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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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一
核验内容
核验要点
核验方式
核验结果
1、成立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
2)专题研究疫情防控会议记录或视频资料,有具体可行的防控措施。
2、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查验联络信息,张贴上墙,学校报告人和校长熟知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派出所、社区电话及联系人。
3、开学工作方案
1)制定开学工作方案;
2)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日常防控方案
1)制定日常防控方案;
2)消毒清洁、体温测量、进出管理、教学活动管理、教职工活动轨迹管理等设计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5、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预案;
2)对发热师生第一时间“四早”机制,流程清晰,操作人员熟悉流程。
6、舆情应对预案
校长负责,专班监测、研判、引导、应对舆情,明确处置流程与策略,工作人员熟悉处置舆情的流程和要点。
7、疫情报告制度
责任具体到人,明确报送途径、流程、内容。
8、应急处置制度
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具体流程。
9、卫生清洁消毒制度
明确各区域负责人,卫生清洁、场所通风、消毒方式、频次、消毒剂管理使用科学、准确。
10、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责任具体到人,具体追踪登记内容,建立登记台账。
11、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
专用垃圾箱,明确废弃口罩处置流程,大的学校要在每个楼层和校园醒目处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表明用途。
12、教职工全员培训
有培训记录、视频影像;教职工参训率100%,熟知防控知识。
13、应急演练
一日常规模拟演练及应急演练3次以上,有方案和图像资料。工作人员熟知操作要领。
14、师生员工健康台账
建立健康台账(至少近14天),信息完整,责任具体到人,有关人员熟知报送途径、流程。
15、排查重点人员
建立重点人员筛选“一人一档”制作健康监测名册;境外人员不返校,省外和“六类”人员做检测;市外学生重点排查。
16、设置洗手设置和充足的物资
洗手间要卫生到位,配备肥皂、洗手液和擦手纸;要有必要的测温物资、消杀等防疫物资。
17、清洁消毒
做好消毒记录,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演示,消毒剂选用、作业时间、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等科学、规范。
18、应急隔离空间设置
1)在大门口通风便于转运处设置临时留观点,半径不少于两米,配备应急物资;
2)室内设置一留观教室准备应急物资:医用外科口罩、体温计、酒精棉球等。
19、体温检测点测温
设置测温点,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工作要求、操作要领,工作人员现场熟知常规操作和应急处置。做好师生测温登记。
20、外来人员实名登记备案
设置接待区,明确接访流程。五个一律:1、校园实行封闭管理;2、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校;3、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确需进入校园的,应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手续;4、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5、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21、安全教育与管理
1)保安持械上岗,严控外来人员;
2)监控全覆盖;
3)消防设施按时保养,各种标识无损坏;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电线无裸露和乱拉乱扯现象;
4)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踩踏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
5)租赁场所房屋质量达标;
6)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喝大桶水的要有批次监测报告。
注:1、任意一项核验结果为“否”,即核验不合格。发现的问题请做写实性记录并现场反馈。
2、督查人员督查结束后要提出明确的督查核验意见。核验不合格的,须在2日内完成整改;2日后,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安排开学。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二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三
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1、全面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目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
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5、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6、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7、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8、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9、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工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10、严格线下复课备案审批。待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复课申请,经审批(登记)机关评估备案后方可复课。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11、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12、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13、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构,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
14、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主管部门。
15、做好疫情防控操作。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1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文化类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人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1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生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生,要通过审批登记部门协调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生健康状况监测。
18、加大违规机构处罚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卷款潜逃的机构、擅自提前复课的机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疫情防控而造成疫情蔓延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不力、防控措施不严的机构,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入黑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至吊销证照处罚。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四
为全面落实xxx、xxx、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五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本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洛阳市教育局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制定本措施及预案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施行依法管理和责任人分层管理。
组长:张利昌
成员:张璐、温璐瑶、魏豫璆、刘婷婷
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成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我校防控工作准确无误的实施。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直接组织、研究和部署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位教师、每个小组负责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都知晓相应的防控措施,熟悉相应的防控工作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利昌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情况;指导应急工作,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上报,做好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防控消杀:指导做好室内外的消毒和记录工作。落实好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隔离室的安排处置。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督促检查班级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秩序维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现场安抚。落实好每节课前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摸排统计各班防控相关数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宣传教育:收集和整理新冠肺炎防治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指导教师做好防控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全体家长的宣传教育,了解防控知识、学校规定等,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加强指导,做好学校全面卫生工作。
