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征收调研报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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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一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区发展步伐。为了正确理解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更好地执行好国家的相关规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好征地拆迁这项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全稳定。我区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事关社会稳定。
(1)被搬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2)对被搬迁户潜在利益损失关注不够。(3)搬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的不够及时。
(4)给予被搬迁户的补偿安置标准把关不严密,出现攀比现象。
(5)与被搬迁户沟通思想工作的力度不够。(6)个别被搬迁户在拆迁补偿款上漫天要价。
二、征地搬迁领域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原因、特点及表现形式。
我区今年在征地搬迁领域未发生一起大的矛盾纠纷,但小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搬迁户对法律法规、搬迁政策理解不透,误解误读引发争吵。此类情况一般由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常常是一天半天的绕口舌,最终都能让群众满意而归。
2、极少数被搬迁户把搬迁当发财机会,提出种种要求和困难要挟政府,死缠硬磨提无理要求。我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由主要负责人金镇亲自进行解释、劝导,在政策范围内尽力解决被搬迁户的合理要求,对被搬迁户的过激言行进行冷处理,总体来看处理较为妥当。
3、被搬迁户容易观望、轻信他们身边的所谓“能人”的言行,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此类情况工作比较难做,因为要搬掉被搬迁户心理上的“巨石”,工作人员常常要解释到筋疲力尽。
三、
原因分析:1、被搬迁人方面。被搬迁户素质参差不齐,理解问题见解不一;担心利益受侵犯,怕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2、搬迁管理方面。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准,解释和思想工作欠力度;工作方法简单,易引起群众不满情绪;为了项目进度满足“钉子户”不合理要求,助长“不闹不得利,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的歪风。
3、执行政策法规方面。同一搬迁项目因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间不同,补偿标准可能不一样的现象,被搬迁人不管项目建设时间、市场等因素,只考虑自己比别人少了而“想不通”,因而产生矛盾。
特点一,参与的拆迁工程项目多,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
特点二,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把上访等非正常行为当做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特点三,调解、说服难度大。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冲突,由于当事人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很难沟通协调。
四、化解征地搬迁矛盾的工作举措,好的做法和工作遇到的难点、薄弱环节及意见、建议。
1、建立让被搬迁户有机会、有地方说话的渠道机制。安排熟悉搬迁政策的专门人员接待被搬迁户,耐心地做解释工作。相当一部分被搬迁户道听途说一些小道消息,亲信谣言,找到相关部门指责工作人员,容易激化情绪。针对这一类被搬迁户,就是要专人负责接待解释,做通做好这项棘手的工作。
2、加大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搬迁工作的透明度。我镇做的比较好:一是搬迁前向被搬迁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搬迁政策,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张榜公示,并把资料装订成宣传册发放给被搬迁户,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告诉他们应尽的义务,要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按时完成搬迁;二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及被搬迁人的思想工作,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要耐心解释,政府的搬迁是从公共利益考虑的,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首先安排好被搬迁人安置过渡期内生活;其次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再次是完善搬迁补偿的保障机制。如就业困难,生活补助低,拆迁时与安置时的生活水平差异,老人疾病等。
4、建立了透明的搬迁工作制度,怎样搬迁和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向被搬迁户公示,并将搬迁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履行项目的审查及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被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使城市建设这个政府的“民心工程”,真正好事办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从严要求廉政建设。确保搬迁实施过程规范、合法、有序,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及有损被搬迁户利益的情况发生。
5、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确实耐心倾听被搬迁户的心声,符合相关政策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二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述职报告
根据**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办以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以预防和纠正房屋征收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房屋征收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创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依照依法、规范、阳光、和谐的要求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区委、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防腐倡廉教育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纠正不良作风,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廉洁征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教育干部职工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该补偿的一分都不能少,不该补偿的一分也不能多”的拆迁工作理念,做到一个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算到底,严禁暗箱操作,真正实现“亮底征收”。在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都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尤其是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带头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取得实效,服务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每周五集体参加房管局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防腐倡廉主题教育,并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扎实开展评议工作,有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今年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全办上下高度重视,我办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契机,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把行评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房屋征收工作的复杂性我办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年度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在每周召开的工作会议听取行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听取了来自各层面特别是乡镇办、社区拆迁现场涉迁双方对征收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并认真采纳,召开专题分析会,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制定了包括服务意识、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补偿方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改进措施。明确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要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切实加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积极创新服务,不断优化服务,强化阳光服务。
