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11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一
(一)防控尾矿周边土壤污染
1.加强尾矿库和尾矿砂堆安全管理
建立全市尾矿库管理台账,按“一库一策”要求制定并落实防止土壤污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汛期加密检查,防止溃坝、垮坝等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销库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与评估,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已实施销库,但未履行销号公告的,仍按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尾矿砂全部清除的,对尾矿库原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下一步用地安全。加强对尾矿沙堆的巡查,做好挡土墙和坝体的防倒塌和防渗漏工作。
2.严格预防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每年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加强对尾矿库周边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开展金矿历史生产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
(二)实施未利用地闭合管控
统筹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规模关系,加强未利用地闭合管控,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更新本市未利用地地块管理台账,对未利用地土壤实施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未利用地的生态修复方式。有复垦条件的未利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于其他未利用地,分类采取保护保育或生态修复等措施,按水、林、草等要素分别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控,提升未利用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强化未利用地保护
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利用卫星遥感、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违法行为。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未利用地地块,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并控制开发利用。推进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巡查检查结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中的应用。
未利用地拟开发利用的,应按照规划用途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暂无开发利用计划的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除污染并恢复原状。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二
(一)高位统筹、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开启新起点
全面加强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建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等7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6个部门,高位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出台《^v^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土壤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有关职责分工的党内法规,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格局。
“联动监管、联合评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意见》,共享耕地分类清单、安全利用信息,受污染建设用地及用途变更地块信息等。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机制的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加强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环节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意见(试行)》,从机制上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北京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累计纳入54个受污染建设用地,其中42个地块已按要求移出名录,保障了重点工程的土壤环境安全。
(二)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超额完成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90%”目标任务,土壤环境状况良好且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完成包括国控和市控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完成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重点区域周边监督性监测,完成农用地、未利用地、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重点工业园区和背景点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保障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安全。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成果显著,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降幅累积均超过40%,利用率逐年提升,分别达到40%和4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养殖业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轮作、优化施肥等措施,按照“产出一季、检测一季”的原则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产出农产品抽检全部合格,未发现超标情况,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安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61家企业清单。完成13个重金属减排项目,实现减排64%以上,超额完成减排8%的任务。完成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未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规范执法程序,稳步提高执法能力。完成300余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其中需要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块,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为首都建设提供约400余万平方米可安全再利用建设用地。
(三)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管理体系开创新局面
政策文件逐步健全。2016年印发实施《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印发实施《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按年度印发实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完成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研究,为推动本市立法提供重要支撑。
标准指南体系逐步完善。持续发挥本市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技术优势,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新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发布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656-2019)和《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科学规范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评价考核体系基本建立。2项土壤污染防治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4项土壤污染防治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各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显著。
(四)创新举措、勇于实践,管理探索取得新突破
农用地分类管理方面,为保障“吃得放心”,提前谋划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出台《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构建园林绿化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结合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种植特点,完成全市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初步建立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为园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园地安全利用奠定基础。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方面,为保障“住得安心”,创新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筛查关停企业7000余家,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台账,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为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探索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奠定基础。加强试点示范,探索“绿色设计-生态阻隔-生态恢复-绿色评估”的风险管控模式,通过植被设计形成天然屏障,利用土壤自净能力,实现安全利用,避免高耗能大治理大修复,推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国家试点示范方面,作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全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试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管理、技术优势,多次参与技术攻坚,圆满完成试点示范,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一)面临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方面仍需加强。“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期,高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困难与挑战。
1.源头预防力度仍有待加强
农业面源方面,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化肥利用率还需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需逐步规范健全。工业源方面,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需进一步加强。
2.风险管控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农用地方面,果园、设施用地、林下经济用地等农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方面,土壤污染风险和土地再利用的用途规划衔接还不够紧密,已有调查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作用、国土空间规划对生态修复的统筹推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3.技术支撑作用仍需大力推进
农用地方面,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和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技术较为缺乏。建设用地方面,土壤修复技术仍以粗放的异位修复技术为主,需加快推进原位修复、生态修复等技术研究和应用。
4.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市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起步较早,积累了大量土壤污染防治经验,但尚未出台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十三五”时期,国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需结合新需求修订完善本市地方标准,形成与国家文件相衔接、与本市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协同推进的力度和深度上仍有较大空间,联动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
(二)形势展望
展望“十四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深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带来难得机遇。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绿色是农业的底色,农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是农作物生长的基础,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v^^v^强调“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保障。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优化生态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是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首都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需要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础支撑。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深入实施,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落实,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使得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压力总体趋缓;但经济建设对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农业绿色发展对产地环境的要求,对土壤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环境治理新手段不断涌现,人才队伍逐步加强,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动力和强大支撑。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关注度日益提高,对土壤环境健康有更高的期待。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领域。《^v^中央、^v^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部署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等具体任务。《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以风险管控为重点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四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
