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9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一
一、工作组的构成
组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保卫处副处长
保卫组下设应急小分队:由治安办公室(12人)、消防控制室(12人)、保安队(46人)以及后勤值班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组职责
1.当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火灾和疏散事故应急预案;
2.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妥善处置现场各种情况;
3.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灾情;
4.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保护现场,配合*机关侦破工作;
5.及时与指挥中心联系,完成指挥部的命令、任务;
6.保护财务、档案、贵重物资;
7.协助做好灾后的恢复医疗(就诊)秩序及相关工作。
一、报警
当某一部位发生火险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院内火警电话(电话6119)或报告治安办公室(电话:6784)。不可控火灾直接拨打119进行报警。
报告内容:发生火险的具体部位(科室)、燃烧物质、楼名楼层、房间及报告人。
某一部位发生火险事故时,有消防手动报警按钮的部位,应立即启动按钮报警。
二、接警
消防控制室或治安办公室接到电话报警时,应立即携带工具(对讲机、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赶往现场,处置现场情况。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自动报警后:
1、应立即携带工具(对讲机、防毒面罩、破拆工具等器材)赶往现场确认火情,并将现场情况反馈中心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应向报警部位进行核实,核实后通知赶往现场的人员。
3、消防控制室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应立即通知治安办公室(电话:6784),治安办公室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组织、处置现场情况。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警后,留守人员应将监控画面切换到发生火险的区域进行实时监看。
一、可控火灾:发现火灾应立即利用现场灭火器实施灭火扑救,并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和总值班人员(夜间)。
二、不可控火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摁下消防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或总值班人员(夜间)。
2.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实施灭火扑救。
3.现场员工迅速引导人员疏散。
(二)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通知保卫处和院总值班(夜间)。总值班人员负责报告医院负责人。
(1)保卫处、行政总值班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火势情况。如果火势不可控制,且有发展趋势,应立即组成临时指挥部,行使指挥中心权利,果断下达相应命令。及时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指挥中心成员到达指挥中心。
(2)通知物资保障组(水暖组、电工室、氧气站)做好启动消防泵、切断电源、氧气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停止供电、供氧;通知疏散组,做好疏散准备;通知救护组,做好救护准备。
2.医院负责人到达现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等。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集中灭火器,利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组织相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
3.传达室(夜间警卫班)打开医院大门,疏通消防车通道,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区域。
4.消防控制室接到命令后,开启事故广播进行疏散,疏散时要有序进行疏散引导(疏散顺序见疏散预案)。
5.消防队到达后,听从消防队的指挥并根据消防队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以及物资的保证。
6.消防队到达后,应急小分队协助救护组、疏散组、物资保障组的工作。
7.灭火后的现场由保卫处、治安办、保安队进行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巡逻,防止死灰复燃。
8.维护治安秩序,看管好物资,防止发生盗抢事件。
9.应急小分队人员负责清理现场消防器材。
1.当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火警电话:6119(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向治安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6784),消防控制室、治安办公室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处置后将情况上报保卫处。
2.发生不可控制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处置程序实施。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不得不报、迟报、瞒报。
3.保卫处和行政总值班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4.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
5.事故处理完毕2小时内,由治安办公室带班负责人书面将情况报告保卫处。
6.由保卫处向总指挥报告。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二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分析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
(1)业务水*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
(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
(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
(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
(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
(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妇产科尤其是产科的医疗纠纷与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产妇的医疗和处理都涉及到胎儿安全,甚至关系到胎儿的生命,责任重大。二是到医院生小孩是一个高兴的事,一旦出现意外,本人和家属的情绪波动大,不容易调解。患者及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治好病,解除痛苦,希望医生技术高超,医到病除。由于妊娠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妊娠分娩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如母胎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甚至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一些无法在产前检出的疾病,一旦在新生儿身上被发现,容易导致纠纷。妇产科的护理工作涉及孕产妇和婴儿,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较高,难以满足。当医疗结局与患者的期望出现差距时,往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数量排在后面的内科,赔付金额是排前列。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心内科发生纠纷最多。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或者住院期间猝死。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内科纠纷也常发生在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与及出现危重情况后的医患沟通、处臵缺乏技巧。
