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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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一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xxx动物防疫法》《xxx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山西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忻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原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应急处置机构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报告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及疫情报告等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督、检疫监管、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企业(场)生猪来源排查、配合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及质量安全、屠宰场生物安全、扑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林业、交通、公安、市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分工
市政府秘书处:统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科学、周密、扎实做好防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市农委、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市财政局、发改局: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配合农业部门打击运输、使用泔水行为。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乱丢乱弃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人员和物资及有关样本的安全运输,协助做好临时交通检查站的设置,并派员参加临时检查站的检查工作。
市交通局:配合农业部门打击运输泔水行为,加强对经公路运输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市卫计局: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市市场局: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对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进行登记排查,严防非洲猪瘟高风险区、病死、未经检疫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场(户)。
市林业局: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和处置。
市经信局:做好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餐厨剩余物(泔水)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环节。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死亡人员有关补助、补贴和奖励政策;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人武部:配合xxx门封锁疫点及疫区,做好强制扑杀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置工作。
市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粪污乱排乱堆放等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
市教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餐厨剩余物(泔水)的管理处置工作,不得流入养殖环节。
邮政原平分公司:负责加强邮件、快件的检查。
市银监办:负责指导各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货支持力度。
市进出口公司:要严格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
监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忻州市兽医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监测等综合防控工作,并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开展监测工作。
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出现古典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中心报告。畜牧兽医中心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工作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疫情分级
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ⅱ级)疫情和较大(ⅲ级)疫情。上述所有级别的疫情预警都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重大(ⅱ级)疫情
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较大(ⅲ级)疫情
在出入境口岸和港口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原平市突发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本实施方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全面按农业农村部有关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措施响应。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本市疫情由农业农村部确认后,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ⅱ级响应,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暂停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并做好疫情的紧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经出入境口岸、港口在进口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疫情按程序确认发布后,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地兽医部门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ⅲ级响应,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县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配合海关部门做好口岸、港口的检疫工作,配合餐厨剩余物监管及海关部门做好国际航班、铁路交通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封锁
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市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消毒药应选择最有效的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直至解除封锁。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协调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
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接触的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和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忻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农业、畜牧兽医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扑杀补助
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后期评估
非洲猪瘟扑灭后,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组织领导保障
