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优质(十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一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确保伶俐镇路灯正常照明,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伶俐镇路灯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镇路灯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伶俐镇路灯维修
(2)、工作内容:太阳能灯维修
二、维修、维护范围: 协议维修、维护范围为:采购太阳能控制器、edxx、维修等。
三、维修、维护期限: 维修工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
四、维修、维护费用:
1、经双方协商约定材料供给、维修费用包干共计: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21800.00元)。
2、此费用包括:
(1)维修、维护人工费;
(2)除高空作业平台车租赁费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3、xx、控制器、和小型电器元件费用;
4、管理、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五、维修、维护要求:
1、乙方保障维修期间的操作施工安全;
2、乙方应在维修结束后调试;
3、乙方保证所维修的电器设备质保,质保期________年;
4、如遇其他相关材料的更换工作需向发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关资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约定费用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需报经甲方同意并照像确认后实施,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费用发票作为报销据。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维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维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
第二次支付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2、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费用经甲方确认按实报销。
八、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维护费用。
九、乙方的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路灯满足照明和相关部门要求。
2、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十、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二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为乙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焊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学电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学校操场栏杆及乒乓球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学校主路东栏杆围墙进行维护维修;同时焊接安装八个乒乓球台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期要求:预计工期一个月。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甲方认可。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1000元质量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中标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擅自提价,工程实际总价不得超出中标价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
七、竣工验收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八、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乙方承保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 施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为甲方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仅含----------------.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和---------------。
三、工程价格: ---- 元/平方米,-------部分 -------- 元/平方米--------- 面积按实际测量为主等等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并连续施工至工xx月xx日。
五、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成前付清工程款的-----%,尾款------年---月----日内结清。
六、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按正常工期完成施工。
七、甲方负责办理 或提供些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所有 提供给乙方使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并 。
九、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泥浆碾压、碎石路面和毛石混泥土路面建筑的施工协议。(注:1.所有工程管理费用和税收一并在内;2.所有路基清理照实计算,挖掘机150元/小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经公开招标同现场中标单位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碎石路面:用不大于2-5公分的碎泥浆碾压,共4处,长约3.2公里,宽2.6-3米,厚一律为碾压合格的8公分,每平方米12.5元。
2.毛石混泥土路面:约350米,宽3-3.5米,厚18-20公分(按附件要求施工),毛石直径不大于16公分(必须有2公分以上的护层),混泥土标号c25,水泥要求大厂325#。路面按标准切割灌沥青,前期的养护由乙方铺草、洒水;后期的养护由甲方负责;毛石混泥土每立方282元,以上均以双方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收方清单结算。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双方工作职责
1.采用固定单价法双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水、电使用所涉及的农户进行协调工作。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用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进场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并做好安全包围和垃圾清运工作,否则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施工及工程日期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规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及两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
2.由于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违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按照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规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误,其完工期限顺延。
第四条 验收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派代表按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照村级公共服务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即:开工一星期后付工程总款的10%,工完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证金1万元,工程完工后退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单方违约,罚工程总款的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龙泉1号商住楼及洛门福顺佳园1号住宅楼、3号住宅楼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安装承包给乙方张应红,商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铝合金门、窗及阳台整体承包。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带安装的方式。
三、结算价格:铝合金窗及阳台综合价175元╱m2,龙泉1号商住楼门面地弹门220元╱m2.要求型材为宏达牌,1mm厚,电泳香槟色。
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龙泉1号商住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洛门福顺佳园1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7万元整(大写:柒万元整);3号楼加工前甲方付乙方材料款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整)。其余金额待所有工程完工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支付乙方价款,如甲方未能按协议付款,影响到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管理,管好自身作业人员,如在材料款支付到位的前提下,未能赶上工程进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特别约定:在签订此协议时,甲方将洛门福顺佳园3号住宅楼的二单元四层西户(401号)住宅房一套以每平方米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使用,房款结算定为到该承包协议整个工程完工后,根据乙方门、窗工程款长退短补一次性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账清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五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工程不同的性质、阶段、内容通常可作如下分类:
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为“交钥匙承包合同”,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合同.如单位工程中的地基、装饰、幕墙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合同。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咨询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工程担保合同等
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固定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主体结构合同、地基与基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水电合同、装修合同、电梯合同、幕墙合同、弱电工程合同、锅炉合同、垃圾处理合同、室外道路合同、园林绿化合同等。
建筑工程合同、市政工程合同、水利工程合同、公路工程合同、铁路工程合同、通讯工程合同、航空工程合同、港口工程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装修公司
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xx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xx内付清。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七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xx银行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八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九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解释》规定的“挂靠”行为: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新规定。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就有权对工程量和价款洽商变更等材料进行签证确认的具体人员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签证人员有代理权的除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工作人员所作的签证确认是其职务行为的,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签证人员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增减,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应当严格掌握,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但未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依据《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约定,承包人仅以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3.3条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法院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该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承揽工程后,以被挂靠人名义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
雇主(甲方):
代表人:
雇员(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劳务方式:
4、工程内容:
1、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与甲方与工程总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准。
2、乙方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技术工人应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生产能力,施工人员工种和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3、本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相关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业主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和验收。
4、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在质量保修责任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返修通知书要求时间内无条件将工程返修合格。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总工期为_______天,乙方必须根据天气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组织设计,按期完工。
2、工期顺延与延长:
(1)施工中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本条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甲方过错导致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停工时间为准确定).