医疗纠纷的影响因素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业务水*不足、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职业道德缺失、并发症和医疗意外、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这六个方面。事实上,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不仅有院方的管理和技术因素,也有社会、经济、文化、法律与患方的因素。因此,我们按照原因的产生源头将其取二大类进行讨论。
一、医疗纠纷与患方因素患方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人们的文化水*的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也有了空前的提高,在就医过程当中,医务人员不恰当的一句话或不规范的一个操作都能使患者或家属看作是一个对其权利的侵犯,而引起医疗纠纷。
患方对医疗知识认知不足。医疗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使得医患双方的知识不对等。医学科学有诸多的未知性,很多的医疗行为具有不可避免的侵袭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患方缺乏对医疗行业的了解,也会引发医疗纠纷。如患方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后遗症,对手术或操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对某些不良后果,以及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医疗意外等不理解,认为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而对于有些疾病,以现有医学水*,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无法完全治愈。如果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就会对结果产生极大的失望,不能接受现实,从而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生纠纷。
二、医疗纠纷与院方因素从医院内部来看,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业务水*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等。
帕累托图分析的结果显示:在这些原因中,业务水*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业务水*不足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医务人员水*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危。
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28例医疗纠纷是因为业务水*不足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一。医务人员业务水*不足主要体现在:临床经验不足,对某些疾病诊断、鉴别认识不清,未能及时会诊或适应症考虑不当;对疑难病症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够,缺乏操作经验,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缺乏药理知识,用药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漏诊误诊。
(二)并发症与医疗意外并发症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常见的损害后果之一,对此应当高度重视。
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16例医疗纠纷是因为并发症与医疗意外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二。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并发症包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作这样的区分在法律上是有很大意义的。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则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出现,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和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
但现代医学水*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在治疗过程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治疗后常常产生一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但病人及家属不理解,认为是医院的过错,花钱来医院治病就应当治好。尽管在治疗之前医师会向患者及其家属告之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在手术同意书上认定签字,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有的患者出现并发症后仍然找医院麻烦,要求继续免费治疗或到要医院作经济赔偿。
(三)职业道德缺失医疗纠纷的原因除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有技术缺陷和管理缺陷外,也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有关。
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12例医疗纠纷是因为职业道德缺失所致,在所有原因中占,位居医疗纠纷原因顺位第三。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者相比,具有更特殊的重要性。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点差错疏漏都可能对病人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而不良后果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很难识别是疾病本身还是医疗错误造成的后果,往往将原因归咎于医方。一旦医务人员存在工作不认真,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缺乏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的责任感,对病人的疾苦反应冷淡,对病人的提问缺少耐心,就极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导致纠纷的产生。
对策及建议
一、医患沟通形式与途径沟通具有交流信息,传播情感和调节行为三大功能,是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沟通必须注意:
1、语言沟通的原则
(1)尊重患者;
(2)有针对性;
(3)及时反馈;
2、语言沟通的技巧医患沟通最重要的是医护人员的态度。必须诚恳、*易近人,有帮助患者减轻痛苦和促进康复的愿望和动机,充分体现为患者服务的精神。
(1)倾听;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巧,耐心、专心、关心地倾听患者的阐述。
(2)接受无条件地接受。
(3)肯定肯定患者的感受。
(4)澄清了解事情的发展经过,以及事件整个过程中患者的情感反应。
(5)善于提问大体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封闭式”提问;二是“开放式”提问。我们常常用“有限开放式”提问。
二、与特殊患者的沟通
1、与预后不良患者的沟通技巧如重度残疾、恶性肿瘤、急危重症、慢性疾病。应充分表达同情心及正向的态度,以中性的立场为患者谋求最佳的位臵。心理上的支持非常重要,积极调整患者的情绪,引导患者客观面对自己的病情,激励他们高尚的抗病动机。同时要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述。
2、疑病症倾向的患者,这类患者的主诉多,但相应的检查不支持他们的主诉,同时他们往往报怨医生和工作人员,要及时建议他们看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或请心理医生会诊。
3、充满愤怒的患者,这类患者情绪不稳定,容易和他人冲突,具有对抗心理。这类患者一般多因生病、个人目标受到挫折、生活压力无法排解、人格异常等原因所致。我们在工作中应以坦诚的态度表达积极协助意向,并设法找出患者挫折及压力的来源加以引导,我们要避免反转移行为的发生。
4、依赖性强的患者,这类患者主观能动性差,所有的问题都依赖医生解决,认为医生可以给予无限制的帮助,因此经常纠缠医生,使医生只有应付,最后导致医患关系恶化。所以我们在早期就应认识到,患者的人格问题,或是一种精神疾病的问题,学会保护自我。从这种关系中退出或建议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5、依赖性强的患者,这类患许多研究证实,内科病房中大约1/4的患者有各种心理障碍。在门诊患者中,约有15%内科明确诊断的患者与心理障碍有关,而40%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可能为心理障碍。就诊、治疗、出院等就医过程均时刻影响患者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问题在临床各科中也普遍存在,因此临床医生在诊治患者时,应该注意这些身心反应,才能使患者身体及心理健康全面恢复。
