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十四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一
1、截止xx年x月x日财务状况
2、货币资金
3、应收货款
4、预付账款
5、其它应收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1、各年现金流量简表
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3、投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关注事项
1、xx-xx年度经营结果一览
2、关注事项
1、赢利能力指标
2、销售毛利率分析
3、销售净利率分析
4、收入构成分析
5、主要产品赢利分析
6、赢利能力评价
7、关注事项
1、成本
2、费用
3、成本费用应关注的事项
采购:主要原料:年均采购量、价格、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
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量、价格、结算政策
1、关于资产质量的总体评价
2、关于价值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3、应关注的事项
4、综合评估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词来简单概括。与目标诉求相对应,分为两个层次,即为查找目标企业致命的财务缺陷和其他现实或潜在的财务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调查个案的差异,灵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经营方面:经营性现金流是了解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状况最为原生态的指标,与可人为操作的会计利润相比,更能真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生存状态。此外,可结合目标企业接受购并的动机,考察其持续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内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阅读目标企业的内控文件,通过穿行测试和遵从性测试,了解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财务方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构、资信程度、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遗留成本等情况。视内控状况考虑对目标企业现有财务资料的采信程度,但对重要项目的调查程序必须实施到位,如:贷款卡查询程序、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函证程序、重大资产权属验证程序。对目标企业已作提示的抵押、担保、或有事项、未决诉讼等事项,要追踪后续发展情况。对未作提示的风险事项,更要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配比分析,也能为发现舞弊风险找到切入点。
税务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税负构成、税收待遇,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优惠期结束后的负担情况;对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定量评析其税务风险。根据目标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把握调查重点。
财务预测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所做的预测必须是全面财务预测,一般包括:收入、投资规模、资金需要、重大会计政策变动等内容,最终体现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能力预测上。注册会计师必须把预测置于行业前景、政策导向、利率、汇率、税制变化等宏观经济趋势下评估。此外,对预测涉及的基本事实,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慎之又慎地反复核实。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二
我们接受委托,对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张家界旅游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
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公司厂区在xxxxxx区,随着xxxx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发生变化,已从郊区逐步转为城市中心区,受xxxx环保政策的影响,不能用煤或煤制品自建发电厂,在成本方面无优势。
20xx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特区取消15%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税率分别为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进技术企业减按10%计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按原批文公司20xx年二期享受减按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税法执行后,只能按18%的税率执行。存在所得税税负增大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公司xxxx年度二期项目亏损,20xx年度未提供预测数据,无法测算税率变动对公司税负的影响。
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未设置监事会或设监事,董事会成员7名(公司未提供最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其中中方派出5人,外方派出2人,2名在公司任管理层职务(xxxx,由xxxx派出),不在公司领取薪金。公司管理层设1名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4名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业务;并设1名副总工程师,分管质量控制业务。部门设置包括销售部、供应部、生产部、质量控制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每个部门设经理1名、副经理1名以上。
2、公司管理层及变动情况:
公司管理层27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7名,研究生学历2名、大学2名、大专1名、2名无学历(均为股东方代表,其中xxx为中方股东派入,xxx为外方股东派入,分管人力资源及协助总经理分管供应部),3名高管专业为制桨造纸专业、1名为机械制造专业。中层管理人员20名,部门经理9名(销售部经理由销售副总兼任)、副经理11名,研究生学历2名、本科11名、大专2名、中专2名、高中1名。
xxxx年xx月销售部经理离职、xx月分管信息总工程师离职、1xx月分管后勤副总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分管行政副总经理调往诚成印务、信息部经理离职、xx月供应部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分管公司企业战略计划副总经理离职、财务部副经理离职、1xx月分管生产、设备副总经理离职;xxxx年xx月原技术部经理离职。
3、公司员工构成:
目前公司员工844人,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7人、员工817人(含主管41人),部门人员分布、年龄状况、教育程度见调查提纲。
4、公司员工报酬结构:
(1)薪酬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5名):月薪税前平均20,500.00元,税前最高21,000.00元, 税前最低20,000.00元; 部门经理:月薪税前平均约10,000.00元, 税前最高12,000.00元, 税前最低9,000.00元。
普通员工:月薪税前平均3,000.00元, 税前最高7,000.00元, 税前最低1,000.00元。
月工资支出总额, 税前320万元, 年工资支出总额, 税前3,840万元, 工资支出占费用支出比重为1.87%。
公司无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凭发票报销。
(2)无高管持股。
(3)奖励计划: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由高管决定年终奖金标准。双薪(即多发一个月工资)每年xx月初发放,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双薪总额为140万元/年。
(4)保险、福利计划:
年社会保险支出总额603万元,年人均社保支出7,130.00元;年住房补贴支出额156万元, 年人均房补支出1,800.00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150万元, 年人均其他福利 1,770.00元。
5、初步调查结论:
管理层知识层次较高,高层管理人员7人,除2人由股东方派入学历不高,其他均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制桨造纸专业出身,公司高管具备造纸行业相关的管理及技术水平。
公司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职能部门设置主要从制造行业出发,部门设置较为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公司重视销售、采购、生产环节,将管理产成品、原材料的仓库人员分别划归销售部、供应部管理,同
时认识到物流链对生产型企业的有效补充,投资75%成立了物流子公司。但是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公司应增强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降低成本,并应设置审计部门,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据了解内审工作由财务部兼,这样将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将仓库核算员划归销售部、供应部,不利于基层财务核算的管理。