附表 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保重点工程投资需求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万元)
责任主体
实施年限
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炳云村等16个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镇宁县本寨镇和江龙镇:炳云村、 大鱼凹村、奋箕冲村、红坪村、双龙井村、岩下村、张家坝村、马 鞍山村、营蜂村、本寨社区、簸箕村、红达村、梭马村、新坝村、 窑上村、永安村。项目服务范围为 3650 户、14600 人。
2500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
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桂家湖等17个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4 乡镇 6 个村,共 17 个村民小组,分别是丁旗街道桂家湖村,扁担山镇虹映村(坡桑、红运)、星拱社区(凹子寨、棉寨)、扁担山村(裸嘎、 关口、孔马、坡孝),良田镇坝草村(坝草组),六马镇双喜社区许华村(打帮组)、致富村(许干组)。
2560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
镇宁自治县县级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针对镇宁自治县备用水源地水塘寨的规范化建设
500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镇宁分局
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
镇宁自治县生活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治理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五
一、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重、工作基础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乡镇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治理长江流域范围内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寨。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河(塘、沟、渠)施策,分类治理,开展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等源头治理,采取水体生态修复和底泥清淤等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切实履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投工投劳参与黑臭水体整治,鼓励公众监督举报。
二、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机肥厂等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
开展化肥减施增效。采用增施有机肥、施用新型肥料、绿肥种植等技术模式,减少化肥施用量,减少投入,积极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到2025年,建设化肥减施增效示范面积2万亩。
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推动农药施用强度有效降低。
从严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地膜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及其他所有厚度小于毫米与涉农产业有关的塑料薄膜,积极推广厚度、强度、耐候性能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力争2021年全省标准地膜推广使用覆盖率达到100%,全年农膜使用量控制在 5 万吨左右,杜绝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地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地。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结合农村改厕、黑臭水体治理、村庄建设、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等,统筹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衔接,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依据治理成效付费制度。开展已建污水管道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底排查。推广第三方运行运维+村民有效参与、建设维护一体、设施租赁等运行管护模式。建立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健全长效运维评价考核体系,定期调查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四、统筹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对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储、运输和处置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六
管住源头,预防工业用地新增污染,突出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源头防治;管住地块,落实“应调查尽调查”,把好“入口关”,加强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把好“出口关”;夯实基础,完善全过程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用好“一张图”,保障“住得安心”。
(一)推进工业企业源头防治
1.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
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和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等,严格工业企业准入。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鼓励其他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2.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防治
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及时调查发现的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质以及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隐患排查整改效果等,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3.夯实重点行业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减量替代”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生产环节进行评估分析。完成国家下达的涉镉等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开展含电镀工序企业隐患排查,防止“跑、冒、滴、漏”,根据排查结果开展电镀工序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
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的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强化本市特色行业管理。细化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提高管控措施针对性。2023年底前,房山区完成化工行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电子行业、大兴区和昌平区完成制药行业、顺义区和怀柔区完成汽车制造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全市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整改提升。
4.探索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
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周边、集中污染防治设施等公共区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燕山石化区、临空核心区、马坊工业园区、顺义科创区、天竺保税区、兴谷开发区等6个园区先行探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新建园区应合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二)严格全过程风险管控
1.推进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根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关闭退出企业台账以及工业企业的实际关停情况,各区每年开展上一年度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台账监管,台账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研究编制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工作指南。
2.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曾经列入本市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回或变更为商业的地块等,加油站、储油库等具有储存、输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埋地管道和设施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完成治理修复。2023年底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对利用老旧厂房等改造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完善暂不开发受污染建设用地管理
监测数据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一年内未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暂不开发受污染建设用地管理范围。各区定期更新台账,实施以防止风险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研究编制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
4.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名录内地块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管。落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环节二次污染防治及施工信息公示要求,开挖深基坑的,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逐步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规范异位修复污染土壤监管,保障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处置。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块原址污染土壤清挖和异位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
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继续开展受污染区域风险管控与生态恢复试点,开展第一个5年回顾性评估。开展异位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试点,实施污染土壤异位处置时限承诺制,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原址用地和异位处置的污染土壤分阶段效果评估模式。
强化风险管控、修复效果保障。风险管控、修复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另行组织第三方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评审效果评估报告,保障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衔接,采取工程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工程阻隔造成破坏。
5.规范后期管理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定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制定后期管理计划,加强后期管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分别对辖区内有关地块后期管理实施情况开展一轮监督检查。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1.规范“一张图”管理
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空间信息,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进展情况,适时更新。通过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项目建设方案实施、确权登记等空间信息的叠加,充分用好“一张图”。
2.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不宜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中小学、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原址用地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等腾退的短期内无实施计划的地块,鼓励划入留白用地。
3.科学安排开发时序
涉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受污染建设用地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在有关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时序。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七
