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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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篇一
近年来,由于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我镇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逐渐上升,但同时也增加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难度。有鉴于此,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工作迫在眉睫。
(020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的组建,并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
(2)2021年1月底前实施坟墓主人等监测措施,严格审批各种野外用火,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3)2021年1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刷新添加标语,发放护林防火户主责任状,统计各种数据。
(4)2021年1月底,签署五类人、住山户和中小学防火责任书,组织义务灭火队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
整个防火戒严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认真落实各重点地段、路口及重要时段的入山登记,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禁所有野外用火。
(1)从12月1日到次年6月15日,镇林草站和村委会消防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
(2)地面火灾监测任务主要由镇林业站和护林员承担,镇林草站和护林员必须按规定按时上岗,严格监测火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报告
。镇人民政府、镇林草站、村委会防火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动员灭火队伍进行灭火,并逐级上报。(4)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接到火灾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施:
1.积极主动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详细了解火情发展动态。
2.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火情情况。
3.时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调度火场情况,认真做好火情动态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的准备工作。
4.根据火场形势,需要县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的,应按顺序做好救灾准备工作,需调动森警部队的应立即通过县向州指挥部进行请示。
(一)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注重战略战术,因地制宜,宜攻则攻,宜守则守,按不同地形、林分状况、火灾类型、风速、风向、火势等情况,制定扑救
方案
;在条件有利时,一鼓作气分别控制火势,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做到有火不成灾,杜绝大火灾。扑救火灾的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和安排专人负责后勤补给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带领镇级专业队进行明火的扑灭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签订责任状上的职责内容各司其职;村委会负责带领扑火人员运水和清理余火及火场看守工作。(二)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属抢险救灾,必须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人,明确扑火责任区,扑救人员听从指挥员统一指挥行动,小的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所长进行指挥,所长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副所长进行指挥,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长进行指挥,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指挥员进行指挥。指挥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火场,凡不听指挥的,事后由现场指挥所报同级政府追究责任。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认真清除余火,守护现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要对火场进行死看死守,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后才能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镇林草站、各村委会协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当地部门、群众要积极提供线索,提高破案率,对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查处后,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篇二
为规范锦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
指挥部)工作,发挥森防指挥部工作职能,根据《贵州省森林草
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黔东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指挥部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县森防指挥部设指挥长 1 名、常务副指挥长 1 名、副
指挥长由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
林业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 二)县森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
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
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一)县森防指挥部职责
县森防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
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指导协调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指挥部响应处置的
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
- 2 -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
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
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
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县森防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
计划
,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挥
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森
林草原防灭火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
估处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查处工作;
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预案
启动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
工作;
6.负责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三)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
和成效宣传,指导县属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
森林草原火灾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
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广播影视、新闻
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
2.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及森林草原防灭
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及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并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
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县际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
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
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春蕾林场和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宣
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以及组织指导护林员等专业队伍
建设;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
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提请以
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交通管理工作,
保障防灭火等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
的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火灾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
- 4 -火灾违法案件的立案、侦破和查处;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
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5.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锦武警部队、民兵、
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6.县武警中队:协助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
救工作;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7.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工
作;参加火灾扑救,转移营救群众等工作。
8.县发展改革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
设规划;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指导各乡镇运
营企业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沿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
据扑救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9.县教育科技局: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及教育机构开展
森林草原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知识纳入
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内容。
10.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中的应急
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
保障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期间防火物资、生活必需
品的市场供应管理。
11.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
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督促指导县内
- 5 -公墓和福利机构等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及
时筹集、审批和拨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资金,负责森林草
原防灭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
地审批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公路沿线作业范围
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火
应急人员、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林区农村生产、生活用火管理。
16.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落实景区内的森林草原火
灾防控措施,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负责指导旅行
社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区卫生防疫
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全县范围以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森林火
险的气象监测,及时提供和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会同应急、林
业等部门会商发布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
19.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发送森林防
火宣传知识及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
做好火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0.锦屏供电局:负责做好供电设备抢修,保障正常供电。
- 6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挥部的要
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未列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
根据县森防指挥部指令,合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
工作。
(一)县森防指挥部实行集体负责制
县森防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共同负责制,原则上每年至
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调度
会议,共同决定全县重大森防问题和研讨重大森防事项。
(二)县森防指挥部全体会议
县森防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常务
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根
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
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前
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
议。
(三)县森防指挥部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
议人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
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
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
- 7 -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
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
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四)县森防指挥部调度会议
县森防指挥部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组织应急、林业、气象、
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等单位开
展定期或不定期会商,科学分析研判森林防灭火形势,针对重点
时段、重点区域研究风险隐患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
(五)县森防指挥部议定事项
县森防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森防指挥部报告,县森防指挥部办公
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六)县森防指挥部工作机制
建立森防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
共享、支援配合的联动机制。
(一)发文管理
县森防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
核签发;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
项请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文件管理工作由县应急局统一负责。
(二)工作报告
县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
- 8 -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
限要求完成。
(三)表彰奖励
对全县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森防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扬、表彰和奖
励。
(四)实施日期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森防指挥部会办公室根
据需要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