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一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1.甲方对乙方送餐服务的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实施管理。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负责日常送餐服务的实施工作。
3.甲方保证充足的用水、用电。
4.现场散打式分餐或盒装式分餐。
1.乙方必须具备完备的资质、资格证书及合法手续,并具备固定、合格的操作场地隔阂设备。
2.乙方送餐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北京市卫生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方能上岗。
3.所提供的食品、餐具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相关规定。
1.配餐标准
中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晚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
夜餐为 元/人/份。包括三菜(主荤、半荤、素菜)一汤及水果和小菜;
另提供一次性筷子与餐巾纸,为1套/人,如需其他另议。
2.杜绝浪费、提倡解约、适量添加、随时加量。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合格,将提前 天通知乙方,即可解除此合同。)
2.每天订餐时间为商务9:00前,若甲方用餐人员变动较大在第一次订餐后1小时内通知,如未在次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有甲方承担;若遇节假日及休息日需供餐,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1.餐费以月结为准,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供餐结算段。
2.餐费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核对的用餐数量为准。
3.经双方核对确认总餐费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在次月 日之前一电汇或支票的形式将餐费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支付餐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餐费的1%收取滞纳金。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餐人数、发餐场地、餐桌椅等基本配套设施。
2.甲方为乙方提供配餐服务时的用水、用电能源供应。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资质及合法手续进行核查确认。
4.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乙方在餐厅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送餐标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乙方配餐操作场地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嫌弃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两次以上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辞退或更换。
7.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相关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出席。
8.甲方设专人对送餐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工作。
9.甲方按相关规定按时协调餐费交付工作。
10.甲方有维持就餐秩序,并教育员工遵守食堂规章制度的义务,甲方员工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可对乙方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
11.由于甲方员工在用餐过程中将餐具损坏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得的所有资料对第三方保密,此项义务到本合同终止之日。
1.乙方应将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卫生许可证及个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体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的管理范围内享有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3.共餐期间乙方若需要调换送餐人员,必须先通知甲方,并出示新换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甲方认可后新员工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准时提供每天的餐饮服务。
5.乙方在整个服务期内,有义务对配餐服务的质量标准做出书面承诺及保证。
6.供餐过程中若发生投诉,乙方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意见,接受投诉。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在24小时内做出整改,有使甲方满意的反应。
7.乙方设专人做好订餐联系工作,确保送餐准时、饭菜及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8.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餐具等),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关检查记录。
9.甲方责成乙方负责每天对食品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甲方在必要时候可以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在配餐过程中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品霉变,若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对造成的人身病亡负责,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等责任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刑事案件除外)。
为确保甲、乙双方合作能顺利进行,乙方自资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公众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弄虚作假、私下交易涉及贿赂,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对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3.出现违约,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或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文件为准。
4.被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对方是否续签事宜,否则合同将自动顺延,直至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签为止。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三
甲方:__________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拟为全球投资商、项目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并利用各方资源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a.甲方提供的项目必须为真实可靠,并已得到政府立项。
b.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服务期间已有投资方达成协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负责。
c.乙方应将在接受服务之前将款项全部付清。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a.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条款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
b.原则上,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款项开始服务。
a.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b.非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未完善之处,双方本着互敬互让原则,协商解决。
五、双方有任何异议,可到所在国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_____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开通此服务的国内国际价格行情,动态,新闻等信息服务。
二、服务时间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费用
甲方注册成为本网信息服务,会员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年;付款方式为电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付清全款,否则此合同无效。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须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造成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所提供任何信息不得含有属于国家机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五、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甲方权限的开通,如果造成甲方工作的不便要及时解决。