加强风险意识。充分认清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不断健全水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及时掌握水环境风险信息,随时做好信息报告,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水环境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强化忧患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借助专家力量,科学规划,明确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能和责任,增强防范水环境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落实防范水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
提高水环境应急事件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防范水环境事件的综合演练,落实县、乡、村各级水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平台与生态环境部中心平台的定期联调对接制度,不定期组织应急平^v^调联试,确保指挥调度平台畅通。加强水环境风险全过程监控,对风险发生诱因与事前防范、风险的事中演进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化解与事后治理等,做到情况明、判断准、处置快,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水环境潜在风险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等特点,成立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积极与贵州省、安顺市建立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制定突发水环境事故应急内容、要求和措施,提出水环境风险管理优控清单,做到环境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并定期召开调度分析会,不断优化应急力量,确保应急所需人员、车辆、监测和通讯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掌握区域废水排放情况,加强监管。一旦发生水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及时应急处置,形成大应急、大救援、大处置的环境风险防范格局。
专栏4 镇宁县“十四五”期间水污染重点防治工程
(一)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镇宁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000m3/d。
(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开展打帮河、红辣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开展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提升及排污管道安装工程。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镇宁县备用水源地水塘寨的规范化建设工程。
(五)河道治理工程:开展城区穿城河(镇宁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坚持源头防治、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大建设项目及道路扬尘治理,加大秋冬季节秸秆焚烧管理,加强餐饮油烟防治,以臭氧污染防治为中心,持续开展和o3协同管控,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八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主要困难:
(一)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空间有限
2016年—20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100%、100%、100%、、。全县所有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均达到规定ⅱ水质。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继续提升空间有限。
(二)环保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三)治理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县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及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环保执法人员不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处理难以形成合力。环境监测人员不足,而我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除常规监测、执法监测外还面临生态功能县要求监测的任务,尤其是我县环境监测站将升级为二级站,届时将面临任务重、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任务多、工作量大、对接市级部门股室多,而环境管理人员的不足,造成一人多岗等情况。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九
耕地安全利用是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v^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1号),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发〔20xx〕37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施策、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强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用途管理,统筹产品产地一体化管理、用地养地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一)完成设定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二)突出问题导向。将全市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主要是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种植、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是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
(四)动态类别调整。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适时调整到相应类别;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一是完成莱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二是编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建立核心试验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治理修复技术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技术筛选、集成、验证、示范和推广,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开展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跟踪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类核算。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3、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xx〕53号),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在企业污染源、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行政边界等矢量数据及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辅助下,针对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初步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产品调查数据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三)全面落实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结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责任目标,逐一确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等特征,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各镇街因地制宜选用农艺措施、修复治理、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休耕等措施分类施治,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相关镇街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前后,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加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增加农产品监测样品量,建立监督抽查和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落实了安全利用类措施的耕地开展农产品抽测;对落实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耕地,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现场查看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20xx年12月底前,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上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技术措施,实时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莱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培训,对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各项技术措施,开展小麦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对玉米播种期集中实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9月,对污染耕地土壤和产出的玉米进行抽样检测,对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价,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20xx年11-12月,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及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专班,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各地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五)突出监督评估。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十四五”生态环境出现趋势性好转,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协同,为建设现代化魅力镇宁打下坚实基础。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乡村环境更好,天更蓝,水更绿,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
二、指标体系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拟定“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四大类16项指标,具体见专栏1所示。
专栏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指标名称
现状值(2020年)
目标值(2025年)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治理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约束指标
地表水质量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约束指标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约束指标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约束指标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60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减少(%)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降低(%)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吨标准煤/万元))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约束指标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指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达到市下达目标要求
预期性指标
生态保护
生态质量指数(ei)
保持良好
预期性指标
森林覆盖率(%)
65以上
约束指标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根据优化结果确定
约束指标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力打造绿色文明示范区。
受污染耕地巡查工作计划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工作总结篇十一
到2025年,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
1.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方面,控污染增量、强源头管控
农业面源方面,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7%,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5%,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的较高水平,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持续下降,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工业源头方面,严格工业企业环境准入,重点监管单位、高中风险在产企业等隐患全面排查整治。
2.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方面,依法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逐步削减受污染土地面积
受污染耕地和园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受污染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全面管控风险,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35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趋于完善,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