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篇一
一、甲方将所属耕地( )亩给乙方承包经营,主要用于种植苗木。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租金为每亩每年3000元。一年一交,承包期限为五年。
三、如遇上土地征用,该土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其苗木的搬迁、补助费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种植生产经营管理权、使用权。
五、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如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无故违约或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庄公司进行现代化的农、林、渔、牧、水果等生产,经甲方同意,现将现经营的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现有土地面积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地点在原福田镇林场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国轩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飞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体界限详见红线图)。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20xx年一月二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叁拾玖年)。
三、租金缴交方法:每亩年价为 元(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 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万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进场耕作,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树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的二个月内必须自行将其全部处理完毕,超过了二个月视为甲方自行
六、乙方在甲方处理完毕地面上的树木后,十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贰佰万元整(20xx000.00元)。
七、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国家征地,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补偿。
九、合同签订时,甲方原有的土地证、红线图复印件和动产登记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如办公楼、宿舍楼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篇三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在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 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 为界,南以 为界,西以 为界,北以 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 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 亩( 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 元/年。
(3)自20xx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 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推广安排、促销安排。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整个园区内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自有房屋内部)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0.负责租用土地内的规划(须报园区统一审批)、建设和报建手续工作(乙方土地规划设计要通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
1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规划调整(以不超过乙方租赁面积的10%为限),甲方的规划调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地块的,乙方无条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调整出的土地面积从调整之日起免计乙方租金。
13.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物业管理,接受甲方处罚。
14.乙方负责保管好园区内自己的财物、养护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财物及产品的保管责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亲自到园区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渌村东盟花卉博览园园区内)领取园区v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文本资料,逾期不领视同乙方默认签收。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保证金每亩600元,乙方按时进场生产经营,并满足下列协议条款后,于免租期满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金按以下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200元/亩,在合同解除并办清所有清场手续后,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对承租地进行规划,报经甲方同意实施。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建设。
4.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乙方必须在承租地内种植或有效利用场地达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乙方种植面积达不到报请甲方批准规划80%的,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种植部分的建设保证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如果
6.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按市场价执行。物业管理办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转租本地块。两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转租地块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相当于涉事地块当年全年土地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违反此规定者视同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的两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逾期进场建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逾期60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10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5)生产经营期间让土地荒废半年以上的。
(6)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计达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退回预收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按银行当年利率为计算基数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灾、国家政策不允许),使场地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赁地块示意图。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如一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赠与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名下有一房地产愿意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接受。现双方在完全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就甲方赠与乙方房地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1、赠与人:
2、受赠人:
3、双方关系:
4、双方对赠与行为各自明确的意思表示:甲方表示无条件(或附条件)将房地产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愿意接受此赠与。
【律师提示】:“真买卖假赠与”对购房人非常不利,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第一,虚假赠与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则会定为偷税行为。
第二条 赠与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2、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
3、房屋产权证号:
4、房屋四至界限:
5、房屋结构、附着物、附图等:
第三条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房地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地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房地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房地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赠与人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受赠人(但赠与人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房地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房地产。
3、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但与移交赠与房地产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等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前往 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2、本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可撤销。
【律师提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按此规定,只要权利没有转移,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但合同经过公证后不能任意撤销。
第六条 房地产过户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前正式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并定于 前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八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于 年 月 日前将赠与的房地产移交给受赠人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赠与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租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篇五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