2.乙方提供信息要及时更新,供甲方作为市场参考。
3.乙方不得随便更改甲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相关资料,如须更改,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用于非法用途。
六、会员帐号,密码和保密性
1.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信息会员后,乙方开通甲方会员注册帐号。
2.甲方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三方泄露信息会员帐号及密码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信息。否则,本合同将终止。
七、合同的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xx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五
虚拟主机服务系统(虚拟主机)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_______制定的《虚拟主机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虚拟主机服务系统的用户。
为使用虚拟主机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虚拟主机服务费用。
_______运用自己的服务器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虚拟主机相关服务。考虑到虚拟主机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指企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企业,下同):
(1)在下订单时,按照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企业资料。
(2)如企业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虚拟主机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虚拟主机的权利。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虚拟主机的合法用户。
(2)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_____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 如果收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_____将终止向用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3)_______将保留对虚拟主机费用的更改权。
_______保留在必要时对虚拟主机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虚拟主机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快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_______的服务并通知_______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虚拟主机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_______尊重用户的隐私权。所以,_______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虚拟主机网站中具有保密性质的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或法庭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_______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_______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_______不会公开用户的名称、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 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_______或授权某人透露这些信息。
(2) _______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电脑资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_______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_______。
_______提醒用户:_______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_______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_______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_______。
_______会努力不断完善和提升虚拟主机的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如系统硬件、软件本身存在瑕疵,_______将尽快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_______无法继续提供虚拟主机服务,_______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可能妨碍、影响或延误_______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
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不法分子行为、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因_______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_______将提供赔偿,赔偿额不超过用户已付的当月服务费用。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_______损失(包括因此_______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用户自行承担虚拟主机网站内上载、张贴及发送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虚拟主机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在中国境内上载、张贴及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虚拟主机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得利用虚拟主机服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及任何其他合法权益。
(4)不扰乱或破坏网络服务。
(5)遵守所有使用虚拟主机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6)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虚拟主机服务上载、张贴及发送任何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上载、张贴及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侮辱性的,色情的,淫秽等资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上载、张贴及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上载、张贴及发送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上载、张贴及发送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_______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虚拟主机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_______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虚拟主机信息的储存及限制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资料丢失。因此,_______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资料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_______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用户因违反本服务条款的
规定而导致_______提前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则用户已支付的尚未使用的服务费用将首先用于抵偿前述赔偿。
用户在使用虚拟主机的同时,_______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_______的重要信息。_______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资讯。
_______定义的内容包括: 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和图表; 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虚拟主机上载、张贴及发送任何的全部内容;_______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以上所有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_______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_______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_______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相应条款将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与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本服务条款的不足之处是在用户与_______达成服务使用协议时,没有得到用户的书写确认。如果用户和_______未就使用虚拟主机服务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则用户和_______一致同意,用户申请虚拟主机并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双方达成服务使用协议,双方均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如果用户和_______就使用虚拟主机服务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则本服务协议将构成该等书面协议的一部分
服务合同书 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交友服务。