员工知识层次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20%,高中学历占68%,整体文化层次适应本行业的技术要求。年龄方面,40岁以下占80%以上,平均年龄33岁,相对年轻化。 技术领头人主要是副总和技术部经理,依赖性较强,特别是xxxx年后流失了多位技术骨干,公司需加强技术骨干的培养。
员工工资水平在xxxx属于中高等以上的层次,其中工人的工资相对较高,根据统计资料,xxxx年度xxxx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23775元,平均月工资1981元/月,该公司人员基本稳定,但近几年来管理层和中层干部以及技术骨干流失率偏高。
公司的管理风格,在强调个人创造力的同时,将团队精神全面渗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中。
1、行业背景:
白卡纸,目前市场容量200万吨,年消费增长20万吨左右,新增产能除了美利纸业(13.66,-0.05,-0.36%)xxxx年投产的30万吨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近两年无该纸种扩产计划,考虑项目一年半左右的建设周期,该行业未来两年竞争趋缓。行业竞争环境的转好增强了产品成本转嫁能力,xxxx年度白卡纸价格上涨不仅对冲了产品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行业内一些主要上市公司一季度产品毛利率比xxxx年上升1%左右。从xxxx年年中开始到20xx年,国际浆价将进入下降周期,预计xxxx年进口木浆价格比xxxx年下跌2%-5%。白卡纸进口木浆使用量占用浆总量约60%,比重高于纸业整体进口木浆15%左右的使用量,因此未来浆价的下降白卡纸受益程度高于纸业整体。由于纸价的变动受成本影响明显,未来白卡纸价格将随着浆价的下跌而下降,不过考虑到竞争环境的改善,白卡纸产品毛利率还将有所上升。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三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 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访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访谈,并形成正式的访谈笔录);
l 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 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 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 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 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 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四
1、审查企业营业执照;
2、如果是外企还要审查批准证书;
3、审查项目公司相关许可证文件;
4、审查出资协议、合资协议;
5、审查项目公司(企业)章程;
6、审查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
7、审查与主体相关文件资料(对外投资、分、子公司〈参股、控股情况〉)。
1、房屋产权审查;
2、土地使用权审查;
3、审查机器设备(清单、权属、监管、抵押等);
4、审查无形资产;
5、审查债权、债务。
1、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2、保险;
3职工安置情况(合同签订、缴付社保、涉诉及安置);
4、税务、环保、外汇、财政、产业政策等。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五
为了全面了解辖xx区内食品安全状况及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更好地监管餐饮服务行业,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今年我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汇报如下:
(1)食品安全监管状况。
经过一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们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发现的问题整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合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力量。每逢“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我们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2)食品安全状况
根据对市场调查了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存在着一定隐患。蔬菜等农产品中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产品不精不细,特别是熟食加工、豆制品加工烧饼馒头等面食品加工都为小作坊式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粗制滥造,卫生环境差;一些企业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差,经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餐饮业中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能够达到卫生标准,但一些小吃部、小饭店多数卫生环境差,餐具没有按要求消毒,80%配置的消毒柜未使用。
(1)餐饮食堂内卫生状况较差、生熟不分,没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的卫生状况堪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有特色的街头小吃摊点和夜市大排档日益增多,在我市约有上百户。绝大多数的碗筷等用具消毒不够,食用油的购进渠道不正,加之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监督的盲点,是一个病从口入的隐患。
(2)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较好的解决了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3)农民在种植上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农药、化肥的使用率较高,许多蔬菜上残留农药,而小餐饮饭店只是进行简单的清洗,许多农药仍残留于蔬菜上,为消费者饮食带来很大的危害。
(4)小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无证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所生产的产品不能检测,卫生条件比较差,对所生产的产品的安全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5)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效率低下,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严重不足,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针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1)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统一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食品综合监管力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加强协作,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掌握鉴别假劣食品知识,了解食品监管的有关政策,把健康的消费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倡导消费者的绿色有机消费行为,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和健康”的浓烈社会氛围。
(4)加强对食品安全源头监督管理,把监管关卡前移。
一是严格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登记审批,购进、销售实行登记备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源头污染治理。
二是提高餐饮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市场准入标准,实施资格强制认证制度。对新办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式食品企业逐步淘汰出局。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六
1、主体资格方面:
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
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
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
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
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
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七
x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xx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xx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xx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xx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公司变更详细)
