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通用(十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一
一、甲乙双方姓名及住址
甲方(转让方)现住 乙方(受让方) 现住
转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转包土地用途
转包土地用途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转包收入。
2、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的化妆包土地用途经营和使用土地。
3、转包土地后,与原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享有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其他补贴。
4、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5、转包期满后按约定收回所转包的土地。
(二)乙方权利、按合同约定向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转包金。
2、转包期内,享有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3、不准改变约定的转包土地用途。不经甲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准擅自流转受让的土地。
4、转让期满后,地上附属物及有关设施需恢复原貌,将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甲方。
六、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转让金额按元/年、亩计算,合计(大写)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干扰与乙方约定的生产经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按时交纳转包金,擅自改变受让土地用途,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转包土地。
(三)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而引起该合同约定事项变化,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的有关事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二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xx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每年每亩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近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xx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让经营权,转让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合同约定。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将 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 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使用。
1.2 乙方承包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1.3 承包期限为
第二条 承包形式及上交金额、保证金的支付
2.1 承包形式:乙方上缴承包金额包干,超额全留。
2.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个月为壹期支付,即人民币每一期的第三个月付清本期承包金。超出定额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2.3 会所财务电脑中,20xx年2月15日前预售出消费卡15万元。到乙方承包期满时,甲方还是认可15万元。多出部分乙方交给甲方,少于部分甲方补给乙方。
第三条 债权债务承担
3.1 在乙方承保前会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2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后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和房租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3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4 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人身伤残,财产损失,经营违规,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2 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3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负责全面合法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支付上交款。
5.2 乙方负责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煤气和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年检和保养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5.3 乙方负责会所的经营、人员的配置管理,并对经营中所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卫生、税务等事项全权负责。
5.4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以其他方式交与他人经营。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双方承诺
6.1 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参与和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
6.2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上交承包金,每天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7.2 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条款规定按时支付清其它各项款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7.3 会所内的设施按承包前清单为准,当期满后乙方要如数完好(能正常营业)归还如有缺少损坏物品,则由乙方补全或赔偿。要保证后期正常营业。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3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五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有山林一片,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东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 东至小道,西至康各庄边界和村责任田,南至 村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抚宁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贰拾年,即从20_年3月1日到20_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_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七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原、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20_年 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3种方式计算:
1.每年每亩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 公斤。
2.每年每亩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出租价款近下列第2种方式支付:
1. 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 一次性支付:于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茺,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长率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发包林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计______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二、林地承包的用途及经营范围: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发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三、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林地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该林地______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承担地上附着物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______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五、承包林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妨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
六、承包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担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项目、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七、为确保甲乙双方用水安全,山溪两侧的竹林保留。
八、合同的分包、转让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发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妨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_____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十、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应作说明,未作说明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为准,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 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基本不变。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公证机关保留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和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九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有关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甲方(转让方)资源将承包期内的耕地 转包给乙方(受让方)经营,特签订如下转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一、甲乙双方姓名及住址
二、甲方(转让方)现住 乙方(受让方) 现住
三、转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四、转包土地用途
转包土地用途
五、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转包收入。
2、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的化妆包土地用途经营和使用土地。
3、转包土地后,与原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享有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其他补贴。
4、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5、转包期满后按约定收回所转包的土地。
(二)乙方权利、按合同约定向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转包金。
2、转包期内,享有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经营权、生产和收益自主权。
3、不准改变约定的转包土地用途。不经甲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准擅自流转受让的土地。
4、转让期满后,地上附属物及有关设施需恢复原貌,将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甲方。
六、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转让金额按元/年、亩计算,合计(大写)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干扰与乙方约定的生产经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按时交纳转包金,擅自改变受让土地用途,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转包土地。
(三)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而引起该合同约定事项变化,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的有关事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十
甲方:
组 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 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 埂上为界;
第四段 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边为界;
北至: 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北至 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转让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_年。
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7、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总面积为 亩(附地形图)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从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让经营权,转让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合同约定。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红安县公正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