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计服务合同纠纷(十四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施工地点及具体位置描述:。
2、广告制作规格:数量: ,尺寸: , 面积 平方米。
3、广告制作内容:以甲方提供的画面内容为准
4、广告材质及制作工艺: (见附件 《》)。
5、制作完成时间:乙方承诺于 年 月日制作完成。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平整、美观。
3、广告画面需要光源的,要以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光源数量需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1、广告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____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全部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___ __元 (大写) 圆。
b、本合同规定的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自协议签订且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大风等),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1、办理广告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在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须提供施工现场的联系人员、施工时,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的制作、安装费用。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合格。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45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画面平整、颜色符合vi识别色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等保修 个月。广告画面的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3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bao动、罢工、骚乱等。
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代表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
签字日期: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最后结款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模板风格。
2、网站制作工作全部完成,经过甲方验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予以上传网站。
3、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无条件的负全部责任。
1、乙方应保证域名以及虚拟主机等在甲方使用期间的合法使用;
2、如乙方网站制作完成,甲方在最后结款期限内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的权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
2、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如甲方在验收期过后即不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又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政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利。
1、本合同总款项为________元整,先期预付款为总款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整,后期付款甲方须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计________元整。
2、附加款项指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增加的页面及效果、功能等,每增加一页按照________元/页收费(其他按《网站制作收费明细表》收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 联系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员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三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四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公司环境艺术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设计。
结束时间:限时一年,设计服务时间签订日至20xx年07月10日止。
费用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费用的全额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受托单位信息
公司账户:深圳市壹丹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账号:1100 5138 7136 01;大额行号:307584008101。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设计完毕后,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五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设计 服务合同书。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合同范本《设计 服务合同书》。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六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七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提出的有关网页、微信、微博平台所需的平面设计。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
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
四、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大写: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九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昆明鑫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如下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义·公园里》项目形象展示墙喷绘制作及安装。
工程地点:兴义金水南路
合同签订地点:公司办公室
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喷绘布11 元/平方米 ,广告牌维修费用14579元,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
乙方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10日内付清全款,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44496.00元元),保修期为 6 个月。
1、甲方必须提供广告制作的相关喷绘内容、尺寸、色彩、格式、要求等,如因甲方未能在广告布喷绘开始前提出更改要求或在喷绘过程中甲方提出更改,对已喷绘的广告布进行按照 9 元/平方米予以计价,支付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对破损广告布予以维护、修整。
3、乙方对人为损坏的广告布在能够修补的,无偿进行修补,如不能修补需进行更换的,甲方需按照相应面积予以计价、付款。
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贵州云盛房地产开发乙方: 昆明鑫石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崔金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崔金玉
账户全名: 账户全名:昆明鑫石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账号:030008834237001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748941796
日期:日期: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十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就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北京绿水源中式别墅区的设计调整、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创意包装等有关事宜,与四川成都倍特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本着互利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项目地点 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榆阳路4号