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xxx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1、概述
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八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九
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包处置、收购之前,客户一般要委托律师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处置、收购的决策的正确性。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档案调查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阶段、交付工作成果及收尾工作阶段。因此,不良资产投资成败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尽调环节。本文从尽调方向,原则,方法上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文末附有大量实用的查询工具,希望可以给朋友们带来帮助。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律师机构在处置、收购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公开途径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律存续状态,查阅、了解调查主债务人、担保人的重大财产情况,查明各笔涉诉债权的所处诉讼阶段、执行情况及其它处债权实现相关的信息,通过审查各笔债权的案卷材料,对每笔贷款债权及其附随的各类担保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进行专业法律认定,并判断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客户合理确定债权价值提供与偿债相关的档案材料和法律依据。
不良资产尽调方向归为以下两个大类:
第一,尽调承债资产。根据盘活标准,不论第一层面的借款人、担保人(一级承债主体),还是第二层面的新承债主体(二级承债主体),都必须有承债资产,因此我们把如何尽调资产划为一个大的尽调方向;
第二,尽调新的承债主体。在一级承债主体无承债能力的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寻找新的承债主体,那么此时尽调新承债主体承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主要尽调方向。其中违法犯罪属于尽调二级承债主体比较特殊的情形。
一般尽调方向资产类型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又有规可循的资产的尽调方向:
尽调方向
(1)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
(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全部企业在银行的开户信息;
(3)申请法院向与债务人发生联系的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部门查询;
(4)申请法院向为债务人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发现债务人银行账号;
(5)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金融圈的干货文章、模块知识、实务课程助您成为金融界的实力派!欢迎关注金融干货!
处置思路
申请法院冻结账户,划扣资金。
尽调方向
(1)房产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房产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房产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对承债主体房屋确权的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房屋信息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房产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尽调方向
(1)土地登记及档案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查询承债主体土地登记情况;
(2)通过涉诉查询承债主体与第三人有无土地纠纷,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3)通过工商查询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显示土地、厂房为企业自有;
(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发现土地批复文件;
(5)通过现场查看、访谈,了解自有自用/对外租赁的土地信息。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
(2)债务人土地对外租赁的,申请法院协执租金。
(3)对房产采取固定措施(财产保全)后,可与债务人谈判和解、推介转让。
尽调方向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承债主体作为股东的对外投资和其他投资权益;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询到承债主体对外投资;
特殊要件
对外投资股权企业存续状态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推进评估、拍卖程序;
(2)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者红利等利益,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
尽调方向
(1)权属登记部门查询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机动车去车管所、船舶去海事局、航空器去交通部民航局)
(2)涉诉涉及承债主体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权属纠纷;
(3)派出所可以查询登记在个人名下机动车。
处置思路
(1)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推进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对外推介债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动产设备,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在用、可用设备,价值较大。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设备;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企业工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中显示企业有大量存货,价值较大;
(2)结合现场、访谈企业职工等得知承债主体有大量未处理存货,价值较大。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承债主体企业存货;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可与承债主体进行谈判和解或者对外推介债权。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资产负债表显示有应收账款或者会计报表、审计报表里有应收账款明细的;
(2)涉诉发现承债主体对外有到期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
处置思路
对于承债主体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承债主体在一定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限期届满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承债主体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尽调方向
(1)承债主体的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官网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商标)
(2)承债主体的专利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与查询;(辅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专利)
(3)承债主体的著作权、版权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检索;
(4)涉诉显示承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受到侵害,法院已下生效判决,判决第三人对承债主体进行赔偿。
特殊要件商标、专利、著作权均未超过权利期限。
处置思路
(1)申请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2)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
(3)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作为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财产保全的期限,并附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4)对出质的专利权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不影响专利权人的权利状态,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
(6)对于承债主体被第三人侵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法院已发生效判决第三人赔偿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依法申请法院截留赔偿款。
