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通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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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篇一
泉交河镇位于烂泥湖大圈的西北部,新河将全镇自西向东分成南北两大片,新河以南为丘陵区,以北为湖区,新河以南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区域。全镇辖12个行政村、1个社区、1个区属渔场,总面积101平方公里,其中林地33672亩,总人口5万余人。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一)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其名单如下:
政 委: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
1.防火办
主任:
防火办办公室设林管站。
2.综合调度组
组 长:
成 员:
尹 磊
3.扑火队
队 长:
扑火队下设4个分队、2个油锯队、1个消防洒水队,1个器材队:
扑火一分队
队 长:
成 员:
扑火二分队
队 长:
成 员:
扑火三分队
队 长:
成 员:
扑火四分队
队 长:
成 员:
油锯一分队
队 长:
成 员:
油锯二分队
队 长:
成 员:
消防洒水队
队 长:
成 员:
器材队
队 长:
成 员:
4.安全与交通维护组
组 长:
成 员: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二)职责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镇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督促落实镇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各村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扑火、巡逻队伍建设;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镇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综合调度组
负责日常火警电话的接听、火情信息的传达,以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的传达,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
4.扑火队
负责火灾发生时,现场进行扑火救灾。
5.安全和交通维护组
负责维护现场周边地区的交通与治安秩序,着火地点比较偏僻的相关村要在通往火场的交叉路及拐弯处安排人员做好引路向导。
6.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供应火场所需要的物资,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后勤保障。
7.镇森林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及各相关村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镇武装部: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及时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掌握各地森林火灾灾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做好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或请求支援等联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落实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镇和指挥部重要决策的情况,联系协调镇部门单位参与救灾抗灾工作有关事宜;负责做好救灾抗灾综合总结等其它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镇林管站: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区森林公安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协助区森林公安局勘查火灾现场,查清起火原因,查办肇事人员。
泉交河派出所:负责调派警力参与救火,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质、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镇民政办: 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牺牲人员追认烈士、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审批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泉交河供电所:负责救火电力的供应,当火灾影响电力设施时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电力设施的维护和电力的及时输送。
镇司法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善后事宜的调解。
镇文体卫站:负责组织、指导镇有线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指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镇农村电信局:负责指导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协调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镇中心校: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行为特征和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加强防火值班制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瞭望监测,加强火险隐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启动以下响应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开展防火督查,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防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启动以下响应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进山防火检查,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蹲点督查,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防火工作人员处于高度临战状态。
(一)火情报告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公民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向镇党政办(电话0737—4637365)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及时向上级防火办报告。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热点,应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结果上报。
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并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乡镇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二) 响应行动
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带班领导即为前线指挥部临时指挥长,在指挥长未赶到前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值班人员、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村为成员。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电话后要第一时间与起火村联系,并向带班领导、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汇报并通知镇防火办,镇防火办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镇人民政府、镇指挥部报告。
(三) 扑火指挥
1.扑火前线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物资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7)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2. 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
(2)统一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为若干战区,分片、分面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3. 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益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镇村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火场看守责任制。
4. 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将受伤人员和被困群众转移至安全区域,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场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森林武警部队增援或者实施飞机灭火时,由镇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同时通报区公安消防大队。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原则先报批后实施,但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批。
5.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镇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篇二
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维稳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一是各村组两级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管理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有值班名册和时间;二是将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实行“包干责任制”,即驻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实行包块连片的互动机制,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形成杨梅山镇特色的森林防火体系。
加强对林业用地和火源的管理是当前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张贴标语(每个行政村10条以上)、广播、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宜章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特别是对本辖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上坟活动的管理尤为重要,对所有上坟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警示教育,明确教育内容有:坟墓周围三米内清除枯枝杂草,做到人走火灭,因上坟人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概由上坟人全部承担。
教育部门要在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四个一”主题班会活动,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儿童到林区游戏玩火、野炊。
要强化对疯、痴、癫、傻人员摸底排查并上门落实监护责任人,严禁因此类人员无监管而引起的森林防火责任事故发生。
所有杨梅山镇村组干部、林业管护人员、巡山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每天坚持巡山管护,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责任,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排查火情、火险,对重要的地段要严守死防,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把森林防火的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各村(居)及镇属各单位要组建好森林防火的应急队伍,原则上,各村(居)不少于20人,在元月31日前上报镇绿化办,因应急队伍成员外出要及时调整补充;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在组织扑救的过程中按照预案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在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生野外用火的所在村,每人次罚款100元,对造成火警或火灾的每人次罚款500与1000元,各村可以通过乡规民约对野外用火者进行处罚。凡在森林防火期间需上坟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此规定先清除坟区外的杂草(一切易燃物)才能上坟,由此而外引起的一切森林火灾由坟主自行负责。二是建立巡山护林员制度。各村要把巡山管护制度上墙,按照杨梅山镇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和其特点对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要有管护措施,各村要有专人进行管护值班。
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的器材有:砍刀10把,斧头2把,油桶4个,风水灭火器2个,水枪5个,喷雾器4个,塑胶扫把130把;森林防火车辆4辆,人员运输交通车辆:湘l44870,湘l44531,;防火器材的管理,由镇森防办统一管理(3666419)
1、指挥组组长欧强彬: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决策和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集和全面指挥工作。
2、副组长刘明发:协助组长抓好应急抢险工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应急指挥和人员安排。
3、其他参与抢险的杨梅山镇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及各村(社区)应急抢险队员: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并听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挥。
4、事故发生地的村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本村的应急抢险队及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险,并将情况及时报杨梅山镇森林防火办,以便及时组织增援。
5、各村(居)的应急抢险队接到应急抢险命令后,应立即组织队员带上灭火器具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指挥组的命令投入应急抢险。
6、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群疏散及秩序维护,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
7、镇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护。
在本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在相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增援时,启动本预案。
1、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火源,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好标志,作好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报。要按照预案分工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配合相关单位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并将情况如实上报,按照上级指示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部门进一步搞好事故责任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将书面材料报告相关部门。
4、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现场清理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应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解决群众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吸取教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篇三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篇四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