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工作计划10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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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一
1、监控维护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监测监控“三大系统”设备运行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班组领导。如果不汇报造成重大隐患,罚款300元。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不按照矿规定下井的时间下井。在值班期间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4、 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监控维护队队长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二
1.维护及管理责任
1)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1) 井下监测监控网络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区域使用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 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 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 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 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传输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 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 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各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维护人员,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电源,待供电正常后再给予恢复,监控停止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 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 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 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 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 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 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 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 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要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甲烷超限断电测试、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网络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 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 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指挥中心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 矿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签字审批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本安体系中安全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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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1)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3)经常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防止因设备供电不正常造成通信中断。
(4)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确保通信的通畅,防止因施工、刮风、淋雨造成的线路损坏。
(5)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指定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7)各单位新敷设或变更传输线路和设备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请自动化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图及相关规则进行施工,完毕后通知自动化办公室。
(1)做好监测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3)除系统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及信息,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拷贝、删除任何程序和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存储设备(包括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专机专用。
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
(5)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善于根据监测监控数据或图像,分析并及时发现不安全情况;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突发情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设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监测监控人员必须熟识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方法。
第八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第十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十一条 绘制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图,明确监测监控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停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中断监测监控线缆。因生产需要必须中断线路的,需上报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并通知自动化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采用“谁中断谁连接” 方式。
第四章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修及费用处理
室提供技术协助。需更换设备时,由本单位提需求计划、领料、更换,费用划归本单位矿控成本。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有突出成绩者由自动化办公室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及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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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采掘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监测监控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上报并审批擅自中断线路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三条 监测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误报警的,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
(2)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对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3)擅自改变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4)故意破坏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
1、监测监控要由专人负责看守值班,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有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监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
3、监控员必须熟练监测监控系统简易的操作系统,能独立开启和传输监控数据,会查询和打印监控报表,发现问题能迅速做出反映进行处理。
4、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核对各项记录(监控报表、故障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每天早上负责打印昨日报表,并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人员在岗期间应执行岗位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完善各类资料存档。
6、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管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监控员应负责配合进行处理,监控值班责任以考勤为准。
1、监控值班必须实行全天候监控,不得出现漏班,对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监测和传输,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监控员两人实行月出勤考核,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
得少于22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3、监控员需请假休息,由两人自行商量,具备请假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经另一名监控员同意后,由另一人负责值班工作,并要由矿领导或安通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审核。
4、监控员必须按时打印报表和填写记录,并在每日早上10点前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回报,并做好相应的故障记录。
三、 监控报警处理
1、出现断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2、出现跑负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及时通知安通科人员进行处理,瓦检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各区域值班瓦检员必须协助监管并定期进行校正。
3、出现掉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检查监控系统和传输网络,按操作程序重新启动,任无法正常传输时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回报说明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出现故障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查找故障源,并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值班领导反应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监控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出现报警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矿领导回报情况,制定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矿井出现断电时,立即向机电矿长(科长)报告,查明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监控室管理
1、值班监控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办公桌、监控电脑、定位电脑及网络设备卫生,定期维护监控电脑,协助更换人员定位标识卡电池。
2、监控值班室属于重点监护岗位,作为文明工作办公地点,严禁在室内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3、监控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外线录音电话进行私用。
4、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早上8:00前开门,以便于矿井领导检查和签字。
5、监控人员要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损坏或占为己有。
6、监控室内的各类图纸资料必须规范悬挂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或丢弃。
五、奖惩管理(值班监控员均以考勤为准)
1、监控值班员必须按时规范填写相关记录,若与报表或电脑记录不相符,或者记录不全,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2、每日打印的监控报表,值班监控员必须按时报送各
部门签字,未按时报送签字的一次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3、与监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监控人员允许时,矿部人员可以整理资料,但不得影响监控工作),否则上网一次罚款30元。
4、监控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班现象,漏班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值班监控员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出现断线、跑负、掉线未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处罚值班监控员50—100元。
6、监控出现故障或报警未及时汇报或不进行处理的,处罚值班监控员100—200元,达到报警级别的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7、监控资料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因个人疏忽导致监控资料丢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9、爱护监控室内公共财产,若因个人过失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沐川县睿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四
1、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离岗和睡岗。
2、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置。
4、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阅生报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
5、掌握本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示意图作实时修改。
6、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
7、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
8、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对数据综合分析,针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
10、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台账,严格实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http://。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值班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值班,当面当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亚半个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五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我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考核制度。
一、系统的巡检、管理。
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发现的隐患以三定表的形式责令施工队组限期进行整改。
3、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各自的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的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7、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距巷道顶板(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距迎头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距迎头不大于10米,巷道外口各类传感器必须用吊挂装置吊挂,传感器吊挂成一条直线。
移动甲烷传感器前后,当班安监工必须向调度汇报。
9、施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及线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蓄意破坏。
10、电缆勾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它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扎带固定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