根据xxx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要严格按《xxx动物防疫法》《xxx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各有关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确保应急资源有效利用,装备保障及时到位。
财务保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报请市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技术保障
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加强诊断技术和防治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建立非洲猪瘟防控专家组,负责非洲猪瘟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二
一、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四、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五、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三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损失。
依据《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的通知》及县教体局中心校相关文件精神等,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翁海敬(学校负责人)副组长:李宗友、马胜远
工作小组:
疫情监测组:负责人:马胜远现场处置组:负责人:张伟
转移协调组:负责人:张清明信息通联组:负责人:姜德健
心理辅助组:负责人:洪海霞物资保障组:负责人:马胜远
(各组工作职责、流程详见以下应急举措。)
(二)做好应急举措。
在开展正常教学前,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每天要查验好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康码”和体温检测,做到及早发现异常,及早处置和排除隐患。在筛查过程中发现发热人员(体温测量≥℃),根据发生地点,分别采取对应的措施。
1.校门口应急。
在校门口晨午检时,发现发热师生员工,疫情监测组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各小组采取下列措施:
(1)疫情监测组立即通知镇医院防疫员到场,对发热人员再次测量体温。
(2)如果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确认体温≥℃,转移协调组要做好:一是立即护送发热人员直接进入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二是拨打120,联系医护专车送医疗机构诊治。三是发热人员接送到医院后,要持续保持电话联系,密切追踪后续情况。
(3)现场处置组要做好:一是对发热人员接触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二是指导接触人员用免洗消毒液洗手(或用流水进行规范的七步法洗手,但要注意防止水笼头交叉感染)。三是发热人员离开临时隔离观察点后,对观察点进行彻底消毒,并至少封闭2小时后才能重新启用。
2.教室内应急。
在教室内课间午间、午检发现发热人员,或师生自主报告发热,值班教师或上课教师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各小组采取下列措施:
(1)值班教师或上课教师要做好:一是立即停止教学任务或中止课间休息并维持好纪律。二是打开教室所有窗户,保持空气流通。三是指导发热人员原地休息,疏散教室内其他人员至校园指定空旷处。四是在教室门口待命。
(2)校长通知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到场,对发热人员再次测量体温。
(3)如果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确认体温≥℃,转移协调组要做好:一是立即护送发热人员直接进入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二是拨打120,联系医护专车送医疗机构诊治。三是发热人员接送到医院后,要持续保持电话联系,密切追踪后续情况。
(4)疫情监测组要做好:一是对课任教师、班级内其他学生及与其他密切接触者测量体温。二是指导他们用免洗消毒液洗手(或用流水进行规范的七步法洗手,但要注意防止水笼头交叉感染)。
(5)现场处置组要做好:一是对整个教室进行消毒,尤其对发热学生的课桌、口罩及其他物品进行细致消毒。如有呕吐物,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规程进行专门处理。二是封闭该教室至少2小时。封闭期间,该班级后续教学任务安排在备用教室进行。三是发热人员离开临时隔离观察点后,对观察点进行彻底消毒,并至少封闭2小时后才能重新启用。
3.食堂内应急。
如在食堂或其他就餐场所就餐时,发现发热人员,或者师生自主报告发热,值班教师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各小组采取下列措施:
(1)值班教师要做好:一是通知在同一餐厅或就餐场所的所有师生立即停止就餐,佩戴好口罩,并维持好纪律。二是打开所有窗户,保持空气流通。三是指导发热人员原地休息,疏散同一餐厅或就餐场所内其他人员至校园指定空旷处。四是在餐厅或就餐场所门口待命。
(2)校长通知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到场,对发热人员再次测量体温。
(3)如果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确认体温≥℃,转移协调组要做好:一是立即护送发热人员直接进入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二是拨打120,联系医护专车送医疗机构诊治。三是发热人员接送到医院后,要持续保持电话联系,密切追踪后续情况。
(4)疫情监测组要做好:一是对同一餐桌、同一班级的教师、学生及与其他密切接触者测量体温;二是指导他们用免洗消毒液洗手(或用流水进行规范的七步法洗手,但要注意防止水笼头交叉感染)。
(5)现场处置组要做好:一是对整个餐厅或就餐场所进行消毒,尤其对发热学生的座位、餐盘、余餐、口罩及其他物品进行细致消毒。如有呕吐物,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规程进行专门处理。二是封闭该餐厅或就餐场所至少2小时。封闭期间,就餐安排在备用场所进行。三是发热人员离开临时隔离观察点后,对观察点进行彻底消毒,并至少封闭2小时后才能重新启用。
(6)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宿舍出现发热情况,参照上述程序操作。
4.校外人员入校应急。
校外人员来校,测量体温时发现发热,门卫保安与监测组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各小组采取下列措施:
(1)疫情监测组立即通知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到场,对发热人员再次测量体温。
(2)如果保健教师或镇医院派驻的学校防疫指导员确认体温≥℃,转移协调组要做好:一是立即护送发热人员直接进入学校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二是拨打120,联系医护专车送医疗机构诊治。三是发热人员接送到医院后,要持续保持电话联系,密切追踪后续情况。
(3)现场处置组要做好:一是对发热人员接触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二是指导接触人员用免洗消毒液洗手(或用流水进行规范的七步法洗手,但要注意防止水笼头交叉感染)。三是发热人员离开临时隔离观察点后,对观察点进行彻底消毒,并至少封闭2小时后才能重新启用。
(4)如校外人员拒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强行进入校园,监测组和保安人员应采取紧急强制措施,并迅速报警处置。
(三)形成联动机制。
出现上述各种紧急情况后,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理清问题线索,努力控制不利影响。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四
1总则
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xxx突发事件应对法》、《xxx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xxx、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xxx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五
(一)佩戴口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二)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三)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为什么要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量大,感染风险未知,且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1米距离,一旦有病毒感染者,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五)室内为什么要经常开窗通风?
