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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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篇一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篇二
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创新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xx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
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xx〕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xx〕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xx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
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x年xx月xx日
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篇三
、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xx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xx班班委
年10月22日
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篇四
关于给予尚树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尚树民,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沙河街道办事处城管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20xx年2月15日15:30左右,尚树民在未向分管领导请假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行政执法车辆办理私事,违反了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未请假脱岗及公车私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有关规定,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尚树民党内警告处分,并由沙河办事处收缴其公车私用费用。
希望尚树民同志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强力正风肃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区党工委“十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滨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20xx年3月18日
初中学生处分通报抽烟篇五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蓝赣县在“集中整治”中主动查找并纠正其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县纪委对其免于纪律处分的情况通报如下:
蓝赣县,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xx年1月至今任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经查,1996年,蓝赣县在宽田乡宽田圩建有一栋占地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子。20xx年,蓝赣县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旧建新又新建了一栋90平方米新房,并以其妻子邓秀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15000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其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要求。在县委开展的专项巡察和“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时,蓝赣县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宽田乡党委、纪委交代了问题,承认了错误,并将骗取的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县纪委经调查核实,认为蓝赣县的情况符合“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蓝赣县做出免于纪律处分的决定,责令宽田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其本人在该村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做出深刻检讨。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将于10月31日结束,各乡镇、各单位要发挥好此通报的典型引导作用,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引导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省、市、县爱护党员干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于都县纪委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