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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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河北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8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zhu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
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xx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zz,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关节脱位;3右尺神经断裂;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易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县镇村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吴江市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汝xxxx,住所:吴江市xx镇。
请求事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16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由被申请人承建的xxx泵站工程中做工,工作属于木工,每天工资两百元,申请人于20xx年4月26日在工地上一座其正在作业的建筑上摔下来受伤骨折,但是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工伤认定,由于进入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无奈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以维护劳动者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申请人:
20xx年5月30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刘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20xx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8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聘任为司机,每月工资为1100元。20xx年3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必须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便将其辞退。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无奈于20xx年3月31日离开了单位。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没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
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电话:×××
法定代表人:欧阳××
申请事项:
1、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
3、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379元,共计:26,895元。
4、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138元,共计15,689元;
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270元,共计231,351元;
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
6、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20xx年,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的公司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公司并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入职10年以后,即20xx年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起,该份劳动合同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因此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被申请公司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20xx年1月1日,被申请公司才与申请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月2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公司工作,被申请公司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合同仍未订立。
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公司时起,便承担了繁重的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受春节的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工作了11年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但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公司无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公司理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20xx年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15,689元【1793×7×(1+25%)=15,689】
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231,351元;
【1999年-20xx年】:
〔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
【20xx年、20xx年】:
〔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20xx年】
〔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
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社保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附:
1.本诉状一式二份。
2.证据清单。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吴多平,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家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四社,身份证号:62220xx97607081518,电话18298568133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仲裁请求
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山丹县绿城山水小区住宅楼修建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山丹县绿城山水小区住宅楼由被申请人承建,20xx年开春动工后,被申请人将其木工工程分包给小组长刘向岚负责,20xx年4月13日,刘向岚找申请人到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木工工作。20xx年7月2日9时许,在架设楼梯模板时,因塔架不稳,申请人站立不定不慎从塔架上摔落在地造成身体受伤。为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申请人向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因没有劳动合同,该局未能受理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鉴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其受伤是在被申请人建设工地,且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依法应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为认定工伤需要,特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请求,请裁判。
申请人:
20xx年10月20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姜xx,男,196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xx乡xx村xx村民组x号.
被申请人:合肥xx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合肥市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孔xx,系该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0551-4xxx490.
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姜xx补发克扣的工资4000元以及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1000元;
3、支付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22000元;
4、加班工资179670.3元以及因未及时支付加班工资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44917.58元;
5、经济补偿金44235.15元;
6、年休假工资报酬26205.75元;
7、补缴19xx年12月至20xx年5月期间以及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自被申请人合肥xx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19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至今,申请人姜xx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准确来说,姜xx是于19xx年8月5日至合肥市xx印刷厂上班的,该印刷厂系xx公司的前身.上班工作近15年,被申请人xx公司既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按时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期间,xx公司不仅不能及时发放工资,而且加班也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更甭提依法给予申请人年休假或年休假工资报酬.被申请人xx公司的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申请仲裁,望依法裁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据若干份;
3、赔偿清单一份: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应,男,汉族,x年4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组号。
申请人:会,女,汉族,x年12月2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号。
被申请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公路。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x年初,平进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又名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x9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流选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中山医院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a,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住xx省xxxxxxxxxx,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b,住所地:xx市xx区xxxxx,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xxxxxxx)有限公司授权下的“xxxx”桶装水特约经销商,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到其下属的xx水店(xx区xx大马路xx街xxx号)处任送水工一职,为客户送xx桶装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
xx年x月x日,申请人在送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从快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负责人_________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同年____月____日上午,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______天。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据目录:
1、__________公司招聘广告;
2、___________公司录取申请人_________录入通知;
3、被申请人为申请人__________工伤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凭据复印件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马,男,汉,xx年4月22日出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红岩村七组44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乌市雅山新天地c区a栋1段x层商铺x号
联系电话: 。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x4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中豪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4年x月x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x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x4年6月 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马xx,男,汉,xxxx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区xxx红岩村七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新天地c区a栋1段x层商铺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厉xx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xxxx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xx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xxx年x月x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xx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此致
乌鲁木齐市xxxx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xxxx年6月 xx日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吕凤莲(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区808-202-303,现住上海市**路*65弄49号50*室。
被申请人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区**路*75号53*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恢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按月薪3600元标准支付20xx年1月11日(产假期满)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用。
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三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请人开始休产假。20xx年1月上班后,发现被申请人20xx年9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3、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申请人于20xx年8月26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上班。
为此请求依法支付产假期满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过银行扣缴,并可处以未缴纳金1-2倍罚款,但最高不超3万元。
申请人持有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一直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被申请人20xx年9月停止缴纳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现请求补缴20xx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
5、依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近3年的工龄,每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安排,故请求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还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请人3年的休假时间应当为15天。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具备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产,被申请人20xx年9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经济困难和精神损害,以至难以哺育刚出生才几个月的宝宝。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公平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以上仲裁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
申请人: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带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证__
书证__)
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黄某,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陈×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从20××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某便来到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