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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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一
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四、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二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双方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2、异班(年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双方蹲点年级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协调处理;再由双方班主任、家长会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处理。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楼梯值日、值周教师、值周责任人、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5、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9、每天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二节课的任课老师,下课前要提醒(告之)该班学生楼梯行走的路线,如没有提醒(告之),学生在其他楼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班子会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或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上级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三
1、学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经允许后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给学生开请假条,请假条中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班主任要签字。
②学生离校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记,家长因故不能到校接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委托他人接学生离校,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③学生和家长持寄宿部出门证离校,并将出门证交门卫。
2、学生放假离校,家长应到校接学生,不能接学生的家长应事先与班主任联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回家。
3、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到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记
4、学生因交通问题需提前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或学生事前向班主任说明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
②家长或委托人送学生到校登记后,学生方可回教室或宿舍,并要按要求从事各项活动。
③学生进校后不允许再离校。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到值班室销假
1、课堂教学管理
①任课教师课前要核对班级人数,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验操作程序。
②自习课班主任要安排班级干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汇报。
③活动课任课教师要安排负责的同学做好考勤工作,教师要讲清活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信息技术课要禁止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进儿童不宜网站。
④学生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给假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课间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不要从事各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行为规范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间,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把住重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聚众、打闹现象,及时、调查和处理学生打架,破坏环境和损坏公物等现象,及时将校外人员清除校园。
②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清点班级(宿舍)人数,并将缺席人数向值班领导汇报,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午睡,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③就餐要组织学生按序排队打饭,不打闹、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饮食,讲究卫生,饭前洗手,提倡不剩饭菜,不允许乱扔饭菜。
④检查指导学生打水,避免烫伤。
3、舍务管理
①晚休期间,舍务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认真负责,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做好学生财物和公物的保护工作。
②晚就寝前,舍务教师要督促学生洗漱、上床、搞好舍内卫生、按时熄灯,统计各舍人数,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工作。
③熄灯后,要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谈话、吃零食及其他各项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④每晚舍务教师都要在零时至2时查宿一次,帮助学生盖好被,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⑤每周舍务教师都要把自己所负责宿舍的学生床、箱、门、窗、灯认真检查一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饮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不准带病坚持工作。食品加工过程要按程序进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1)学生没有请假私自离校,白天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夜间私自离校一律清退。
(2)学生请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按私自离校处理。
(3)学生返校后,对不遵守学校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提前返校资格,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家长或委托人没有到校,家长也没有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给假的,学生发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私自离校,日累计三次或周累计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贴。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给假学生外出,或学生缺席任课教师没有及时报告,学生发生意外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7)提前下课除给班级通报批评外,并纳入任课教师日常考核,造成后果追究任课教师相应责任。
(8)由于教师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漏课,将视情节给教师相应处理。
(9)管理人员、舍务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有明显漏洞造成学生违纪事件,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管理人员、舍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将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学生违纪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活动要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按《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2)食堂有“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将预以没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引起学生中毒的,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五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教育部门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委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六
这次行风评议是我园行风建设情况的一次全方位检验,是对全园干部职工作风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因此,行风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全体教职工。
行风评议事关我园形象,全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在行风评议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甚至在行风评议期间继续顶风违纪,造成评议结果很差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的`。
(4)群众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5)违反 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教学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给予纪律处分。
幼儿园责任追究制度篇七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实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议事日程;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学院档案工作提出领导、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主任要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及时解决;要定期听取档案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督档案室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要主动协调档案室与其他部门以及档案工作与学院其他工作的关系;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各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具体领导、布置本单位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及归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学院档案室的工作;听取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四、学院档案室主任要组织制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及时计划安排档案室的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院办主任汇报;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光),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专职档案人员要保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二级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主动接受院档案室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按规定的要求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