三、加大服务指导力度,确保征收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我办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涉迁项目,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履行和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房屋征收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加强区重点项目拆迁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强信访调解和维稳处置,各项职能得到了较好地履行。
(一)服务于政府工程的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丝绸路办事处和服务业办公室推进五洲国际家居一期工程宿舍楼住户的拆迁任务,现入户评估工作已完成,其他工作也已相继展开。且帮助办事处完成该处已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
二是为永安办事处和古商城指挥部北门街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咨询,帮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且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且积极协助指挥部解决汇龙街、大街前期拆迁遗留问题,帮其办理汇龙街回迁户房产证办理手续。
三是为青年路、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政策服务,且协助其解决本辖区社区拆迁项目遗留问题及政策服务与咨询。
四是指导我区其他旧村改造拆迁工作。我办一直以来为我区城中村改造提供政策服务指导,积极为涉迁双方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已协助南郊镇、青年路办事处化解三起拆迁信访纠纷,且为新民村、和平、永盛社区拆迁提供帮助和服务。
五是协助我局棚改办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改造情况进行核实。为顺利推进我区今后棚改项目征收工作,我办起草了**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导意见和模拟搬迁指导意见,为领导提供政策服务。
六是编报全区2016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和安置房建
3 / 5 设计划。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办事处及涉迁单位上报征收计划。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按照条例规定编报了2016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二)努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纠纷,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我区项目建设中的拆迁信访遗留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解决难度较大,情况复杂。今年我办继续协助古商城指挥部妥善处理汇龙街、大街等前期拆迁遗留问题,稳妥处理涉迁信访问题。近年来我区涉迁量大,问题突出,遗留问题多,到我办政策咨询、信访、档案查询是历年最多的,我办积极应对,妥善化解来访来电,做到了及时答复和解释,来访人员基本满意,今年无信访和涉诉案件发生,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开展便民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习和政策的宣传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办以开展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群众服务力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各类征收与补偿政策咨询业务的办理,群众投诉由第一人负责引导,并及时依法合理处理。认真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细心解释,依法行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及时回复,件件落实。工作中我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从政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
今年我办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迎难而上,为我区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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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三
国土部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立彬
2011年05月16日08:47 我来说两句(0)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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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制..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1年01月20日13:46法制晚报温如军我要评论(40)字号:t|t 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征收房屋补偿禁低于市价
取消行政强拆
多数人不同意拆迁要组织听证
据新华社电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视频:新拆迁条例已通过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社会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拆迁条例五方面内容
除了补偿还给奖励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安居工程纳入计划
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多数人不同意要组织听证会
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强拆予以取消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拆迁“变法”时间表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年3月《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年3月《物权法》规定了“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文/据新华社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四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与房屋征收问题调查报
告汇编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xx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xx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刻苦勤勉,努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xx年过去了,展望新的xx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房屋征收问题调查报告
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如何防止和减少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群众上访,甚至造成了许多“悲剧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尤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改拆迁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围绕强制拆迁的话题,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拆迁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现实中应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解决。
二、老条例背景下的拆迁现状
(一)、法律层面来说,xx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权法》秉承《宪法》的精神,明确宣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xx年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女主人公吴萍,就是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以示对抗的。
(二)、利益冲突,凸显拆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牵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还有被拆迁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各拆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从经济学上讲,每一个“理性人”都是力图最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作为拆迁方的开发商也好,作为被拆迁的群众更是如此,矛盾的焦点就凸现出来,那么怎样在拆迁这场利益博弈中取得胜利,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矛盾急剧升级。而在此背景下,本应作为制度设计用来公平裁决规范拆迁行为的政府,为各种利益的驱动加入到拆迁人一方,急功近利,造成对抗升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拆迁人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评估标准、安置地点等信息均并不明确,没有公平、主动的参与权,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2、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及时到位。现实中,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普遍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不到及时安置,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以县为例,南部乡镇存在xx年拆迁户产权调换安置房未安置到位的现象。另外,政府主导制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市场上商品房价位低,与群众理想价位相去甚远,被拆迁人抵触极大。