尽调方向
知情人了解到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包括版权费、工资收入、各类奖金等)
处置思路
被执行人(承债主体)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书,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律师尽职调查应遵守的五项原则
1、及时沟通、主动回报原则。及时沟通包括律师与客户,成员与主持律师间,律师与其它中介机构,调查人员与档案管理部门,及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要及时将必要信息反馈给客户和相关人员,有关情况的全面、及时告知,有些要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方式。回报是指信息的反馈,主持律师、各成员要主动的将有关信息告知向相关人员,自动自发,而不是等他人想起问及才予以回答。
2、严格保密原则。对工作中有关客户身份、客户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所得的档案材料、信息,法律意见书等工作成果内容等的保密性工作也是相当重要。
3、团队合作原则。各成员一定要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任务,并在需要时要与主持律师、其它成员相互提供协助,接受工作调整。
4、整体协调原则。尽职调查是一项工作量繁重的工作,主持律师一定要整体协调,抓住重点的同时,不可偏废。整体包括客户、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各成员、档案管理部门、其它中介机构等一系列可能接触的各方面人员。
5、关注细节原则
律师调查的八种方法及内容
档案调查阶段是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的实质工作阶段之一,该阶段调查的主要方法及内容包括:
1、审阅客户现有的贷款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客户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了解债权的相关信息。
2、查询债务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及调阅债务企业工商内档,包括年检资料。
3、对于破产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查询是否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程序状态,是否进行破产债权登记、清算方案、各项财务数据。查询破产情况的途径,包括向当地工商部门、管辖地法院的相关法庭了解,根据现有档案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公报、司法文书等查询等。
4、调查债务企业的重大财产情况,包括:
(1)到债务企业所在地或者客户要求的其它国土、房屋管理相关部门调查债务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
(2)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及客户要求的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调查债务企业的车辆情况;
(3)各债务企业是否设立、投资分支机构、企业及其名称、投资额、住所、是否存续等基本情况。
5、向人民法院了解债权的诉讼及执行情况;
(1)根据现有档案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记载的主管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它们查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状态;
(2)根据借款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状态;
(3)向管辖法院查明涉及案件的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4)向管辖法院查明涉及案件是否存在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恢复、执行终结等情况。
6、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债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向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公路收费权质押情况。
8、通过公开渠道或有针对性的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查询企业的知名商标、专利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二) 历史沿革情况(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联营公司)
自企业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
(三) 主要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的公司名称;
2、 现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四) 员工情况
1、 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的说明;
2、 员工情况说明: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公司雇佣的帮工的人数,劳动合同期限和核心员工;
3、 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聘用合同: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其报酬和薪金的有关安排;
4、 保密、竞业禁止及其他重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签订的保密、禁止竞业、职务创作归属等内容的协议;
5、 公司过去三年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 公司目前缴纳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福利的情况说明,包括有无欠缴情况等;
7、 说明是否存在员工或管理层持股的安排及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享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特殊的奖励或福利政策),如果有,提供相关文件;
8、 最近三年中有关员工劳动争议或纠纷的仲裁、诉讼并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如有,说明争议或纠纷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仲裁、诉讼文书、和解协议(如有);
(五) 公司股权架构图;
(六) 内部组织结构图;
(七) 各类证件、许可证及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质量认证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别行业类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贷款证(贷款卡)、海关登记证、外汇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公司获得的其他行政许可、资质及许可证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历、职称、主要业务经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等);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三) 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如借款、担保协议等,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三、业务与技术
(一) 行业基本情况访谈
(二) 业务情况访谈
1、 公司核准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介绍;
2、 细分产品列表(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大类、所属细分类别、主要应用领域等)
3、 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 公司核心技术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及先进性介绍、主要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四) 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五) 研究开发情况
1、 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
2、 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的百分比;
3、 产品设计、研发与控制制度;
4、 产品研发与控制流程;
5、 申请高新审计报告
6、 最近3年研发资金投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7、 公司在研项目资料(如协议书、受资助证明等);
8、 公司获奖情况证明文件;
9、 公司主要技术资料(项目批复、专项合同书、受资助文件、技术鉴定书等);
四、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访谈
(一)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措施
1、 公司发展战略;
2、 历年发展计划及年度报告;
3、 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
4、 产品开发计划;
5、 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
7、 项目投融资计划(若有);
(二) 公司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五、公司治理