11、所有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防护罩,将探头尾线及尾线接线盒放入保护罩内固定牢靠,保证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尾线、尾线接线盒三者之间不受力。
12、发生监测监控事故时,运行工区需派人立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进行故障排除,矿五大科室必须派专人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对事故进行认定。
13、各施工队组在需要对监测监控设备和线路进行安装拆除、整理线路、整改问题作业前,必须提前一天打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经矿五大科室审批同意后,在审批作业时间内方可作业。
14、各施工队组在监测监控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电话汇报调度监测监控机房,经值班人员确认屏蔽上传系统,方可作业。作业完毕后必须电话汇报监测监控值班人员,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即完成作业。
15、各施工队组必须将管辖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一氧化碳等各类传感器线路上顶板管理,用扎带与顶板扎紧,防止监控线路的损坏造成测点无信号报警。
二、考核
1、线路吊挂:监控线路必须按标准吊挂,不与其他线路缠绕,严禁用铁丝或其他物品捆扎必须用扎带固定,检查有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架,检查有一处传感器不安装探头架罚款1000元。
4、作业前后没有电话向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确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按照安全管理制度严重非伤亡事故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对监测监控线缆进行保护,造成压埋、断线的。
(2)对传感器冲水、碰撞造成传感器高报、数据失真或损坏的。
(3)人为致使监测监控系统线路中断造成测点、分站无信号报警的。
(4)未打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擅自对监测监控设备、线路进行作业的。
(5)监测监控系统不按周期进行调校的。
(6)人为造成传感器不能正确反映真值的。(如:人为损坏催化元件、放新鲜风流或者放地上的等。)
(7)未尽事项比照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进行比对考核。
大峪煤业
2017年10月17日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http://。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二、监控及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监控及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监控管-理-员必须亲临现场,检查井上下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值班领导要及时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调度通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行业标准,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条 监控电脑应设有主备机,当主机出现故障时,备机应在5分钟内接替工作。当电网停电后,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应保证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少于2小时。
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系统进行检查,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并认真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级下达的指令和下级汇报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每天早上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阅。
第五条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人员超限、超时等信息时,监控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煤业公司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六条 保证调度电话信息通畅,调度通讯电话应实时录音,录音可以随时调出播放,录音文件至少保存一年,接打调度通讯电话应详细记录主要内容。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控主备机设备,禁止添加、
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丢失。
第八条 严禁在监控电脑上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无关人员在主备机上进行操作。
第九条 操作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定期使用磁盘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以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站发生长时间停电及断网现象,应提前通知相关领导,做好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运营商进行检查、检修,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二条 保证监控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 定期对各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一、检测调度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兢兢业业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二、机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熟悉专业技能性能,认真操作,严禁迟到早退。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交接并将当班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未解决事宜交接清楚,做到交-班明白接-班清楚。
四、值班期间认真做好机房及监控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中途不得私自外出,监控室必需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五、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七、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打盹、睡觉、会私客、玩游戏听音乐等。
八、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若个人协商需调换班时,需向领导汇报并征锝同意。
九、爱护监控设备,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清洁,完成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
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卡片、报表以及图片,报表要及时让通防负责人、总工程师、矿长等审阅签字,图纸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值班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值班,当面当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亚半个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组长的领导下,听从组长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人员管理制度,做到班接-班,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3 .值班期间绝对不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要与组长或本单位值班领导打招呼,否则按脱岗论处。
4.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接清楚,并填写清楚各项交接-班记录,没有办理完交接手续的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工作中不准在工作常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如在监控机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未经许可绝不允许将监控中心的任何技术资料向他人传阅或借出,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使用本中心工控机,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故障,丢失文件等情况者,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加倍处罚。
7. 值班期间若系统出现突发故障,必须对产生故障的具体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及时排除故障,按程序汇报,做好故障报告的分析整理工作,写出报告后要呈报组长及有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做传真等工作。
8. 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处理好本班的日常工作,详细做好各项记录,及时修改备用机内容,做到主机,备机内容的一致性。由于工作失误或找借口造成工作延误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服务器,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机房不整洁不接-班,室内东西短缺不接-班。
三、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不处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没处理、没汇报不接-班。
四、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问不清楚,不能接-班。
五、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宜,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监测工负责系统设备和设备的定期检修,杜绝装置带病运行。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矿要求,对采掘工作面断电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标校,从地面中心站到井下分站的主传输电缆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电缆吊挂不整有破损,连接装置连接不好等要及时处理。
3、断电仪、分站、探头必须定期标校,及时排除故障,纠正误差,提高断电装置运行的完好率和准确率。
面回撤时,必须保护好监测、监控、和传输线,防止压断和挤坏。
5、瓦检员、采掘队组电工必须随时掌握断电装置运行状态,对可能影响断电装置完好因素,要及时排查,汇报生产调度中心。
6、瓦斯涌出量出现异常的工作面的监测管理要有针对管理措施,值班领导、队组必须经常检查落实,及时排查隐患。
7、通风科负责瓦斯探头的调校,调校周期为10天,并建立台帐,分站的标校由机电监测工进行,周期为一个月。
一、 值班人员时当日值班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值班,当面当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按规定处理各种报表、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亚半个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工作人员在微机上操作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机房于操作平台整洁卫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
五、值班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四、负责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改。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九、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七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主要通风机停风;
6、局扇停风;
7、风门一直开;
8、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9、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10、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11、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12、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3、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4、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5、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16、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停电撤人,同时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九、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0一六年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八
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三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第四条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第五条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第六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第七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第八条 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一、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煤炭信息系统中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值班人员每天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六、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七、每月1、10、20日,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或图层及时更新。
八、每月1、10、20日前,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
九、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十、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九
1、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监控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异常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3、本矿各部门应在监控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4、如在机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
5、如井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
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异常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监控中心。
8、如异常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
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监控中心。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臵、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臵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监测监控工作计划篇十
1、发现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监控中心站卫生情况差,没有及时打扫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
4、没有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的罚款30元。
5、报表填写不及时、不清晰、不规范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当班监控员发现系统无数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异常;馈断电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况和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如果没有及时汇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三、监控人员必须遵守监控室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不得玩游戏、浏览网络内容,发现以上情况一次给予罚款50元。
四、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撤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查责任。
五、在监控室内不允许与监控无关的人员出入或随意去耍微机,发现后对当事人和监控值班人员给予100元的罚款。
神达栖凤煤业安委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