1.3项目描述
1.3.1 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优山美地c区中式别墅项
目是由鲁能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开发的高档、低密度、生态别墅区,地处北京顺义区,南依温榆河畔、东临北京国际学校,离首都机场仅10分钟路程,其周边地区开发条件成熟、配套完善、项目内规划布局合理、品质优良、产品多样丰富,被业内人士誉为北京中央别墅区的“代表作”。
1.3.2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0亩、设计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顾问、技术服务内容及工作阶段细分
2.1建筑设计的整体调整及方案修改(第一阶段)
2.1.1建筑调整方案、整体思路及意见;主要街景透视图(不少于三组),应反映出调整后独栋街景、双拼街景、联排街景、透视图可手工绘制;
2.2建筑外立面调整(第二阶段)
2.2.1每栋4个立面及1-2个剖面(共12栋)
2.2.2每栋每层平面布置图
2.2.3每栋屋面布置图
2.2.4每栋围墙门楼图
2.2.5每栋外门窗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6立面做法节点详图(外装饰施工前完成)
2.2.7组合平面、组合立面图(包括各入口处之街景组合立面和典型双拼、联排街景组合立面)
2.2.8外立面装饰选材及样品
2.2.9以上所称“栋”为项目设计之独
2.2.10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a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3环境及园林景观设计(第三阶段)
2.3.1景观方案总平面图
2.3.2景观方案局部效果图
2.3.3景观分析图(景区分布、功能设置、空间及场所分析)
2.3.4重要区域景观方案设计图及每种户型的两种庭院布置设计图(平面、立面等)
2.3.5主要景点透视图
2.3.6园林小品示意图
2.3.7立意构思、重要植被选材和成长性说明
2.3.8水系分布图
2.3.9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图
2.3.10园林景观施工放线图、种植图、铺装图材料及饰面施工图
2.3.11提交成果:彩色图纸四套、a3图册四份,并制成幻灯片向甲方演示其设计成果,所有设计成果均提交电子版给甲方
2.4样板区及样板间的室内外设计、家居陈设(第四阶段)
2.4.1六个户型样板间的设计
a) 各空间平面设计图及立面图
b) 家居布置
c) 厨卫有关设备、家具的选型
d) 地面装饰装修图
e) 吊顶设计图
f) 灯泡照明设计及电位图
g) 材料说明及样块
h) 色彩选择及设计
i) 家具及配饰的选型
j) 各户型出入口内外装饰设计
k) 主要空间的色彩效果图
l) 协助甲方对设计方案进行装修造价估算
m) 室内各立面图及详图、装修节点大厦样图
2.4.2样板区设计
a) 样板区放大平面图
b) 样板区街区园林景观、绿植、建筑小品、设施布放、照明设计图
c) 样板区整体效果图
d) 样板区中式文化包装展示方案
2.5施工技术服务(第五阶段)
2.5.1为使乙方的设计成果得到更好的实现,乙方有义务对其设计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全面监控,并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5.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监控和现场创作:乙方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自己的设计成果与其他专业设计冲突问题,并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自己的创作成果;
2.5.3施工过程中材料、色彩和质感的选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承包方或其他甲方指定的分包方对建筑材料(主要装饰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观感效果的材料)的选择,并以一个有经验的设计师的身份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5.4施工各工种的协调配合: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进驻施工现场,妥善协调甲方及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各工种的协调作业和配合问题;
2.5.5提供施工中的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所提出的设计成果拥有较多的仿古建筑元素,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5.6成本控制:乙方应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一些主要装饰材料的消耗量进行控制,并就所选材料的产品说明和价格信息及时与甲方交流沟通,以便甲方控制成本;
2.5.7质量控制:乙方应委派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以便设计成果更好地得到实现;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费用及支付方式
3.1.1本合同价款为:小写(人民币)2,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
3.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理解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设计费、咨询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差旅、住宿、交通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固定总价为包干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3.1.3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相应的顾问费用,甲方按下表各阶段支付乙方相应费用的前提是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初审修改调整后,并达到甲方满意后。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以下相关资料和文件
4.1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件
4.2项目建筑效果图
4.3甲方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说明
第五条 服务与承诺
5.1乙方承诺由何亚雄本人亲自担任项目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的总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顾问与技术服务工作,亲自担任主要设计工作;乙方同时组建优秀的、有经验的设计师成立设计小组,专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有关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5.2乙方应保证总设计师每月配合甲方在现场工作不少于7天,并全过程负责样板区和样板间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工作;
5.3乙方应派3-4名技术人员驻施工现场指导工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办公便利条件;
5.4乙方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为产品推广、营销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和相关资料、图片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5.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其向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在未来三年内不得完全或相似用于北京顺义区市场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开发项目;
第六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乙方在某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6.2 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和阶段工作量,合理支付给乙方费用;