(一)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二) 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 公司最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四)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六、财务与会计
(一) 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2、 公司及下属子最近一期原始财务报表(电子版);
3、 长期投资单位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协议书、章程;各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4、 公司存在合并报表的,分别提供近两年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
5、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科目余额表电子版(从一级至最末级明细的发生额及余额);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主要项目情况
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
1) 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电子版;
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各账龄坏账准备金额;
2、 存货
1) 存货类别明细表及账龄分析电子版;
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成新率计算明细表;
2) 固定资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4、 在建工程明细表,应注明开工时间、完工程度、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相关批准文件、开工许可证、预算、结算、决算书;
5、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表(包括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取得方式及日期、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
2) 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和转让合同、土地的划拨文件或租赁合同;
3) 其他无形资产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6、 销售收入
1) 营业收入明细账;
2) 主要的销售合同;
3) 补贴收入的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7、 各类减值准备明细表及计提依据;
(三) 主要债务情况
1、 银行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抵押清单;
2、 大额往来借款合同;
3、 其他大额负债情况说明;
(四) 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议资料;
2、 关联交易协议;
3、 关联方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未结算余额及比例;
4、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证据;
5、 最近两年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关联方采购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
6、 关联方往来发生额及余额;
7、 独立董事(若有)、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的意见;
(五) 纳税情况
1、 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各种税费、税率及其它税务安排;
2、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批文;请特别说明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止年限情况;
3、 近两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4、 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纳税调整的说明;接受的税务机关各项检查取得的稽查报告书;
5、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或其他税务报告;
(六) 股利分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七、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一) 重要的联营、合资、收购、兼并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 征用土地、大额贷款或拆借、重大融资租赁情况;
(三) 与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文件;
(四) 所有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
(五) 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情况。
八、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访谈
(一) 企业及附属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情况;
(二) 本企业已经上马的项目最终批文和将要上马的项目申请及已得到的批文;
(三) 企业挂牌后拟投资的项目,包括投资额、生产能力、产生的销售收入及效益前景预测(如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批文,请提供);
(四) 被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情况、协议。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一
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xxx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xxx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xxx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x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xxx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x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略)
2、x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x公司变更详细)
3、x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 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1、概述
x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1、会计报表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1、x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 shu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 shu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 shu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zh shu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xxx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xxx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xxx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xxx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xxx公司股权或对xxx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20xx年11月18日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二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在搜集了公司有关贷款担保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公司向银行申请1年期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我公司对该项贷款担保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和账号: ,以上证照均经过相关部门年检,真实有效。
2.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情况:
1.法定代表人情况(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姓名:
年龄及住所: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信用记录状况:。
2.经营管理层主要成员情况:
关联企业:
1.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无、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
企业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分析:
反担保保证措施:
1.
2.
3.