(2)工程施工内容增加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工期延长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总价暂定:______________元。
2、施工期间乙方或乙方授权人员自甲方处领取或租用的材料、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辅材在内),均列入乙方预提劳务费用,并按费用发生时间相应冲减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3、甲方每月_______日委托_______银行以法定货币的形式代为转账到乙方账户。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合适的劳动环境。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要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顿。
3、甲方对乙方不合乎要求的施工,有权要求其返工。
4、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时,应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务费。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代表的指挥,对不合理的指挥要求可以拒绝。
2、乙方在工作时,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安全、高效的施行,及时完成任务。
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任务,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返工。
4、工程完工当天应通知甲方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承担违约金。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一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_________元,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___%,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___%,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___%,封顶付总造价的___%,内外粉刷时付___%,工程竣工付___%,余款___%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内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5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二
摘要: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的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造成的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1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样索赔就必然发生。
2.2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3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参建者,造成他人损失。
2.4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条理有缺陷、图纸错误等情况,因而,索赔在所难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中对索赔约定如下:
3.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处理。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成本的依据。
4.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格,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合同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合同以前合同双方对于施工合同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或解释,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4来往信件。如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等,这些信函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4.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像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合同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4.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4.8施工气象记录。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4.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也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版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4.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人工单价的决定、税收政策的调整等。
5.1开工前进行施工合同的交底。开工前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关人员需要对合同实施人员,主要是工程项目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工期、合同范围、质量要求、存在的风险、施工中注意的索赔点及谈判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要让所有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及时发现合同变更,收集合同变更资料,为索赔准备第一手资料。
5.2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避免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而让对方进行索赔。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如对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及时开展索赔工作。
5.3做好索赔工作。索赔不是一个人的事,需要项目全体人员的配合。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专人管理,这样在索赔时才可以做到有理有据。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都有重要的作用。
索赔管理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努力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增强施工索赔意识,提高索赔技能。而发展健康的索赔工作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1]《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李启明编著20xx年出版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成虎编著20xx年出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三
委托人:监 理 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桥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 区境内 。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
4、总 投 资: 。
第2条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 天)。
第7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三 份,监理人 三 份。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章)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 表: 代 表: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四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建筑面积:
2、分包工作限期:年月年日
3、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建筑单位要求的施工标准必须达到中级装饰等级。
4、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单价
a)承包方式:清包人工费
b)承包范围:所有室内外墙抹灰、外墙保温、闷顶和天沟立面保温及抹灰、楼梯抹灰及大理石铺粘、室内地面、屋面瓦、防水上保护层、烟囱抹灰及女儿墙抹灰(不包括天棚抹灰)。
c)本工程单价为/m2(按工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5、标准范围
除工程合同外另有约定:
a) 如本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b)如因甲方材料供给及工费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人工浪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c)如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承担
6、文明施工及安全责任
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总承包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7、工具使用与材料管理
劳务分包人自带小型工具,其它大型工具及铝合金靠尺和消耗品由工程总承包方提供,现场使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浪费材料,应作到工完场清,如乙方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8、工期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由开工到每栋楼内外墙抹灰完毕,甲方应付给以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款,苯板粘完及屋面瓦施工完毕,在付以完工程量的80%,其它项目完工及工人退场后应付剩余工程款的95%,余款等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9、其他
施工期间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相应顺延。
10、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篇十五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
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
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告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顾计价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收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出现的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划等号亘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记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于执行。
(2)采用记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目变更的实施过程事,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飞鱼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所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于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被发包人认可。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承包人京戏按照现场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会价款。已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已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