室内环境密闭,容易造成病菌滋生繁殖,增加人体感染疾病的风险。
勤开窗通风可有效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含量。
此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杀菌的作用。每天早、中、晚均应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短于15分钟。寒冷季节开窗通风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便携式免洗手消毒液等物品。
2、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3、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乘车期间,保持手卫生,尽量少碰触扶手等物体,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5、尽量使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付费。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正确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六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
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xx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七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xxx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八
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落实情况
是否每日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制度。
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情况
药店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店内是否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并向消费者宣传引导。
进店顾客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是否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是否建立购药人实名登记台账,是否引导使用上述药品的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系统。
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九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 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xxx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 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 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 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 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o检测结果为 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相关单位在开 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 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 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 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 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 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 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 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 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 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 并公布疫情。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认定并公布疫情。
(一)疫情响应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 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 (ni级)和一般(n级)。
1. 特别重大(i级)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 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 威胁。
2. 重大(ii级) 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 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 较大(m级) 21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4. 一般(iv 级) 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可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 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二) 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d级)疫情 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n 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 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xxx启动i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xxx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发生疫情省份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4.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发生疫情省份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必要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生猪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发病猪舍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分布等情况,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
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采取灭鼠、灭蝇、灭蚊等措施。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点为生猪屠宰场点的,停止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
4.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对疫区内未采取扑杀措施的养殖场(户)和相关猪舍,要严格隔离观察、强化应急监测、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开展抽样检测,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采集血液、组织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封锁期内,疫区再次发现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内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范围。
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且病毒核酸阴性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血液、组织和环境样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封锁期内,受威胁区内再次发现疫情或检出病原学检测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内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受威胁区范围。
6.运输途中发现疫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运输的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实施暂扣,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
养殖场(户)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各地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要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并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1.发病情况调查
掌握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当地易感动物养殖情况,野猪分布状况、疫点周边地理情况;根据诊断规范(附件1),在疫区和受威胁内进行病例搜索,寻找首发病例,查明发病顺序,统计发病动物数量、死亡数量,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疫病发生情况。
2.追踪和追溯调查
对首发病例出现前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首发病例出现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疫情追踪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及时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五)应急监测
疫点所在县、市要立即对所有养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场所、无害化处理厂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要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纽周边地区、中欧班列沿线地区以及货物卸载区周边的监测力度。要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应急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取隔离观察、抽样检测等处置措施。
(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
1.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应扑杀范围内的死亡猪和应扑杀生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21天后未出现新发疫情,对疫点和屠宰场所、市场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抽样检测阴性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解除封锁后,病猪或阳性猪所在场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经过5个月空栏且环境抽样检测为阴性后,或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哨兵猪病原学检测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表现的,方可补栏。
2.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
对屠宰场所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对屠宰场所及其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经过48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所及其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经过15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经检测为阴性且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经过48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七)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可结合体系效能评估,找出差距和改进措施,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较大(iii级)疫情的,应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重大(ii级)以上疫情的,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二)表彰奖励
