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通用(七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一
第一条 网络舆情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问题。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工、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处、信息化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挂靠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设网络舆情管理员。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和信息化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学工部、校团委负责人,宣传部、保卫处、信息化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网络舆情监测员和网络评论员(可以是同一人),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以及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学生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动态,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舆情简报》(内参)的编辑工作等。
二、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处置预案和流程见附件2和附件3),并及时将网络舆情及处置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加强学生工作系统内的新媒体平台及校园bbs的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现和通报舆情信息。
第四条 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要求
一、监测次数要求。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坚持每天至少3次对相关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遇重要事件节点要增加监测的次数。
二、监测方式要求。要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一是用好学校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关键词搜索进行监测;二是浏览本单位网站,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浏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论坛、bbs、贴吧、博客、qq群等网络交流平台,收集有关高校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四是高频度地浏览和搜索产生过舆情的相关网站或论坛等。
三、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使用要求。网络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要保管好学校、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做到不公开,不随便告知他人;党委宣传部负责添加学校层面的搜索关键词,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添加涉及本单位的搜索关键词;党委宣传部、校内各二级单位分别针对学校、本单位出现的突发或热点事件建立相应的专题监测;谨慎使用人员监测功能和权威发布功能。
四、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络舆情检测员每月前三天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情况及跟帖回帖情况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制度,无情况电话报送或oa报送(联系电话:2580061),有情况书面报。
第五条 网络舆情定级及处置原则
一、网络舆情信息的定级。根据舆情信息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一级: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中断和查找的信息事件,如:学校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违规发布信息,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学校师生在校外网站(论坛)发布有害信息,产生严重后果;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级: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已形成不稳定因素;校园网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
三级:外网或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主要指一般涉校舆情。
二、处置原则。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程序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第六条 网络舆情的处置机制
一、应对联动机制。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1.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2.党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舆情管理中心以及学校主要领导、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汇报;发布学校官方权威信息(或指导二级单位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网评员队伍开展互联网舆论引导;与外媒沟通协调。
3.信息化处负责从技术上保存舆情情况,迅速制止网络上的负面传播;与上级网信办联系沟通,请求支持或协助;协助保卫处查找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
4.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加强学生及学生社团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大学生群体情况摸排及网上网下舆情引导工作。
5.保卫处负责查找和处理发动舆情的主要人员;必要时,与公安、国安等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请求支持与协助;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
二、分级处置机制。
1.三级舆情由涉事单位迅速妥善处理,并将舆情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网络舆情处置情况登记表》中(见附件4),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二级舆情由涉事单位在信息化处的指导下立即开展网上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舆情研判,确定处置意见,填写《网络舆情处置意见表》(见附件5),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3.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校涉事单位要在2小时内就舆情所涉及或反映的情况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具体处置预案和流程详见附件2、3)
三、三级网评机制。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
1.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思政课教师组成;
2.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
3.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
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测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删除(删除前要做好舆情情况的保存工作)或者跟帖引导(涉及原则性或政策性强的跟帖内容,需要先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需要学校层面发布信息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进行发布。
四、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
建立网上网下迅速联动机制。舆情发生后,坚持以“疏”为主,分别从网上和网下两个渠道开展工作。网上,要迅速保留舆情证据、发布权威信息、消除负面传播、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网下,要迅速查找舆情发起主要人员,调查事实,进行相应处置;加强对在校师生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引导;管好管住校内所有网络交流平台;及时联系校外涉事的网络平台。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上网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西昌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八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校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报道及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全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涉事单位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大局,防止危机。立足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保障教学科研秩序、维护校园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安全工作部、校团委、计算机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全校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舆情形势,有序引导网络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控,舆论引导,接待和联络媒体,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学生工作系统进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工作部:负责维护校园秩序,按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实施查处。
校 团 委:负责组织、指导学生组织按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开展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工作。
计算机网络中心: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各部门、各单位发现重大网络舆情,或接到学校主管部门舆情通报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学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学校处置意见。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涉事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2.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不能当即回复的,要在发现舆情当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回复处理结果。
3.属对涉及我校的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学校声誉,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动态跟踪
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进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跟进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涉事部门或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与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的水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处置结果。
五、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确定领导干部专人负责,在本单位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于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信息员、网络舆情评论员、特约舆情研究员队伍建设,并确保其在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防止不良信息对单位的危害,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三条 舆情工作办公室在舆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
(一)为了解掌握网络舆情,舆情工作办公室应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
第五条 网络舆情的控制
(一)网络舆情发生初期,舆情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
(二)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络单位舆情工作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六条 网络舆情的化解
(一)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网络舆情宣传和参与讨论重点;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
(二)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开展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
(三)危机事件结束、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危机事件的全部过程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通报制度。
第七条 单位各口线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秘密的信息上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四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 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 个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 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
第八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 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五1、学校成立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维护小组。维护小组由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组成,负责在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日常维护。
2、网络用户是指使用网络的各部门及个人。
3、学校鼓励各部门、各科室、各学科组和全体师生使用网络资源。
4、网络维护小组根据教育网信息管理中心要求为每科室、学科组、个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报维护小组进行修改。
5、各科室、学科组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
6、用户在使用网络时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禁止各用户上不良网站。通过聊天、邮件而传播网络病毒的,维护小组要及时提醒,要求该用户改正,如果是故意行为,将报学校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肃处理。
8、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主干网络线路、服务器、网络交换机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维护小组负责管理维护。
9、维护小组对各用户计算机进行对入网设备、安装的软件实行规范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安装不健康内容、危害网络安全和一些游戏软件进行及时清除。
10、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学校鼓励教师使用网络上有用资源。
11、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1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六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网络上有关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舆情管理。舆情信息来源包括但不仅限于新闻评论、博客、微信、网站、贴吧等。
2、行风监察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院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3、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4、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追究相关科室人员责任。
5、加强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6、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7、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对于涉及我院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要求责任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向行风监察室反馈回复材料,回复材料需由责任科室负责人签字。
8、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9、行风监察室、信息科每天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院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特别是周边网民关注度较高的,如黄桥在线、泰兴论坛、泰州论坛、羌溪花园等。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0、发现重要舆情后,行风监察室要求相关责任科室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科室反馈回复材料后,行风监察室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11、行风监察室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科室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罚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罚款篇七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阜合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工作领导小组设置
成立园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厚亮任组长,园区班子成员李炳云、范毅明、张振、李向阳、赵鹏程、刘兴,各局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园区各局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网站公众留言并及时回复群众提问,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部门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园区网站公众留言板、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并按照相关流程,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办理。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或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部门。
3.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个人收到批办的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
4.跟踪督办。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部门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部门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园区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本部门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对部门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部门,将进行通报。
四、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求真务实、及时办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诚意纳言,实实在在解难题,扎扎实实办实事。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真正做到让网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解民之忧、取信于民。
3.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园区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办理经验,探索办理规律,完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和机制保障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4.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部门及网络舆情网评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