6、患者主观能动性差,所有的问题都依赖医生解决,认为医生可以给予无限制的帮助,因此经常纠缠医生,使医生只有应付,最后导致医患关系恶化。所以我们在早期就应认识到,患者的人格问题,或是一种精神疾病的问题,学会保护自我。从这种关系中退出或建议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三、推行并完善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cp)是医院管理者用来改善服务质量及控制医疗成本的方法之一,它是指对服务对象健康负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床医学专家、护理专家、药学专家、心理学专家、营养师、检验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一员等,联合为某一特定的诊断、治疗而制订的一套最佳的、标准化的服务与管理模式,其内容是根据不同疾病、不同手术、不同医院、不同科室和不同专业人员而有不同的服务项目内容,一般应包括预期效果、评估、多学科服务措施、病人及其家属的相关教育、会诊、营养、用药、活动、检验与检查、治疗和出院计划等内容。
临床路径的实施涉及计划准备、临床路径制订、实施检查和评价改进等步骤临床路径在国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应用和研究,其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已得到广泛的肯定。事实上,临床路径的使用也证明,它可以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也可以降低不当治疗的危险。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都是因为医护人员经验欠缺和对病人医护过程中治疗及处臵不当造成的。临床路径由于以偱证医学为依据制定了合理的医护标准,明确了医护人员工作的要求,再者,变异的记录也是临床路径重要的一面,假如医师的处理偏离了路径的建议,原因必须小心记录,不仅可以提醒医护人员所遗漏的医疗处臵,而且还可以成为医疗纠纷发生时很重要的证据。
——医疗事故陈述报告3篇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三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均生活费为5767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四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诊所负责人
乙方(患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到甲方看病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收治入院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商的结果。
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____________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七、其他
1、出院处理:____________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____________
3、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医院医疗事故应急预案3篇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七
医院是一个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多数人处于行动不便或不能自理的就医患者。为贯彻《消防法》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全院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和应急灭火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险,做到及时灭火,疏散病人和医疗设备,并能及时有序地处理好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1、医院成立消防应急疏散组织。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消防工作的副院长及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主任、护士长组成,由职能科室组织实施消防预案贯彻落实,发现隐患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排除隐患,使消防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计划。
消防应急疏散小组领导名单
组 长:x x x
副组长:x x x x x x x x
成 员: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1)疏散引导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一旦发生火灾及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疏散组负责疏散安置患者逃生转移,对危重患者科室派专人安排疏散,对危重患者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如防毒面具等。
(2)通讯联络组:总务科负责,负责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畅通及抢修等。
(3)安全防护组:现场指挥人员临时指定,负责现场安全保护工作,为火灾后现场勘察提供第一手资料。
(4)火灾扑救组:保卫科、总务科负责,起初火灾的第一发现人,要保持清醒头脑,选用正确的灭火方法,边扑救、边呼叫,听到呼救人员迅速报警,火势危及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听到报警后所有人员要积极参加扑救。
3、火灾的报警。一旦发生火灾,根据火灾情况选择报警部门,一般情况先报院部,接到报警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地点并迅速赶赴现场,如遇紧急情况需报119火灾电话时,要讲清单位、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报警人姓名。
1、一般人员服从消防人员,专职消防员服从灭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组长,遇有*消防部门在场时,则应服从*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2、着火部位的科室、部门负责人接到火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讲清起火部位、存放的物资性质、医疗设备、病床人数。
3、在扑救中,职工、医护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应沉着、机智、灵活、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消灭,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抓好灭火的有利时机。对一般难以搬运物品,大型医疗设备要用水冷却,防止受热爆炸和烧毁,对某些物品在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气体,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口罩捂住口鼻。
1、发生起火,孕妇、行动不便病人应及时离开火灾现场,报警、呼叫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要组织有部署地及时清点人数,疏散人员。
2、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或湿口罩捂住口鼻冲出火场,对于烟雾中已迷失方向的人员,抢救人员应引导他们撤退,必要时指派专人护送。
3、某个病区如发生火灾,应及时开启各门和安全通道,以便疏散人员、设备,人员疏散时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人员被关现象发生,疏散时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员伤亡。
1、各科室、部门要保持室内整洁,本科室内制定出适合科室内的应急预案,让全科人员了如指掌,作到长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沉着冷静,处理果断,应对自如。
2、对科室内布置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防止丢失,消防器材应处于良好状态。
3、职工必须了解“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初起火灾、会报警。
1、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停止应急救援程序,恢复正常状态。
2、现场副总指挥布置清点人数,统计伤亡人员,数据要准确,派人保护事故现场。
3、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查事故现场和受影响的区域受到的损害。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同时评估应急反应程序。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八
通过对深圳市某医院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3年间的87例医患纠纷案例进行逐一的分析,然后提炼出引起纠纷发生的共性原因,归纳为六个方面:
(1)业务水*不足。主要包括技术水*或经验欠缺、漏诊或误诊、适应症或治疗考虑不当、用药不当、低级失误等。
(2)诊疗效果不佳。包括手术或治疗效果差、治死、残废、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痛苦等。
(3)管理环节疏漏。包括沟通告知不完善、设备或器械故障等。
(4)职业道德缺失。包括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违反医疗相关制度规范、对病人不负责、态度生硬等。
(5)并发症和医疗意外。包括病情突变、输血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院内感染、麻醉意外等。
(6)治疗或抢救不及时。包括未及时安排治疗、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延误最佳抢救时机等。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数和发生率都远高于其他科室。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骨科、耳鼻喉—头颈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发生纠纷较多,且绝大多数与手术有关。由此可见,手术操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性仍是医疗纠纷的主要矛盾。
外科作为一级学科,其下辖科室多,病种多,急症多、术后感染多、病情复杂。外科的治疗效果往往较为直观,患者对诊疗效果的过高期望,以及医患双方沟通不力等一些繁杂因素,导致了外科的医疗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
妇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妇产科尤其是产科的医疗纠纷与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产妇的医疗和处理都涉及到胎儿安全,甚至关系到胎儿的生命,责任重大。二是到医院生小孩是一个高兴的事,一旦出现意外,本人和家属的情绪波动大,不容易调解。患者及家属怀着焦急和期盼的心情来到医院,就是希望治好病,解除痛苦,希望医生技术高超,医到病除。
由于妊娠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妊娠分娩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如母胎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可能性,甚至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
一些无法在产前检出的疾病,一旦在新生儿身上被发现,容易导致纠纷。妇产科的护理工作涉及孕产妇和婴儿,对医疗护理服务的需求较高,难以满足。当医疗结局与患者的期望出现差距时,往往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数量排在后面的内科,赔付金额是排前列。在其下辖科室中又以心内科发生纠纷最多。内科医疗纠纷反映在诊断上的特点是初诊时容易误诊漏诊,或者住院期间猝死。内科诊断多以物理检查或非介入性检查为主,诊断思路有一定难度,因此漏诊误诊容易发生。如果发现或纠正不及时,常常酿成重大纠纷。内科纠纷也常发生在对治疗认识上的分歧。多发生在急危重病员和疑难复杂病员治疗过程中,与及出现危重情况后的医患沟通、处臵缺乏技巧。
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业务水*不足、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职业道德缺失、并发症和医疗意外、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这六个方面。事实上,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繁复杂,不仅有院方的管理和技术因素,也有社会、经济、文化、法律与患方的因素。因此,我们按照原因的产生源头将其取二大类进行讨论。
一、医疗纠纷与患方因素患方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人们的文化水*的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也有了空前的提高,在就医过程当中,医务人员不恰当的一句话或不规范的一个操作都能使患者或家属看作是一个对其权利的侵犯,而引起医疗纠纷。
患方对医疗知识认知不足。医疗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使得医患双方的知识不对等。医学科学有诸多的未知性,很多的医疗行为具有不可避免的侵袭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患方缺乏对医疗行业的了解,也会引发医疗纠纷。如患方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后遗症,对手术或操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对某些不良后果,以及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医疗意外等不理解,认为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而对于有些疾病,以现有医学水*,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无法完全治愈。如果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就会对结果产生极大的失望,不能接受现实,从而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生纠纷。
二、医疗纠纷与院方因素从医院内部来看,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业务水*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治疗或抢救不及时、诊疗效果不佳、管理环节疏漏等。
帕累托图分析的结果显示:在这些原因中,业务水*不足、并发症和医疗意外、职业道德缺失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业务水*不足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医务人员水*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危。
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28例医疗纠纷是因为业务水*不足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一。医务人员业务水*不足主要体现在:临床经验不足,对某些疾病诊断、鉴别认识不清,未能及时会诊或适应症考虑不当;对疑难病症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够,缺乏操作经验,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缺乏药理知识,用药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漏诊误诊。
(二)并发症与医疗意外并发症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常见的损害后果之一,对此应当高度重视。
医疗纠纷案例原因分析显示:有16例医疗纠纷是因为并发症与医疗意外所致,占所有原因的,在医疗纠纷原因顺位中位居第二。并发症是指在某一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治疗行为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并发症包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作这样的区分在法律上是有很大意义的。如果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则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出现,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和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到医院就诊希望得到良好的医治,
但现代医学水*尚未达到人们预期的目标,在治疗过程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治疗后常常产生一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但病人及家属不理解,认为是医院的过错,花钱来医院治病就应当治好。尽管在治疗之前医师会向患者及其家属告之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在手术同意书上认定签字,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有的患者出现并发症后仍然找医院麻烦,要求继续免费治疗或到要医院作经济赔偿。
医疗事故患方陈述材料篇九
可拨打12320卫生健康局协商解决。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65237232;成都郫都区:87863114;厦门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电话:2105498;安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5366770、5366551。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