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承诺合同法(模板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承诺合同法篇一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为期年
】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
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承诺书:劳动合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签名
承诺合同法篇二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承诺合同法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网络,并定期主持召开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支持本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5、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hse管理一流水平。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及本岗位安全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0 年 月日
承诺认可:
认可时间:200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法篇四
甲方:
乙方: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共同为乙方解决实际问题着想,履行好各自的承诺,落实双赢的目的,特签订承诺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有偿为乙方解决湖北煤碳地质局片项目中存在的决定项目成败的重大阻力问题(乙方的目地先得到落实,先得利后付出,无风险)。
二、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在洪山项目中的建筑面积 m2作为补偿(如甲方不要房屋,则按市场价折款后付给甲方)。
三、双方协议履行时,以关系疏通后开始谈协议阶段时乙方应付万元费用给甲方;协议签订后付50%给甲方,其他在项目销售时付清或甲方需要产权时给予办两证(均以双方核定的基数抵扣和结算)。
四、甲方为解决乙方的根本利益承担着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为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安全负责,保密好过程和结果,遵守信誉,恪守诺言,一诺千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个人信誉,为以后的进一步合作建立良好的诚信关系。
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承诺,违者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承诺合同法篇五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承诺合同法篇六
致:公司
我司于20xx年07月 26日与贵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简称合同)。
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顺畅、公平的商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
我司承诺在与贵司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司利益。
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贵司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以任何理
由向贵司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或暗
示为贵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贵司工
作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5、不以任何理
由为贵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6、不许诺事后
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利益。
7、不以其它手段为贵司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 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司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责任由我司承担;涉嫌犯罪的,贵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同意予以赔偿。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