设,力争在9月底前所有重点单位、8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火灾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通过开办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 评选等系列活动,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和“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加强应急救援准备
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要修订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灭火救援区域联防机制,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装备的灭火性能。加强基层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灭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灭火水平。推动街道、乡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加强社区、村庄消防安全巡查,形成群防群治整体合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有效扑救和成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6日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动会简报篇三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及省厅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镇、古村寨、博物馆、历史纪念性建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化、文物、宗教、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重大火灾隐患及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组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对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监督执法
1、开展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遵循“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法,不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行政许可、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装修材料、违规住人、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等方面问题,要“零容忍”、“零迁就”,集中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集中曝光一批、集中拆除一批、集中关停一批、集中整改一批、集中挂牌督办一批。
2、规范社区警务平台消防模块运用。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模块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记录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并按规定程序转入消防监督平台处理,市局将加强对社区民警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工作情况的网上监测和日常考核,落实定期平台研判通报机制,开展对消防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提高消防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规范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派出所要按照《江苏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社区、单位等群众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排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等活动,指导群众开展自防自救。对乡镇、社区、网格员检查移交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篇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5月底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夏季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油气管道和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年久失修、老化等隐患问题;夏季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开展;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专家小组是否按规定建立,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是否配齐,灭火药剂和应急物资储备是否足够;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开展演练。
2.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违规在文物古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是否私搭乱建棚、房;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古城镇、古村落内柴草、木料等可燃物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寺庙、古城镇、古村落和文物古建筑内是否存在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寺庙、古城镇、古村落和文物古建筑用火用电用气行为是否规范;寺庙、古城镇、古村落及文物古建筑场所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平面布局、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掌握消防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市、县两级政府要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跟踪督促单位整改。
5.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乡镇街道、部门监管责任,并建立长效机制。
6.合用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的标准规定,主要检查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建筑耐火等级低、安全疏散通道不足或出口不畅通、建筑消防设施缺少或损坏,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7.棚户区。主要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情况;乡镇、街道社区对棚户区“四掌握”和“四清”情况,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打通消防车和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进行电气线路改造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情况;开展棚户区“上门入户式”宣传情况;政府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情况。
8.行业排查。公安、安监、商务、文广新、教育、旅游、规建、房管、民政、卫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和开展达标创建;公安、教育、卫计、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部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在本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规范管理试点,并适时全面推广实施。
9.对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问题督办通知单》(〔〕001号)指出的.吉州区文山大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存在边整改边营业、违章用火用电、无消防用水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请吉州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进展落实情况;督办单指出的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还需进一步落实,在行业抓消防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对下属行业单位跟进督导不到位,排查落实不到位情况请市城规建、民政、教育、文化部门于5月30日前向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进展落实情况。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组织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吉州区樟山镇、长塘镇,青原区值夏镇,吉安县敦厚镇、永和镇,吉水县八都镇,峡江县巴邱镇,新干县大洋洲镇,永丰县藤田镇,遂川县泉江镇、雩田镇,万安县芙蓉镇,安福县洲湖镇,永新县澧田镇,井冈山市龙市镇)开展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要及时组织修订。年内,井冈山、泰和县、遂川县、永丰县、安福县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城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按照规划和年度任务完成龙市镇、樟山镇、兴桥镇、富田镇、三湖镇、藤田镇、醪桥镇、永和镇、沿溪镇、草林镇、高陂镇、石桥镇等12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完成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大道专职消防中队建设任务,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救援装备。6月底前,吉州区、新干、永新、吉安县、井冈山、井开区、泰和、遂川完成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30人;青原区、峡江、吉水、永丰、安福、万安完成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七进”。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组织推举“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查找身边火灾隐患、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技能;推动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民航、铁路等行业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发放防火公约、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在市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夏季消防安全大家谈”专题访谈栏目。
2.媒体消防宣传。在吉安电视台、井冈山报开设消防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推出一期消防专题报道;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积极响应总队举办的“红动江西”人物评选活动,每月推出一名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有感人事迹的先进典型,制作专题节目在省级电视台播出。
3.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100%的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完成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商务、文广新、教育、旅游、规建、房管、民政、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棚户区、合用场所等单位开展检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逐级实施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张强副市长任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经常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地综治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动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督导问效,落实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将此次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日前报市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9月1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