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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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篇一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x年3月21日
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篇二
全体职员工:
近期有发现外来人员在我司生产车间内吸烟情形,为了消防安全,共同维护我们安全生产的环境,现特此通告:
1、公司整个生产车间都属于禁烟区域,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车间内吸烟。
2、职员工吸烟请拿离岗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区”,违者按《车间管理制度》处罚。提醒:洗手间内也是禁止吸烟的,请周知!
3、外来人员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请大家立即给予制止;对于不听劝解的厂商,请立即上报给上级领导!公司会考虑终止合作关系!
4、若发现外来人员在车间内吸烟,而该区域负责人未采取任何制止之动作,将给予该区域负责人于记过处理!请全体职员工知悉配合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博晟五金饰品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年10月9日
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篇三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x年03月06日
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篇四
全体员工: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美化工作环境卫生。本公司即日起,车间全面开始实行禁烟,现将生产车间禁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场所内(包括厂区内、生产作业现场及库房)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严禁吸烟。
二、可吸烟区域暂定为:厂区大门以外,不得超出可吸烟区域吸烟。禁止乱扔烟头、乱弹烟灰,保持环境卫生,做到人走火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员工的工作区域内发现烟头而不能确定吸烟者,对管辖区域的员工,按每个烟头50元处罚;在禁烟区域若发现员工吸烟,第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区域内停止吸烟,并向车间主任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一定奖励。
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年八月十六日
吸烟通告 抽烟通告篇五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