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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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免费赠予方式奖励乙方获得甲方持有的公司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条 股权期权生效日
双方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为:年 月 日;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满3个月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转让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可参与旁听公司的董事会,了解公司基本状况,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预备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_____________,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完成公司指派的软件研发工作,无重大过失)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五条 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期权的获得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设计工资/股权/技术等信息保密协议导致信息外泄的。
8.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行权
甲乙双方应当在约定的股权期权生效日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 股权转让协议/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 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只能依次转让给(公司法人)在(法人)不接受其股份时依次转让给(负责人),(负责人)不接受时再转让给其他股东,每股转让价格双方协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3. 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乙方需要依据第七条第一点完成转让其股份的手续。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股权变化时,甲乙双方作为同一单元同事承担股份变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 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 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2、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1、投资期限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5、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篇三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注册号: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根据《##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协议签订时系甲方________,经由##公司事业部(下简称“a事业部”)董事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评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对乙方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最终资格确定后,将乙方列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之一。
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一,乙认同国贸事业部的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将个人的前途与a事业部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乙方认同《股权激励计划》一切内容,自愿配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愿遵守该计划规定的所有条款及配套文件。
第二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乙方获授甲方子公司 历史贡献股数量为 股、业绩股数量为 股,共需缴纳保证金 万美元。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子公司 上一年度销售额为 、净利润额为 、品牌出口额占比为 ,总股本数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享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行权数量、分红收益、转实股数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在乙方违反《股权激励计划》所列限制条款时,甲方享有按规定办法对乙方所持业绩股进行处理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程序按时足额发放红利的义务。
(2)在行权窗口期内,甲方需按规定的时间和价格对乙方要求行权业绩股予以行权。
(3)乙方行权后,甲方需按规定的时间将行权后的股权进行工商注册。
(4)甲方启动上市计划时,甲方需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乙方所持股权转为甲方股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程序领取分红款的权利。
(2)乙方完成相应业绩考核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要求甲方对其所持的满足行权条件的业绩股予以行权。
(3)乙方达到转实股的业绩条件后,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甲方启动上市计划时,乙方有按股价价值将所持股权转为甲方股权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按时足额缴纳购股资金的义务。
(2)乙方应恪尽职守,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所列绩效指标的达成。
(3)乙方不得对所持业绩股用于抵押或偿还债务。
(4)乙方保证依法承担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
(5)乙方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个人获授股份数量、《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经营状况等,若违反,乙方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已告知其配偶。
第五条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特殊情形,否则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的股份数额,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协议。
第六条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参与甲方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按规定程序享受股权收益,在签署的《股权授予协议书》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协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违反《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直接结算乙方的股权收益(收益打入乙方提供的永久银行帐号中),终止与乙方的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股权激励计划》已涉及的内容按约定解决,《股权激励计划》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第十条 甲乙双方每年签署的《业绩合同》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配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非因法律规定或《股权激励计划》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国贸事业部秘书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篇四
甲方:(转让方)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股权协议书 公司股东股权协议书篇五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丁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戊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下简称五方)作为借款方向上海 有限公司借款,于 元,并向该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便于明晰甲、乙、丙、丁、戊五方内部的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达成如下协议:
如五方中有任一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所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项,五方中其他任何人替五方中未及时足额还款者(以下简称未还款者)偿还款项或承担责任后,未还款者应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向替其还款方抵偿。
上海后巷贸易有限公司每股作价人民币 元,用于抵偿计算。以上确定每股价格为五方明确约定价格,除非五方协商一致更改,否则不得改变。
欠款者在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项超过 天后,五方中任一一方可以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签订之日视为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的股权已经转让给还款者,如五方中两个以上的还款者同时要求替欠款者还款,则由最先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的一方取得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
如未还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作价后不足以偿还所欠款项,不足部分,应当由未还款者其他财产偿还替其还款者。
五方中任一方为欠款者偿还款项而与上海 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后,欠款者不愿意配合在相关机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还款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确认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欠款者承担,如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尚有剩余,则可用此剩余股权再次抵扣以上所述的费用,价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确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协议签订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五方在本协议上留有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五方确定的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以上联系方式发送的信件、短信等,一经发送便视为送达,如任意一方以上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甲方:
地址: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
地址:
日期:
丁方:
地址:
日期:
戊方: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