1、预防:
①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具体部署。要求各教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②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对预防传染病进行集中辅导,形成家校预防合力。
③学校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尤其是预防传染病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
④加强卫生监督,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各种隐患。
⑤进一步加强内部卫生的监督管理。做好公共物品和设施的日常消毒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室内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
⑥严格做好晨检工作。
2、应急准备
①领导小组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及时加以整改,保证人员、设施、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以备应急所需。加强每天晚上和节假日应急值班力量,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②校长室实行24小时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指导学校应急工作。
③对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医药、消毒用品以及防护器具作必要的物资储备。按上级要求设置隔离室,并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设备等。
④切实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学校建立校园卫生管理制度,按区域、按处室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教室内部、专用教室要做到全天候整洁通风。要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公共场所要做到一天两消毒。每天中午12:00对教室、办公室、公开场所、专用教室卫生状况和教室通风状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让师生在干净、清洁、卫生的环境当中生活和学习。
3、应急处理
机构内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该立即报告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部门,并协助疾控部门采取相应的。疫情处置。各班要始终坚持执行全校统一的预防传染病的“零报告”制度,并做到专人负责,每天按时报告。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行使上报工作,并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瞒报、虚报。教师每天的防控工作必须在下班前向校长室汇报,并附相关记录资料。
1、自开学第一天起,严格晨检工作,要落实晨午检,对班上学生进行仔细询问,对出现传染病症状的学生予以记载,并即时隔离,并通知家长立即要求其到医院进一步就诊。并在第一时间为教室开窗通风。任科教师对任教班级学生要时刻关注其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病例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检测。
2、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发热症状的,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并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传染病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学校应在最短时间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3、切实加强停课复课管理。对于患传染病学生,必须在规定隔离期满后,凭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复课。根据疫情如需对学校部分区域隔离、封闭或集体放假,由上级权威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实施。
4、一旦发现集聚性病例,学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事件类型,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5、一旦出现疑似病例,在学校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下,及时请求xxx门对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采取群体防护措施。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xxx门采取的医学措施。
6、传染病突发应急处理工作中,我们将执行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本次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一)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二)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在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三)学校做好卫生疾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准备。
(四)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
(五)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六)学校要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七)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实施全面或部分停课。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六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七
据报道,x月x日起,北京市中学学生不到校,学生期末工作全部在线上完成,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暂停。国内一些疫情相对严重地区也都有类似规定。
显然,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教育系统的各地各部门已经行动起来了。相比较而言,教育系统的防控压力甚大,由于各地寒假时间已经陆续开启,要最大程度提升学生的防控意识,特别是确保孩子过一个安全的寒假,实属不易。
以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为例,不少地方已经要求暂停,但是培训机构会否落实?如果跟监管部门“捉迷藏”怎么办?如果培训机构执意开展线下培训,必然带来人员聚集,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后果不堪设想。故此,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寒假期间所有培训和活动也一律暂停,是有道理的,也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些培训机构不愿乖乖配合。据报道,某知名培训机构上海学校发布的《寒假疫情防控致家长的一封信》称,学校会根据学员人数错峰错时安排场次和班级人数,学校将实施“封闭式”管理,除学员和校区老师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区。此前,另有培训机构称,1月23日的线下课程继续,上课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一人一座,家长不进校区。还有一个案例是,22日,上海市徐汇区的家长关女士发信息询问孩子就读的培训机构老师,第二天是否仍照常上线下课程,老师回答说,“明天照常上课的”。
该如何对待这些“顶风”之举?对那些阳奉阴违、拿禁令不当回事的的培训机构需依法依规处理。毕竟,疫情防控是大事,不能麻痹,如果培训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有关规定,坑的是孩子,也是自身,影响的是防疫大局。
基于以往教训,规束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停留于发通知,有关部门应主动走出办公室,通过暗访等手段真正查看培训机构有无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家长也需要自觉配合,别贪图一时之“利”而无视孩子的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家长比较顾全大局,比如有家长之前就安排了女儿寒假期间的培训课程,由在收到学校的相关通知后,便迅速与机构协商,将为女儿报的书法班和小提琴班课程退掉了。退还是不退,应该由家长和培训机构协商。而根据去年上半年的经验,也可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培训机构发布通知,称将部分线下课转为线上课,并暂时取消家长旁听。
更应该看到,确保孩子过一个安全的寒假,不只是叫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活动那么简单。1月11日下午,教育部召开学校疫情防控专家咨询视频会议,邀请多位专家参加咨询。专家们认为,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增强抵抗疾病能力,寒假居家保持良好生活作息及饮食习惯,注意保暖避寒、科学运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寒假期间不跨省旅游。诸如此类的建议,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应该听得进、落实好。
