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四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篇一
受赠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
20××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宅楼位于 ,面积为 。
二、赠与生效的条件
1、该住宅楼仅赠与乙方个人,不与乙方丈夫及孩子发生任何关系。赠与行为在住宅楼房权证所有权人仅为乙方一人情况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具体包括乙丙双方离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赠与行为在丙方书写签署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附协议后)后生效。
三、赠与的撤销
1、所赠房屋房权证上出现乙方以外的人,赠与合同撤销。
2、乙方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撤销。
3、丙方违反其所书写签署的《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内容,赠与合同撤销。
四、赠与的收回
乙方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赠与标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书
声明人: ,男, 出生,现住 。
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该房屋(位于 )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房屋继承权。且在本人妻子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该赠与房屋产权全部份额归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产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身份证号:
二0一四年二月八日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篇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从附义务赠与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对附义务赠与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他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假疵担保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篇三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房产赠与给乙方,该赠与是对乙方个人的赠与,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第二条 自本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赡养甲方的义务,甲方有权在该房屋居住。
第三条 乙方在第二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房屋处分、转让,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否则其处分、转让、抵押等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不能收回赠与房产的,乙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该房产市场价款。
第四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利益的。
第五条 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篇四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的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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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