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放员工福利请示(模板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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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一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特制定20xx年春节员工福利发放方案。
一、福利礼品内容
1、福利礼品:购物卡一张,面值300元;
员工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置办年货,满足所有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员工领取后携带方便。但礼品体积小,看起来不够大气。
2、福利礼品:苹果一箱(100元左右)+200元超市购物卡;
员工即能拿到公司准备的年货,又可根据个人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员工领取后也较容易携带。
3、福利礼品: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l装两桶(价值150元左右)+苹果一箱(100元左右);
实用性较强,但员工领取后携带不是很方便。
二、发放对象
投资全体人员
三、费用预算
300元×22人=6600元
四、春节福利发放人员名单(见附表)
以上是春节员工福利的主要内容,请公司领导审阅并给予批示。
x公司
x年xx月xx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二
公司领导: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落实到实处,经我部研究,现申请为公司发放非现金性福利。经过我部多方考察和对比后,决定为公司在华联超市采购一桶鲁花牌花生油、一瓶橄榄油和一瓶福临门牌香油,三种油总价为239.8元,由于我司采购数量较多,经过与华联超市协商后给予了一定折扣,折后三种油总价为220元。
以上妥否,请批示。
x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xx年10月15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
强化员工的归属感,激发员工敬业精神以及热爱之情,巩固员工亲属对员工和公司给予长期的支持,特通过福利品赠送各员工家属,体现公司人文关怀,提高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具体方案如下:
一、赠送对象:在职各员工家属(含驻外员工家属);
二、赠送方式:各员工提供父母亲或配偶、岳父母任其一关系的最新家庭地址,由公司安排顺丰快递寄至目的地址;
三、赠送时间:20xx年12月29日,预计1-3天(省外3天时间)内快递至目的地址;
四、费用预算:300元/份,按全员人数87人*300元/份=26100元;
五、赠送物品:
1、床上五件套(2*2.3)、羽丝绒被;
2、餐具一套;
3、海鲜+干果;
4、电饭煲、电磁炉、无油烟锅;
5、榨汁搅拌机、真空保温壶。
建议赠送实用性:床上五件套(2*2.3)、电饭煲、电磁炉、无油烟锅等,
实用性礼品是企业福利礼品的主流,
毕竟福利礼品是照顾到所有员工家属的通用型需求,并有纪念意义,让员工家属能回忆起或在使用时怀念企业关爱之情。
以上,妥否,请领导裁决。
x年xx月xx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四
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煤棚工段劳务工在安工集团(以下简称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上煤皮带机处被挤压受伤,经安团医院现场急救,并转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总工会、市经委、市瑶海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理了事故调查组呈报的《合肥化兴实业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以此为基础,经研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操作不当,手臂违规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煤料输送设备为敞开式皮带输送,从动滚筒和输送皮带离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没有采取有效的机械防护措施。事故间接原因是合肥化兴公司隐患排查诊断能力不足,xx集团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合肥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等行为。责任追究分别为:
一、合肥化兴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系集体劳服企业,经济基础条件差,又处于企业改制阶段,企业经营运行困难,并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经研究,免予经济处罚。
二、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劳务工违规操作,手臂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合肥司安全检查不力,没有排查诊断出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职工的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合肥化兴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人钱家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合肥化兴公司主要负责人韩阳,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姚怀洲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范相关事故再次发生。合肥化兴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月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五
:
章丘电大于20xx年被中央电大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层电大,以此为契机,学校制定了五年规划,制定了“信息化校园”的目标,需对学校现有的在线教学平台进行优化升级,而学校现有的在线平台是于20xx年从中央电大购买,只能上传一些教学资源,对于远程教育互动,教学讨论等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需重建网站,重整架构。
建设网站需要购买
1、服务器2台(联想thinkserverrd630)约6万元;
2、硬盘2个,约2200元;
3、网络制作费220xx元;
4、网络教室装修费(60平方米)约2万元,合计约需104200元。购置资金由学校自筹,请领导批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20xx年12月10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六
尊敬的公司领导:
近日,新围村项目已进入户外测绘阶段,同时随着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炎热。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确保测绘工作有序进行,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够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
一、 人员范围:
彭志辉、欧阳玄斌、赖锦华、谢丁新、李宗欣、候勇挺、钟海龙;
二、 发放标准:
员工每人发放150元/月高温津贴;
三、 执行时间 :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6月至8月;
四、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十月三日以京政发(1986)132号文件,批转了市物价局、农场局《关于调整牛奶及其制品价格的请示》,对牛奶及其制品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解决部分职工牛奶调价后负担过重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职工独生子女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两周岁以内领证独生子女(包括第一胎是多胞胎的子女)均享受补贴。补贴到满两周岁为止。
二、补贴标准:每个领证独生子女每月补贴肆元。多胞胎按孩子数补。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与独生子女保健费相同。财政不增加预算拨款。
四、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有关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八
市政府: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现已开工,进展顺利。宜都市人民政府向投资人提供了(回购)担保,回购资金由国通公司筹集。根据现场开挖查看,石方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工程建设直接费用随之加大,增大了我公司资金压力。
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答疑纪要内容,政府应向投资人提供支付(回购)担保。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融入充足的工程施工资金,能够顺利的完成该项目建设,请求宜都市财政局向投资人提供支付(回购)担保函,特请示市政府协调解决。
妥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九
市粮食局:
过去一年里,在市粮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我库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企业改革严峻的情况下,我库职工端正态度,正视现实存在的困难,发扬我库的优良传统,支持企业进行改革。工作中,我们发扬“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优良作风,全体职工战烈日、冒酷暑、顶严寒,做好各项粮情检测、管理工作,保证了储备粮的安全。在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按照中储粮广西联络处的粮食轮换计划,顺利的完成了17880吨国储小麦的轮换任务及2613吨市级储备粮的接收。
为了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工作,同时,也为了让职工欢欢喜喜、愉愉快快地过好春节,经库领导班子研究,我们拟按基数3000元给予职工发放20xx年过年费,所需资金约16万元,由我库自筹解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广西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0xx年一月十三日
发放员工福利请示篇十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