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报4篇(实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报篇一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签定,从法律上、程序上规范了局全体人员的保密责任,为最大限度争取被调查对象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报篇二
我已被告知各项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涉密网络保密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访问、下载、存储、传输和知悉范围以外的国家秘密;
三、未经批准不准将计算机、存储设备等信息设备接入涉密网络;
四、不扫描或者监测涉密网络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密设施以及应用系统等;
五、不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非涉密网络;
六、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在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七、不擅自安装软件程序或者卸载、修改涉密网络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八、不存储、处理、传输高于网络或者信息设备密级的信息;
九、不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十、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密网络使用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十一、未经保密审查,不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工作相关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报篇三
考试保密关系到校风、学风及考试的公平、公正,又关系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试题及标准答案在考前属于绝密材料,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各教研室按照命题要求拟定好试题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签字,并指派至少两人按规定时间提交考籍科。命题教师要签署《考试命题保密承诺书》并作到:
1、不向任何与考试命题工作无关人员透露自己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
2、不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
3、绝对保证命题所用计算机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命题结束后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本,不保留命题副本;
5、命题结束后即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考试制卷工作由教务处考籍科完成,制卷期间的保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制卷过程采取半封闭式集体工作,制卷过程要做到:
1、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互相监督;
2、试题专人收录,收题计算机双密码保密;
3、专人制版(原件、废版、整理放好)、印刷(废版、废纸不得乱扔)、封存保管;
4、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制卷室;
5、作废试卷、废版、废纸不许带出制卷室,每日离岗前在有关负责人监督下统一销毁。
应做好试题的发放及回收工作,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实考人数与回收实考试题数是否一致,缺考及空考试卷要交回考籍科。
教研室阅卷过程中各环节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和监督。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考试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考试涉密人员不得将考试试题抄袭转录,不得乱丢乱放,不准随意扩散,不准擅自翻印;
3、考试涉密人员在岗位上要守住自己的口,锁好自己的`柜,看好自己的门;
4、考试涉密人员杜绝在公共场所携带与考试题有关资料;
5、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试题的保密及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考试试题保密各项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试题保密意识,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保密制度泄漏试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报篇四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xx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xx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3.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
4.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时亦同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5.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6.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xx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
提供方负责人:
20xx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