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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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材料篇一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深入企业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1.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2.列为20xx年度自治区、市、县、乡、村委会重点监督整治事故隐患整改推进情况。3.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学校、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及成效情况。4.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成效情况。5.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8起,死亡24人,受伤74人,同比下降分别为31.82%、37.93%、60.8%,直接经济损失58.64万元,同比上升10.27%。事故死亡人数占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控制指标(75人)的32%,比月进度控制数(43人)少死亡19人;一县三区未突破控制指标;较大事故发生1起,占自治区下达我市全年控制指标(3起)的33.33%。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发展经济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同检查。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打击高压态势。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机制,做到大事大家抓,责任大家担。突出打击“私炮”这个重点,对“私炮”生产一直保持高压的严打态势,今年来,全市共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401起,打掉“私炮”窝点22个,无证采石场3个,查处非法经营车辆431辆,没收了一批制造烟花的工具和烟花制品及制成品,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汛期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实际,突出对水陆交通、烟花爆竹、渔港安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道路交通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06起,其中酒后驾驶35起、醉酒驾驶21起,扣留机动车1920辆次,刑事拘留12人次、行政拘留66人次。全市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650个(次),查出各类隐患1620处,提出整改意见**1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339份,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22家(个),督促完成隐患整治1570处。
(四)五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始终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做到早部署、早排查、早落实,扎实推进。年初确定全市五级重点监督整治的安全事故隐患**5个,其中:自治区级1项;市级10项;县(区)级18项;乡(镇)级59项;村级47项。县区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现全市已有2项市级隐患、3项县(区)级隐患、20项乡(镇)级隐患、8项村级隐患落实了整改措施,消除了隐患。
(五)认真谋划下半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下半年各级各部门将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努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针对我市汛期和高温雨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着重抓好当前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的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防台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待加强。不少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尚未建立健全。
(二)安全意识弱化。由于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所降低,一些领导干部产生麻痹松懈现象。如中石油北海分公司山口加油站在检查时发现9辆面包车和6辆摩托辆长时间停放在加油站内,12辆货车长时间停放在加油站的出入道上,站内配备的18个灭火器已过期。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的空气罐超期未检;原料仓库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二甲苯20吨,且仓库通风、散热效果极差。烟花炮竹厂有包装工房内疏散通道上存放烟花炮竹成品,电气未设置二次接地,操作工房的导静电胶板未有效接地,生产区内沉淀池未定期清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
(三)重点行业监控力度有待加强。火灾、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陆交通、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还很艰巨。如合浦县汽车客运中心在检查时客运站旅客出口处,客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零售摊点摆设无序,存在杂乱、拥堵现象,影响安全疏散;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管理部门不作为,国联合浦公司的《营运客车及驾驶员安全检查合格证》连续出具10张合格证,有效期是20xx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安监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手段,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并指导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力度,切实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把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通过督查整改,进一步督促企业真正落实法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防“三超一改”;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打击力度。要按照《北海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县(区)、镇(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强化安监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坚持警钟长鸣,认真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促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整治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各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要加大投入,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五)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考虑提高乡镇安监站的安监员工资和入编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一线安监员积极性和责任感。随着各园区企业的增加和涠洲岛旅游区的开放开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也日益重要,建议增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材料篇二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贵安委〔20xx〕号)的要求,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农机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局等4个部门组成的市第一督查组,于20xx年5月8日赴桂平市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督查组实地督查了一个乡镇、一个市重点安全隐患项目、一家企业以及一个部门,查阅了该市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桂平市政府的汇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桂平市人民政府能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除道路交通外,消防、水上交通、农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主要工作体现在: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是组织了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二是桂平市市政府在20xx年1月31日和3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和会议精神;三是下发通知部署第一季度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
道路交通: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重点查处了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机非法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共检查车辆10725多辆(次),暂扣车辆33辆,农机检查车辆365辆,暂扣车辆14辆,扣证4本。排查公路安全隐患10处,已整改2处。
