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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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一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二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五、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六、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八、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九、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三
1、厂矿(车间)安全员在厂矿矿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厂矿(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厂矿矿长(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厂矿(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矿(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厂矿(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厂矿(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厂矿(车间)扩建、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安全设施的验收。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进行考核;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厂矿(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厂矿(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厂矿(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12、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四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五
钢水罐是吊运高温金属熔液的容器,在运转过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订本规定:
(1)罐耳轴与吊车钩板应保持有润滑油(纳基黄干油或二硫化钼润滑脂),严禁干磨。
(2)钢水罐装高温金属熔液时,不能装得过满(距罐沿约400mm),以免熔液溢出烧坏罐体及耳轴。
(3)严禁在罐体或耳轴上乱[割乱焊,严禁用重锤或其它重物在罐体、耳轴上碰撞或敲打。
(4)罐体或耳轴表面有裂纹和明显伤痕以及耳轴磨损超过名义直径的9%(35mm)者,该罐应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挂钢、挂渣。
(6)罐皮厚度烧损超过50%者应更换。
(7)经常检查罐耳轴周围的焊缝,有无裂纹及开焊情况。
(8)钢水罐由浇钢车间负责,并对罐耳轴及吊车板钩抹油;发现罐体及耳轴变形、裂纹、开焊等应立即报设备科鉴定处理。
(9)设备科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对罐及耳轴的全面检查,每年联系钢研院做一次耳轴超声波探伤。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六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1 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 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 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 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1 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5.2 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消防设施是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 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 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 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 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 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 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 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 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1 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 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 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1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 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1 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 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1 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1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
10.3 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 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七
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目标以一年为期限,将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层层制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况分解,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
1、2022年全矿的安全总目标是: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控制在3‰;
消灭水、火、冒顶、运输、机电等重大事故;
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发生各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2万元以内。
3、董事长(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负责。企业法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管总经理与各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长、车间都要与分管副矿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工种人员与单位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加大三违处罚力度,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5、各部门、单位要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的安全目标,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报矿安委会批准并实施。
6、各部门、单位要努力实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年终进行总结评比,矿安委会要按责任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7、矿安委会根据全年安全目标执行完成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标,使安全生产目标再上一个新台阶。
矿山部门、各项目部所辖施工队: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爆破、顶板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两万元以内。
选矿厂及其他各单位: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消灭水、火、运输、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一万元以内。
以所签订责任书内容为准。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八
鹤壁市石材矿山公司,根据矿山荒料开采及发料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发料。
一、矿山开采出荒料后,调料人员根据调料规定对所有荒料进行统一编码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调料人员保管,一份由矿长保管。
二、调料员接到调料单或发货单后,按单要求发料,并开具调料结算单,将荒料发至倒料点(在矿山的荒料由调料员保管,倒料点的荒料由吊车司机保管)。
三、倒料点工作人员,在接到矿山荒料后,进行认真登记,按单发料、装车,并在单据上填注日期、车号。
四、矿长在接到公司调料单后,及时将调料单复印并传真至矿山调料员及倒料点,监督管理发料工作。
五、矿长定期检查调料员荒料登记册及倒料点荒料登记册,并制定调料员与倒料点的对帐制度。
六、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杜绝荒料丢失及倒卖荒料情况发生,如出现荒料丢失或有倒卖料行为,对矿山相关责任人罚款xx-3000元/次,对知情不报者罚款1000-xx元/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九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十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xx】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xx]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xx版)、《煤矿安全规程》(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
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
高志忠
副队长:
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
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
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
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
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
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
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
刘伟。
考核成员:
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矿山管理制度总则篇十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3.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