2.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依照乙方交纳的服务费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3.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因个人计算机原因出现的无法正常使用的网络查询系统,甲方上门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刊登广告时,有权将乙方非保密信息刊登在网络,期刊,报纸等媒体上(乙方声明不得刊登的信息除外)。
5.甲方的连锁机构有权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声明不接受甲方连锁机构服务的除外)。
6.甲方为乙方提供在甲方网站上的网络化服务。
7.甲方为乙方提供约见的场所。
8.甲方为乙方不定期的提供约见服务。
9.乙方如需要,向甲方申请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般的心理咨询服务(特殊指定心理咨询除外)
10.甲方为乙方提供婚恋指定服务,树立正确的择偶观,提供乙方的成功率。
11.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约见人数人。如不成功,甲方将为乙方免费提供服务至合同期满为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会员服务费:元整,已付:元整。
2.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予以认可,并为增加交友和约见机会而向甲方提出更高、更明确、更具体的婚介服务要求的,须在付清本合同约定费用后续补服务费,续补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但本合同服务期限不变。
3.甲方为乙方办理会员卡,乙方应承担制卡费、网络录入费、网络使用费、证件扫描费,工本费等手续费元。
4.费用应当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交付,本合同即时生效。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的当然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乙方征婚成功。
(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服务费用。乙方如需单方终止服务(如出国、出差、经甲方或非经甲方介绍找到伴侣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继续服务的),则甲方对乙方所交纳的服务费用(扣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3)甲方对会员的信息严格保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以上经扫描的证件及照片和会员乙方填写的资料,甲方不负有返还给乙方的义务。
(4)甲方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服务,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5)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提出的与服务有关的问题,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投诉;甲方负责人有责任给乙方以满意的答复。
(6)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约见第三方),可以随时拨打乙方电话,乙方变更通讯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1个月内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则将按暂停服务处理,超过3个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则按自动退会处理。乙方每月应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如乙方每月不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将被甲方试试暂停服务处理。如连续3个月不主动向甲方沟通交往信息,甲方示为乙方自动终止服务合同。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与第三方的约见要求要尽量满足,第三方如果不同意交往,乙方不得对第三方骚扰或纠缠,如发现乙方有不礼貌或出言不逊,行为不轨或恐吓等一系列有损第三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甲方对于会员资料实行网络化规范管理,乙方查询甲方会员信息并要求约见第三方,乙方的条件不符合第三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约见。
(9)甲方对乙方于第三方交往中发生的经济往来和其它矛盾及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没有时间约见的、中途与会员交往或暂停服务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照片、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职业及婚姻状况证明,曾有婚史的,还应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包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死亡证明等),乙方的基本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如实填写《征婚登记表》,向甲方全面介绍其个人情况,具体择偶要求,包括:年龄、身高、学历、户籍、婚史、子女、职业、收入、住房、交通工具等,并保证所填写的事项、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3)乙方在约见甲方安排的会员时应当以诚相见,无论是否满意,都应当互相尊重,言谈举止应当讲究文明礼貌;乙方必须将约见结果及时回馈给甲方。乙方一经答应与第三方见面,应当准时赴约,累计三次不准时赴约或一次不赴约,甲方可以终止服务。
(4)乙方应当如实填写由甲方提供的入会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当真实详细,如甲方发现乙方弄虚作假,可以立即终止服务;乙方弄虚作假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会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搜索,寻找适合乙方的`约见对象。
(6)乙方缔结婚姻成功后(无论是否通过甲方服务中心),都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本人亲自办理撤销档案的手续,因乙方不撤销档案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7)乙方无论任何原因要求暂停服务应及时通知甲方,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个月,如超过个月,按自动退会处理;自动退会后,乙方如需甲方继续提供服务,则应当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8)乙方合同到期,需要与甲方继续续约,甲方需要重新审核乙方的证件。
(9)乙方在甲方公司内查询到的会员信息及约见过的会员信息(联系方式,真实姓名等)予以保密,绝对不得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乙方泄露甲方会员资料,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合同额度的双倍作为违约金。因泄露信息所造成的对他(她)人的名誉和精神损害;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在上网时不得下载会员照片及信息进行转载、散发、传播和进行商业活动,甲方如发现有此情况发生,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经甲方的服务,乙方成功找到了伴侣,乙方同意补交服务费用元。
1.自动退会是指乙方自愿退出作为甲方会员的资格,终止甲乙双方的服务合同。自动退会时甲方扣除乙方已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2.暂停服务是指甲方暂时停止对乙方的服务,待具备服务条件时再提供服务。暂停服务时间计算在合同履行期间。暂停后需要重新开通服务的需要交纳元开档费。
3.终止服务指甲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消失,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自动退会、撤销档案,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解除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服务的,甲方扣除为乙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为乙方违约金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乙方首先应当找甲方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的仲裁规则提请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前,任何一方均不可向欣慰媒体或第三方公布相关的争议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乙方签约后5日内未全额交纳服务费用,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合同,乙方已交纳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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