建议为公司提供担保。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十三
“xx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从事摩、汽配生产,现有注册资本118万元。至20xx年10月止该公司累计亏损440万元,潜亏60万元,实际亏损500万元。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万元,盈余公积虚挂23万元。20xx年10月末资产总额1437万元,负债181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万元,资产负债率126%,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由于xx公司领导层对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企业建立之初就没有着手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运作机制,以至于在以后的发展和扩张中,使财务管理不可控制,几年来企业连年亏损,步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与其说是经营上的失败,不如说是财务上的失败。
主要有:成本管理失控,成本控制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是企业求得生存的主要保障,xx公司从建立之初,没有建立一整套的成本控制制度,没有目标成本预测,也没有成本目标考核制度,造成经营当中成本管理失控,其一、原材料摊消不合理,主要原材料未用完不办理退库手续,使其材料在车间积压或混用,使成本不符。其二、自制模具所产生的材料消耗,费用,在各车间或工序领用时,不填用途或领用部门造成财务估计摊派,使其单位成本不实。其三、有的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未按财务制度建立有关明细帐或备查辅助帐,在计算时,一次性进入制造费用中,例:20xx年1月份低值易耗品,2月份54号凭证中的电焊机,2月份58号凭证中电线等,未按逐月摊消,使当期成本过高。其四、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在核算过程中不按连续性造成成本脱勾。其五、外协加工费用摊派不合理,某产品需镀铬和烤漆后销售,单位价格8元,不需加工单位价格3元,直接进入产成品分配,造成部分产品成本加大,单位价格不实,给销售部门带来误导。其六、成品库设置车间内不符合管理制度,易造成混乱,材料库由库管员自填领料单,上报资料是自编表而不是原始单据,从而出现了成品库帐,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相符。由于这各方面原因使产品各品种的实际生产成本不准确,无法对生产产品的品种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
事实上,“xx公司”经营期间累计销售成本786万元,加上潜亏的60万元,就已超过累计的销售收入844万元,不计算期间费用就已出现亏损,可见成本之高。这样的结果,在销售价格不能提高或者经营规模不能成倍增长或者产品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就会出现生产销售得越多亏得越多。事实也是如此:00、01、02、0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11万元、71.5万元、323.7万元、438万元,亏损分别是:15.6万元、104.4万元、155.2万元、141.5万元,累计销售收入844万元。累计亏损440万元(不含潜亏数,含盈余公积-23万元)。
“xx公司”从1999年11月成立,至20xx年10月止,经营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44万元,销售成本786万元,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 93%。累计发展管理费用239.9万元,财务费用223.7万元,合计464万元,占累计亏损500万元的95%,亏损500万元,挤占流动资金周转,费用的节约是效益增加的直接途径。预付帐款250万元长期不收回参与流动,又未见资金占用费收入,必须变相增加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占资产1457万元的49%,流动资金沉淀比重偏重。负债总额1819万元中,借款1532万元占84.22%,其中部分资金成本高达24%。
举债(借款)经营本是企业发展和扩张的一条捷径,但企业采取举债经营形式的前提是资金周转速度较好,利润率较高,这样才能为还债奠定基础。“xx公司”的实际情况是,20xx年10月末的负债总额为1819万元,其中:农行借款就占1532万元,是负债总额的84.22%,而在资金运用上,固定资产净值698万元,亏损500万元,两项计1198万元,这部分退出流动的资金占负债总额的65.86%,资金周转缓慢势成必然。不到35%的资金流动难于承担84%的资金成本,高比例的举债失去了相应的利润率作保证,那么这个高举债很快就成为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1、凭证附件不齐、原始单据不规范、报审制度不严格,例:a、所付款项,无任何支、收单位或个人签字凭据。20xx年1月17号凭、退股金110,000,00元,20xx年2月42号、46号凭、付运费29,288,85元,付代收款30,000,00元,20xx年3月17号凭、付材料款50,000,00元,基建款50,000,00元。b、有此物资采购只有经办人20xx年3月7号凭购杂货一批,无物资回厂入库单或物资验收人签字,这是企业管理漏洞。20xx年元月1号凭、购重庆yy摩托车配件制造公司90型汽缸头1526个,实际入库500个,还差526个未办入库,但91,560,00元货款已全付,财务帐上未挂任何往来。c、20xx年3月16号凭,直接预付缸头款20,000,00元,无任何签字和收款单位凭据。20xx年3月20号、40号凭、无任何领导签字和收款人凭据,直接在凭证上支付现金10,000,00元、20,000,00元。
2、不严格按现行权责发生制核算,说明财会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应收款421万元,其中:预付帐收304万元,内有250万资金划出长达19个月,又无利息收入反帐。
4、银行存款帐户未按开户行、帐号分明细,未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存在管理漏洞。
5、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每个产品品种没有实行目标成本制度,成本责任制。没有建立成本考核奖惩制度成品库帐,原材料库帐与财务科帐不一致,成本计算缺乏准确性。成本计算单元主要材料耗用量,无法对成本升降原因进行定量分析。例:20xx年10月末,生产成本出现负成本125,576.89元,已完工未结转的模具修理成本35,851.69元未转入产品成本。反映出成本结转不规范。
