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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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一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1.按协议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协议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业务;
2.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审计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1.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
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审计费用: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费用不再退还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1、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为:________。
2、双方确定,委托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3、委托期限:________。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____的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____策略。
5、按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1、有权按照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____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________。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可追究责任或终止协议。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协议或改变协议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所指定的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开展代理甲方经营的以下业务:
第二条代理资格确认 甲乙双方签署业务代理协议书,乙方代理提供乙方个人详细资料,甲方认可乙方代理资格后,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资格关系即确定建立。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拥有最终解释权。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条款、细则及执行进行调整或修改。3、甲方在同一个地区只设一个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内没有完成约定业务(50万交易营业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代理权。4、甲方负责提供各项服务给顾客。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修改代理价格表。6、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费用后,须在24小时内支付客户费用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务费。2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50万或5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100万或10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2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业务。2、乙方负责在委托地区推广业务。3、乙方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通讯及所有业务费用自理。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表执行,执行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价格表上所标明价格。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使用对方信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商定是否续签。2、如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 附则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日 期: 日 期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国内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2.对乙方的市场推广进行支持并作相关的业务指导,对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具有监督权;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代理的业绩调整代理制度、会员价格等等,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信息并请乙方确认。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5.甲方向乙方介绍订票客户的,乙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甲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 %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1.在维护__________网形象的条件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制订的__________网会员收费标准等(详见附件)自行负责对该区域的市场开拓和会员发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3.乙方在运作本协议指定业务时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如有因不明确而造成的失误甚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甚至赔偿;
4.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下经营,不得跨区扰乱区域秩序。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5.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做其他与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类似的业务。若经甲方发现有此类类似业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限,并向乙方追究因此导致的经营等损失,独家代理的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6.乙方有义务对所发展的会员信誉进行考察,如果会员发生损害甲方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纠纷、赔偿等事宜;
7.乙方向甲方介绍订票客户的,甲方应按照网站公布政策及返利约定支付乙方返利,如无约定政策及返利的,按照_____%支付,该部分返利每周支付一次;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_____个月的加盟费;
2.乙方和vip会员签订协议后,应在 日内将收取的会员费的_____%汇予甲方帐号,如果乙方未能及时上缴该费用,将视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不再返还加盟费;
3.如甲方收到乙方地域内会员的汇款,开具发票后,应于 日内返还乙方所得部分,乙方所得部分为发票总金额的_____%;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未违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未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6.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飞机停飞、航班取消或变更情况,均按航空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办理,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提供服务方应负责办理退票、改期等事宜;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五
二о一四年xx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 项目地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
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2) 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
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3)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
标准的要求。
(2)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4) 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第四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服务原则 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变更 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一、变更: 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二、 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2、 3、 4、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一、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 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六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为:________。
2、双方确定,委托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3、委托期限:________。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____的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____策略。
5、按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1、有权按照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____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________。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可追究责任或终止协议。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协议或改变协议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介绍业务的居间协议书篇八
第一条 申请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照本契约条款办理。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