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报送流程的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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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报送流程的通知篇一
工作业务流程包括两大类:面向师生的管理服务工作流程,面向部门、系部内部管理的工作流程。
1.已经编制工作业务流程的,对照工作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2.尚未编制工作业务流程的,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尽快编制;
3.工作业务流程尚无制度依据的,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工作业务流程图
各部门(系部)在规范和优化工作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工作业务流程图。另各部门应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工作方案》中,《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制度方案流程清单》(附件2)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好相对应的流程图。
(三)工作业务流程图的公布
编制的工作业务流程图应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布,具体要求如下:
优化报送流程的通知篇二
近日,省减灾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减灾委办公室、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湘减发﹝2020﹞3号)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科学设定启动指标,合理划分响应等级,注意横向、纵向预案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建档立卡特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一般困难户、因灾返贫致贫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恢复重建和精准救助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受灾困难群众,特别是住房全倒户、设置有临时安置点的群众,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救助措施,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灾易返贫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予以重点支持和帮扶。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要送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应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当地政府使用廉租房和学校、村部、敬老院等闲置房、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安全住所。
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县市区减灾委要提请党委政府成立受灾地区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修复因灾损毁基础设施,全力修复水利、电力和交通等水毁基础设施,尽快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信,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重点抓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政策资源,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既解决倒房群众建不起的问题,也解决建得好的问题,不得在行蓄洪区、河道、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要加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精准救助力度,做到实施方案精准、重建对象精准、选址设计精准、补助标准精准、竣工验收精准、重建档案精准,明确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发挥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严禁滞拨、缓拨、截留挪用、挤占私分。要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跟踪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快救灾资金的拨付速度,加强资金监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落实救灾惠民政策和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补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审核确定后,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级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物资,并组织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惠农惠民“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凡受灾群众重建住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严格灾情报送,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2020版)》和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0〕4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行为。
[责编:蒋茜]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优化报送流程的通知篇三
本次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工作从4月13日开始,至5月22日结束,按编制、审核、修改、上报、汇总、公布等程序进行,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内容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并编制工作业务流程图
4月28日
各单位
各单位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核
5月8日
各单位根据分管院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月14日
各单位
上报工作业务流程图和《工作业务流程图汇总表》
5月15日
各单位
学院办公室汇总
5月20日
根据公布范围进行公布
5月22日
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