6、虚做销售20万元(假发出商品),利息支出20万元,不及时记入财务费用而挂往来帐,汽车销售20万元,得而复失。合计60万元,实际是经营期间的潜亏。预付帐款(加工费)逐月支付,现累计13,500,00元,财务无任何加工费协议或合同书,长期挂帐,这样继续下去,给企业带来的也是一个潜亏危险信号。
7、20xx年4月11日凭证,汇票汇出存款250万元,付给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公司,无请款单、无经办人、无领导签字,记“预付帐款”帐,时间长达19个月,至今未收回,也未见利息收入。发出商品,20xx年12月25号、76号、89号凭中发内蒙摩托车237辆,成本价格为792,870,78元,20xx年10月底结存594,267,67元/173辆,已冲销售198,603,11元,资金调计严重不合规。
8、20xx年5月68号凭证,产品销售收入11万元。
9、借款利息未预提分摊,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均衡计算。
10、材料领料单填制不规范,有的无申领人、无用途。甚至出现库管员代填发料单。
11、记帐凭证的原始单据不正规,有的收入用缴款单或其他单据为据。
12、未建立半成品加工核算帐务。
13、借款单、收据、报销单的报批制度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传阅,保管不健全。
重庆的摩托车和汽车生产是本市的支柱产业,对xx公司这样的摩、汽配生产企业,是一个机遇。xx公司经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制造成本、降低资金成本,企业走出困境是有希望的。现针对“xx公司”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附后。
1、盘活存量:及时清理收回应收款项;清理固定资产,对不用的固定资产变现。
2、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按要求分设明细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由会计勾兑,出纳清理未达帐。
3、编制资金计划(季或年)表,便于灵活掌握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调整借款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5、建立“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即:以市场为导向,成本为基础,盈利为目的。
6、测算每个产品的目标成本,对每个品种的制造成本准确计算,对亏损严重的品种暂停生产。
7、在掌握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上,调整产品生产结构,对适销对路,盈利较好的品种要注意扩大生产。
8、建立建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从材料购、消、存,到产成品入库、销售等整个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相应的控制,稽核制度,严格执行。
9、建立成本目标考核制度。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到各部门、个人后,要及时对实际成本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人人参与成本管理。
10、以财务科为主,不定期对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核对,分析差异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11、建立“一枝笔”审批制度,严把开支关。
12、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合理依据,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13、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连续、系统、真实。
14、设立总会计师,加强对财务的稽核,及时堵漏洞。总领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职权结合,加强和提高管理水平。
15、聘请常年企业顾问,不定期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签,提高报表使用的可信度。
尽职调查报告由谁出具 经营性产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篇十四
公司股东会:
我公司拟收购xxxx有限公司xx%股权,故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xx年0x月xx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的影响,故本报告仅为我公司决策层(内部)提供分析参考作用。
一、公司概况:
1、公司的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系20xx年0x月xx日经xx市商务局x商资(20xx)字xx号文批准,取得xxx人民政府商外资字[20xx]xxx号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市xx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省xx市xx镇xx路东x。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各种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经营期限30年。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xxx万美元,由股东以现金、无形资产投足,其中: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x0%;xx货币出资xxxx5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出资xx元人民币(xx万美元),占注册资本60%。
2、调查关注: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美元,实收资本xxx美元,账面实收股xxx无形资产出资xxx元人民币,账面实收股东xx无形资产出资xxxx元人民币,已经股东会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入帐;账面实收股东xx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x元将资金转关联公司使用(应确定为注册资金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
二、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1、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章程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中方派出2人,外方派出1人,公司管理层设董事长、总经理1人,付总经理2人。