水上交通:加强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如春运、甘王庙会、观音诞、全国“两会”的检查,共出动车船50艘(次),出动人员200多人(次),检查船舶120艘次、渡口26处、沙场30多处,排查隐患7处,行政强制措施3起。
非煤矿山:共检查企业61家(次),发现隐患16处,下达责令强制措施2起。
危险化学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5家,对3家证照到期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烟花爆竹:共取缔了15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收缴非法经营产品100多件。
建筑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排查隐患12处,整改10处,查处2家违规违章企业。
消防安全:全市26个乡镇、6个相关部门以及30个派出所参加了防火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632家,发现火险隐患1008处,督促整改100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63份、处罚决定书14份,查封决定书10份。
(三)在“五级”重点监督整改事故隐患项目立项工作方面。对列入贵港市20xx年重点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桂平市银竹村路口、南木镇皮塘水库急弯路段,已由桂平市公路局做出整改方案上报。另外,桂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桂平市重点督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浔政办〔20xx〕73号),确定了20xx年的桂平市10大安全隐患,并督促各乡镇上报本乡镇镇级、村级隐患备案。
(四)在贯彻落实“安委办明电〔20xx〕3号”文件方面。桂平市在4月10日以“浔安委〔20xx〕12号”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明电〔20xx〕3号”文件,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近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方面。桂平市在3月25日全市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对全年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印发了《桂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浔安委〔20xx〕号)。在第一季度的“打非治违”工作中,桂平市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六)在安排部署第二季度及“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在桂平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该市分管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并对第二季度及“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另外,桂平市安委会于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5.1”期间和汛期、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浔安委〔20xx〕14号),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积极开展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第二季度的生产安全。
我们认为,桂平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做出了成绩,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是,桂平市在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督查组先后实地督查了桂平市江口镇政府、列入贵港市级重点整改隐患项目的桂平银竹村路口、桂平市大藤峡旅游码头、桂平海事处。从实地督查情况看,江口镇政府能及时将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开会部署并以文件形式转发到辖区内企业,每季度都开展安全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总结;桂平银竹村路口隐患整改项目已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实施,目前正与相关部门、乡镇进行工作对接;桂平海事处能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每个月执法巡航计划以及重大节假日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还没有制定本行业(领域)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乡镇、村两级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尚未进行立项;三是个别乡镇检查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整改追踪不及时。四是据有关部门反映,还存在船舶无证采砂,非客渡船舶、设施停泊占据渡口水域,壁滩矿山车渡渡口非法设置渡口等问题。
(一)桂平市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职责,确保完成20xx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二)深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把严格安全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工作,要严格执法、严加督促、严肃追究和真打真治、重打重治。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实效。
(三)政府要加大对列入自治区、市、区、乡镇、村五级20xx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把整改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列入贵港市级的或者是至今未制定整改方案的项目,特别要加强协调沟通。
(四)要进一步贯彻宣传《广西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责任观念深入各部门,深入人心。
(五)要切实做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应急值守。
安全生产督查情况汇报材料篇三
按照**县监察局《20xx年廉洁重建脱贫“双攻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汉纪发〔20xx〕7号)精神,**乡高度重视,结合本乡实际,对本乡的“双攻坚”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6月起,**乡持续抓好扶贫攻坚工作,纪委加大脱贫落实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重建回头看监督工作。把扶贫攻坚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地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重建和扶贫攻击工作顺利完成。
(一)、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严格规范灾后重建账务管理。完善支付凭证等会计资料,准确核算账务科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透明管理和使用资金,落实专人专户管理、核算重建资金,坚决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行为。公平、公正发放“4.20”强烈地震农村居民住房维修加固资金132.1 万元,分四批次将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68.9万元全部发放完毕,无一例信访举报案件发生。
(二)、农房重建及质量安全反面
灾后重建工作开展中,我乡建立**乡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小组,组织安排乡村组干部、5支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广泛征询重建方案,充分进行调研交流,科学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强化重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房质量。同时实行全乡198户重建户一户一档,严格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农户签订安全质量重建责任书198份,统一外观风貌承诺书198份,在确保安全和时效的基础上提升了重建质量,并于**年已全面完成198户重建户搬迁入住以及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乡纪委于5月18日、5月27日、6月13日对全乡贫困户家庭进行了监督检查,6月17日对全乡已录入贫“国子办”和“六有”系统进行数据和帮扶情况监督检查;通过采取专项督查与全面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乡58户贫困户帮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已经脱贫的22户后扶工作,通过乡纪检监督后扶工作,确保脱贫困再返贫。
我乡的“双攻坚”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灾后重建工作已完成,扶贫攻坚已经脱贫困22户,但也还存在36户脱贫重任,帮扶力度还有待加强。
1、加大保脱贫的工作的帮扶,团绕产业帮扶促发展。
2、加强监督脱贫政策的落实,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3、重点针对即将脱贫对象实际,加强帮扶力度,早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4、对已脱贫的对象,加强产业帮扶,开展后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