6.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用,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承揽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6.4 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之第三条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及任务,乙方每延误提交相关成果一日,甲方可扣除总价款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因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不力原因造成实际产品的效果和设计成果存在较大误差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扣减合同价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10.2本合同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北京绿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 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乙 方:四川成都倍特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盖 章:
法人代表:
签 字:
日 期: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一
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
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福利(五险一金)
2、设计费用提成
(一)正式聘用员工的各工种提成费用如下
1)方案阶段
作方案且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费;只作方案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3元计费;未作方案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2元计费。
2)施工图阶段(单位:元)
注:如有初步设计的,初设阶段按15%计提,施工图阶段按85%计提。
3)校对阶段(单位:元)
3)审核阶段(单位:元)
4)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第一栋按实际面积结算、第二栋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面积;第三栋以上的只按实际面积的15%仅对结构专业计算面积,设计费用按计算后的面积来结算设计费。
5)概预算
概算提成费用=造价*1.75‰*10%
预算提成费用=造价*1.75‰*35%
6)可研报告
一)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5%
二)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8%
三)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0%
四)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5%
7)附属工程
挡土墙、道路、平场、土石方、给排水总图等工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建=用地面积*0.15元;
二)非公建=用地面积*0.10元;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到6个月时间;
2)试用期工资=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正式员工提成比例的50%)
3)试用期满后和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后所有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三)根据所做项目完成情况及图纸交付(成套完整施工图)情况按比例提取,具体明细如下:
1)图纸交付后按总费用的30%
2)图纸审查完按总费用的40%
3)基础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10%
4)主体工程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20%
(四)设计费用提成所含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1)以各专业提供完整成套设计成果为准;
2)各专业前后期现场服务(产生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出差报销制度”)。
3、设计费用发放
(一)发放进度
1)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出图周期,设计费用的提成按季度(1、4、7、10月份)结算,未结算设计提成的当月以预支(比例不超过应提费用的60%)设计费用的方式发放。
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所预支的工资将在下次的设计费提成中扣还。
3)如遇甲方原因一直未进入审图阶段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收款进度在交图一年内结算应提比例。
4)如因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费用未能结算的,损失由设计人员承担,按设计人员该项目提成的50%扣罚。如因此造成其他部分的修改,其他设计人员的修改费由该设计人员承担。
5)设计人员违反强规按500元/条扣罚。
6)对于审查意见三审的扣本专业设计费提成的20%,四审则不计提设计费;审查意见下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如无故逾期达到10天内的扣除本阶段应提的全部费用(40%)。
7)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成果不能按时交付的,拖欠时间达到三天内的扣500元,超过三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累计扣罚。
8)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或离职造成项目后期服务(各阶段验收、工程联系单的回复、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不能完善的,项目提成费用只按50%结算。
注:设计费用发放按市场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费个人所得税及三险一金的扣除
1 . 三险一金:预付工资当月不予扣减,季度结算时一次性扣除3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
2. 个税扣除方法:预付当月不予代扣,待季度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扣除额3500元/月*3=10500元核算。超过10500元的部分,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二、 对出现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
1) 以我公司承担赔偿的金额为总赔偿额。
2) 造成设计赔偿的责任专业设计、校对、审核人员按实际的提成比例进行赔付。
3) 公司按公司提成比例赔付。
4)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标志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标志设计服务,具体包括:
基本要素:
1、企业标识
2、企业标志释义
3、标志制图法
4、标志的使用规范
5、标志的色彩规范
6、中文标准字〈横式〉
7、中文标准字〈竖式〉
8、英文标准字
9、标志与标准字组合
10、标志与标准字色彩使用规范
二、实现过程:
第一阶段:乙方全面了解甲方的需求和相关介绍后,为甲方提供8套优选设计方案,甲方选其一后与乙方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修稿.
第三阶段:确定标志设计方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第四阶段:乙方设计应用系统部分.
三、收费标准:标志设计服务费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为首期服务费和余款两部分。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首期服务费元。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设计作品当日付清余款_______元。
五、乙方在收到全部首期服务费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方案。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从甲方付清所有设计费用之日起,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修改方案后5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已对乙方的作品完全满意并定稿。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知识产权约定:
1、在未结束全部标志设计前,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甲方定稿并付清余款后享有对确认方案的全部版权。
八、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九、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30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诉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复印件均有效。
十四、标枳部分保证注册通过,如有雷同,通过修标到注册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纠纷篇十四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