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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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篇一
为了做好xx年百色市道路运输行业站场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并对区局下达的年度计划认真贯彻实施,对在建项目实行有效的督促、指导与协调,不断完善本市站场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同时为了贯彻实施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统计工作的
法规,组织实施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完成辖区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特拟定计统科xx年工作计划
一、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等级客运站、农村客运站、简易候车亭、便民候车亭建设计划及历年遗留项目。我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
(1)续建百色城东客运中心,计划完成征地和三通一平工作,年度计划投资45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一期项目用地征地工作并完成主站房的±以下主体结构施工,年度完成投资948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210%;新建那坡汽车客运中心和田阳汽车客运中心,计划完成主体建设,年度计划投资2150万元。由于征地工作不落实,以上两个项目均未开工;
(2)新建三级客运站2个,五级客运站6个,年度计划投资600万元。由于征地未落实,项目均未开工;
(3)新建简易候车站62个,年度计划投资620万元。目前项目均已开工,预计xx年2月底能完成建设任务;
(4)新建便民候车亭38个,年度计划投资152万元。目前项目均已开工,预计xx年2月底能完成建设任务;前已下计划但未能开工建设的农村客运站还有4个。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均因为征地不落实。xx年我科室将督促和协调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加快征地进度,尽快开工建设。
二、督促田林县运管所开工建设田林县运管所业务用房;田林县运管所业务用房于下达建设计划,由于征地不落实未能开工建设。xx年我科室将督促和协调田林县运管所加快征地进度,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道路运输量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各县所认真完成xx年我市道路运输量抽样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做好百色市xx年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计划上报工作;经过“xx”的努力建设,我市72%以上的乡镇已建有等级客运站,但距离自治区90%的目标尚有差距;我科室将努力将隆林汽车客运中心、凌云汽车客运中心列入xx年建设计划;同时将完成市运管处右江区直属所、德保运管所、田东运管所和平果运管所业务用房的申报工作,以及简易候车站和便民候车亭的上报工作。
五、做好百色市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工作的通知》(桂道运计[]16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xx年10月31日前完成除城区外的市域辖区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我科室将在处领导的带领下,成立工作小组,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篇二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控制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长周期安全运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v^《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篇四
20xx年,全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眼科学安全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以全面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抓手,坚持安全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的原则,以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打造“平安运输企业”为目标,以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双基”建设为根本,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得到有效落实,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突出问题为抓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大安全工作格局。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为零、应急建设更加完善配套、安全长效机制不断创新的总体工作目标完成,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司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制定的考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保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以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督查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创新行之有效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全面规范企业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法措施。
(二)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安全出行条件。二是严格督促客站把好站场始发门检和危险品查堵关、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关。落实gps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三是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抓好“春节”、“两会”、“五一”、和“国庆”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季节性特别是风、暴、潮、雨、雾、旱、冰冻等时季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是深入开展运输行业生产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公司运营秩序。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安全评估,继续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四)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为主线,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和电视、标语、宣传板画、黑板报、宣传车、知识竞赛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讲解“三违、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及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让广大员工了解更多的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素质。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四进”,即安全生产“进思想、进工作、进生产、进企业”活动,下发《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咨询,培养群众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修养。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定和新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双基建设”三大活动深入开展,科学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第一季度:
1、召开第一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筹化20xx年安全生产规划,制定下发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依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和新年度工作思路。
3、抓好“双节”、“两会”、“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双节”和“两会”期间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4、召开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表彰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xx年安全生产任务。
5、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的要求,与司属各部门、单位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6、修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突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遇有突发情况能最大限度地杜绝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7、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重点做好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二季度:
1、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活动方案,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大力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着重在“八有”上下功夫,即有方案、有计划、有宣传、有检查、又整改、有反馈、有复查、有总结。
4、抓好“五一”黄金周和6、4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检查。
5、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汇报上报上半年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杜绝火灾事故。
第三季度:
1、召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通报上半年司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情况,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3、组织开展防洪工作,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必要时组织人员车辆投入抢险救灾。
4、安排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和检查工作。
5、组织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6、修订完善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应急队伍救援演练。
7、编写装订上报20xx年应急方案。
第四季度:
1、召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抓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冬季安全生产和冬季防火工作。
3、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司属各单位完成20xx年安全工作重要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根据冬季交通运输特点,集中时间、人员对全公司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确保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司属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6、整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做好迎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迎检工作。
7、上报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
8、组织筹划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确定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
陕西道路运输工作计划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篇五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确保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的进一步固本强基,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不一的坚持“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新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夯实基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矛盾,切实提升我司渣土运输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通过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层次,推动企业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安全组织保障
(1)加强对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析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精神、交警队的要求归纳公司的安全行车工作的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并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事故案例分析,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安建办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对不适应安全行车,无操作性的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安全办讨论后下发执行,保证制度适用有效。