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代销合同(3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珠宝代销合同篇一
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深圳依据双方协议.
今乙方向甲方采购以下产品:
一)检验依据:供方根据需方所定产品之规格按行业标准生产,并提供质检报告及合格证
(自乙方验收之日起)。
二)验收期限:收货方收到货后,若十五日内无异议视为供方的货物符合订单要求。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四)乙方于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就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纠纷,双
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珠宝合作协议书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1、工程名称
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至茂(名)线陕西境小河至安康高速公路标段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供货。
2、工程的具体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境内,路段起自旬阳小河(k138+593),接在建的柞水至小河段高速公路,经桐木、茨沟、松坝、止于安康尹家营(k197+150)。
3、供应沥青材料要求
用量以乙方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按工程实际计划编制的沥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书为准。品牌与质量以乙方与招标单位确定的材料品质为准。
二、合作方式
(一)甲方
1。提供完成合作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具体款项待乙方中标后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详细资金运作流程协议为准)
2。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
(二)乙方
1、负责标书的编制、投标;
2、负责中标后外贸业务及报关、质检、铁路运输等相关事宜,以确保资源,为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合格的服务。
(三)相关说明
乙方负责国际购销合同的实际操作,甲方对于国际购销合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不能按时按期交货或者是由于沥青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期限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项目材料供应期结束止。根据路面进度需要供应的具体供货期确定实际的供货期。
2、合作期限为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以上方式可以选择确定合作期限)
四、合作项目管理机构
(一)部门名称、设置及人员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公司的办公地内设立小康工程项目组,场地由乙方提供,对双方合作的项目进行监督和财务管理。小康工程项目组由甲乙双方各指派人共同组成,部门负责人由甲方担任。
甲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的联系人及电话:
(二)部门职责
1、在乙方设立一个专门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本项目合作的财务往来。凡是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本账户并接受本共管部门的监督。
2、对本项目的财务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才能作为财务往来凭证。
3、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
4、监督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结算款项并将款项在结算日后的3日内转入共管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乙方投标时提供三百——万元的保证金,于xx年xx月xx日以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保证将沥青从交货地铁路站运送到客户指定场地的公路地点的运输。
(二)乙方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标活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购买货物,并办理外贸业务及其所有的相关事宜;
3、为甲方提供的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担保,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的担保包括:
4、乙方中标后,使用每一笔资金以前,必须提前4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资金使用计划书,以便甲方准备;
5、关于投标的报价和物资的采购价格,乙方均应向甲方通报,双方协商;
6、中标后,乙方在运营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标书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时结算款项并将款型转入共管账户;
7、保障资金的正常回收,如由于客户的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款,引起的资金周转问题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合作利润的分配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项目工程完成以后,对项目毛利润的分配,甲方占80%,以方那个占20%。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发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质量保证金的分担,甲方占2%,乙方占0。5%。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需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乙方对外无法开立信用证、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时,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对外开立信用证及其他情况发生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互谅互让。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解决。
九、合同解除及终止
1、因政府政策调整、战争、动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解除协议,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双方可协商变更原合作方式。协商期间,合同可中止执行。
3、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款的回收,在合同约定的回收期间以内,共管帐户内如果没有该笔款项入账,甲方有权中止该合同的履行,并由乙方承担中止期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其它问题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珠宝代销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
为加快珠宝产品的流通速度,丰富国内珠宝市场,甲方将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委托乙方销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将自有珠宝产品委托乙方销售。
2、寄卖周期:每批产品的寄卖周期为三个月。期满后,乙方需与甲方核对剩余产品数量,结清该批所售产品货款。甲方剩余产品可循环进入下一周期交予乙方寄卖。
3、在寄卖期间,甲方每半个月对在乙方寄卖产品进行清点结算,结算方式按实际售出珠宝产品结算,核对无误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4、在寄卖期间乙方将对甲方寄卖产品进行验收交接,甲方有责任提供相应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珠宝产品质量与证明文件一致。
5、对于乙方销售出去的珠宝产品,甲方应承担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
6、在寄卖期间乙方有权对已上柜销售的寄卖产品提出部分退、换货,期限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办理。乙方需退换寄卖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来回运费需乙方自付。
7、在寄卖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销售需求,对乙方提出补货品种、规格、数量经确认天内送达。
8、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寄卖的珠宝产品,如有遗失、乙方应按结算价格赔偿,如遇损坏酌情协商处理。
9、甲方应按照合同将寄卖产品送达指定地点,期间需要送达的店面地址为非深圳地域的,其往返运输人员的往返交通、住宿、餐饮费、双方协商解决。
10、双方中任何一放提出解除寄卖关系,需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作好清点、结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1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此协议内容保密,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做好相关的销售工作。
12、因不可抗拒因素对寄卖产品造成损害,双方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
珠宝代销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
定作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承揽人:_______ 签订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名称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 计量单位数量_______ 报酬交(提)货时间_______ 及数量_______ 单价金额_______
合计_______ 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 :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_______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 作 人:_______ 承 揽 人:_______ 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_______ (章)承揽人:_______ (章)
住所:_______ 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
日期:__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账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