3、拆迁手段不文明。各种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成都的唐福珍事件,清华博士公开信事件等一系列悲剧事件的产生,社会影响极大,民怨极大,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怀疑法治进程、社会公正,造成了一种偏执的对抗情绪,形成了不合作的社会氛围。
(三)、非法利益诉求在拆迁中得到满足。由于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各种非法利益诉求纷纷涌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失职,导致违法建设大量滋长,“隔夜楼”、“住该非”等拆迁顽疾如雨后春笋,政府执法的失职、失衡、不公平,将自身拖入矛盾对抗的漩涡。
(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角色错位。
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政策,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工作态度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商业拆迁抑或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往往以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政策需求、经济发展诉求等各种理由,冲到同被拆迁群众对立的 在强拆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报到存在偏向性,影响了社会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点小事,通过网络推手、水军的炒作,产生蝴蝶效应,无限放大,普通事件极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六)、对法律、执法的不信任,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七)、拆迁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现实中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骤富者会越来越多,因财富来得太容易而且巨大,对不少拆迁富翁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不少冲击,因此心理迷乱者并不鲜见,有人开始游手好闲比奢、赌博,有家庭因财产分配导致矛盾重重,更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如北京被拆迁户的“灭门案”。(我们现实工作经常出现大量的因拆迁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如何帮这一群体在心理上重新建立起一种合适的生活理念,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在新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如何合理解决征收这一社会问题 xx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改拆迁为征收,从立法上理清了法律概念和关系,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共利
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 矛盾。另外,更要关注由拆迁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用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注重在被拆迁群体中探索实行“心理干预”的手段,以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产、亲情丧失等“人伦、社会悲剧”,已达到合理引导化解纠纷的目的。
强调征收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要建立一支精法律、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征收队伍,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征收过程中多让群众代表参与、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做一些贴心的小事情,化解矛盾。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法宝,处理新时期征收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管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强化群众调解、人民调解,调动一些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参与到政策宣、矛盾化解中来,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一种向上、诚信、公正、透明的征收环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发掘网络等新媒体的潜力,通过论坛、微博等群众易受的新手段,积极转化社会价值观,通过开诚布公的宣传重新树立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市瑶海区的“拆迁围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首先,要严格公平审判,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审判职能,树立司法权威性,打消群众法律偏袒政府的疑
虑。其次,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与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后,司法部门要抓住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严惩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适用法律,来宣传法律。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五
宁国市房屋征收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调研方案》精神,现将我市房屋征收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是施行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共做出征收决定1起。
二、已开展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程序是否规范,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启动征收程序,并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召开方案论证会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三、公共利益的具体界定办法,是否存在非公共利益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情况。
在符合四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同级人大审核。
四、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已开展。
五、强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收,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无强制执行。
六、主要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情况,在房屋征收中有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
(一)机制建立
1、监测和预警机制
2、现场处理机制
3、预防和处置机制
(二)问题和对策 问题:
1、项目合法性、合理性
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群众抵制征收的风险
4、项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风险 对策:
1、审查项目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
2、减少房屋拆除带来的环境影响
3、积极与被征迁户联系沟通宣传项目意义,对关系到被征迁户切身利益的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公开
4、加强征迁政策宣传力度,争取补偿安置政策最大限度的考虑到被征迁户的合理诉求
七、房屋征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任务情况。 未设置
八、《条例》施行前遗留项目的处理情况及主要举措。 沿用老的拆迁许可或者重新按条例做出征收决定,以协商谈判为主。
九、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一)《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
(二)《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行办法》
(三)《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房屋征收调研报告篇六
承 诺 书
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的安排,由贵办负责阿勒泰市亚行道路修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四大队、十道巷小二楼)。现承诺如下:
1、安置房房屋布局为厨房外阳台、客厅内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安装推拉门)。与设计图纸相符。
2、单元门为五防门,带门铃对讲系统;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木门。室内地面可选择毛面或抹平,墙面粉刷涂料;卫生间、厨房分别贴1.8m和1.5m高瓷砖,室内洁具齐全(马桶、洗脸池、洗菜池)。
3、室内装有电话、电源、有线电视插口。
4、该小区内庭院绿化符合规划要求。
5、该片区房屋价格:
阿勒泰xx1#楼各楼层房价
一层:门面10000元/平米
二层至三层:3200元/平米
四层至五层:3300元/平米
六层至七层:3350元/平米
八层:3450元/平米
九层:3250元/平米
均价:3300元/平米
阿勒泰安盛佳苑2#楼(十道巷六层)各楼层房价
一层:3100元/平米
二层、四层:3300元/平米
三层:3500元/平米
五层:3050元/平米
六层:2800元/平米
均价:3175元/平米
为该项目按期顺利实施,补偿安置金、奖励补助将足额到位并由贵办负责发放。贵办与该片区被征收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以上内容,我公司予以认可。
阿勒泰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