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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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篇一
为做好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20xx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办法》及相关专项考核办法规定,现就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由各单位对照相关办法和规定,对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提交集团对口部(室),将考核指标快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交集团企管部(报送格式详见附表)。
2、专项考核与重点工作认定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牵头,各部(室)组织实施专项考核及对口重点工作的认定,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认定情况反馈集团企管部。
3、预兑现核定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
4、业绩考核指标提交阶段(20xx年4月底前)
各单位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汇算清缴结果等,将业绩考核指标送审表及书面支撑材料提交集团企管部。
5、结果评定阶段(20xx年5月底前)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参考内审评价意见,提请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兑现。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针对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围绕考核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单位要对重点工作完成结果逐项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对口部(室)要结合日常督查跟踪情况逐项认定完成结果。
2、考核指标快报和审计后考核指标送审表应按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计算,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并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形式提交。涉及指标调增调减的,须详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认定时可不予采纳。
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篇二
各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企业业绩考核管理工作,避免和防止企业虚报、瞒报有关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保证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划》(济国资考评[2005]80号)有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家工作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共7人,选出组长、副组长两人,负责召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工作。
2、专家考核工作组,参与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考评、论证、复核并提出有关考核意见。
3、专家考核工作组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考核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介绍,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咨询。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按规定时间向市国资委和企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市国资委依据专项审计结论提交专家组论证、审定,最后由市国资委综合评定打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参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于每年3月1日前,须将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
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篇三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
根据我局下发的《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金城执〔20xx〕16号)的要求,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局处(室)对各分局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下旬至7月4日。
由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根据《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分局半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口考核(见附件1),考核以扣分的形式体现。
为了减少考核工作对分局正常工作的影响,各分局原则上不组织汇报,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主要采取审核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分析各分局半年来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各处(室)集中到分局现场检查和查阅台帐的时间,由市局考核办视情统一安排。
1、 各处(室)、城管治安警察大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考核,做到严格、客观、公正,杜绝搞“平均主义”、搞“平衡”或当“老好人”的情况发生。对于发现不属于本处(室)考核扣分事项的,应及时抄告相关处(室);对考核扣分的事项要有具体理由;对创新、特色、成效显著的工作要有考核评价。
2、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分局创新、特色、执行攻坚成效显著的事项,需填写加分表,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组织考核办成员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 各考核结果需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前报市局考核办(督查处)。市局考核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篇四
公司各部门:
20xx年第二季度职员考核计划于20xx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之间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下,入职日期在20xx年5月1日以前的职员y系列。5月1日以后入职的,不参加二季度考核,仅需填写下季度工作目标。(经研究,司机、技术、前台等岗位在月考核的基础上,仍采用季度考核。)
:根据《xx物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按照考核指引要求,填写a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有下属的职员)和b类绩效考核评议书(适用于没有下属的职员)。司机类考核评议书中"季度工作目标"一栏建议由部门统一设定。《考核评议书》由公司各部门人事管理员打印发放。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29日发放考核通知、确定考核关系
6月30日-7月9日被考核人填写考核表,主考人安排面谈,进行考核打分并确认下季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7月10日-7月11日季度考核数据汇总与结果调整
7月12日-7月13日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录入后,由考核人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果调整: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确认,当季考核等级将根据问题严重性,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降低0.1-1.2不等:
a、受到公司内部或外部客户的有效投诉;
b、出现工作失误;
c、有明显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2、公司或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表扬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正常评分的基础上,增加0.1-0.3。
考核结果调整后,由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强制排序,排序结果要求按以下比例分布: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
分布比例 20% 30% 40% 10%
排序应注意以下原则:
1、强制排序需改进部分的比例按照"七舍八入"原则执行,其它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2、强制排序应注意考核成绩在各专业内的合理分布。
3、公司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其当月考核等级为"须改进",在部门范围内受到通报批评的职员,其当季考核等级不超过合格。
4、职员季度行政违规扣分达5分及以上者当季考核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考核通知 转正考核通知篇五
2018年园区教育系统联合招聘于3月31日进行了笔试,笔试结果已通过联合招聘系统通知到应聘者。现将下一轮业务考核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联合招聘中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 报到时间7:15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学校(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99号)。
业务考核采用微型课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现场提供的课堂教学课题,先备课,后试讲,备课30分钟,试讲不超过8分钟。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专业的考生增设技能测试,请考生自备相关用于自身技能、才艺展示的器具。(考核现场提供钢琴以及水粉颜料、铅画纸、宣纸等绘画工具。)
本次各学科录用计划数如下:
本次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微型课试讲占70分,技能测试占30分。
按照笔试、业务考核的成绩各占4:6的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和笔试打印的准考证。
请务必带好2张个人1寸近期证件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