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工作中,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协调顺畅、配合紧密、措施有力的单位,以及积极主动、勇于担当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三)责任追究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抚恤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一)本实施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针对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管,涉及本方案中有关要求的,由农业农村部、xxx另行商定。
(三)家养野猪发生疫情的,按家猪疫情处置;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和家养野猪扩散。
(四)常规监测发现养殖场样品阳性的,应立即隔离观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该阳性猪群过去21日内出现异常死亡、经省级复核仍呈病原学或血清学阳性的,按疫情处置。过去21日内无异常死亡、经省级复核仍呈病原学或血清学阳性的,应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并采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复核;对其余猪群持续隔离观察21天,对无异常情况且检测阴性的猪,可就近屠宰或继续饲养。对检测阳性的信息,应按要求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常规监测发现屠宰场所样品阳性的,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参照疫点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应立即封存,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封存的相关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予以销毁。
(七)动物隔离场、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保种场、实验动物场所发生疫情的,应按本方案进行相应处置。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并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同意,合理确定扑杀范围。
(八)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传染病疫情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教委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园长
副组长:保健医
保教组长
组 员:各班班长
2、传染病防治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工作小组成员要统一认识,把握“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健全体系,加强合作,立即报告,快速处置”的原则,提高全园师生员工防范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传染的疫情,应及时将患传染病的人员和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根据情况立即向地段保健科、朝阳教委报告。
1、加强宣传与培训。利用宣传栏、专题展板、告家长书等各种形式在家长中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定期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同时把好幼儿晨检关,增强全园师生抵御传染病的能力。
2、有效措施杜绝传染病发生。幼儿活动室、睡眠室和教师办公室等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共用茶具、餐具,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增强体质。
1、在园内发现急性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应急小组领导应组织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家属,马上送医院诊治,同时立即上报地段保健科和教委学前办。
2、幼儿园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活动室或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3、幼儿园一旦发现传染病,停止组织集体活动。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幼儿园应对病人作跟踪了解,病人病愈返校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
5、传染病发病期停止办理新生入园手续。
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首先向园长报告,如园长不在则向其他行政人员报告,然后向教委应急办报告(先口头报后1小时内书面报),同时向地段保健科报告。报告时应明确疫情发生的范围以及程度等,以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带来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上报电话如下:
园长:xxxxxxxx
园保健医:xxxxxxxxx
地段保健科:xxxxxxxxx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一
2020最新公司疫情应急预案范文按照《xxx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 , 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xxx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xxx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xxx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二
为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省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成立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实施全面领导。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为具体联络人,办公室承担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及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及时启动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处置措施。
一旦出现相关的疫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真落实如下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应急处置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和协调下属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配合政府相关指挥机构开展应急防疫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门工作组
应急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快速反应,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抢救人员及财产,疏散人群,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保护现场,使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防护物资和车辆调配。掌握主要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负责防护物资的组织和采购,负责物资的调配、运输,为防疫处置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在发生突发时间或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保障通信畅通,确保事发区域、政府上级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动态信息,负责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应对防疫突发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
(二)防疫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报告。
(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防疫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三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郑新平
成员:郑建龙李秀女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四
为进一步落实《xxx传染病防治法》、x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我校师生员工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甲型h*n*流感疫情在学校流行,为学校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xxx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确保全校师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防范xxx传染病xxx的应急防案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防控甲型h*n*流感疫情发生与流行是学校工作第一要务,是政治纪律,学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3、疫情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xxx两手抓xxx工作:求新、求严、求实、求细。
组织管理
成立米场镇桥鲁小学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锦文:校长--全面布置、检查防控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
副组长: 陈德勇:政教主任--布置、检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每日防控检查工作各种资料。向上级报告疫情。
卢福成:教导主任,班级防控工作落实
吕世才:副校长,后勤防控工作落实
成员:
班主任:负责本班防控工作落实。
三、日常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专用教室等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晨、午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烧进行排查工作,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与米场镇卫生院联系。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常识
利用广播、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n*流感疫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各类重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消除学生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xxx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通风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教室、宿舍、饭厅等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生课间要到室外活动(老师督促)。
3.坚持晨检制度,妥善处理发热学生
坚持晨检制度,对学生察言观色、重点询问,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及时排查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做到xxx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xxx。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病例,立即送米场卫生院排查。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严格考勤,及时通报信息
对缺勤的学生、老师、员工及时进行登记、调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医疗部门诊断为甲型h*n*流感或疑似人员,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1)晨检时间做好一摸二看三问,了解有无生病或不适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及追访。
2)监督、指导学生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
2.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要有防病意识。
2)日常工作中要摆正预防重大甲型h*n*流感疫情甲型h*n*流感疫情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摆在第一位,把预防甲型h*n*流感疫情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务。