其实,无论高校还是中小学校乃至幼儿园,只要做好分内事,严格落实守土尽责等要求,便能减少相应的风险。而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更需从孩子的根本利益、最大利益出发,尽力克服困难,涵养孩子的健康素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孩子安安稳稳地享受寒假生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责任不虚置,则需每个人都要做好本职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强化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我们才能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 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 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xxx、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18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4日—5月12日)。序时推进,整体推进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筛查情况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系情况,及时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梳理分类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0日)。校内校外联动,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1日—11月20日)。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对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进行专项治理。
1. 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学习教育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九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阿坝州教育局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抓好全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早于2月17日前开学,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调整开学时间后,涉及到教学计划的实施,可统筹调整双休、暑假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任务。疫情响应未解除前,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现场教育教学和实践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坚持分层分级分类分散加强防范,强化因地因校综合施策,进一步细化优化防控预案,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确保工作预案有针对性、时效性。
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了解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在校内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员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xxx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由整理]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xxx、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xxx;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市教育体育局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要求全市17家民办学校及72家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扛起“责任”旗,坚决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保卫战。
x月xx日,教育体育局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停开展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一律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在不聚集的前提下,对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解释工作,以避免在学生和家长中出现不清、不满、不畏情绪。明确提出,对不服从管理、一意孤行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纪追究责任。
x月xx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训,并按照要求以打电话、贴公告和群信息等方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停训通知,同时做出认真细致的解释。经领导小组走访调查,所有机构培训活动均已停止,没有出现私自开展培训的行为。x月xx日,要求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成立疫情防控联络小组,及时完成上传下达等工作,并配合局领导小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学校的近期到湖北返腾师生情况排查,第一时间上报排查情况。x月xx日,下发《腾冲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清退费用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在不集中的前提下,无条件、全额清退已收费用,对不按要求退费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是对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逐人摸排,掌握春节假期行程,登记备案;二是对与疫区或确诊病人接触过的疑似人员要加强管控,并及时向机构所在街道、卫健、疾控、教育部门报告;三是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防控设备和防控手段,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四是妥善调整培训计划,并做好家长、学员解释工作,取得理解、配合与支持。2月2日前,各区要对辖区内“有证有照”机构进行一次全员自查排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有重点、有批次地持续开展压茬式排查,确保安全稳定。
各区要严格执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16点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零报告表》,如出现紧急情况,随时一事一报;要按照省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的要求,明确本级和各机构的安全防疫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顶风违规的机构,一经查实,要采取综合执法,从严从速进行查处。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三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但近日,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方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联防联控,加强对一些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严格执行,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行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四
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1〕77号)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办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及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xxx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xx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和《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x、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xxx、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xxx、办事处副主任
xxx、办事处党工委委员、西街派出所所长
成员:xxx、办事处经发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创建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财政分局副局长
xxx、办事处纪工委副书记
xxx、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人社中心负责人
xxx、办事处卫计办负责人
xxx、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xxx、办事处武装部干事
xxx、办事处国土管理所所长
xxx、征收中心主任
xxx、互助社区支书
xxx、西街社区支书
xxx、市西社区支书
xxx、友谊社区主任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五
20xx年x月x日,青岛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六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北京周边均有疫情发生。我们各单位属于人群密集的场所,同时教职工、学生、幼儿的家属接触面都比较广,万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影响和危害性将十分巨大。
今日再次将区教委20xx年1月12日下发的防疫通知转发给大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xx)129号文件
