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考核表 质量问题考核通报(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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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考核表 质量问题考核通报篇一
根据《晋安区卫生局关于实施20xx年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榕晋卫综〔20xx〕156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于20xx年1月4日-10日,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工作进行系统考评,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组织、党建党风、行风政风建设等综合管理方面:各单位均能完善班子建设,落实领导分工,实行民主集中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完成省市区绩效考核任务,基本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按要求落实。财务核算较规范合理,财政收入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全年无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群体聚集性事件。无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两非”条例。
2、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方面:各医疗单位医疗核心制度和“三基三严”考核较上年有很大进步,基本做到依法执业。普遍建立了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和网上采购制度。医疗服务收入逐年增长,门诊人次数稳中有升。基层医疗单位均重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人员相对不足而工作数量和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加班加点,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按时完成,群众满意率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晋安区医院医疗管理工作获得上级好评,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市级示范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北峰山区三个卫生院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形成自已的特色,各项考核得分较上半年均有大幅提高。
二、存在问题
1、组织机构管理。部分单位未落实班子会、院务会制度,同时未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档案管理归类不够及时准确。个别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形同虚设,没有和职工的绩效奖金挂勾。多数单位未建立耗材专用账册,或记录不够准确、完整。财政专项拨款和公共卫生经费还存在使用不当的现象。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单位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
2、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些单位“城乡结对互助”活动未开展,个别单位未树立本单位典型,部分单位信息报送不及时。个别单位无对外公开栏,或对内、外公开栏内容不全。有些单位未建立医德档案,无医德考评制度及记录。部分单位未公开行评整改承诺及整改时限,未召开群众征求意见会,未组织行评代表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
3、综治安全及计划生育。少数医疗机构存在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现象。个别单位消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多数单位未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工作,部分单位未及时掌握单位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
4、医疗质量管理。个别单位门急诊管理不规范,疏于管理,存在医疗质量、门诊人次数下降现象。基层医疗单位仍不够重视医疗书写,存在门诊与出院病历、处方等缺漏项目及书写错误较多。大部分单位都没有新药审批引进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山区卫生院均存在抢救设备不全或医疗设备闲置现象。部分单位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面不够重视,无专人负责,未建立管理组织与工作制度,未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和分析。部分单位还没完成规范化标识标牌建设,环境卫生较差。一卡通诊疗系统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已启动,但成效不显著。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基本医疗卫生单位均能完成50%电子建档率,但档案错误与缺项较多,使用率极低。多数单位未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工作,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较低。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管理进展不大,除日溪卫生院以外,其它单位体检率均不达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较低。妇儿保工作仍然是我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弱项,孕妇早建卡率、系统管理率和新生儿访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等离考核指标还有很大差距。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均较低。
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考核表 质量问题考核通报篇二
全省质量工作考核通报电视电话会议6月25日在兰州召开,会议通报了20xx—20xx年度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督查情况。副省长夏红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核对资料、实地核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14个市州政府和24个成员单位的产品质量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及环境质量指标等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督查。
考核督查情况显示,我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市州、各部门普遍建立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大了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力度,出台了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逐年增加质量工作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质量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市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举措,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省各级质监部门深入开展“质量服务在企业年”活动,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基础工作。在服务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服务诚信承诺等专题活动;建立并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提升了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
副省长夏红民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去年以来全省质量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实现今年全省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强化顶层设计。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质量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的质量发展。要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要继续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把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工程鲁班奖、飞天奖、各级政府质量奖、知名品牌示范区纳入其中,统一布局,分步实施。要进一步促进质量提升。重点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的薄弱环节,实施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要大力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政策机遇和培训教育资源,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夏红民要求,要认真细致地对去年国务院考核反馈的问题和这次省政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围绕推动落实全年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一些市州和部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实的问题,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切实推动全省质量发展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年月日
产品质量考核表 质量问题考核通报篇三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阳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推动维保单位提高工作质量,依据《关于开展沈阳市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的通知》(沈质技监发[20xx]22号)要求,市质监局组织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市维保单位考核工作,分为8个考核小组,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行业专家以及电梯制造维保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考核时间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被考核单位160家,考核了维保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维保作业人员水平、电梯现场安全状况及应急救援能力等。
二、星级评定
根据各考核组评价打分情况,综合日常监察情况和媒体监督情况,我市20xx年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由高到低考核评价结果为:五星级7家,四星级13家,三星级55家,二星级28家,一星级30家,无星企业27家(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本年度维保质量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作业人员应急救援处置程序不熟练,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对突发事件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一些维保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造成维修保养走形式、走过场;三是个别维保单位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重视、运行不规范,不能发挥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四是个别维保单位忽视对员工培训教育,一些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现场维保质量差,导致个别电梯带故障运行;五是个别单位未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维保作业,维保项目不全、记录不真实等。
四、整改措施
1.认真自查整改。各维保单位要对照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主动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维保质量和管理水平,降低电梯故障率,确保安全。市质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严格执法监察。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维保质量考核情况,加强对维保单位的安全监察,特别对维保合同价格较低、维保考核评级较低的“双低”单位,要列入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对其开展的安装、改造、维保活动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促进维保企业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监督抽查和检验。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及维保质量决定电梯使用安全,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电梯检验相关标准法规、技术规范,将“双低”单位纳入重点检验和监督抽查范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和巡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维保电梯的质量检查,妥善处置故障困人等突发事件,选择服务能力强、星级较高的维保企业为其服务,借鉴参考市电梯维保指导价格,确保在用电梯安全性能。
2.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市、区县电梯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结合维保考核结果,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工作质量实施不定期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能力,作业人员维保质量,维保单位应急救援到达现场的时间及应急救援水平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3.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本次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星级评定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维保单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可为使用单位选择维保单位提供参考。希望各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六、公示时限
考核组将考核材料整理汇总,经市质监局统一审定后,考核结论和星级评定将在市质监局网站和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被考核单位提出异议,应当于公示期内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质监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健。
附表:沈阳市20xx年电梯维保质量考核结果及星级评定表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