3)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健康首问责任制。
4)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
3.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学校的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体温≥伴呼吸道症状时,在家隔离观察治疗,每日汇报体温及其它情况,退烧两天后方可返校。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经常洗手,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开窗通风,不与别人共用水杯、餐具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捂嘴。
3)要有防病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五、日常预防工作做到xxx五坚持xxx:
1、坚持每天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
2、坚持做好各项防病工作记录,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3、坚持全校师生的每日户外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流行病期间,坚持控制人员密集,减少师生集会,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5、坚持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师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五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 工、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xxx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师幼、家长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3.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
1.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幼儿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一旦出现疫情, 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全面负责幼儿园各项防控工作部署和督查
副组长:
主要组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保健医生、各班主任
2. 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负责每日疫情信息审核及上报区教育局
副组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卫生保健主管,协助组长负责疫情信息上报和资料整理工作
成 员:各班班主任
3. 疫情处置组
组 长:负责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工作。
副组长:副园长、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协助执行园长负责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成 员:保健医生、班主任,负责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 宣传组
组 长:副园长,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进程的宣传
副组长:保教主任,负责对幼儿和家长的宣教;卫生保健主管,负责从卫生保健的角度开展全园防控工作宣传(含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发放宣传资 料)
成 员:保健医生、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助开展全园疫情预防宣传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疫情预防宣传工作
5.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主任),负责疫情防控所需人力、财力、物力的后勤保障
副组长:后勤主任,协助组长负责防控物资准备、园舍和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区域消毒等后勤和安全保障工作
成 员:后勤工作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具体工作
6. 卫生消杀组
组长:后勤主任(保健医生),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园卫生消毒工作 副组长:保健医生,协助组长负责全园卫生消毒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成员:保洁员、门卫、食堂管理员、各班保育员,负责执行或督促执行全园的卫生消毒工作
1. 加强疫情监测
(1) 建立幼儿园健康监测站。制定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要求》,在门卫处建立幼儿园健康监测站,配齐设 备,培训门卫。从即日起,所有人员入园一律须在幼儿园健康监测站测体温、验身份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2) 做好教职工的健康监测。开学前,每日开展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出行状况摸排,进行“日报告”“零报告”。开学后继续开展每日教职工健康状况摸排,所有教职工入园前须在门卫处测量体温。幼儿园制作《教职工入园晨检体温监测台账》,记录全园教职工每日体温等健康数据。
(3) 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一是把好晨检关。修订并执行《防控新冠肺炎晨检制度》,保健医生和班主任共同把好幼儿入园晨检关,做好来园幼儿的健康检测。二是做好幼儿一日健康观测和记录。开学后,保健室医生、班主任加强每天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一旦有异常,班级在班务日志做好登记,同时上报保健室。三是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因病缺勤的幼儿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保健室。四是制定《幼儿入园晨检体温监测台账》,每日记录全园幼儿体温等健康数据。
2. 做好信息上报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六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xxx《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七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我园认真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
以板报、校刊、会议学习、幼儿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发放预防传染病的书籍(刊物)、普及预防知识,提高教师和幼儿预防能力。引导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勤洗手,注意室内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校园管理
对教室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
(三)培训保健教师
对保健教师进行培训,使她们保持警惕,掌握紧急处置方法,保证遇有异常情况,能够按工作规程及时、妥当处置。
(四)接种免疫疫苗
按照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如果幼儿园出现传染病疫情,根据预警情况,全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保健室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严格做好对保健教师的感染控制工作。
2.图书室、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各处室对管辖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场地进行定期消毒。
3.幼儿园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要经过防治传染病领导小组审批。
4.严格执行出入幼儿园管理制度。
5.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防控工作。
幼儿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防治工作提供防控资金,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物资到位。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八
各药店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疫情防控材料档案,档案盒内需有《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防控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员工体温登记表》《疫情防控无吉祥码登记表》《消毒记录表》并将疫情防控档案盒留存好备查。
2.在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对未戴口罩提醒、约束。顾客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提倡使用无接触付款。
3.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摄氏度、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禁止入内。
4.每天对经营场所区域进行通风、消毒并留存好消毒记录,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5.工作人员每天测温进行健康监测,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
6.落实“一退两抗”药物登记信息并及时上报。
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篇十九
一、做好经营场所防护
1、药店要配齐快速手消毒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至少1次清洁消毒,对桌面、门把手、椅子、收银台、地面等高频接触部位要多次消毒,并做好记录,并将记录置于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毒液可用含氯消毒剂、泡腾片或浓度为75%以上的酒精。84消毒液含氯浓度为500mg/l。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 1 小时, 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 1 小时。
5、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工作结束后,对桌面、门把手、椅子、收银台、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6、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聚集,设置1米线距,确保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7、营业场所内人员全部佩戴口罩。
二、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一次性手套;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晨午晚测量体温,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 对出现发热(℃以上)、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可疑症状及核酸监测呈阳性的,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医排查并上报,不得带病上岗,就医途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3、要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工作人员按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行核酸检测,未按要求检测的,不得上岗; 特别是对新入职、没有住房暂住企业宿舍、最近才来本市无登记信息等人员,药店要严密组织,确保不漏一人、不少一次,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店要做好核酸检测记录,工作人员不能按时检测的,至少提前两天报告给辖区市场监管所。
4、无特殊情况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5、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三、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宣传
工作人员要熟悉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入店顾客宣传教育引导和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须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和《莱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及相关信息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知书》等,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落实查验报告及异常情况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