作为疫情防控指导文件认真执行。希望大家紧张起来,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将疫情防控抓紧、抓实、抓细,严防死守,决不能出现任何意外。镇教委将于下周一开始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具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各单位法人通过扫码(我在群里发个码)进入通州区培训机构复工复产防疫群,及时沟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情况。另外,为了加强我镇疫情防控工作,宋庄教委办单独建立疫情防控群,各单位法人需要入群。
3、各单位要指派一名负责疫情防控数据负责人,负责每天的数据上报。
4、各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方案一个小组)
5、疫情防控表格见附件1:宋庄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基本情况表。
另外,近期需开展液化石油气检查工作见《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知识培训》。
本周五下午五点半前需要上交材料: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宋庄镇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基本情况表。
4、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核查表。
5、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燃气使用情况调查表(二维码)。
请按时间交齐材料我们需要上报通州区教委,下周一开始抽检防疫工作落实情况。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七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
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八
目前,我国南京等地相继出现聚集性疫情,变异毒株传播性极强,防疫形势异常严峻、复杂。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关停我县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恢复时间根据县疫情指挥部要求另行通知。
二、线下教学停课期间,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场所的封闭管理,进行全方位消杀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关停期间,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员工的日常身体健康监测工作,尤其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外籍教师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控,为下一步复课做好准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开课。
四、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家长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疫情防护、维稳等相关善后工作,确保稳定。
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凡未按要求关停,要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十九
近期,受北京疫情影响,特别是境外确诊人数仍呈爆发性增长,国内疫情仍存在反弹的风险,“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仍然很大。因此,大荔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将常态化持续进行,同时,x月xx日起复工复课后,大荔县境内部分无资质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教学辅导工作,严重扰乱了县域培训机构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x月xx日起,大荔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同时对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进行集中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要求各证照齐全的“白名单”合法培训机构要注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同时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小初衔接”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乱收费行为、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乱挂牌等现象,同时严厉查处培训机构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
二、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行为,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对违规开展文化及艺术、“幼小衔接”等培训的托管机构、幼儿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四、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机构存在的防疫工作常态化管理漏洞、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求立即停办整改。
五、对公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非法校外机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补课等行为进行举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二十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为核心,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校为本,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有效实施教育教学的师资队伍。
1、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学科课程的基本理念,理解学科教育的功能和价值。
2、深入研究学科教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根据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解决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理念与操作的结合上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途径。
4、根据学校实际,采取分层培训的方法。
校本培训应该立足于教师的发展,重在构建和提升教师的思维结构、知识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的水平。因此校本培训的内容应该注重教育理论的科学性,注重教育实践的针对性,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1、教育观念。教师的教育观念对自身的教育行为和态度产生重大的影响。教师在接受校本培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形成新的教育观念,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行为,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及时修正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使之符合性课程的教育要求。
2、课标解读。课程目标决定了课程的性质、类型、内容、形式与手段。强化目标意识,重视目标研究,是教师尽快熟悉新课程,走向成熟的必经途径。因此,各学科以课程标准为主的校本培训是重要的一项内容。
3、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教师工作的落脚点。在学科教学中如何落实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和培养学生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和能力,都必须落实、融化在教师教学过程的点点滴滴之中。因此,实践操作为主的策略研究是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这一内容的培训包括教学案例分析、观摩(包括上课与说课)研讨、问题研究、经验交流等等。
4、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教师应该学会针对某些实际问题改变教学方式,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监控和评价。教师的这种教学与研究技能的获得与提高,唯有在自己的课堂教学里亲身参与研究才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校本培训要重视培养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做到“教与研”紧密结合,研究与行动合而为一,促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共同发展。这样,通过校本培训,教师的素质提高就不会仅仅停留在教学的外部行为上,而且能促使教师成知识传授型向学科研究型发展。
1、专家讲座。以理念与通识学习为主的培训,采用专家讲座的形式。
专家讲座――课程改革的理论指导,新课标与新教材的解读,新课程教学法的培训,重在转变教师观念。
2、骨干教师讲座。理论如何与本校、本学科的实际相结合,以及日常教学中的一些实际的、共同性的问题,以骨干教师讲座的方式集中授课。
骨干教师讲座――将自己参加培训获得的理论与教学的实践起来结合,重在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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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二十一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县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公安、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培训机构停止活动通知篇二十二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