部门设置包括董事长室、管理部、国内销售部、国际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品保部、研发部、制造部、材料部、财务部等10个职能部分。
2、公司员工构成:
目前公司员工47人(不含高管),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2人、员工35人。 3、公司员工报酬及保险:
(1)薪酬制度:月(5月份)工资支出总额约19万元;
(2)保险、福利计划:月社会保险支出总额2万元;其他福利支出总额0.7万元。
4、调查关注: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xx掌控公司核心技术;间接股东总经理xxx掌控公司全面经营管理。
公司与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险(5月在册47人,32人交纳社会保险,15人暂未交纳)。
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紧密,管理层、中层干部以及技术骨干等人员存在公司间共同用工现象。
三、公司财务:
1、股权结构(截至20xx年05月31日)
2、关联方
3、资产状况
4、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
5、经营状况
6、税务状况
四、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各种led灯具、散热器、散热设备、传热设备、导电材料、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等相关产品和设备。现市场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控led路灯、工矿灯、天棚灯、投光灯、日光灯管、散热块等
公司20xx年至20xx年5月31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x元,主营业务成本xxx元,销售毛利率xx%。
公司路灯产品系列已取得欧盟ce安规、rosh 环保认证;取得美国fcc、加拿
大ic、澳大利亚c-tick电磁兼容认证、日本pse圆形安规认证;正在申办中国cqc安全、节能认证、质量检测报告;防暴灯系列正在申办中国ex防暴认证。
4、调查关注:
目前公司正处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品牌创建阶段,产品属节能环保,绿色照明概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五、生产过程与生产设施:
1、生产用地及主要设施:
公司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厂房与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共同使用,生产设备7台套,现年未达到预计生产能力。
2、生产过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及成本构成:
公司主要材料构成为电子料、机构件、包材类 、辅料及模具,供应商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苏州、昆山区域。注:机构件主要由关联公司xx有限公司生产。
公司产品成本构成:材料成本约占90%;水、电人工、制造费用约占10%。
3、设备维护及使用情况:
公司设备运转正常,生产安全无事,生产厂房及设备与关联公司共同使用。 4、调查关注:
20xx年x月xx日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合同号xxx)受让土地xxxx平方米,取得x国用(20xx)第xxx4号土地使用权证;建造新厂房一栋,预算造价xxx万元,预计20xx年9月完工。
六、需要说明的情况(截至20xx年05月31日调整后)
1、资产、负债调查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注:新建厂房预计20xx年x月完工,预算造价xxx万元,账面暂无工程款项支付。
(2)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注:xx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款xx元款项已付清,取得x国用(20xxxxx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关联公司xxx有限公司x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5)应付账款
(6)预收帐款
(7)其他应付款
(8)应付职工薪酬
(9)应交税费
(10)存货
2、关联方借款、抵押和担保
(1)借款合同:无。
(2)公司以取得x国用(2xxx)第xx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为关联公司xxxx有限公司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六、其他关注情况
或有负债:公司以土地为关联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期后负债:公司新建厂房预计9月完工,建造工程款暂未支付。 诉讼情况:根据公司的声明,目前暂无正在进行的未决诉讼。
历史税务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为了提高收入相互虚开发票事项,存在内部人员可能造成的税收处罚风险。
股东出资情况:xxx认缴货币出资xxx元人民币,通过其他应收款-xx挂账xxx元冲抵实收资本xxx元,存在工商部门年检处罚及善意债权人的诉讼可能。
环境评估情况,公司成立前已取得xx市环境保护局x环建[20xx]xx6号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书。
七、价值判断:
其中:
1.其他应收款--xxx元,因资金未在xxx公司使用,其债权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实收资本不予确认。
2. 存货原材料--暂估xxxx元,价值无法认定不予确认;对应的等额应付帐款不予确认。
3.固定资产原价--流水线原值xxx元,实际为xxx元,故减除xx8元;对应的应付账款xxx元不予确认。
4.无形资产股东投入摊销余额xxx元,双方同意与我公司拟投入无形资产
等额相抵,故予以调减;对应的其他应付款xxxx元,实收资本xxx元,予以调减。
本次调查,我们仅从财务环节分析,经调整相关资产,公司实际账面净资产价值调整为0.00万元,未考虑土地增值因素,未考虑固定资产等增值/减值因素。对公司的综合价值的判断,由于未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行分析,故无法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